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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4日

2017臺東美展

截止日期:2017-07-10

壹、宗旨:

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延續臺東之美,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協辦單位:臺東縣大自然油畫學會、臺東縣青溪新文藝學會、臺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臺東縣美術教育學會、臺東縣書法學會、臺東縣書畫教育學會、臺東縣無盡雅集畫會、臺東縣攝影學會。

參、展覽類別:

一、第一類:水墨(含膠彩)
二、第二類:書法(含篆刻)
三、第三類:油畫(複合媒材)
四、第四類:水彩
五、第五類:工藝
六、第六類:視覺設計
七、第七類:版畫
八、第八類:攝影

肆、參賽資格:

一、凡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送交作品以最近3年內(民國104年至106年)創作作品為限,且未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之作品。
三、每人至多限報2類,每類限送1件作品,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侵犯著作權,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等情事者,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並 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予以追回已發給之獎金及獎狀。

伍、送件方式: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06年7月10日止。
二、收件時間:106年6月20日~7月10日,上午9時~17時。
三、送件方式:
(一)初審:(初審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備檔留存)
  1. 類別一至七類繳交完整作品全貌照片8*12吋或A4圖像輸出1張(系列聯幅作品亦請 全部並置拍攝),作品照片不得表框,務求清晰 (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每張照片背面右上角皆須黏貼「附表一」,另附局部圖或細部圖4*6吋2-5張(詳如作品規格)。第八類攝影作品須繳交完整作品照片1張,長邊限12吋,短邊不限。
  2. 送件資料寄至:「950臺東市浙江路350號,臺東美術館」收,信封請加註:「參加2017臺東美展○○類」,以郵戳為憑。
  3. 隨函檢附:紙本送件表【含:個人資料(表一)、作品資料(表二)、參賽作品照片或輸出圖檔(表三)】。
(二)複審:
  1. 1.通過初審者,由電話、e-mail通知作者提送原件至文化處視覺藝術科,【作品背面右上角黏貼「附表二」,及檢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表四)、作品收執條(表五)】。
  2. 提送原件得請親自或委託代理人或郵寄作品(規格)送達臺東美術館(950臺東市浙江路350號,TEL:089-341148)。郵遞過程中發生損毀、失竊、人為疏失等應由作者自行負擔,並以主辦單位於規定日收到作品為憑。作品精細者請自行安全包裝,若作品為組合者,應於箱外加貼組裝成品照片或記載裝卸過程,若作品材質脆弱、易損毀者、結構裝置不良者,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3. 送件作品須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作品需裝框者,背面應加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不得裝用玻璃。不符規定之作品,主辦單位有拒絕收件之權利。

陸、評審要件:

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專家等擔任評審委員。

柒、獎勵辦法:

一、臺東獎:
由各類第一名中遴選出1名,除原發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外,另發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臺東獎」之作品由主辦單位典藏,獎金已包含典藏費,其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第一名:
各類一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5萬元整(含稅)。
三、第二名:
各類二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1萬5仟元整(含稅)。
四、第三名:
各類三名,發給獎狀、專輯畫冊2份,獎金新臺幣5仟元整(含稅)。
五、優 選:
依作品水準錄取若干,發給獎狀、專輯畫冊乙份。
六、評審獎:
對臺東繪畫、教學卓有貢獻者二名,發給獎座、專輯畫冊乙份。
七、各類別獎金依所得稅規定辦理扣稅,參賽作品如未臻至水準者,前列獎項得從缺。

捌、保險方式:

一、進入複審程序之作品,以同等臺東獎獎金(10萬元)之保險額為理賠上限,期間寄達至退件日為止。
二、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自評審結束後至展覽結束期間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因作品材質脆弱、結構裝置不良、裝箱作品未標示開箱圖示,導致作品於裝卸時受損,或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受損者…等不負賠償之責。
三、作品過重、過大或易碎不適參展者,主辦單位得不予展出,或得要求作者到場協助佈卸展。
四、保險時間:複審收件截止日至退件截止日。

玖、退件方式:

一、複審未入選作品電話通知於106年9月26日(二)~9月29日(五)上午9時~17時,於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二、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106年11月30日(四)~12月6日(三)上午9時~17時,於臺東美術館辦理領回作品作業。
三、複審未入選作品及得獎作品領回逾期者,主辦單位先電話逕行通知,未領回者依據通訊處資料寄回,本館不負保管及損壞遺失之責,運送費用由創作者自行負擔,作者不得異議。
四、前往領回退件或得獎作品時,請攜帶收執條「送件表五」,憑據領回作品;遺失者,請出示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五、由他人代領時,除應攜帶參賽作者相關身分證件外,代領人亦須攜帶相關身分證件以茲證明。

拾、其他事項:

一、經評審結果得獎之作品以書面通知,未得獎作品則以書面及電話通知,請於規定時間內領回參賽作品。
二、若作品委託主辦單位郵寄送回者,其運送費用需由創作者自行負擔,惟如於運送過程中導致作品受損者、失竊或運送人為疏失…等,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有關頒獎典禮日等相關注意事項,請各類別得獎者依主辦單位函文通知。
四、主辦單位對得獎及邀請作品有印刷、出版、教學、研究、攝影、報導、展覽、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及運用相關活動或衍生產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財產權。
五、凡送件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同完全瞭解並願意遵守上列各項規定。
六、欲索取簡章者可於臺東縣政府文化處網站( http://www.ccl.ttct.edu.tw/ch/index.aspx/ 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視覺藝術科)及臺東美術館網站 http://tm.ccl.ttct.edu.tw/home 查閱下載,或至文化處服務臺及臺東美術館免費索取,或洽詢文化處視覺藝術科承辦人:楊卉羽小姐,連絡電話089-34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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