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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4日

[藝術]第11屆桃源創作獎徵件 The 11th Taoyuan Contemporary Arts Award(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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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3.04


一、宗旨: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2012年2月16日

[桃源創作獎]第10屆桃源創作獎 The 10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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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05



一、宗旨:
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風格,獎掖民眾參與當代藝術創作。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2010年4月22日

[藝術]2010「臺灣美術新貌展~立體創作系列」徵件(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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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30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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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呈現臺灣當代美術新面貌,獎掖35歲以下青年藝術家獨特、前衛及創新風格之創作。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臺中縣政府、臺中縣文化局
(二) 主辦單位:
臺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三、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未滿35歲者(1975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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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展覽日期:
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1月2日

五、參賽送件日期:
2010年8月10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以掛號方式郵寄或專人送交至本中心展演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2010臺灣美術新貌展-立體創作系列徵件」字樣)。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 參賽作品須為 藝術家本人 200 7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個人創作 ,且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二) 每人須送審3件。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賽,違反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三年內不得送件參賽。
  1. 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獲得入選以上之獎項。
  2. 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3. 參賽作品出現創作者姓名。
  4. 前三名得獎者不願履行參展者權責義務

七、參賽類別:
不限媒材與類別,凡富於獨特理念、前衛、創新風格之3D立體創作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八、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尺寸不限,但獲入選後每人參展空間最大範疇為1200㎝x1200cm作品重量每平方公尺載重量應在300公斤以內,另展場入口為寬280㎝ ×高 250cm,參展作品應以方便搬運為原則。
(二) 參賽者須於報名表詳實填寫所需之空間及尺寸,但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展出需要適度調整。
(三) 作品裝置不得破壞主辦單位硬體結構,並能配合展示空間為原則。

九、參賽辦法
(一) 初審送件:
  1. HP EliteBook 8440w(WP369PA) 超強四核獨顯尊爵機
    HP EliteBook 8440w(WP369PA) 超強四核獨顯尊爵機
    送件表
    (含參賽作品展示規劃示意圖及尺寸)。
  2. 參賽作品應以數位檔光碟(每張圖片1MB以下的JPG檔)送審。
    (1) 靜態立體及物件裝置,每件作品須提送一張全貌與四張不同角度或局部圖片。
    (2) 裝置作品如有聲光影音效果或錄像影片,請以DVD送審,送審影片建議使用MPEG2或標準 DVD播放格式(VOB),並請確認可以家用DVD播放器正常播放。送件資料內第一段需先燒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3分鐘為限),第二段燒錄精簡版的影片內容(5分鐘為限),第三段燒錄現場播放的影片完整內容。影片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3. 參賽者應於申請表上詳細填寫相關資料,並於簽名處簽名、蓋章。未備齊資料或資料填寫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
  4. 數位檔光碟請以油性筆書寫清楚姓名及作品名稱。參賽資料一律不予退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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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複審送件:
  1. 通過初審者接獲入選通知後,須自費於指定時間內將參賽原作品3件,依通知在指定空間內自行負責佈展完成(展出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入選者自行備齊,佈卸展事宜應依主辦單位展覽場地使用規範辦理)。
  2. 參加複審者,運送原作品至主辦單位時,由主辦單位發給收據存執,運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3. 展覽呈現及展場配置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預計2010/11/7提供入選者勘查展覽場地,如原規劃空間不符作品展陳,可與其他入選者協調,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協調權益,須依主辦單位指定之場地佈展。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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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遴聘評審委員5至7名,惟因審查類項之專業性,得視情況調整,增聘相關專長之評審委員參加。
(一) 初審:
依參賽者繳送之參賽資料進行評審。
(二) 複審:
參加複審者依規定完成佈展後,於正式開展前,由評審委員於展場實地進行評選,如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得依評審決定獎項從缺。

十一、評審結果
(一) 初審:
預計於2010年10月22日前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入選者。
(二) 複審:
預計於2010年11月23日前於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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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 第一名:
1名,獎金新臺幣18萬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專輯5冊。
(二) 第二名:
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專輯5冊。
(三) 第三名:
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專輯5冊。
(四) 入選獎:
遴選20至25名,每名獲入選獎狀乙紙、專輯3冊。

