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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2017臺東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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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7-07-10

壹、宗旨:

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延續臺東之美,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2014年4月12日

[美展]【2014年新北市美展】徵件(20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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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4.04.30

壹、主旨:
為鼓勵美術創作風氣、培育藝術人才,推廣全民美育、提升人文素養,特辦理本競賽展覽。

貳、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參、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2013年1月14日

[藝術]第11屆桃源創作獎徵件 The 11th Taoyuan Contemporary Arts Award(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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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3.04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2012年2月16日

[桃源創作獎]第10屆桃源創作獎 The 10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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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05



一、宗旨:
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2009年5月13日

[美展]2009台東美展徵件(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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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30

壹、宗旨:
鼓勵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動全民美育,落實基層文化建設,提升美術水準,創造臺東文化新風貌。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2009台東美展籌備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協會、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黑潮書法協會、臺東縣書法教育學會、臺東大學美術產業學系

2009年5月8日

[美展]「苗栗人‧情‧味~苗栗縣98年度苗栗美展」(0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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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07

一、宗 旨:
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教育,鼓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充實民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五、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苗栗縣各藝文社團、18鄉鎮市公所。

六、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徵件時間:98年06月5、6、7日;上午09:00至17:00
(二)展覽時間:98年07月08日至7月29日。
(三)展覽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陳列館
(四)參加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美術創作者(請攜帶雙證件查驗,身分證(★必備)、駕照、戶口名簿影本等)。
  2. 苗栗縣各藝文社團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請附該會開立之會員證明)。
  3. 在苗栗縣就學(請附學生證影本)或服務一年以上目前任職於苗栗(請附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影本)之外縣市籍美術創作者。
(五)展出方式:
1.徵選作品類別:
分水墨(包括膠彩)、書法(包括篆刻)、油畫、水彩(包括粉彩等)、攝影、自由媒材(包括雕塑、版畫、多媒材等)等6類

2.『徵選主題』:
凡以苗栗縣境的風土民情、人文山水等為主題,期望透過作品感受到濃厚的苗栗人情味,也能因此認識苗栗、愛上苗栗。送件作品時需加註創作地點,如屬不實,經檢舉後取消其參賽資格。

3.徵選作品資格:
凡符合第六項第四點資格者,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為原則,且未在本局展出,並未曾參加任何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展覽過之作品,徵選作品每人限一件。(徵件簡章及送件登記表請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

4.徵選作品審查:
(1)徵選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始能展出。
(2)徵選作品規格:(書、畫、攝影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者皆不予受理)
  • [水 墨]:包括膠彩,一律裱褙完成,連框裝裱或卷軸後限200公分×100公分以內,不得以玻璃裝框
  • [書 法]:包括篆刻,規格同水墨
  • [油 畫]:最小以10號以上,最大以50號以內為限,請勿以玻璃裝框
  • [水 彩]:包括粉彩,最小以四開以上,最大以對開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攝 影]:作品長邊以20吋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吋為限)並加框,連作及玻璃裝框者不收(除3×5吋照片貼於送件簡歷表外,並附上5×7吋光面照片作為印製專輯用;若以數位相機拍攝者,請附光碟乙份。)
  • [自由媒材]:包括美術工藝、雕塑、版畫、等各類作品,作品規格長、寬、高各以100公分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3)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參加人員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4)送件時請附簡歷及兩吋半身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並浮貼於照片欄內),並黏貼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證、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等影本),請務必附上徵選作品照片3×5吋乙張(參加每類作品皆需要),並加註創作地點。若資料不符、填寫不全及作品送件時作品本身結構或裝置不良者,皆不予受理。
(5)各類作品錄取第一名乙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優選5位,佳作若干名,以上各類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的標準得以「從缺」。

