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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9日

[美展]第十五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201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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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3.06



宗旨:鼓勵藝術創作,累積藝術資產。
一、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
  • 承辦單位 /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 贊助單位 / 嘉義市文化基金會、財團法人陳澄波文化基金會

2010年4月25日

[書畫]雲林縣書畫協會第一屆雲林盃全國書畫比賽(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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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30


Wii主機+Fit Plus同捆+左右手+感應器+15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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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旨:
提倡我國固有文化,發揚書畫藝術

貳、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雲林縣書畫協會
(二)協辦單位:正大筆墨莊、嘉義縣書法協會

参、參賽類別:
傳統美術類(包含篆刻、書法、國畫、膠彩畫)

肆、參賽組別:
國中組、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

【日本LuzLinda】 vivi菜菜緒子印花雪紡洋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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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作品規格:
(一)國中組、高中組、長青組限直式作品
(二)社會組,不限直式橫式,作品尺寸不限
(三)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 免裱褙

陸、送件時間:
即日起至99年4月30日止

柒、送件方式:
郵寄64055雲林縣斗六市文化路631-5號 雲林縣書畫
協會 會長 簡聰敏 收。0932-576644,E-mail: zomboy37@yahoo.com.tw 團體報名者請個別裝袋再封包郵寄,並註明件數。

◇Ann’S◇輕搖滾~交織鉚釘拉鏈流蘇羅馬涼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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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獎勵方式:
(一) 國中組、高中組、長青組
  • 第一名 一名,獎狀乙紙。
  • 第二名 二名,獎狀乙紙。
  • 第三名 三名,獎狀乙紙。
  • 第四名 四名,獎狀乙紙。
  • 第五名若干名,獎狀乙紙。
  • 第六名若干名,獎狀乙紙。
(二) 社會組
  • 第一名 一名,獎金壹萬元,獎狀乙紙。
  • ◇Ann’S◇隨興風格~鏤空設計綁繩靴型涼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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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名 一名,獎金陸仟元,獎狀乙紙。
  • 第三名 一名,獎金四仟元,獎狀乙紙。
  • 第四名若干名,獎狀乙紙。
  • 第五名若干名,獎狀乙紙。
  • 第六名若干名,獎狀乙紙。

(三)、參賽作品由雲林縣書畫協會聘請評審委員評定之;視作品水準及件數多寡可增減得獎名額。

(四)、
  1. 本次參賽作品均不退還,主辦單位保有展覽、出版之權利,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主辦單位所有。
  2. CELINE 東京限定櫻花刺繡小方巾(粉紅)
    CELINE 東京限定櫻花刺繡小方巾(粉紅)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玖、展覽:
各組前四名得獎作品將與本會邀請作品聯合展覽,展覽日期暫定99年10月30日星期六至99年11月21日於雲林縣北港鎮笨港田園藝廊展出。

拾、參賽須知及注意事項:
  1. 抄襲他人作品,他人代筆或冒名頂替者,得取消得獎資格,並退回獎金、獎狀,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2. 主辦單位於99年5月30日前將比賽得獎名單公佈於正大筆墨莊網站,不另行發函通知參賽者,99年6月30日前寄發得獎獎金、得獎獎狀。

延伸閱讀:

2008年11月23日

[書法]高雄縣政府97年度旗山孔廟『來去〜孔廟嬉遊記Ⅲ─書畫人生‧棋藝舞筆』活動 - 大成獎全國書法比賽(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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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落實文化紮根而弘揚中華文化,提升書法風氣,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並鼓勵書法藝術融入社會及增進生活品質,特舉辦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建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采欣藝廊。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高雄縣政府新聞處、高雄縣政府教育處、高雄縣政府人事處、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旗山鎮公所、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旗山鎮美食文化推廣協會、高雄縣觀音山國際交流藝術協會、汶采有限公司。

六、參賽資格:凡對書法有興趣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由學校推薦或自行報名)

七、報名方式:傳真或通信報名。
  • (一)高雄縣旗山孔子廟(地址: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1號)。
    高小姐 電話:(07)661-6859 傳真:(07)662-4286。
  • (二)采欣藝廊(地址:高雄縣大社鄉神農村中華路18巷23號)
    吳威儀老師 電話:(07)355-8208。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9日(星期二)下午5時30分截止(以郵戳為憑)

九、比賽日期: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十、比賽地點:高雄縣旗山孔子廟 (地址: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1號)。

十一、比賽主題:自由命題(內容以不違背善良風俗)