十三、保險:
所有展出作品統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期間保險(含佈、卸展),須由參展者自行填寫 保險金額,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臺幣5萬元整,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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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退件:
(一) 參展者得於2011年1月5日前,憑複審送件收據自行負責取回所有參展作品
(二) 逾期未取回之作品得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參展者權責義務
(一)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二) 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於初審結果公告後,基於研究推廣之需,對入選作品有研究、攝影、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登報導等等權利。
(三) 前三名得獎者,同意由主辦單位指定,將參展作品中之一件供主辦單位收藏、展覽、教育推廣等用,並同意收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讓與主辦單位,並配合簽署典藏相關文件。
(四) 所有展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若有違者,主辦單位依相關規定處理,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法律責任。

延伸閱讀:

2010年2月13日

[美展]99年度彰化縣第11屆磺溪美展徵件(201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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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03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並帶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熱情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財團法人彰化縣文化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協辦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淺粉色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
二、徵件類別:
攝影、立體工藝、平面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等6類

三、參賽資格:
歡迎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四、參賽方式及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99年3月22日至4月3日(週六)止
(二)初審日期:99年4 月12日至 16 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99年5月14日至19日(週三)止
(四)複審日期:99年 5月24日至5月28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99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六)頒獎典禮: 99年9月26日(週日)暫定。地點及時間另以邀請卡寄發,以廣週知。
(七)巡迴展:99年10月起至12月底(暫定 )陸續於本縣鄉鎮市及其他縣市展出。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
五、送(收、退)件辦法
(一)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本局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請上本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首頁/磺溪美展下載使用。
(二)送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末)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註*週一至週五請送本局3樓視覺表演科;週末及週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三)送件截止日期:
  1. 初審:99年4月3日(週六)下午5點整止,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
  2. 複審:99年5月19日(週三 )下午5點整止,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送件地點: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五)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2吋照片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初審信封需加註類別)。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 目送  (2書合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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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賽者所送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七)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將以公文函知參賽者。
(八)參賽者之(初審)作品照片欲退件者,請註明類別並自備回郵信封(郵資請貼足),否則不予退件。
(九)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另函通知送回,方式如下;
  1. 由創作者於上班日親赴本局自行領回。
  2. 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聲明由本局送回。
(十)作品委託本局送回者,郵資由本局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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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參賽規定
(一)參賽作品限為2008年1月(含)以後之創作並未曾參加各種競賽經發表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三)參賽者不得跨類,且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七、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一)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如表一),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1. 書法、水墨膠彩及油畫水彩類:繳交8×10吋照片1張及局部放大1張。(備註:1吋=2.54公分)
  2. 篆刻:以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3. 立體工藝類: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應拍攝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4. 平面數位藝術類:將A4大小色彩模式CMYK/300dpi/TIFF格式圖片,貼附於硬裱板上。
  5. 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0吋、短邊不得小於6吋
Canon EOS 7D完全解析
Canon EOS 7D完全解析
(二)複審:初審通過者,請於99年5月19日(週三)前依下列規格,提送裝裱原件送審。
  1. 水墨:裝框或卷軸需完整,裝裱完後限長邊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2. 書法篆刻
    • (1)書法類裝裱或卷軸,裝裱完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 (2)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最大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3. 油畫、膠彩、水彩: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最大以176×142公分為限。
  4. 立體工藝
    • (1)工藝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明)。
    • (2)平面作品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最大不得超過108×78公分。
    • (3)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編織類則不超過20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 (4)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浮雕含框最大170公分,最小80公分,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精細作品應加墊座,或用壓克力盒裝妥,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明)。
    • (5) 因應考量運送過程之安全,請參賽者將作品放置於堅固木箱內,避免巡迴展運送過程晃(滑)動而損壞。
  5.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以20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小於12吋(31公分)。
  6. 平面數位藝術:A1原吋作品最大尺寸A0,size/300dpi/CMYK彩色TIFF圖檔格式之輸出作品,完成裱框並附光碟乙張。光碟內容應含A1原吋作品,另存JPEG檔案,且圖檔面積應控制解析度達72-100dpi。光碟片上應標註創作者姓名、參展類別及作品名稱等,以利辨識。
  7. 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8.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曼黛瑪璉】峰美學09SS  B-E罩杯內衣(夏日黃)
【曼黛瑪璉】峰美學 09SS(夏日黃)
八、獎勵
(一)磺溪獎:每類各一名,共計6名,頒發獎金曁文化局典藏費新台幣10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二)優 選:擇優錄取,共計18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三)入 選: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四)全興獎:每類各一名,共計6名,「優選」得獎者,經獲獎人同意後,由本局推薦其作品至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並經基金會確認後,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及頒發典藏費新台幣8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COVENTIVE銘威 2TB CV-210N NAS儲存系統
九、權責
(一)如違反簡章規定,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本局將依法處理,並逕自取消獎次,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二)各類「磺溪獎」作品應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平面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得獎者不得異議。
(三)「全興獎」得獎者作品應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平面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四)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原作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保險:展出期間本局將對得獎作品辦理保險,每件保險金額如下:
磺溪獎新台幣10萬元整、全興獎及優選獎新台幣2萬元整、入選新台幣1萬元整。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六)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七)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簽名,未簽名者一概不受理。凡填具報名表並於表上簽名核章者,視同完全了解並且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314顧小姐。


