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延續臺東之美,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 收退件地點 | 收件日期及時間 | 未入選作品退件 日期及時間 |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 |
|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文心藝廊 | 日期 | 98年6月5、6、7日 | 98年6月26、27、28日 | 98年7月31日 98年8月1、2日 |
| 時間 | 上午09:0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
為推展台南縣南關線地區美術教育,激勵南關線地區美術研究及創作,倡導藝文風氣,促進藝術薪火相傳,藉以提昇台南縣縣民文化藝術水準。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三.徵選項目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
(一)97年藝術家畫集編印。四.徵選資格
(二)98年至99年間邀請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一)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台南縣南關線地區、設籍台南縣南關線地區6年以上(歸仁、仁德、關廟、龍崎 -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已獲中央政府、各縣市政府或任何公家機構等單位出版個人專輯者不得申請。
(一)東方媒材類:水墨、膠彩畫、書法、篆刻…等。六.申請文件(初選)
(二)西方媒材類:油畫、水彩畫、版畫、多媒材…等。
(三)立體類:彩繪、木雕、刺繡、陶藝、雕塑、工藝…等。
(一)填寫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申請表。七.複選作品收(退)件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限10內年創作之作品):
(1)平面作品:(四)書面資料不全、逾期者恕不受理。
繳交5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2)立體作品:
繳交3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每件作品可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相片做為評審參考)。(3)照片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
(4)入圍與否,相關的申請資料、照片恕不退件。
(5)初選收件時間、地點:
自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請將作品加註「台 南縣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字樣,掛號郵寄至台南縣歸仁鄉信 義南路78號文化活動組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一)初選通過者由本中心通知,再繳交原作品1件,由作者自行負責運送、保險。八.徵選名額
(二)郵寄者,平面作品以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妥為包裝,並請小心運送,於途中受損者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三)時間
(1)收件:(四)送件方式
自本中心通知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2)退件(含未入選作品):
97年8月20日起8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1)掛號郵寄者請依初選方式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五)聯絡方式
(2)親自送達:於本中心美術館上揭開館期間送至美術館第二畫廊。
(3)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請於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1)電話:06-3306505轉117或115(本中心文化活動組)(六)複選作品退件(含未入選之作品):
(2)傳真:06-3307512。
請於退件期限內領回,逾期未領回,視同放棄作品,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一)各類選出優勝一名出版畫集(參選作品未達標準者得從缺)。九.獎 勵:
(二)得獎人應提供出版作品 60 件,以利本中心畫冊編印及展覽檔期之安排。
優勝藝術家,由主辦單位出版專輯、贈送作者200本畫冊,並邀請藝術家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十.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藝術家組成編輯小組公開評選,評選標準由編輯小組訂定之。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須為作者本人創作,不得抄襲或模仿,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者或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入選資格外,應自負法律(賠償)責任。十二.簡章:
(二)本中心於收件起至評審結束退件止,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遇天然不可抗拒等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三)評審對於徵選作品提出疑慮時,作者有義務即時說明;徵選作者對執行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業務應予尊重,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經評審入圍之作品,本中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發布新聞等相關權益。
(五)入圍得名藝術家作品編印集結成輯,本中心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書報雜誌等形式)致贈、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
雙方擁有畫冊之著作財產權。
請至本中心服務台索取,或本中心網站 http://tssc.tainan.gov.tw 下載。
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美術館徵件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徵件類別: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會;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及賠償相關費用。
- 抄襲他人作品。
- 曾於公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 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作品規格:
純美術 應用美術 水墨、膠彩 書法、篆刻 油畫 水彩、粉彩 造形工藝 版畫 雕塑 攝影 複合媒材
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作品,尺寸請依下列規定並參酌本館展場平面圖(如送件表)呈現:初審送件:
一、《室內》作品規格:
二、《戶外》作品規格:平面與立體作品尺寸不拘,作品裝設必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等),並須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道路與戶外草皮植栽、並請說明施作方式,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組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參賽者須附送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複審送件:
一、請於96年12月2日(星期日)前以掛號郵寄至 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獎籌備會收」,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攝影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1)8×10吋照片或(2)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 。
三、其他平面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落款局部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篆刻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拓文(含邊款)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聯幅拼合的作品,圖檔需有1張全貌與2張局部的呈現;系列作品則以獨立畫面張數圖檔送件。
四、立體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每件作品需提送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或局部的圖檔。
五、複合媒材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如有必要,可以VCD或DV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使用標準VCD或DVD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全長以5分鐘為限。
六、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所需空間範圍,但本館保留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一、通過初審者,請依規定日期將初審中的3件作品原作,送達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參加複審,並需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及時間內自行負責裝置完成(請自備佈置材料、設備),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送件日期將專函通知)
徵件類別 室內作品規範事項
(作品不得裝用玻璃)戶外作品規範事項 水墨、膠彩 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作品形式不拘,尺寸不拘, 詳見作品規格。 書法、篆刻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油畫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水彩、粉彩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版畫 需標明印製編號及版種,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雕塑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攝影 作品形式不拘,裝裱後畫面以壓克力保護。 複合媒材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一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造形工藝 作品形式不拘,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固定,以利展出;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二、複審運送原件作品至本館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若以郵寄送達者,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注意包裝之安全,郵遞過程所遭致之損失,悉依郵政法規辦理。
本獎項分為高雄獎、優選、入選、觀察員特別獎4項,詳如下表:
獎項 名 額 獎 勵 方 式 備 註 高雄獎 不分類共遴選5名 每名新台幣20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優 選 每類1名共遴選9名 每名新台幣1萬5千元、獎牌、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入 選 不分類共遴選40名 每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觀察員特別獎 不分類共遴選2名 每名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如作品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決定獎項從缺;另觀察員特別獎視情況得同時給予同一送件者,最高獎金新台幣2萬元。
一、複審結果公佈後,「優選」、「入選」與「觀察員特別獎」之作者請憑送件收據,辦理2件參考作品退件事宜,退件日期將另行通知,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不再通知。展覽:
二、「高雄獎」作品、「優選」作品以及「入選」作品以及「觀察員特別獎」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7年5月25日(星期日)、26日(星期一),兩日9:30~11:30、14:00~16:00 持據至 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領取退件。
獲高雄獎者以3件原作參展。獲優選、入選及觀察員特別獎者以送件表中編號1號之作品(主要作品)參展。展覽時間預定於97年3月12日(星期三)至5月24日(星期六),高雄市立美術館401~403展覽室、館前廣場以及戶外圓形廣場南側草坪展出(展覽場地圖請參閱送件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頒獎典禮:
一、展覽呈現由本館負責規劃。
二、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三、得獎藝術家於佈展期間,須親自在現場與本館人員配合佈展作業。
四、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及戶外展出所需之電源由得獎者自行準備。
預定於97年3月23日(星期日)於高雄市立美術館舉行。保險: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之保險事宜;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責任(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以供本會參考,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台幣3萬元)。歷屆得獎者:
已獲高雄獎者在展覽期間得以展示新作圖檔乙件於本館網頁專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