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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7日

[國內]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35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97/3/2)

國立國父紀念館舉辦第35屆全國青年學生書畫比賽

一、目  的:
為紀念 國父逝世83週年,暨發揚中華文化,推廣藝文教育,希望全國青年透過藝術創作,以表達愛國情操與崇敬 國父之至誠。
二、作品主題:
  1. 國畫類-以能宏揚 國父偉大人格、學術思想、創建民國之偉績,或描繪台灣鄉土之美、風俗民情之實況為主題。
  2. 書法類-紀念 國父相關之勵志性格言,或傳述我國歷史文化、先聖先賢之醒世格言。
三、比賽組別:
  1. 社會青年組
  2. 大專院校學生組(含五專四、五年級)。
  3.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組 (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以上3組年齡均限35歲以內,即民國62年以後出生者。)
四、比賽類別:
  1. 國畫。
  2. 書法兩類。
五、作品規格:
  1. 國畫-以不超過4尺宣紙全開(長140公分,寬70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2. 書法-以不超過4尺宣紙全開(長140公分,寬70公分)為原則(逾限拒收),整幅中堂或對聯均可(不收對聯以上多聯作品),請以立幅捲軸裝裱。
六、比賽辦法:
  1. 初賽-
    1. 學生組:
      請各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主持,各校自行評選每組、每類最優作品,大專組各4件、高級中等學校組各3件參加決賽。
    2. 社會青年組:
      請將作品直接寄送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文教組,不另行辦理初賽。凡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得使用筆名,經錄取查出者,取銷其資格,並不發給獎金及獎狀。
  2. 決賽-由本館遴聘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每組、每類以評選最優前3名為原則,如某類作品成績欠佳者,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得獎部分名次予以保留。
  3. 曾榮獲本項比賽各屆各組第1名者,不得再行報名參加同組比賽。
  4. 每人只能參加同類1組1件,不得再參加其他組別,如有參加同類2組者,取銷比賽資格,不予評審。
七、收件日期:
97年2月29日至3月2日止 ,逾期恕不受理。(外埠以郵寄或托運之郵戳日期為憑,托運時請直接送達收件處。)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5號國立國父紀念館(郵遞區號110)。
九、獎  勵:
每類每組錄取名次與獎金如左:
第1名獎金20,000元整,錄取1名,另頒獎狀乙幀。
第2名獎金15,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第3名獎金10,000元整,錄取1名,另各頒獎狀乙幀。
另每類每組各錄取佳作及入選各若干名,頒給獎狀乙幀。
十、展出日期及地點:
凡獲前3名及佳作與入選作品,預定在本館展出(展出時間另訂)。
十一、參加決賽作品之處理:
凡獲第1、2、3名之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而由本館妥為收藏,並可獲得定期展出之榮譽。其餘作品由本館直接寄送各學校轉發參加決賽作者,社會組直接寄送參賽者。
十二、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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