更多資訊:

2009年3月13日

[設計]2009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全國徵件(0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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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30

(一) 活動目的
為紀念朝倉直巳教授對基礎造形與立體構成教學之貢獻及對設計教育的成就,特設立此紀念創作獎,以提升基礎造形教育的水準,並拔擢基礎造形表現之優秀人才。

(二) 舉辦單位
  1. 主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2.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基礎造形學會
  3. 贊助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 參加對象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對本設計競賽有興趣之各界人士皆歡迎共襄盛舉
  2. 限個人參加。不限件數。聯名作品不收

(四) 競賽分組
1.立體造形組:主題為「Eat」,以立體構成的概念製作出餐具或食器
作品繳交內容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參賽聲明書1份(附件三)。
作品標籤1份(附件二)。立體組需附作品照片(能清楚呈現作品,限三張以內)。
光碟1份,內含:
參賽報名表、作品照片存成TIFF檔、JPEG檔各一組。
TIFF檔:CMYK色彩,A3尺寸,300dpi;
JPEG檔:RGB色彩,300KB以下。
作品模型。尺寸不得大於長39.5cm x 寬27.5cm x 高23cm,請妥善包裝以免運送
時造成作品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運送時損壞之責任。
※備註:作品圖檔與檔案清單請編號,如將兩件以上作品置於同一光碟則請另外註明。寄件時建議使用郵局90cm便利箱,收到作品會以E-mail通知參賽者。

2.平面組:主題為「Hot」,以構成形式設計出符合地球暖化意涵的「平面」作品
作品繳交內容
參賽報名表1份(附件一) 、參賽聲明書1份(附件三)。
光碟1份,內含:
參賽報名表、作品照片存成TIFF檔、JPEG檔各一。
TIFF檔:CMYK色彩,A3尺寸,300dpi;
JPEG檔:RGB色彩,300KB以下。
平面作品。A3尺寸(29.7cm×42cm)平面輸出,並裱於同尺寸(29.7cm×42cm)之展立板上。展立板背面右下方貼上作品標籤(附件二)。
※備註:作品圖檔與檔案清單請編號,如將兩件以上作品置於同一光碟則請另外註明,收到作品會以E-mail通知參賽者。

3.繳交作品請以郵寄方式或親送至崑山科大視傳系
郵寄地址: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 崑山科技大學 視覺傳達設計系 收
(請於信封正面註明:2009朝倉直巳教授紀念創作獎全國徵件辦法設計競賽作品)

(五) 活動期程
自2009 年03月01日至2009 年06月12日
  1. 活動宣傳時期:2009/03/01~2009/04/30。
  2. 作品交件:2009/03/15~2009/04/30
  3. 送件截止時間:98年4月30日(星期四)17:00 為止。逾期不收。
  4. 初選入圍作品公佈:2009/05/15。
  5. 決賽結果公佈及頒獎:2009/06/03。
  6. 得獎作品公開展示:2009/06/03~2009/06/12。
  7. 作品領回時間:2009/06/15~2009/06/30。請自行領回。

(六) 評選作業
由評選委員會選出立體造形組及平面組二組之優秀作品晉級決選。入圍決賽作品將以電話與電子郵件通知,請收到通知的參賽者於98年6月3日參加頒獎典禮,決賽得獎作品將於展覽典禮時公布。
評選標準:
構成主題表達40%
創意及整體造型40%
應用可行性20%