5.收退件:
(1)參展者送件時請先行填妥送件登記表(請逕向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課索取),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局,由本局給據付執,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若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局者不予收件,並不負保管之責。
(2)所有未入選作品及參展作品於退件通知後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3)承辦單位:※電話:037-352961~4分機612~617
※地址: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收退件地點 收件日期及時間未入選作品退件
日期及時間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文心藝廊
日期98年6月5、6、7日98年6月26、27、28日98年7月31日
98年8月1、2日
時間上午09:00至17:00。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6.獎勵及罰則:
(1)送件作品經評審佳作以上者方得展出,並贈展覽專輯乙冊(俟出版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取),各類第一名1位、第二名2位、第三名3位、優選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參萬伍仟元、第二名貳萬元、第三名壹萬元、優選伍仟元;前三名得獎者,經徵詢同意後得由本局典藏,並頒贈典藏獎狀。)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不頒發獎金。
(2)送件作品不得有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事後若經發現則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除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於公開場合公佈其姓名。
(3)累計三年得名次者,列為該類別之苗栗縣美術家聯展,而不得參加同類別之徵選。參加其他類別之徵選,不受此限。

7.承辦單位對於徵件入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及出版專輯等相關權利。


8.頒獎日期:
98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點。

9.頒獎地點: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第一展覽室(陳列館一樓)。

七、附 則:
(一)展出作品由承辦單位依整體考量展陳佈置。
(二)作品送交後由承辦單位負保管責任,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承辦單位不予負責。
(三)凡貴重易碎作品參展以安全為考量,請作者加裝保護措施,並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如必要得請協助佈展、卸展。
(四)參與本次展出者應確依本實施計畫各項規定作業。
(五)所獲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15﹪。
(六)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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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0日

[藝術]2009年春季【ART SHOW】開始徵件(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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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s have an ART SHOW!
Let your ART SHOW!

你有絕妙的藝術創意,也有扎實的製作巧手。
你與不同的空間相處,總是知道如何為它妝點打扮,變身成吸引注目的鎂光焦點。

但是,你是在學的學生,或者,你是年輕的創作者,
在尋找舞台可以讓你來場演出…

現在,【ART SHOW】提供了台北富邦銀行的櫥窗空間,讓你盡情秀。

關於【ART SHOW】
台北街頭,有車潮、人群、林蔭,還有鑲嵌於大樓內的一扇扇櫥窗,如五花八門的彩色萬花筒,依隨時節更替與潮流轉換陳列出各式各樣的美好渴望;是春日的時尚需求、夏日的旅遊夢想、秋季的詩書響宴、還有冬日的溫暖節慶,彷若城市溫度計般提醒著你感受當下。櫥窗成為都市裡最適合漫遊的陪伴,也成為行經旅人認識城市的一種方式。因此,有了【ART SHOW】的萌芽發聲。

【ART SHOW】是由台北富邦銀行的櫥窗轉化為藝術展覽空間,將持續創造多元的美感體驗,也成為台灣新生代藝術與設計創作的新秀舞台,透過視覺攪和民眾的感官神經,讓大家在台北快速游移的腳步上能有更多緩步停留的理由。如果你期待將自我創作轉化為都市風景;渴望透過創意激發起更多共鳴;有著滿腔的美感與熱情,請不要錯過這個展現自我的最佳舞台。

你要來【ART SHOW】了嗎?
Step 1,確認資格
  • 年滿18歲以上,為藝術與設計相關科系的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
  • 表現方式舉凡藝術裝置、平面視覺插畫、建築、服裝、工業、商品設計、各式複合媒材…,類別不拘,以呈現多元而跨領域之創意為主。

Step 2,選擇櫥窗地點
  • 請選擇櫥窗地點:台北富邦銀行,(1)南京東路分行、(2)敦北分行、(3)天母分行
    每份徵件報名表,僅能報名一個櫥窗地點,請依據各分行櫥窗特性與特殊限制而進行規劃。
    如欲提案多個櫥窗地點,請填寫個別的徵件報名表。