十二、比賽方式:
  • (一)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字體不拘
  • (二)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參賽者請自備書寫相關用具。
  • (三)紙張規格:
    • 國小組(一~六年級):四開約67×35公分。
    • 國中、高中組 :對開約135×35公分。
    • 社會組(含大專):對開約135×35公分。
  • (四)作品款式:國小組有格式書寫外,其餘各組以直式自行佈局,自行發揮。
  • (五)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不得攜帶書法範本參考,違反者將不予評比。
  • (六)比賽時間以50分鐘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繳交作品。

十三、比賽程序:
  • (一)請於97年12月14日(星期日)上午8時00分至8時30分完成報到手續。
  • (二)比賽場次及時間:國小組將於活動報到當天公布A或B組別
    組 別 比 賽 時 間
    第一場次 國中、高中組 09:30~10:20止
    社會組(含大專)
    第二場次 國小A組(一~六年級) 10:40~11:30止
    第三場次 國小B組(一~六年級) 11:50~12:40止
  • (三)比賽場次及時間如有變動,請注意比賽當日通知或廣播。

十四、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書法專家,於活動當日進行評比,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五、獎勵辦法:得奬作品,頒贈奬金、獎狀或奬品以資獎勵。
組別 \獎金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10名佳作20名入選30名
國小組(一~六)5,0002,0001,0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國中組5,0003,5002,0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高中組7,0005,0003,5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社會組(含大專)20,00010,0007,000獎狀乙紙
及獎品
獎狀乙紙及獎品獎狀乙紙


十六、頒獎時間及地點:
(一)當日(12月14日)下午2時00分至3時30分,於高雄縣旗山孔子廟大成殿前舉行頒獎典禮。
(二)如不克前來領獎,請於活動結束後二週內向高雄縣旗山孔子廟管理所領取,超過時限不予受理。

十七、其他事項:
  • (一)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主辦單位將預先扣除稅金,再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屆時得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
  • (二)佳作(含)以上之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典藏、辦理展覽及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 (三)佳作(含)以上之作品,主辦單位將擇期公開展覽,時間及地點另訂之。
  • (四)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高雄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網址修訂並公佈週知。

更多資訊:

[寫生]高雄縣政府97年度旗山孔廟『來去~孔廟嬉遊記Ⅲ-書畫人生、棋藝舞筆』活動-創意寫生比賽(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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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讓學生及家長對旗山孔廟的認識,提高孔廟的使用率,增長其應有的功能,帶動地方的繁榮與發展,培養國民假日正當的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升國民的人文素養,增進文化內涵,建立祥和安定的社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高雄縣鼓山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高雄縣政府新聞處、高雄縣政府教育處、高雄縣政府人事處、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旗山鎮公所、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旗山鎮美食文化推廣協會、蕉城美術協會。

五、寫生主題:
(一)孔子廟建築之美
(二)當日孔子廟周邊進行之各項活動

六、報名方式:
(一)團體報名:由各學校或帶隊老師彙整。
(二)個別報名請直接傳真、E-mail或郵寄。
(三)現場報名:請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現場報名。
(四)傳真:(07)662-4161 (傳真報名後請來電確認,電話:(07)662-8343
電子郵件信箱:ou0513@ms39.hinet.net
通訊地址:842高雄縣旗山鎮延平一路111號
學務處活動組 施婉悅組長 收。

七、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2月9日(星期二)止,下午5時30分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參賽日期、時間:
(一)參賽日期: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二)參賽時間:上午08:00開始至11:00收件。

九、參賽地點: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孔子廟周邊。

十、參賽組別:
(一)幼稚園組
(二)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三)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四)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五)國中組

十一、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五位專業人士共同評定,於活動當日進行評比,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評審老師:蕉城美術協會理事長 江文兟、旗山國中美術老師 賴鴻進水彩畫家 唐江田、膠彩畫家 呂浮生、水彩畫家 楊阿月。

十三、獎勵:
(一)各組入選學生由縣府頒發奬金、獎狀及獎品獎勵。
組別 \獎金特優1(第一名)優等2
(第二名)
甲等3
(第三名)
佳作15名
幼稚園組600500200獎狀乙紙及獎品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800600300獎狀乙紙及獎品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1,000800500獎狀乙紙及獎品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1,2001,000600獎狀乙紙及獎品
國中組1,5001,200800獎狀乙紙及獎品

(二)本次活動,參賽學生每滿二十名,帶隊老師發給獎狀乙紙鼓勵。
(三)各組取特優1名(視同第一名)、優等2名(視同第二名)、甲等3名(視同第三名)、佳作15名。如該組參賽人數不足,由評審人員評定錄取人數。
(四)本次活動指導學生獲得甲等以上成績,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予以獎勵。