(七) 決賽作品展出
展出地點:崑山藝廊
地址:崑山科技大學圖書資訊館地下一樓

(八) 獎項與獎金
1. 立體造形組:
  • 金獎:一名,獎金兩萬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 銀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 銅獎:一名,獎金五千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 佳作:五名,獎金二仟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2. 平面組:
  • 金獎:一名,獎金兩萬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 銀獎:一名,獎金一萬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 銅獎:一名,獎金五千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 佳作:五名,獎金二仟元及獎座、每人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3. 入圍獎:凡入選決賽者皆頒發獎狀乙張(學生及指導老師)。

(九) 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
  1. 競賽網址
  2. 有關詳細競賽規則說明、繳交作品格式、得獎名單及注意事項等,敬請參閱本次競賽網站。
  3.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之新作,且應無任何抄襲仿冒或臨摹他人之情事。報名時需填寫切結書。主辦單位如發現參選者有違反本參選辦法所列之規定者,得取消其參選資格;若為獲獎之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公告之;如涉任何法律上之爭議,參選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4. 得獎作品將先行代扣15%所得稅。
  5. 所有參選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如需領取,請自行領回。除報名文件外,作品正、反面皆不得有任何與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等,否則不予評審,參選者不得提出異議。
  6. 本活動簡章及各項報名文件,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影印使用。
  7. 參加本設計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視需要修訂之,並公佈於相關網站上,恕不另行通知。

(十) 賽務諮詢
  1. 崑山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2. 競賽窗口:光構成實驗室助理
  3. 陳鵬暉 0972610277
  4. 聯絡電話:(06)2050626
  5. 傳真:(06)2050626
  6. 競賽專用E-mail:asakuramaomi@gmail.com

※競賽之相關表件及檔案,請以競賽網站公告為主。


更多資訊:

2009年3月1日

[藝術]98年度彰化縣第10屆磺溪美展徵件(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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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11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並帶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熱情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財團法人彰化縣文化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協辦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
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二、徵件類別:
水墨膠彩、油畫水彩、書法篆刻、立體工藝、攝影、平面數位藝術等6類。

三、參賽資格:
歡迎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四、參賽方式及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98年3月28日至4月11日(週六)止
(二)初審日期:98年4 月13日至 17 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98年5月15日至19日(週二)止。
(四)複審日期:98年 5月25日至5月29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98年9月26日至10月11日。
(六)頒獎典獎:暫定98年9月27日(週日)。地點及時間另以邀請卡寄發,以廣週知。
(七)巡迴展:98年9月起至12月底(暫定 )陸續於本縣鄉鎮及其他縣市展出。

五、送(收、退)件辦法
(一)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本局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請上本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首頁/磺溪美展下載使用。
(二)送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末)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註*週一至週五請送本局3樓視覺表演課;週末及週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三)送件截止日期:
  1. 1、初審:98年4月11日(週六)下午5點整止,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
  2. 2、複審:98年5月19日(週二 )下午5點整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送件地點: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五)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2吋照片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初審信封需加註類別)。
(六)參賽者所送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七)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將以公文函知參賽者。
(八)參賽者之(初審)作品照片欲退件者,請註明類別並自備回郵信封(郵資請貼足),否則不予退件。
(九)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另函通知送回,方式如下;
  1. 由創作者於上班日親赴本局自行領回。
  2. 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聲明由本局送回。
(十)作品委託本局送回者,郵資由本局負擔,惟作品於運送過程中,如受搬運及顛簸等因素,而導致作品受損,本局不負賠償之責。