Step 3,繳交報名資料
  • 下載:請於富邦藝術基金會網站下載【ART SHOW徵件報名表】。
  • 繳交:包含:(A)個人資料、(B)作品說明、(C)裝置說明、(D)預算、(E)作品集 (為補充資料)
    上述(A)-(D),請附紙本乙份,並將所有電子檔案燒錄於DVD/VCD內。
    (檔案:解析度300dpi以上,RGB / CMYK皆可,JPEG / TIFF皆可。)
  • 截止:即日起,至2009年1月5日(一)
  • 方式:以掛號郵寄方式送件,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上述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寄至富邦藝術基金會,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四段258號2樓
    註明【ART SHOW徵件報名表】。

Step 4,初審
  • 各櫥窗入圍兩名,總計六名。
  • 2009年1月20日(二)公佈入圍名單於富邦藝術基金會網站。未入圍者恕不個別通知。
  • 評選指標:主題性、視覺性、創意性、完整度、執行力。

Step 5,複審
  • 複審日期,將主動聯繫入圍者個別告知。
  • 複審需備妥所有相關資料,親自至富邦藝術基金會進行創作簡報。(如需電腦器材,請自備前往)。
  • 於2009年2月13日(五)公佈得選名單。各櫥窗獲選一名,總計三名。
  • 評選指標:口頭簡報、問答。

Step 6,成為2009年春季ART SHOW創作者
  • 2009年3月25日(三)~27日(五)佈展,2009年4月1日(三)開展。
  • 免費使用台北富邦銀行提供的櫥窗空間。(創作者需依約進行展後清潔與修復)。
  • 獲得總額為新台幣5萬元整(含稅)的經費補助。(包含1萬元的創作費,4萬元的材料費)。
  • 獲得富邦藝術基金會既有通路進行宣傳。(包含電子報、展覽網站、文宣等)。

【注意事項】
◆品牌表現:
由於作品展示地點為一公開場域,非純粹美學空間,因此創作內容需考量普遍大眾之可視性,請避免暴力、情色、血腥、政治等視覺與意識形態之表現。
◆展場狀況:
  • (1) 本作品展示時間,將長達半年,請特別注意作品是否易於維護,避免掉落、腐朽。
  • (2) 創作者需於展後進行櫥窗清潔與修復動作,始完成本專案。
  • (3) 佈、撤展時間需依主辦單位規定時間完成。
◆合約簽擬:
提案通過之創作者有義務簽擬本展之合作備忘錄,始成立本合作專案。
◆作品備份:
所有報名資料恕不退還,請報名者自行備份。


相關網址:www.fubonart.org.tw
洽詢專線:(02)2754-6655*展覽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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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0日

[藝術]2009 高雄獎(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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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2008年5月30日

[藝術]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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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推展台南縣南關線地區美術教育,激勵南關線地區美術研究及創作,倡導藝文風氣,促進藝術薪火相傳,藉以提昇台南縣縣民文化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
三.徵選項目
(一)97年藝術家畫集編印。
(二)98年至99年間邀請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四.徵選資格
(一)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台南縣南關線地區、設籍台南縣南關線地區6年以上(歸仁、仁德、關廟、龍崎 -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已獲中央政府、各縣市政府或任何公家機構等單位出版個人專輯者不得申請。

