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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9日

[文學]2008中和庄文學獎(08/4/30)

簡章索取處:

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中和市公所、永和市公所、

新視波有線電視服務台、興雙和有線電視服務台、

中和各里長處

實施辦法如下:

一、宗 旨:

為鼓勵民眾參與文學創作,深耕愛鄉愛土情操,藉由徵文活動,擴大民眾對中和庄(中和市、永和市) 的瞭解,以呈現中和庄自然與人文之美,蔚為文學風氣,進而提升地方文化水準。


二、主辦單位:

中和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四、協辦單位:

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幼獅文藝、國語日報


五、徵文作品體例:
(一)主題:

限以中和市或永和市的人、事、物及風土民情 為抒寫對象,題目由投稿者自行訂定。


(二)類別與限制:

分散文、詩二種文類進行徵選。
每類又分為成人組、青少年組、兒童組。
(可同時參加二項文類徵選,但每項限投乙篇。)

  散文類 新詩類
成人組 二千至五千字為原則 二十至四十行為原則
青少年組 一千至三千字為原則 二十五行以內為原則
兒童組 三百至六百字為原則


六、報名資格:

分為成人組、青少年組、兒童組進行。

成人組 十八足歲以上 不限居住地區、學歷,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青少年組

國中一年級

高中三年級

的在學學生

需設籍中、永和市,

目前就讀中、永和市之學校

兒童組

國小一年級

六年級

的在學學生

※請於報名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得報名;評選過程中,若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領獎者,將追回獎牌、獎狀、獎金及
獎品。

七、評審:

(一)資格審查:
由承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
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

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承辦單位籌組「2008中和庄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

(三)評比標準:

  1. 詩類評比標準:內容40%,意象40%,創意20%
  2. 散文類評比標準:內容40%,修辭20%,結構20%,創意20%

八、揭曉及頒獎:

訂於2008年6月下旬,在中和市公所(http://www.junghe.tpc.gov.tw/)及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網站(http://www.hotown.org.tw/)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獎勵:

(一)獎勵名額:
各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成人組

獎金二萬元

獎牌一面

獎金一萬元

獎牌一面

獎金五千元

獎牌一面

獎品

獎狀

青少年組

獎金八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五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二千元

獎牌一面

兒童組

獎金五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三千元

獎牌一面

獎金一千元

獎牌一面

(三)以上各獎項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減額增獎。

十、推廣:

(一)各組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承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轉載,將不再支付稿酬、版稅。
(二)2008中和庄文學獎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幼獅文藝及國語日報中刊出。



十一、報名方式:

(一)參賽作品須以繁體中文撰寫。如為手寫稿,請以六百字 稿紙撰寫。如為打字稿,請一律使用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12號字繕打,並請 一併提供電子檔(磁片或光碟皆可)。
(二)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紙稿一式四份)和電子檔一份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封套請註明「投稿2008中和庄文學獎」,並註明徵文「類別」、「組別」。作品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三)投稿者個人資料請詳實載於報名表格上。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十二、報名時間及地址:
(一)、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

(二)、收件者:
『社團法人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收。
收件地址:235臺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
洽詢專線:(02)8668-3827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得獎,亦未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者(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已編輯、出版成書者概不受理。參賽作品請勿同時一稿兩投。
(二)凡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參賽。
(三)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該參賽者之應徵資格;若已獲獎,除追回獎金及獎牌、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且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應徵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獲獎者。
(四)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 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承辦單位網站。
(六)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獎項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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