六、參賽規定
(一)參賽作品限為2007年1月(含)以後之創作並未曾參加各種競賽經發表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三)參賽者不得跨類,且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七、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一)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如表一),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1. 書法:繳交8×10吋照片1張及局部放大1張。
  2. 篆刻:以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3. 立體工藝類: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應拍攝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4. 平面數位藝術類:將A4大小色彩模式CMYK/300dpi/TIFF格式圖片,貼附於硬裱板上。
  5. 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0吋、短邊不得小於6吋
  6. 其他類別均繳交8×10吋照片1張。(備註:1吋=2.54公分)
(二)複審:初審通過者,請於98年5月19日(週二)前依下列規格,提送裝裱原件送審。
  1. 水墨:裝框或卷軸需完整,裝裱完後限長邊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2. 書法篆刻
    • (1)書法:連框裝裱或卷軸,裝裱完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手卷不收。
    • (2)篆刻: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手卷不收,畫心最大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
  3. 油畫、膠彩、水彩: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最大以176×142公分為限。
  4. 立體工藝
    • (1)工藝作品型式不拘。
    • (2)平面作品不得小於四開(54×39公分),最大不超過全開(108×78公分)為限。
    • (3)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編織類則不超過20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 (4)雕塑:圓雕長寬高總和以100公分至300公分為限,重量不超過100公斤。浮雕含框最大170公分,最小80公分,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精細作品應加墊座,或用壓克力盒裝妥,較大型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附圖說明)。
    • (5)作品之包裝請考量運送過程之安全性,避免作品因運送過程晃(滑)動而損壞。
  5.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以20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小於12吋(31公分)。
  6. 平面數位藝術:A1原吋作品最大尺寸A0,size/300dpi/CMYK彩色TIFF圖檔格式之輸出作品,完成裱框並附光碟乙張。光碟內容應含A1原吋作品,另存JPEG檔案,且圖檔面積應控制解析度達72-100dpi。光碟片上應標註創作者姓名、參展類別及作品名稱等,以利辨識。
  7. 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8.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八、獎勵
(一)磺溪獎:每類各一名,共計6名,頒發獎金曁文化局典藏費新台幣10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二)優 選:擇優錄取,共計18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三)入 選: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四)全興獎:每類各一名,共計6名,「優選」得獎者,經獲獎人同意後,由本局推薦其作品至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並經基金會確認後,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及頒發典藏費新台幣8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九、權責
(一)如違反簡章規定,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本局將依法處理,並逕自取消獎次,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二)各類「磺溪獎」得獎者作品應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平面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得獎者不得異議。
(三)「全興獎」得獎者作品應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平面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讓與同意書由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四)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原作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保險:展出期間本局將對得獎作品辦理保險,每件保險金額如下:
磺溪獎新台幣10萬元整、全興獎及優選獎新台幣2萬元整、入選新台幣1萬元整。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六)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簽名,未簽名者一概不受理。凡填具報名表並於表上簽名核章者,視同完全了解並且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314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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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4日

[藝術]第7屆桃源創作獎 The 7th Taoyuan Creation Award 徵件(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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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06

一、宗旨:
鼓勵當代藝術創作之實驗性與創新風格,並提升民眾之參與及重視。

二、主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四、參賽送件日期:
2009年2月11日(週三)至3月06日(週五)止

五、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且目前在台灣活動之藝術家,均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參賽。
(一)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人統籌負責參賽、代領獎金事宜。
(二)外籍藝術家須由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六、參賽作品規範
(一)不限媒材、類別,須為創作者個人二年內之作品。
(二)每人限送審乙件作品,送審作品於評審結果公佈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
(三)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資格及獎金,且3年內不得再送件參選。
  1. 抄襲或偽冒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曾在公開競賽獲首獎之得獎作品。
  4. 不願接受本局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作品尺寸
  1. 初審作品:
    • (1)平面作品總尺寸不得超過高200公分×寬350公分(含框)
    • (2)立體、裝置性作品高度不得大於230公分,長度、寬度不得大於250公分。
  2. 複審作品:
    • (1)原則上依初審作品尺寸送件,但本局可依展覽空間與展出者協調作品實際展出尺寸。
    • (2)作者須注意作品安全性,並以不破壞本局展覽空間為原則。

七、參賽辦法
(一)初審【所有初審資料恕不退件】
  1. 參賽作品:依下列各類規定,以PC格式之光碟送件,圖檔限每張約1MB之JPG格式,影片、動畫檔限MPEG1、MPEG2格式。
    • 平面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含系列稿全部並置),局部圖2張。
    • 立體作品:完整作品全貌圖1張,局部圖或不同視角圖2張。
    • 聲光影音效果/錄像/動畫:完整版之影片(不得出現作者名字),同時附上靜態擷取影像350dpi圖檔3張,如為裝置性作品須加附整體動態展場效果。
  2. 送件表:
    • (1)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填妥完成後連同參賽作品350dpi圖檔燒錄於光碟中。
    • (2)另列印一份完整送件表連同參賽光碟片寄送。
    • (3)資料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3. 送件方式【請自行選擇一種方式送件】
    • *郵寄方式:掛號寄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7屆桃源創作獎」,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親送: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 *網路收件:請以Word格式繕打並內置身分證(或護照)、參賽作品圖片及切結書簽名圖檔,連同作品350dpi圖檔e-mail至 design@mail.tyccc.gov.tw ,每封e-mail限10MB以內,本單位收到後將以e-mail回傳確認。
(二)複審
  1. 通過初審之原參賽作品於規定時間內送至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並依通知於指定空間、時間內自行佈置完成(佈置材料、作品設備自備,展覽場地由本局協調分配),未送件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 另以光碟燒錄5年內創作之參考作品3件供參,參考作品請依初審參賽作品格式繳交。

