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
推廣美術創作,賦予文化風氣,延續臺東之美,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持續創作,發揚藝術之原創精神。
鼓勵在地美術工作者研究、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推展全民美育,提昇藝術水準。
- ※[水墨]:包括膠彩,一律裱褙完成,連框裝裱或卷軸後限200公分×100公分以內,不得以玻璃裝框。
- ※[書法]:包括篆刻,規格同水墨。
- ※[油畫]:最小以10號以上,最大以50號以內為限,請勿以玻璃裝框。
- ※[水彩]:包括粉彩,最小以四開以上,最大以對開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攝影]:作品長邊以20吋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吋為限)並加框,玻璃裝框者不收。
- ※[自由媒材]:包括美術工藝、陶藝、木雕、雕塑、版畫、等各類作品,作品規格長、寬、高各以100公分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收退件地點 | 初審收件日期及時間 | 複審收件日期及時間 |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 |
|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中興畫廊 | 日期 | 99年4月23、24、25日 | 99年5月16、17、18日 | 99年9月17、18、19日 |
| 時間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 項目 | 收件時地 | 退件時間 | 評審日期 | 備註 |
| 初審 | 99年4月9日至16日 | 不退件,請自行拷貝留存。 | 預定5月下旬 | 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複審 | 99年6月12日至14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未入選者退件:99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預定6月下旬 | 請依時間辦理送、退件,非親自送、退件或委託本局代為退件者,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承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
| 大墩獎評審 | 99年7月9日至10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 | 99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預定7月中旬 |
|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 第一類水墨、膠彩 | 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
| 第二類書法、篆刻 | 書法作品書體不拘,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篆刻作品應親自落款,裝裱完整。 送件時捲軸請以塑膠套包裝,裝框者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 |
| 第三類油彩、壓克力彩、混合素材繪畫 | 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
| 第四類水彩、版畫、粉彩、素描等 | 作品畫框背面請加裱木板,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
| 第五類攝影、數位影像 | 請於畫面加裝透明壓克力板保護,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
| 第六類雕塑、裝置 綜合媒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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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類視覺與工藝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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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類新媒體(包括 靜態、動態、 互動等數位藝 術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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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 簡章公佈 | 5月初 | 公佈於本局網站及部落格 |
| 初審收件 | 5/25(週一)至6/15(週一),約3週 |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
| 複審原件收件 邀請作品收件 | 7/06(週一)至7/15(週三),約1週 |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
| 佈展 | 11/17(週二)、11/18(週三) |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
| 展覽時間 | 11/19(週四)至12/13(週日),約4週 |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
| 拆展 | 12/14(週一) | 本局桃園館及中壢館 |
| 頒獎典禮暨開幕活動 | 11月底 | 本局桃園館 |
| 巡迴展 | 另行規劃 | 未定 |
| 作品退件 | 12/16(週三)至12/23(週三) | 本局桃園館3樓視覺藝術科 |
| 收退件地點 | 收件日期及時間 | 未入選作品退件 日期及時間 |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 |
|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文心藝廊 | 日期 | 98年6月5、6、7日 | 98年6月26、27、28日 | 98年7月31日 98年8月1、2日 |
| 時間 | 上午09:0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