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4.03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並帶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熱情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財團法人彰化縣文化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協辦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在於提供藝術交流切磋及欣賞平台,並帶動藝術創作風氣,歡迎全國優秀的創作者熱情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財團法人彰化縣文化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協辦單位:GSK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YVONNE〕海洋貼布繡 雙人四件式床包組二、徵件類別:
攝影、立體工藝、平面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等6類。
三、參賽資格:
歡迎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報名參加。
四、參賽方式及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99年3月22日至4月3日(週六)止。
(二)初審日期:99年4 月12日至 16 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99年5月14日至19日(週三)止。
(四)複審日期:99年 5月24日至5月28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期:99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六)頒獎典禮: 99年9月26日(週日)暫定。地點及時間另以邀請卡寄發,以廣週知。
(七)巡迴展:99年10月起至12月底(暫定 )陸續於本縣鄉鎮市及其他縣市展出。
Canon 500D+18-200 IS(公司貨)五、送(收、退)件辦法
(一)本美展簡章可至彰化縣政府服務台、本局服務台、員林演藝廳服務台索取,或請上本局網站 http://www.bocach.gov.tw 首頁/磺溪美展下載使用。
(二)送件時間:規定日期內每日(含週末)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5點。(註*週一至週五請送本局3樓視覺表演科;週末及週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三)送件截止日期:
- 初審:99年4月3日(週六)下午5點整止,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
- 複審:99年5月19日(週三 )下午5點整止,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五)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2吋照片1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初審信封需加註類別)。
大江大海一九四九 + 目送 (2書合售)(六)參賽者所送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七)初、複審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將以公文函知參賽者。
(八)參賽者之(初審)作品照片欲退件者,請註明類別並自備回郵信封(郵資請貼足),否則不予退件。
(九)各類獲優選及入選獎次之作品,本局將於巡迴展後另函通知送回,方式如下;
- 由創作者於上班日親赴本局自行領回。
- 作品總重量不超過20公斤者,得書面聲明由本局送回。
Canon G11(公司貨)六、參賽規定
(一)參賽作品限為2008年1月(含)以後之創作並未曾參加各種競賽經發表之作品。
(二)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三)參賽者不得跨類,且每類作品以1件為限。
七、參賽作品資料曁規格
(一)初審:請以正楷詳實填寫報名表(如表一),並依下列規定送件。
- 書法、水墨膠彩及油畫水彩類:繳交8×10吋照片1張及局部放大1張。(備註:1吋=2.54公分)
- 篆刻:以參賽作品送五方至十方八開宣紙原拓文1張(酌加邊款),不需裝裱。
- 立體工藝類: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應拍攝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
- 平面數位藝術類:將A4大小色彩模式CMYK/300dpi/TIFF格式圖片,貼附於硬裱板上。
- 攝影類:請繳交照片1張,長邊限10吋、短邊不得小於6吋
Canon EOS 7D完全解析(二)複審:初審通過者,請於99年5月19日(週三)前依下列規格,提送裝裱原件送審。
- 水墨:裝框或卷軸需完整,裝裱完後限長邊230公分,短邊150公分以下,聯幅不收。
- 書法篆刻
- (1)書法類裝裱或卷軸,裝裱完成後最大以230×150公分為限,直式對聯或中堂,畫心不得分割,橫式手卷不收。
- (2)篆刻類送原印石不得少於十方(需以錦盒裝妥),作品直式卷軸或直橫式裝框均可,橫式手卷不收,畫心最大以45×150公分為限,鈐印拓壹幅以10至20方為限,應加刻邊款屬名。
- 油畫、膠彩、水彩:20號以上、80號以下,裝框後最大以176×142公分為限。
- 立體工藝
- (1)工藝作品型式不拘,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明)。
- (2)平面作品最小不得小於54×39公分;最大不得超過108×78公分。
- (3)作品長寬高各以100公分為限。編織類則不超過200公分。若裝裱於圖板上則其尺寸同平面作品之規格。
- (4)雕塑作品長、寬、高至少須有一邊不得少於30公分,且長、寬、高總和不得超過300公分,重量不超過100公斤。浮雕含框最大170公分,最小80公分,參賽者應全程自行搬運,精細作品應加墊座,或用壓克力盒裝妥,作品請以堅固木箱裝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組合式作品請檢附圖說明)。
- (5) 因應考量運送過程之安全,請參賽者將作品放置於堅固木箱內,避免巡迴展運送過程晃(滑)動而損壞。
- 攝影:裝框前作品長邊以20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小於12吋(31公分)。
- 平面數位藝術:A1原吋作品最大尺寸A0,size/300dpi/CMYK彩色TIFF圖檔格式之輸出作品,完成裱框並附光碟乙張。光碟內容應含A1原吋作品,另存JPEG檔案,且圖檔面積應控制解析度達72-100dpi。光碟片上應標註創作者姓名、參展類別及作品名稱等,以利辨識。
- 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玻璃框不收)。
- 複審作品須與初審照片內容相符,不得刪增作品內容物,否則將視為違規,取消複審資格。
【曼黛瑪璉】峰美學 09SS(夏日黃)八、獎勵
(一)磺溪獎:每類各一名,共計6名,頒發獎金曁文化局典藏費新台幣10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5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二)優 選:擇優錄取,共計18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含稅)、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三)入 選:各類擇優錄取若干名,獎狀乙紙及專輯乙冊。
(四)全興獎:每類各一名,共計6名,「優選」得獎者,經獲獎人同意後,由本局推薦其作品至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並經基金會確認後,由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典藏及頒發典藏費新台幣8萬元整(含稅)、獎座乙座、獎狀乙紙及專輯2冊。如未達一定水準,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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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違反簡章規定,報名表等書面資料如有偽造情事,經舉發查證屬實者,本局將依法處理,並逕自取消獎次,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二)各類「磺溪獎」作品應無條件提供本局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平面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彰化縣文化局所有,得獎者不得異議。
(三)「全興獎」得獎者作品應無條件提供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作為典藏之用(篆刻類-須附原送審之印石;攝影類-須附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平面數位藝術類-須附完整作品數位檔),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由全興文教基金會與得獎者簽署。
(四)本局對得獎作品有審查、研究、展覽、拍攝、出版、宣傳及上網等公開推廣之權,原作者不得對本局行使著作人格權,亦不得於巡迴展期間主張提早取回。
(五)保險:展出期間本局將對得獎作品辦理保險,每件保險金額如下:
磺溪獎新台幣10萬元整、全興獎及優選獎新台幣2萬元整、入選新台幣1萬元整。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參賽作者不得異議。
(六)作品於展出期間由本局負完全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作品受損者,不在此限。
(七)參賽作品須由參賽者簽名,未簽名者一概不受理。凡填具報名表並於表上簽名核章者,視同完全了解並且願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歡迎上網點閱。其他相關洽詢事項,請電洽04-7250057轉314顧小姐。
更多資訊:
- 彰化縣文化局~磺溪美展
- 第十一屆磺溪美展簡章 (DOC)
- 第十一屆磺溪美展報名表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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