八、評審會議:
  1. 初審選出「入選」若干名,複審評定獎項由入選作品評選出「桃源創作獎」、「優選」。
  2. 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

九、獎勵方式及名額

(一)不分類別選出「桃源創作獎Taoyuan Creation Award」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100,000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5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二)不分類別選出「優選Honorable Mention」3名,每名可獲得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含稅15﹪)、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3份,獎項由評審決定是否從缺。
(三)不分類別選出「入選General Mention」若干名,頒與獎狀乙紙、畫冊及成果光碟乙份。

十、展覽作業
(一)作品於展覽期間不得提借。
(二)創作者須自行佈展、拆展、運輸,並與本館人員配合,所需之佈置材料、工具及視聽器材等設備由創作者自行準備。
(三)所有得獎作品需配合本局規畫參與巡迴展出,俟巡迴展結束後退件。

十一、退件作業
退件截止日逾期一個月後若未領回作品,將由本局自行處理,參賽者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一)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出版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二)凡送件參賽者於送件表切結書上簽章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作、臨摹、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本簡章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追回獎金及獎座(狀),並不得再參賽。
(三)參賽作品保險: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均以新台幣肆萬元計。
主辦單位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然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安全性。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局將不負賠償之責。
(四)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三、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初審收件 2/11(週三)至3/6(週五),約4週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視覺藝術科
初審結果通知 3月底(暫定3/30週一)公佈於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及部落格
複審收件、佈展 4/20(週一)-4/22(週三) 創作者自行佈展,上午9時至下午6時
展覽時間 4/23(週四)-5/17(週日) 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頒獎典禮 5月(暫定5/2週六10:00)地點:桃園縣政府文化局桃園館
拆展 5/18(週一) 創作者請於當日下午6時前拆展完畢
巡迴展 另行規劃
巡迴展作品退件 另行通知


十四、活動訊息:
(一)桃園縣政府文化局網站,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二)活動部落格,徵件簡章、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參賽者意見交流。
(三)洽詢電話:03-3322592#8540江先生
傳真:03-3354384
地址:33053桃園市縣府路21號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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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2日

[設計]Essential 1800: Design a Bottle(0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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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 winner will have his/her work featured on a prominent billboard in the arts district of the major city from where they reside. In addition to this, win the $10,000 cash prize to help further your career. Five runners up will receive complimentary printing of their artwork/design onto a 1800 Tequila glass bottle. Must be over age 21 to enter the site and to compete in the contest.

Chances of winning are based on the number of submissions received in a three month period beginning on September 14, 2008 (so, consider the deadline as about 14 Dec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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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6日

[藝術]2008台灣美術新貌展 - 立體創作系列(08/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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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2008台灣美術新貌展 - 立體創作系列 徵件簡章
2008 Exhibition of the Newly Emerging Artists in Taiwan 3D Creation Series


一、宗 旨:
呈現台灣當代美術新面貌,並獎掖青年藝術家獨特、前衛及創新風格之創作。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中縣政府 台中縣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四、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中縣港區文化藝術基金會

