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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藝術]2009『中和市市長盃美展』(09.01.18)

截止日期:2009.01.18

一、活動宗旨:
為提倡中和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推廣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本項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中和市民代表會
  2. 主辦單位:中和市公所
  3. 協辦單位: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

三、參賽資格:
中和市民或於本市就學、就業之人士。(送件時請檢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學生證或三個月內之在職證明)

四、創作內容:
應徵作品需為作者本人近一年內創作,作品盡量以描繪中和之美及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主,並不得有違善良風俗。(送件表上請詳填畫作地點)

五、徵件類別:
  1. 彩墨(國畫)類:裝裱方式橫幅者宜裝框,直條則不拘。裝裱後,寬度最大不得超過150公分,最小不得小於50公分;高度以小於180公分為限,餘不收。
  2. 水彩類:以四開為準,需裝框完整者。
  3. 油畫類:以二十號為準,需裝框完整者。
  4. 書法類:形式、尺寸同彩墨類(對聯及四屏總寬請勿超過100公分,並請於背面或軸上均標示創作者姓名且合併捆裝)。

六、收件日期:
98年1月13日(週二)至1月18日(週日)間每日8:30-17:00親送至收件地點(例假日照常收件) 。

七、收件地點:
中和市立圖書館(中和市南山路236號7樓 TEL:2949-2767)

八、作品評審:
聘請各專長領域美學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於中和市復興大樓10樓藝文展示中心公開評審。

九、得獎公布:
評審後專函通知得獎人,並於中和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退件辦法:
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3月7日(週日)至98年3月9日(週二)每日8:30-17:00持收據至中和市立圖書館辦理退件,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例假日照常退件)

十一、展出時間、地點:
98年2月26日至6月30日於中和市公所展出。

十二、頒獎及開幕典禮:
98年2月26日上午10時於中和市公所舉行。

十三、獎勵辦法:
  1. 各類作品分別錄取一、二、三獎各乙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六名,由本所發給獎狀、獎金。其他入選作品則發給入選證件。
  2. 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彩墨(國畫)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水彩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油畫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書法類 叁萬元 壹萬伍千元 壹萬元 伍千元

    ※獎額超過壹萬叁仟叁佰叁拾叁元以上依規定須扣繳15%之稅金。
    ※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從缺。

十四、附則
  1. 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2.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之權利,不另給酬;如無法繳交原作品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3.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4. 曾參加2008年中和市市長盃美展比賽第一名之創作者,不得參賽,唯於本所辦理名家邀請展時將邀請該創作者提供作品參展。
  5. 作品參賽各類以一件為限。需先行填具應徵作品送件表(如附件),連同作品及相關證明文件送交中和市立圖書館,並給據存執,退件時憑據領回;其裝運之費用由應徵者自行負擔。
  6. 應徵作品作者對審查及陳列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7. 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8. 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俟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9. 參展作品本所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含網路)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本所恕不負賠償之責。
  10. 得獎作品經評審過半數認同具典藏價值,得獎者如同意交由主辦單位典藏,將頒發感謝狀,以伸謝忱。
  11. 參加本美展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相關之規定。
  12. 獎金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十五、本活動各項時程若有變動將隨時於中和市公所網站上公佈。

十六、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實施簡章、送件表請至中和市立圖書館索取,或上網下載中和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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