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
讓學生及家長對旗山孔廟的認識,提高孔廟的使用率,增長其應有的功能,帶動地方的繁榮與發展,培養國民假日正當的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升國民的人文素養,增進文化內涵,建立祥和安定的社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高雄縣鼓山國民小學。
讓學生及家長對旗山孔廟的認識,提高孔廟的使用率,增長其應有的功能,帶動地方的繁榮與發展,培養國民假日正當的休閒活動,促進身心健康,提升國民的人文素養,增進文化內涵,建立祥和安定的社會。
二、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高雄縣鼓山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文化局、高雄縣政府新聞處、高雄縣政府教育處、高雄縣政府人事處、高雄縣政府衛生局、高雄縣政府警察局、高雄縣旗山鎮公所、行政院衛生署旗山醫院、旗山鎮美食文化推廣協會、蕉城美術協會。
五、寫生主題:
(一)孔子廟建築之美。
(二)當日孔子廟周邊進行之各項活動。
六、報名方式:
(一)團體報名:由各學校或帶隊老師彙整。
(二)個別報名請直接傳真、E-mail或郵寄。
(三)現場報名:請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現場報名。
(四)傳真:(07)662-4161 (傳真報名後請來電確認,電話:(07)662-8343
電子郵件信箱:ou0513@ms39.hinet.net
通訊地址:842高雄縣旗山鎮延平一路111號
學務處活動組 施婉悅組長 收。
七、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2月9日(星期二)止,下午5時30分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參賽日期、時間:
(一)參賽日期: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二)參賽時間:上午08:00開始至11:00收件。
九、參賽地點: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孔子廟周邊。
十、參賽組別:
(一)幼稚園組。
(二)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三)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四)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五)國中組
十一、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五位專業人士共同評定,於活動當日進行評比,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評審老師:蕉城美術協會理事長 江文兟、旗山國中美術老師 賴鴻進水彩畫家 唐江田、膠彩畫家 呂浮生、水彩畫家 楊阿月。
十三、獎勵:
(一)各組入選學生由縣府頒發奬金、獎狀及獎品獎勵。
(二)本次活動,參賽學生每滿二十名,帶隊老師發給獎狀乙紙鼓勵。
(三)各組取特優1名(視同第一名)、優等2名(視同第二名)、甲等3名(視同第三名)、佳作15名。如該組參賽人數不足,由評審人員評定錄取人數。
(四)本次活動指導學生獲得甲等以上成績,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予以獎勵。
十四、頒獎時間及地點:
(一)中華民國97年12月14日下午一時後,公佈於旗山孔子廟櫺星門,並於12月15日上午公佈於鼓山國小網站。
(二)頒獎時間:參賽獲選同學,於12月14日下午二時櫺星門前舞台公開頒獎表揚。(當日未參加頒獎典禮之獲獎人員,請於12月15日起,親自或委託,向高雄縣旗山孔子廟管理所領取)。
十五、注意事項:
(一)團體報名之單位,當日請派一位帶隊老師至服務台領取比賽用紙,並核對參加人數。
(二)現場報名之人員,請直接至服務台領取比賽用紙。
(三)四開圖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如使用自備之圖畫紙,請於當日帶至服務台蓋主辦單位章,未蓋戳張者不列入評分。
(四)畫具自備,材料不拘。依據寫生主題,以平面創作,才列入評分作品。
(五)由參賽同學依本次比賽主題內容自由創作,請勿請人代筆或抄襲。
(六)背面之基本資料,請用正楷書寫清楚,勿潦草不易辨認。
(七)作品紙張請保持清潔,勿破損。
(八)繳交作品時間:請於11:00前繳交至服務台,逾時不受理(請各參賽同學自行注意時間)。
(九)本次活動之作品,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並由主辦單位保存,不再發還給各參賽學生,主辦單位可隨時公開展示或印製。
(十)為響應環保政策,參加或陪同人員請自備茶杯。
(十一)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高雄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網址修訂並公佈週知。
五、寫生主題:
(一)孔子廟建築之美。
(二)當日孔子廟周邊進行之各項活動。
六、報名方式:
(一)團體報名:由各學校或帶隊老師彙整。
(二)個別報名請直接傳真、E-mail或郵寄。
(三)現場報名:請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現場報名。
(四)傳真:(07)662-4161 (傳真報名後請來電確認,電話:(07)662-8343
電子郵件信箱:ou0513@ms39.hinet.net
通訊地址:842高雄縣旗山鎮延平一路111號
學務處活動組 施婉悅組長 收。
七、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2月9日(星期二)止,下午5時30分截止(以郵戳為憑)。
八、參賽日期、時間:
(一)參賽日期:97年12月14日(星期日)
(二)參賽時間:上午08:00開始至11:00收件。
九、參賽地點:高雄縣旗山鎮中山公園孔子廟周邊。
十、參賽組別:
(一)幼稚園組。
(二)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三)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四)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五)國中組
十一、評審方式:
由承辦單位聘請五位專業人士共同評定,於活動當日進行評比,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評審老師:蕉城美術協會理事長 江文兟、旗山國中美術老師 賴鴻進水彩畫家 唐江田、膠彩畫家 呂浮生、水彩畫家 楊阿月。
十三、獎勵:
(一)各組入選學生由縣府頒發奬金、獎狀及獎品獎勵。
組別 \獎金 | 特優1名(第一名) | 優等2名 (第二名) | 甲等3名 (第三名) | 佳作15名 |
幼稚園組 | 600 | 500 | 2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 | 800 | 600 | 3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 | 1,000 | 800 | 5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 1,200 | 1,000 | 6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國中組 | 1,500 | 1,200 | 800 | 獎狀乙紙及獎品 |
(二)本次活動,參賽學生每滿二十名,帶隊老師發給獎狀乙紙鼓勵。
(三)各組取特優1名(視同第一名)、優等2名(視同第二名)、甲等3名(視同第三名)、佳作15名。如該組參賽人數不足,由評審人員評定錄取人數。
(四)本次活動指導學生獲得甲等以上成績,指導老師發給獎狀乙紙予以獎勵。
十四、頒獎時間及地點:
(一)中華民國97年12月14日下午一時後,公佈於旗山孔子廟櫺星門,並於12月15日上午公佈於鼓山國小網站。
(二)頒獎時間:參賽獲選同學,於12月14日下午二時櫺星門前舞台公開頒獎表揚。(當日未參加頒獎典禮之獲獎人員,請於12月15日起,親自或委託,向高雄縣旗山孔子廟管理所領取)。
十五、注意事項:
(一)團體報名之單位,當日請派一位帶隊老師至服務台領取比賽用紙,並核對參加人數。
(二)現場報名之人員,請直接至服務台領取比賽用紙。
(三)四開圖畫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如使用自備之圖畫紙,請於當日帶至服務台蓋主辦單位章,未蓋戳張者不列入評分。
(四)畫具自備,材料不拘。依據寫生主題,以平面創作,才列入評分作品。
(五)由參賽同學依本次比賽主題內容自由創作,請勿請人代筆或抄襲。
(六)背面之基本資料,請用正楷書寫清楚,勿潦草不易辨認。
(七)作品紙張請保持清潔,勿破損。
(八)繳交作品時間:請於11:00前繳交至服務台,逾時不受理(請各參賽同學自行注意時間)。
(九)本次活動之作品,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並由主辦單位保存,不再發還給各參賽學生,主辦單位可隨時公開展示或印製。
(十)為響應環保政策,參加或陪同人員請自備茶杯。
(十一)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於高雄縣政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網址修訂並公佈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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