五、實行細則:
(一)徵選種類:
凡富於獨特理念、前衛、創新風格之立體創作均為徵件範圍,每人以3(組)件作品送審參賽,作品組裝完成後每件作品不得超過本中心展場入口之寬高為 280 x 250cm,地板每平方公尺承受載重量以300kg為上限,每人參展空間最大以1200x1200cm為限
(二)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籍,年齡未滿35歲者(民國62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參賽規範:
  1. 參賽作品須為藝術家本人自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之個人創作,且未曾獲得任何競賽獎項。
  2. 送件表須以正楷詳實填寫齊全。
  3. 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選,違反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及獎金,三年內不得送件參選。
    • a.該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之展覽入選或得獎。
    • b.抄襲或臨摹他人作品。
    • c.著作權取得不明確。
    • d.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者。
(四)徵件時間:
自97年09月01日至15日止( 以郵戳為憑)。
(五)初選徵件:
  1. 參賽者於公告日起可於本中心網站下載相關資訊及參賽表格,或以郵寄方式〈附25元A4回郵信封〉索取簡章。
  2. 初審時每位參賽者送3(組)件作品,以8×10吋彩色照片送件(不得局部拍照),每件作品需3張不同角度,隨同填妥之創作資料及參賽表格依規定時間寄至本中心。
  3. 以掛號郵件寄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展演組,註明『2008台灣美術新貌展-立體創作系列徵件』字樣,地址:〈436〉台中縣清水鎮忠貞路21號
    詢問電話:04-26274568 分機501葉小姐 傳真:04-26274570
  4. 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5. 作品照片及相關資料之拍製請由專家協助處理,以免影響參審品質
(六)初選評審:
由主辦單位遴聘之評審委員5至7人,就參賽者寄送之照片與創作資料進行評審,選出入選者15至25名。
(七)初選公告通知:
97年10月14日前於本中心網站公告入選名單並另函通知。
(八)展出:
  1. 送件:
    參賽者接獲入選通知後,須於指定時間將參賽作品三件原件送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並佈置完成,由主辦單位邀集評審委員進行複審並安排展出,未依前項規定送件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2. 送件佈置地點: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展覽室A (436台中縣清水鎮忠貞路21號)
  3. 展覽時間:97年11月29日至98年1月11日。
(九)複選:
由主辦單位遴選之評審委員於入選作品佈展完成後,正式開展前,於展場進行複選評審,評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名,作品成績未臻評選標準,主辦單位得以視評審情況決定獎項從缺。
(十)複選得獎公告:
97年12月1日前於本中心網站公告並另函通知。
(十一)獎勵:
  1. 經複選評選出之得獎人,分別頒發獎狀、獎金暨展覽專輯五冊。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7萬元整,第二名獎金13萬元整,第三名獎金10萬元整(以上獎金均含所得稅)。
  2. 其餘入選作品,頒發入選證書、展覽專輯三冊。
(十二)入選者之義務:
  1. 入選者接獲入選通知後,必須以自費於通知期限內將作品送達指定地點,並於公告之佈展時間內自行負責裝置完成(作品所需之相關材料、暗房隔間處理等設備由入選者自行備齊;注意堆高機不可進入本中心展場,其他佈卸展事宜須依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展覽場地使用規範辦理)。
  2. 展覽結束後2日內憑複審送件收據領回參賽作品,入選者未於指定時間內領回作品時,主辦單位得自行處理。
  3. 參賽入選者同意主辦單位為藝術教育推廣、宣傳等目的,以電腦網路、文宣印刷等各種方式展示入選者之作品。入選作品公告後,即由主辦單位以電腦網路、文宣教育印刷品進行宣傳、推廣活動,入選者並同意主辦單位印製發行展覽專輯。
  4.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
(十三)前三名得獎者之義務:
  1. 同意將參展作品中之一件供主辦單位收藏、展覽、教育推廣之用。
  2. 收藏作品由主辦單位指定。
  3. 收藏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讓與主辦單位,並配合簽署典藏相關文件。
(十四)頒獎:
展出期間擇期舉行頒獎典禮暨作品收藏儀式。
(十五)保險:
所有展出作品於收件日至展覽結束,由主辦單位辦理保險事宜(請自行填寫保險金額,以供參考,每件作品最高保額新台幣5萬元),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十七)其他:
  1. 展覽空間配置由主辦單位負責規劃。
  2. 參賽送件之作品照片、文字資料等一律不予退還,請參賽者事先自留備份。
  3.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攝影、報導、展出、印製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上刊載之權利。
  4. 凡參加本美展者,視同同意並遵守本實施辦法之各項規定。
  5.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另行修正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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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袋袋相傳YO你真好,創意購物袋設計大賽(0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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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友百貨年中慶
袋袋相傳YO你真好
創意購物袋設計大賽

精打細算享樂一夏,新生活運動,開始!

以『快適生活的提案者』自許的中友百貨
為響應綠化環保愛護地球之理念,提倡民眾購物自備購物袋
鼓勵民眾釋放右腦活力動能 活絡設計風氣
盡情揮發美麗元素 用創意描繪美麗購物風情

「袋袋相傳YO你真好,創意購物袋設計大賽」
邀您玩創意 拿獎金

◎活動日期◎
  • 投稿日期:即日起~97年7月20日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 初選日期:97年7月21日(一)至7月24日(四)。
  • 初選公佈:97年7月25日(五),於中友網站公佈。
  • 展覽時間:97年8月9日(六)至8月31日(日)。
  • 優勝公佈:97年8月23日(六) 並於當日進行頒獎。
  • 展覽地點:B2藝術光廊(暫定)

◎參賽組別◎
本次徵選設計大賽分為「平面圖像組」與「立體創意組」兩組。歡迎具備天馬行空創意、有志實踐創作熱情的創作者共襄盛舉!

