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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藝術]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08/06/30)

一.宗 旨:
為推展台南縣南關線地區美術教育,激勵南關線地區美術研究及創作,倡導藝文風氣,促進藝術薪火相傳,藉以提昇台南縣縣民文化藝術水準。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
主辦單位: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
三.徵選項目
(一)97年藝術家畫集編印。
(二)98年至99年間邀請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四.徵選資格
(一)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台南縣南關線地區、設籍台南縣南關線地區6年以上(歸仁、仁德、關廟、龍崎 - 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已獲中央政府、各縣市政府或任何公家機構等單位出版個人專輯者不得申請。

五.作品類別
(一)東方媒材類:水墨、膠彩畫、書法、篆刻…等。
(二)西方媒材類:油畫、水彩畫、版畫、多媒材…等。
(三)立體類:彩繪、木雕、刺繡、陶藝、雕塑、工藝…等。
六.申請文件(初選)
(一)填寫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要點申請表。
(二)申請者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戶籍謄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限10內年創作之作品):
(1)平面作品:
繳交5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
(2)立體作品:
繳交3件以上作品之5×7相片(每件作品可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相片做為評審參考)。
(3)照片需註明作品名稱、創作時間、媒材及尺寸。
(4)入圍與否,相關的申請資料、照片恕不退件。
(5)初選收件時間、地點:
自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請將作品加註「台 南縣南關線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字樣,掛號郵寄至台南縣歸仁鄉信 義南路78號文化活動組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書面資料不全、逾期者恕不受理。
七.複選作品收(退)件
(一)初選通過者由本中心通知,再繳交原作品1件,由作者自行負責運送、保險。
(二)郵寄者,平面作品以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妥為包裝,並請小心運送,於途中受損者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三)時間
(1)收件:
自本中心通知日起至97年7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退件(含未入選作品):
97年8月20日起8月31日止。 (每週二下午至週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四)送件方式
(1)掛號郵寄者請依初選方式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親自送達:於本中心美術館上揭開館期間送至美術館第二畫廊。
(3)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請於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五)聯絡方式
(1)電話:06-3306505轉117或115(本中心文化活動組)
(2)傳真:06-3307512。
(六)複選作品退件(含未入選之作品):
請於退件期限內領回,逾期未領回,視同放棄作品,本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八.徵選名額
(一)各類選出優勝一名出版畫集(參選作品未達標準者得從缺)。
(二)得獎人應提供出版作品 60 件,以利本中心畫冊編印及展覽檔期之安排。
九.獎 勵:
優勝藝術家,由主辦單位出版專輯、贈送作者200本畫冊,並邀請藝術家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
十.評審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請知名藝術家組成編輯小組公開評選,評選標準由編輯小組訂定之。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須為作者本人創作,不得抄襲或模仿,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偽造文書者或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入選資格外,應自負法律(賠償)責任。
(二)本中心於收件起至評審結束退件止,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惟遇天然不可抗拒等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三)評審對於徵選作品提出疑慮時,作者有義務即時說明;徵選作者對執行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業務應予尊重,不得有任何異議。
(四)經評審入圍之作品,本中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發布新聞等相關權益。
(五)入圍得名藝術家作品編印集結成輯,本中心得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書報雜誌等形式)致贈、重製、發行、保存及轉載授權之使用,
雙方擁有畫冊之著作財產權。
十二.簡章:
請至本中心服務台索取,或本中心網站 http://tssc.tainan.gov.tw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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