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4.25
一、宗旨:
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教育,鼓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充實民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一、宗旨:
為推展地方文化藝術教育,鼓勵藝術工作者創作風氣,藉以收觀摩鑑賞之效,提昇本縣藝術創作水準,充實民眾休閒生活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四、承辦單位: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五、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苗栗縣文化基金會、苗栗縣各藝文社團、18鄉鎮市公所。
六、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
(一)徵件時間:
99年04月23、24、25日。
(二)展覽時間:
99年08月25日至9月15日。
(三)展覽地點: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陳列館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四)參加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美術創作者(請攜帶雙證件查驗,身分證(★必備)、駕照、戶口名簿等)。
2.苗栗縣各藝文社團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請附該會開立之會員證明)。
3.在苗栗縣就學(請附學生證影本)或服務一年以上目前任職於苗栗(請附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影本)之外縣市籍美術創作者。
(五)參賽方式:
1.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送件時請附簡歷及兩吋半身照片一張(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並浮貼於照片欄內),並黏貼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學生證、投保證明及服務證明等影本),並加註創作地點。若資料不符、填寫不全,皆不予受理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 (1)書法:繳交8×10吋照片1張及局部放大1張。
- (2)篆刻:以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 (3)立體工藝類: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應拍攝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 (4)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0吋、短邊不得小於6吋
- (5)其他類別均繳交8×10吋照片1張。(備註:1吋=2.54公分)
- (6)初審以照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照片,務請清晰。
- (7)作品不符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 (8)所有資料及照片、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送件前請自行拷貝留存。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1)初審通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作品原件及專業水準拍攝照片,解析度350DPI以上光碟乙張,參加複審。- (2)徵選作品規格:(書、畫、攝影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裝裱者皆不予受理)
- ※[水墨]:包括膠彩,一律裱褙完成,連框裝裱或卷軸後限200公分×100公分以內,不得以玻璃裝框。
- ※[書法]:包括篆刻,規格同水墨。
- ※[油畫]:最小以10號以上,最大以50號以內為限,請勿以玻璃裝框。
- ※[水彩]:包括粉彩,最小以四開以上,最大以對開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攝影]:作品長邊以20吋為限(短邊不得小於12吋為限)並加框,玻璃裝框者不收。
- ※[自由媒材]:包括美術工藝、陶藝、木雕、雕塑、版畫、等各類作品,作品規格長、寬、高各以100公分以內為限,不得以玻璃裝框。
- (3)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1.徵選作品類別:分水墨(包括膠彩)、書法(包括篆刻)、油畫、水彩(包括粉彩等)、攝影、自由媒材(包括雕塑、陶藝、木雕、版畫、多媒材等)等6類。
2.徵選作品資格:凡符合第六項第四點資格者,以創作者本人最近二年內之創作為原則,且未在本局展出,並未曾參加任何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展覽過之作品,徵選作品每人限一件。(徵件簡章及送件登記表請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http://www.mlc.gov.tw下載)。
3.徵選作品審查:
水彩的光影表現(1)必要時於初審或複審前經籌備會委員審查送件作品,不得有代筆、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2)徵選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審查通過後始能展出。
- (3)評審委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參加人員對評審委員審查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 (4)各類作品錄取第一名1位、第二名1位、第三名1位、優選5位,入選若干名,以上各類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的標準得以「從缺」。
- (1)參展者送件時請先行填妥送件登記表(請逕向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索取),連同作品於規定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送至本局,由本局給據付執,俟展覽結束後憑據領回作品。若作品以郵寄方式寄至本局者不予收件,並不負保管之責。
- (2)所有未入選作品及參展作品於退件通知後逾期未領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賠償之責。
- (3)承辦單位:※電話:037-352961~4分機612~617
※地址:36045苗栗市北苗里自治路50號
收退件地點 | 初審收件日期及時間 | 複審收件日期及時間 | 入選作品展畢退件 日期及時間 | |
苗栗縣政府 國際文化觀光局 陳列館中興畫廊 | 日期 | 99年4月23、24、25日 | 99年5月16、17、18日 | 99年9月17、18、19日 |
時間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
5.獎勵及罰則: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1)送件作品不得有代筆、冒名頂替、抄襲或疑異等情事,事後若經發現則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除追回獎金及獎狀外並於公開場合公布其姓名。- (2)送件作品經評審入選以上者方得展出,並贈展覽專輯乙冊(俟出版後由承辦單位通知領取),各類第一名1位、第二名1位、第三名1位、優選5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第一名伍萬元、第二名參萬伍仟元、第三名貳萬元、優選伍仟元;前三名得獎者,經徵詢同意後得由本局典藏,並頒贈典藏獎狀。)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不頒發獎金。
- (3)累計三年得名次者,列為該類別之苗栗縣美術家聯展,而不得參加同類別之徵選。參加其他類別之徵選,不受此限。
- (4)得獎者第一、二、三名需配合99年至100年北台八縣市巡迴展活動。(各類選2件切合北台八縣市巡迴展主題-花、自然、綠生活)
7.頒獎日期:99年8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8.頒獎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中正堂。
七、附則:
(一)展出作品由承辦單位依整體考量展陳佈置。
(二)作品送交後由承辦單位負保管責任,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本身結構、製作及裝置不良而損壞者,承辦單位不予負責。
(三)凡貴重易碎作品參展以安全為考量,請作者加裝保護措施,並由承辦單位辦理保險,如必要得請協助佈展、卸展。
(四)參與本次展出者應確依本實施計畫各項規定作業。
(五)所獲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15﹪。
(六)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 「苗栗縣99年度苗栗美展」簡章 (DOC)
- 「苗栗縣99年度苗栗美展」送件資料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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