五.作品類別
(一)東方媒材類:水墨、膠彩畫、書法、篆刻…等。
(二)西方媒材類:油畫、水彩畫、版畫、多媒材…等。
(三)立體類:彩繪、木雕、刺繡、陶藝、雕塑、工藝…等。
六.申請文件(初選)
(一)填寫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申請表。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限10內年創作之作品):
(1)平面作品:
繳交5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
(2)立體作品:
繳交3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每件作品可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相片做為評審參考)。
(3)照片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
(4)入圍與否,相關的申請資料、照片恕不退件。
(5)初選收件時間、地點:
自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請將作品加註「台 南縣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字樣,掛號郵寄至台南縣歸仁鄉信 義南路78號文化活動組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書面資料不全、逾期者恕不受理。
七.複選作品收(退)件
(一)初選通過者由本中心通知,再繳交原作品1件,由作者自行負責運送、保險。
(二)郵寄者,平面作品以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妥為包裝,並請小心運送,於途中受損者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三)時間
(1)收件:
自本中心通知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退件(含未入選作品):
97年8月20日起8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送件方式
(1)掛號郵寄者請依初選方式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親自送達:於本中心美術館上揭開館期間送至美術館第二畫廊。
(3)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請於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五)聯絡方式
(1)電話:06-3306505轉117或115(本中心文化活動組)
(2)傳真:06-3307512。
(六)複選作品退件(含未入選之作品):
請於退件期限內領回,逾期未領回,視同放棄作品,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八.徵選名額
(一)各類選出優勝一名出版畫集(參選作品未達標準者得從缺)。
(二)得獎人應提供出版作品 60 件,以利本中心畫冊編印及展覽檔期之安排。
九.獎 勵:
優勝藝術家,由主辦單位出版專輯、贈送作者200本畫冊,並邀請藝術家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十.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藝術家組成編輯小組公開評選,評選標準由編輯小組訂定之。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須為作者本人創作,不得抄襲或模仿,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者或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入選資格外,應自負法律(賠償)責任。
(二)本中心於收件起至評審結束退件止,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遇天然不可抗拒等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三)評審對於徵選作品提出疑慮時,作者有義務即時說明;徵選作者對執行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業務應予尊重,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經評審入圍之作品,本中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發布新聞等相關權益。
(五)入圍得名藝術家作品編印集結成輯,本中心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書報雜誌等形式)致贈、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
雙方擁有畫冊之著作財產權。
十二.簡章:
請至本中心服務台索取,或本中心網站 http://tssc.tainan.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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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日

[國內]2008高雄獎徵件(9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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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高雄獎徵件簡章

宗  旨:
為尊重台灣美術發展脈絡,鼓勵藝術之原創精神,以提昇國內藝術創作水準。
指導單位:
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高雄市立美術館
徵件對象及規範: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從事美術創作者,提送本人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之創作,且所有送審作品(含參考作品)均未曾獲得任何公辦美展獎項。
二、如有下列情況者,取消其參展資格,並於五年內不得參加本會;已獲獎者,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討所獲獎座、獎牌、獎狀、獎金,及賠償相關費用。
  1. 抄襲他人作品。
  2. 曾於公辦美展或比賽中已獲任何獎項之作品。
  3. 著作權取得不明確者。
  4. 不願接受本館展出者。
徵件類別:





純美術 應用美術
水墨、膠彩 書法、篆刻 油畫 水彩、粉彩 造形工藝
版畫 雕塑 攝影 複合媒材
作品規格:





各類項作品均可提送室內或戶外展示作品,尺寸請依下列規定並參酌本館展場平面圖(如送件表)呈現:
一、《室內》作品規格:
  1. 平面作品(含框)最長邊不得超過350cm(聯幅拼合或系列作品每單一局部亦同前規格)。
  2. 立體作品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組合的作品每單一局部最長邊不得超過200cm,重量勿超過1公噸。
二、《戶外》作品規格:平面與立體作品尺寸不拘,作品裝設必須考量戶外陳列條件(如天候、搬運與展示安全、自備電源等),並須以不會破壞本館硬體結構、道路與戶外草皮植栽、並請說明施作方式,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三、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請考量展示環境之質量空間範圍。
初審送件:





參賽者須附送件表,並依下列規定提供參賽資料。
一、請於96年12月2日(星期日)前以掛號郵寄至 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獎籌備會收」,郵戳為憑,逾期退回;送審資料不符本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送審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攝影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1)8×10吋照片或(2)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
三、其他平面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書法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落款局部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篆刻類每件作品另提供1張拓文(含邊款)放大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聯幅拼合的作品,圖檔需有1張全貌與2張局部的呈現;系列作品則以獨立畫面張數圖檔送件。
四、立體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每件作品需提送1張全貌與2張不同角度或局部的圖檔。
五、複合媒材作品╱提送3件不同作品之數位電子檔(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以光碟燒錄送件,如有必要,可以VCD或DVD選擇一種送審,送審影片請使用標準VCD或DVD標準影片播放格式,並請確認可在PC正常播放,全長以5分鐘為限。
六、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者,必須於送件表中標示所需空間範圍,但本館保留空間範圍最後決定權。
複審送件:





