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 贊助單位 / 嘉義市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陳澄波文化基金會
截止日期:2010.04.30
提倡我國固有文化,發揚書畫藝術。
傳統美術類(包含篆刻、書法、國畫、膠彩畫)。
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
即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
郵寄64055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631-5號 雲林縣書畫
協會 會長 簡聰敏 收。0932-576644,E-mail: zomboy37@yahoo.com.tw 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郵寄,並註明件數。
各組前四名得獎作品將與本會邀請作品聯合展覽,展覽日期暫定99年10月30日星期六至99年11月21日於雲 林縣北港鎮笨港田園藝廊展出。
| 次 | 組 別 | 比 賽 時 間 |
| 第一場次 | 國中、高中組 | 09:30~10:20止 |
| 社會組(含大專) | ||
| 第二場次 | 國小A組(一~六年級) | 10:40~11:30止 |
| 第三場次 | 國小B組(一~六年級) | 11:50~12:40止 |
| 組別 \獎金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10名 | 佳作20名 | 入選30名 |
| 國小組(一~六) | 5,000 | 2,000 | 1,000 | 獎狀乙紙 及獎品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獎狀乙紙 |
| 國中組 | 5,000 | 3,500 | 2,000 | 獎狀乙紙 及獎品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獎狀乙紙 |
| 高中組 | 7,000 | 5,000 | 3,500 | 獎狀乙紙 及獎品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獎狀乙紙 |
| 社會組(含大專) | 20,000 | 10,000 | 7,000 | 獎狀乙紙 及獎品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獎狀乙紙 |
| 組別 \獎金 | 特優1名(第一名) | 優等2名 (第二名) | 甲等3名 (第三名) | 佳作15名 |
| 幼稚園組 | 600 | 500 | 2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 800 | 600 | 3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1,000 | 800 | 5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 1,200 | 1,000 | 6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 國中組 | 1,500 | 1,200 | 8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為紀念 國父逝世83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二、作品主題:
97年2月29日至3月2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外埠以郵寄或托運之郵戳日期為憑,托運時請直接送達收件處。)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郵遞區號110)。九、獎 勵:
每類每組錄取名次與獎金如左:十、展出日期及地點:第1名獎金20,000元整,錄取1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2名獎金15,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第3名獎金10,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另每類每組各錄取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幀。
凡獲前3名及佳作與入選作品,預定在本館展出(展出時間另訂)。十一、參加決賽作品之處理:
凡獲第1、2、3名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而由本館妥為收藏,並可獲得定期展出之榮譽。其餘作品由本館直接寄送各學校轉發參加決賽作者,社會組直接寄送參賽者。十二、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一、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二、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充實優良圖像讀物。
三、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文化局。
一、參選組別: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一)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四)大專組(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個別報名參加。三、獎項與獎勵:1.國小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教務處教學組核章報名。(二)參選須知:(1)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2.國中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訓導處訓育組核章報名。
(2)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
(3)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前列國小組、國中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名冊。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一)獎項:四、作品內容與規格:(二)獎勵:
- 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第一名:一名,獎金8,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6,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5,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國中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7,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高中(職)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3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20,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大專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6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40,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25,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三)相關事項:
-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 國小組及國中組獲獎者之指導老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書。
-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13,333元者,由本館代扣15%所得稅。
(一)作品內容:(二)作品規格:
- 適合年齡: 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 創作內容:
(1)主題:可自由選擇,包括文學類及科學類作品。
(2)應為原創性作品。
(3)文字:以中文創作。
(4)文體:不拘。
- 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封面、書名頁及封底另繪,結構須完整,符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報名。
- 版本規格(樣書)為21公分×28.5公分。直、橫式均可。
- 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 原稿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0.5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直式尺寸為21公分×28.5公分,跨頁即是42公分×28.5公分;橫式尺寸為28.5公分×21公分,跨頁即是57公分×21公分,各以2頁計。
(3)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2)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一、評審:伍、作品收退件(一)資格審查:二、揭曉方式: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 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三)評審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 )公告。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97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 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一、收件:陸、簡章索取(一)收件方式:二、退件: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收件。(二)收件時間:自民國97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7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 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08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 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 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
前列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粘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 樣書乙本。
- 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 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 前列包裹資費,依臺灣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縣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
- 國小組及國中組,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 電腦繪圖者,原稿(即列印稿)及樣書依作品規格製作外,並請寄圖檔光碟乙份。
- 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一)退件方式: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二)退件時間:
- 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8月執行。
- 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月執行。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 )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柒、著作權授權規定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捌、本徵選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紀念華梵大學創辦人曉雲法師覺之教育的理想 及對國內書畫教育的推動,促進社會和諧良善的風氣,提升昇國人的藝術涵養與境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建會、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華梵大學書法研究中心、華梵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石碇鄉公所圖書館
活動網站 : http://www.hfu.edu.tw/%7Efa/news/new01.html
水墨類、書法類。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高中或高職就讀之各校同學,不限科別,喜好兼事書畫創作研究之同學皆可參加。
審查以作品裱褙完成後可親自送或以郵寄方式送件,地址詳如項目第九。
(一)水墨類:
尺吋規格:
限直式掛軸,經裝裱後,寬不得超過100公分,長不得超過220公分,須親自落款,並附加塑膠套。
(二)書法類:
尺吋規格:
限直式掛軸,經裝裱後,寬不得超過100公分,長不得超
過220公分,須親自落款,並附加塑膠套。
金 獎
每類一名
每名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 獎
每類一名
每名獎金八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 獎
每類一名
每名獎金五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優 選
每類三名
每名獎金三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 作
每類五名
每名獎金壹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入 選
每類若干名
獎狀乙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