◎評選概念及主題說明◎
參賽組別 平面圖像組 立體創意組

主題需求
  1. 須有活動標題「袋袋相傳YO你真好」,切合環保、創意概念。
  2. 圖稿須可製作實品購物袋為限,材質為PVC。
  3. 需製作完整、可使用之「購物袋」始可評選。
  4. 素材以廢物利用、綠色環保為限。

◎評選標準及獎勵◎
比賽階段 初選
(兩組各取15件) 決選展覽
(優勝1名)
評分組成 專業評審團 專業評審團(60%)、民眾票選(40%)

評分標準

  1. 主題契合度(含設計說明) 30%
  2. 創意性、創作技巧及實用程度 40%
  3. 視覺美感與整體造型 30%
【獎勵方式】
初選由兩組作品分別徵選出十五件優選作品參加決選展覽;由展覽作品中評選出優勝首獎各一名。佳作者皆可獲得獎狀一只,首獎作品更可獲得獎金20,000元!
◎參賽作品規格說明◎
參賽組別
平面圖像組 立體創意組
  • 作品規格 長43.5cm*寬14.5cm*高34cm
  • 稿件須包含平面圖及立體示意圖 限於長39cm×寬32cm×高43cm空間,需自行負擔包裝郵寄之風險與費用。
  • 作品數量 每人限三份作品 每人限三份作品
    ※超過者所有作品均不列入評選;參加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報名資料
備件
平面圖像組
  • a. 參賽報名表
    (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 b. 作品說明表
  • c. 平面圖像稿及作品電子檔
立體創意組
  • a. 參賽報名表
    (含「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
  • b. 作品說明表
    圖檔規格 CMYK全彩,JPG及psd/AI格式,解析度300dpi以上 無

注意事項
  1. 1. 違反以上規定之作品,恕不予評審。
  2. 2. 請以正楷或電腦繕打「作品說明表」說明設計之意念,字數限100字以內。
  3. 3. 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違反者,不予評審。
  4. 4. 平面圖像組設計作品請以電腦完稿,平面圖像請自行用A4 size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一起遞交,缺者恕不納入評選。圖像完稿尺寸不得小於 15*15 公分。
◎作品繳交方式◎
【親自遞交】
參賽者可攜帶作品至中友百貨公司C棟1F服務台繳交
【郵寄遞交】
請註明「袋袋相傳YO你真好-創意購物袋設計大賽」,並以包裹 掛號方式郵寄至中友百貨公司(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61號銷課 收)。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以未曾發表、參賽未得獎之作品為主,亦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且需為本人之創作。不可以筆名、假名投稿,不符規定者應取消其資格。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
(二)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創作者同意讓與中友百貨公司,亦同意不對中友百貨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入選之稿件,主辦單位擁有發行製作、推廣宣導活動用之版權,並有權將作品安排媒體發表、展覽、製作出版;主辦單位於作品發表、製作成品等均不另計版稅及稿酬。
(四) 季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參賽作品涉著作權等爭議者,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七) 依中華民國税法規定,優勝獎金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將於領獎當年度列入個人綜合所得,次年度並由本公司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八) 凡創作者投稿此大賽,即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主辦單位保有活動內容變更及解釋之權力。
(九) 各組參賽作品若未達20件,主辦單位取消該組比賽;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活動洽詢
詳細活動辦法請上活動網站 http://www.chungyo.com.tw/
查詢。或電洽活動主辦單位電話:(04)2225-3456分機215創意美袋子。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21日

[藝術]九十七度臺中市當代藝術家聯展徵件(9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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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繪見幾米】向左走向右走雙人兩用被床包組
【繪見幾米】向左走向右走雙人兩用被床包組
為推行美術教育、提昇藝術水準,由本市藝術家提供作品參展,以達觀摩切磋之效。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文化局

三、展覽時間:

中華民國97816(星期六)至828(星期四)

四、展覽地點:

臺中市文化局(文化中心)大墩藝廊(一)、(二)

2008年2月29日

[藝術]97年度彰化縣第九屆磺溪美展徵件(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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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並帶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熱情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