徵件類別 室內作品規範事項
(作品不得裝用玻璃)
戶外作品規範事項
水墨、膠彩 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作品形式不拘,尺寸不拘, 詳見作品規格。
書法、篆刻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如有落款,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形式不拘,每件作品應鈐印拓文一份,裝裱完整後以拓文送審。
油畫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水彩、粉彩 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版畫 需標明印製編號及版種,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
雕塑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1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攝影 作品形式不拘,裝裱後畫面以壓克力保護。
複合媒材 作品形式不拘,重量勿超過一公噸,單人手拉推車可承重為原則;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造形工藝 作品形式不拘,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用壓克力盒裝妥、固定,以利展出;請以堅固木箱裝運,以利收退件。
一、通過初審者,請依規定日期將初審中的3件作品原作,送達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參加複審,並需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及時間內自行負責裝置完成(請自備佈置材料、設備),逾時未送達或未完成裝置者視為棄權。(送件日期將專函通知)
二、複審運送原件作品至本館時,由本會發給收據存執。若以郵寄送達者,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請注意包裝之安全,郵遞過程所遭致之損失,悉依郵政法規辦理。

獎勵:





本獎項分為高雄獎、優選、入選、觀察員特別獎4項,詳如下表:
獎項 名 額 獎 勵 方 式 備 註
高雄獎 不分類共遴選5名 每名新台幣20萬元、獎座、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優 選 每類1名共遴選9名 每名新台幣1萬5千元、獎牌、獎狀各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入 選 不分類共遴選40名 每名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觀察員特別獎 不分類共遴選2名 每名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式與專輯3冊 獎金部份均包含所得稅

※如作品未臻評審標準,得視情況決定獎項從缺;另觀察員特別獎視情況得同時給予同一送件者,最高獎金新台幣2萬元。

退件需知:





一、複審結果公佈後,「優選」、「入選」與「觀察員特別獎」之作者請憑送件收據,辦理2件參考作品退件事宜,退件日期將另行通知,逾期未辦理退件者,本會對作品有處置之權,不再通知。
二、「高雄獎」作品、「優選」作品以及「入選」作品以及「觀察員特別獎」作品,一併於展覽結束後憑據辦理退件。請於97年5月25日(星期日)、26日(星期一),兩日9:30~11:30、14:00~16:00 持據至 80460高雄市鼓山區美術館路80號╱高雄市立美術館行政區領取退件
展覽:





獲高雄獎者以3件原作參展。獲優選、入選及觀察員特別獎者以送件表中編號1號之作品(主要作品)參展。展覽時間預定於97年3月12日(星期三)至5月24日(星期六),高雄市立美術館401~403展覽室、館前廣場以及戶外圓形廣場南側草坪展出(展覽場地圖請參閱送件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展覽呈現由本館負責規劃。
二、所有參展作品於送件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三、得獎藝術家於佈展期間,須親自在現場與本館人員配合佈展作業。
四、展出作品所需之佈置材料、器材設備及戶外展出所需之電源由得獎者自行準備。
頒獎典禮:





預定於97年3月23日(星期日)於高雄市立美術館舉行。
保險:





複審送件之作品,經驗收無誤,未遭損毀者,本會於收件日起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並辦理作品之保險事宜;惟因不可歸責之事由導致作品受損者,本會不負賠償責任(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以供本會參考,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台幣3萬元)。
歷屆得獎者:





已獲高雄獎者在展覽期間得以展示新作圖檔乙件於本館網頁專區中。

附 則:





  1.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本會對送件作品均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重製以及在相關文宣、雜誌與網路上刊登之權利。
  2. 具複製性之創作(如版畫、雕塑等)視為同一作品,不因修改而為不同作品。
  3. 參加者對本會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送件作品需自行取得創作中所使用之相關音樂、影像等著作同意授權,如有爭議由參賽者自負全責。
  5. 凡參加本展覽會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6.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7. 簡章及送件表請洽本館服務台或於 http://www.kmfa.gov.tw 中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