十四、頒獎時間及地點:
(一)中華民國97年12月14日下午一時後,公佈於旗山孔子廟櫺星門,並於12月15日上午公佈於鼓山國小網站
(二)頒獎時間:參賽獲選同學,於12月14日下午二時櫺星門前舞台公開頒獎表揚。(當日未參加頒獎典禮之獲獎人員,請於12月15日起,親自或委託,向高雄縣旗山孔子廟管理所領取)。

十五、注意事項:
(一)團體報名之單位,當日請派一位帶隊老師至服務台領取比賽用紙,並核對參加人數
(二)現場報名之人員,請直接至服務台領取比賽用紙。
(三)四開圖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如使用自備之圖畫紙,請於當日帶至服務台蓋主辦單位章,未蓋戳張者不列入評分。
(四)畫具自備,材料不拘。依據寫生主題,以平面創作,才列入評分作品。
(五)由參賽同學依本次比賽主題內容自由創作,請勿請人代筆或抄襲。
(六)背面之基本資料,請用正楷書寫清楚,勿潦草不易辨認。
(七)作品紙張請保持清潔,勿破損。
(八)繳交作品時間:請於11:00前繳交至服務台,逾時不受理(請各參賽同學自行注意時間)。
(九)本次活動之作品,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並由主辦單位保存,不再發還給各參賽學生,主辦單位可隨時公開展示或印製。
(十)為響應環保政策,參加或陪同人員請自備茶杯。
(十一)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高雄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網址修訂並公佈週知。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20日

[圍棋]高雄縣政府97年度旗山孔廟『來去~孔廟嬉遊記Ⅲ-書畫人生‧棋藝舞筆』活動 - 大成盃圍棋公開賽(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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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發揚中華文化,推廣圍棋教育,提倡正當娛樂,端正社會風氣。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 指導單位: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台灣圍棋教育推廣協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民政處、環球棋院。

五、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高雄縣政府新聞處、高雄縣政府教育處、高雄縣政府人事處、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旗山鎮公所、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旗山鎮美食文化推廣協會、中華民國圍棋協會南區辦事處。

六、參賽資格:凡對圍棋愛好者皆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方式:採通信報名並繳交報名費
(一)環球棋院
地址: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67號2樓
電話:(07)251-1523,傳真:(07)251-1503
(二)報名費400元,郵政匯票(抬頭:林宗賢)或現金袋,請以掛號郵寄。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9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為配合場地,限額400名額滿為止

九、參賽地點:高雄縣旗山孔子廟
地址: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1號
電話:(07)661-6859

十、參賽時間: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一)08:00~08:30報到
(二)08:30開幕
(三)09:30比賽

十一、參賽辦法:
(一)採國際瑞士制,規則參照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規定。
(二)各組一律分先黑184勝;晉級組一律分先黑87勝。

十二、參賽組別:
(一)甲 組:1~ 3級
(二)乙 組:4~6級
(三)丙 組:7~9級
(四)丁 組:10~12級
(五)戊 組:13~15級
(六)己 組:16~18級
(七)庚 組:19~20級
(八)晉級組(13路棋盤)
*以上各組以32人為基準,屆時依實際報到人數做適當調整。

十三、獎勵:
(一)甲、乙、丙、丁、戊、己、庚各組取冠軍一名,亞軍一名,季軍四名頒發獎盃、獎狀(由高雄縣政府頒發獎狀)、獎品;晉級組三勝以上,頒發獎盃、獎品。
(二)甲組視參賽人數錄取數名,報請中華棋協晉段。
十四、其他:
(一)大會供應午餐(素食者請註明)、茶水、紀念品
(二)參加選手請服裝儀容整齊,並維持場地整潔。
(三)比賽當天請選手及家長們配合大會服務人員,共同維持秩序。
(四)凡遲到者,超過十分鐘,裁定對方勝局。
(五)大會得視參加者之實際棋力更改其組別,參加者不得異議。
(六)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高雄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網址修訂並公佈週知。

更多資訊:

2008年1月7日

[國內]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35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9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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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35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

