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索取處:
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中和市公所、永和市公所、
新視波有線電視服務台、興雙和有線電視服務台、
中和各里長處
實施辦法如下:
一、宗 旨:
為鼓勵民眾參與文學創作,深耕愛鄉愛土情操,藉由徵文活動,擴大民眾對中和庄(中和市、永和市) 的瞭解,以呈現中和庄自然與人文之美,蔚為文學風氣,進而提升地方文化水準。
二、主辦單位:
中和市公所
三、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縣中和市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
四、協辦單位:
新視波有線電視、興雙和有線電視、
財團法人慈暉文教基金會、幼獅文藝、國語日報
五、徵文作品體例:
(一)主題:
限以中和市或永和市的人、事、物及風土民情 為抒寫對象,題目由投稿者自行訂定。
(二)類別與限制:
分散文、詩二種文類進行徵選。
每類又分為成人組、青少年組、兒童組。
(可同時參加二項文類徵選,但每項限投乙篇。)
散文類 新詩類 成人組 二千至五千字為原則 二十至四十行為原則 青少年組 一千至三千字為原則 二十五行以內為原則 兒童組 三百至六百字為原則
六、報名資格:
分為成人組、青少年組、兒童組進行。
成人組 十八足歲以上 不限居住地區、學歷,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青少年組 國中一年級
至
高中三年級
的在學學生
需設籍中、永和市, 或
目前就讀中、永和市之學校
兒童組 國小一年級
至
六年級
的在學學生
※請於報名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得報名;評選過程中,若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將取消參加資格;已領獎者,將追回獎牌、獎狀、獎金及
獎品。
七、評審:
(一)資格審查:
由承辦單位審查。(二)作品審查:
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
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承辦單位籌組「2008中和庄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
(三)評比標準:
- 詩類評比標準:內容40%,意象40%,創意20%。
- 散文類評比標準:內容40%,修辭20%,結構20%,創意20%。
八、揭曉及頒獎:
訂於2008年6月下旬,在中和市公所(http://www.junghe.tpc.gov.tw/)及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網站(http://www.hotown.org.tw/)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獎勵:
(一)獎勵名額:各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獎金:
(三)以上各獎項作品水準若未臻理想,依決審委員決議,獎項得以從缺或減額增獎。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成人組 獎金二萬元
+
獎牌一面
獎金一萬元
+
獎牌一面
獎金五千元
+
獎牌一面
獎品 +
獎狀
青少年組 獎金八千元
+
獎牌一面
獎金五千元
+
獎牌一面
獎金二千元
+
獎牌一面
兒童組 獎金五千元
+
獎牌一面
獎金三千元
+
獎牌一面
獎金一千元
+
獎牌一面
十、推廣:
(一)各組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承辦單位得以任何形式推廣、轉載,將不再支付稿酬、版稅。
(二)2008中和庄文學獎得獎作品將有機會於幼獅文藝及國語日報中刊出。
十一、報名方式:
(一)參賽作品須以繁體中文撰寫。如為手寫稿,請以六百字 稿紙撰寫。如為打字稿,請一律使用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12號字繕打,並請 一併提供電子檔(磁片或光碟皆可)。
(二)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紙稿一式四份)和電子檔一份以掛號方式寄至承辦單位。封套請註明「投稿2008中和庄文學獎」,並註明徵文「類別」、「組別」。作品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三)投稿者個人資料請詳實載於報名表格上。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違反規定者,將取消報名資格。
(一)、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逾時恕不受理。
(二)、收件者:
『社團法人中和庄文史研究協會』收。
收件地址:235臺北縣中和市景新街224-4號。
洽詢專線:(02)8668-3827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得獎,亦未曾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發表者(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及刊物);已編輯、出版成書者概不受理。參賽作品請勿同時一稿兩投。
(二)凡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參賽。
(三)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該參賽者之應徵資格;若已獲獎,除追回獎金及獎牌、獎品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且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活動:
-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應徵者。
-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獲獎者。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以隨時修訂並公佈於承辦單位網站。
(六)凡報名參加比賽之作品,即視同承認本獎項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 2008中和庄文學獎簡章 (PDF)
- 2008中和庄文學獎報名表 (PDF)
- via: 2008中和庄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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