一、目  的:
為紀念 國父逝世83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
二、作品主題:
  1. 國畫類-以能宏揚 國父偉大人格、學術思想、創建民國之偉績,或描繪台灣鄉土之美、風俗民情之實況為主題。
  2. 書法類-紀念 國父相關之勵志性格言,或傳述我國歷史文化、先聖先賢之醒世格言。
三、比賽組別:
  1. 社會青年組
  2. 大專院校學生組(含五專四、五年級)。
  3.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以上3組年齡均限35歲以內,即民國62年以後出生者。)
四、比賽類別:
  1. 國畫。
  2. 書法兩類。
五、作品規格:
  1. 國畫-以不超過4尺宣紙全開(長140公分,寬70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2. 書法-以不超過4尺宣紙全開(長140公分,寬70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整幅中堂或對聯均可(不收對聯以上多聯作品),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六、比賽辦法:
  1. 初賽-
    1. 學生組:
      請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主持,各校自行評選每組、每類最優作品,大專組各4件、高級中等學校組各3件參加決賽。
    2. 社會青年組:
      請將作品直接寄送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不另行辦理初賽。凡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得使用筆名,經錄取查出者,取銷其資格,並不發給獎金及獎狀。
  2. 決賽-由本館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每組、每類以評選最優前3名為原則,如某類作品成績欠佳者,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得獎部分名次予以保留。
  3. 曾榮獲本項比賽各屆各組第1名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同組比賽。
  4. 每人只能參加同類1組1件,不得再參加其他組別,如有參加同類2組者,取銷比賽資格,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
97年2月29日至3月2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外埠以郵寄或托運之郵戳日期為憑,托運時請直接送達收件處。)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郵遞區號110)。
九、獎  勵:
每類每組錄取名次與獎金如左:
第1名獎金20,000元整,錄取1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2名獎金15,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第3名獎金10,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另每類每組各錄取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幀。
十、展出日期及地點:
凡獲前3名及佳作與入選作品,預定在本館展出(展出時間另訂)。
十一、參加決賽作品之處理:
凡獲第1、2、3名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而由本館妥為收藏,並可獲得定期展出之榮譽。其餘作品由本館直接寄送各學校轉發參加決賽作者,社會組直接寄送參賽者。
十二、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7年12月27日

[國內]2008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9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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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2008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

壹、宗旨
一、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
二、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品質及水準,充實優良圖像讀物。
三、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啟發學習藝術興趣。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
(二)國中組
(三)高中(職)組
(四)大專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個別報名參加。
1.國小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教務處教學組核章報名。
(1)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
(2)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
(3)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指導老師負責審閱後,經訓導處訓育組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前列國小組、國中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名冊。
(二)參選須知:
1.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
  1. 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分別錄取:
    第一名:一名,獎金8,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6,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5,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3,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2. 國中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1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8,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7,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3. 高中(職)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3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20,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10,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8,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4. 大專組:
    第一名:一名,獎金60,000元。
    第二名:一名,獎金40,000元。
    第三名:一名,獎金25,000元。
    佳 作:五名,每名獎金15,000元。
    入選獎若干名。
(二)獎勵:
  1. 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 國小組及國中組獲獎者之指導老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書。
(三)相關事項:
  1. 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13,333元者,由本館代扣15%所得稅。
四、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 適合年齡: 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 創作內容:
    (1)主題:可自由選擇,包括文學類及科學類作品。
    (2)應為原創性作品
    (3)文字:以中文創作。
    (4)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 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封面、書名頁及封底另繪,結構須完整,符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報名。
  2. 版本規格(樣書)為21公分×28.5公分。直、橫式均可
  3. 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4. 原稿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在原稿上編頁碼。
    (2)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原稿尺寸,最大不得超過版本規格0.5公分,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前列跨頁創作,例如:直式尺寸為21公分×28.5公分,跨頁即是42公分×28.5公分;橫式尺寸為28.5公分×21公分,跨頁即是57公分×21公分,各以2頁計。
    (3)每張原稿請浮貼(可輕易取下,勿用雙面膠)於底紙(指有厚度的紙張或厚紙板)上,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原稿2.5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損或沾粘。
  5. 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範例)
    (1)請將原稿影印裝訂成樣書,彩色或黑白影印皆可。
    (2)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
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 資料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
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
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進行評審,評審要點由本館 訂定。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
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中揭曉,並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 )公告。
三、頒獎:
頒獎典禮預計97年9至10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 本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一、收件:
(一)收件方式:
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收件。
(二)收件時間:
自民國97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7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
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 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08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 報名表乙份(如附表1,請自行影印或自本館網站下載);務必完整填寫,並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2. 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
    前列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3. 作品標籤乙份(如附表2);粘貼於原稿所浮貼最後一張底紙(厚紙板)之背面。
  4. 樣書乙本。
  5. 生活照乙張;併同報名表用迴紋針別在作品上(請勿黏貼)。
  6. 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及牛皮紙一張(牛皮紙大小以可包裝參選作品為原則),未附退件郵資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臺灣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逾5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縣市、基隆市)每件70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80元,臺灣本島與離島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100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以「件」核計。
  7. 國小組及國中組,集體報名時,務必填具學生參加名冊(如附表3)
  8. 電腦繪圖者,原稿(即列印稿)及樣書依作品規格製作外,並請寄圖檔光碟乙份。
  9. 請將上述相關資料妥善包裝為一件。
二、退件:
(一)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以郵局包裹郵遞方式辦理退件。
(二)退件時間:
  1. 第一階段,於初審結束後,本館將未獲入選資格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7-8月執行。
  2. 第二階段,於活動結束後,本館將獲入選資格以上之作品依序退件,本階段退件工作預計11-12月執行。
陸、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 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 http://ed.arte.gov.tw )下載。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柒、著作權授權規定
一、為擴大藝術教育推廣功效,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行使著作人格權,應於報名表上簽名同意。
二、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得由本館安排展出及出版專刊,並於本館刊物、網站或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三、凡已授權本館無償利用著作財產權之獲獎作品,嗣後如將前開著作財產權再授權或讓與他人,應經本館書面同意,否則本館權益如有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捌、本徵選簡章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07年9月17日

[國內]曉覺禪心2007華梵盃全國高中職書畫比賽(96/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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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覺禪心2007華梵盃全國高中職書畫比賽

一.主旨:
紀念華梵大學創辦人曉雲法師覺之教育的理想 及對國內書畫教育的推動,促進社會和諧良善的風氣,提升昇國人的藝術涵養與境界。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建會、台北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華梵大學書法研究中心、華梵文教基金會
協辦單位:石碇鄉公所圖書館
活動網站 : http://www.hfu.edu.tw/%7Efa/news/new01.html

三.展出內容:
水墨類、書法類。

四.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在高中或高職就讀之各校同學,不限科別,喜好兼事書畫創作研究之同學皆可參加。

五. 參賽者可參加二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六.作品規格、交件要項及分組:
審查以作品裱褙完成後可親自送或以郵寄方式送件,地址詳如項目第九。
(一)水墨類:
尺吋規格:
限直式掛軸,經裝裱後,寬不得超過100公分,長不得超過220公分,須親自落款,並附加塑膠套。

(二)書法類:
尺吋規格:
限直式掛軸,經裝裱後,寬不得超過100公分,長不得超
過220公分,須親自落款,並附加塑膠套。

七.得獎額別:(獎金含稅)
金 獎
每類一名
每名獎金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紙

銀 獎
每類一名
每名獎金八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銅 獎
每類一名
每名獎金五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優 選
每類三名
每名獎金三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佳 作
每類五名
每名獎金壹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入 選
每類若干名
獎狀乙紙

凡獲獎作品須接受本會所安排之公開展示及編輯畫冊、文宣廣告等相關事宜之義務。

八.參賽作品送件表,請上網至
http://www.hfu.edu.tw/~fa/mainpage.html下載。或請向華梵大學書法研究中心索取,函索者請備妥貼足七元郵資之回郵A4信封並書寫收件人姓名、住址,寄22301 臺北縣石碇鄉華梵路一號,華梵大學書法研究中心索取。

九.收件時間與地點:

(1)請將「報名(送件)表」、作品、及「創作理念說明」,於民國96年9月14 日(週五 )至24 日(週一)止,以掛號郵寄22301 臺北縣石碇鄉華梵路一號「華梵大學書法研究中心收」。

(2)送件作品應符合初審所指定之參賽作品。報名表之作品標籤須以正楷自行填寫清楚,並自行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以利登記與運送。

十.退件:
華梵大學書法研究中心,電話:(02)26632102轉4821/4801/4810
1.未入選:另函通知
2.入選:展覽結束後另函通知取件

十一.參賽作品水準未臻評審標準時,將視情況經該類評審決議得將該獎項從缺。
十二.展出時間與地點:民國96年 10月15 日至12月30 日止,於台北縣石碇鄉公所圖書館淡蘭藝術館。
十三、頒獎日期:另函通知
十四、頒獎地點:石碇鄉公所圖書館淡蘭藝術館
十五、本中心對於邀請展出作品及應徵入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出版等權利。
十六、本中心對應徵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者,本中心不負賠償之責。
十七、凡參賽者,均視同承諾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正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