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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7日

[藝術]第56屆「南美展」徵選(08/07/24)

主  旨:
推廣藝術教育,培育新進人才。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台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

主辦單位:
台南美術研究會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協辦單位:
國泰人壽
奇美文化基金會

展出內容

97830(六)~

921(日)

台中縣立港區藝術中心

本會會員作品

參加徵選獲得優選以上作品

971025(六)~

1116(日)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本會會員作品

參加徵選獲得入選以上作品



一、應徵類別:
國畫、西畫、雕塑、攝影

二、應徵資格:
不限。

三、參加辦法:
  1. 題材:自由。
  2. 件數:每人以參加二類別為限,每類別作品以1件為限

四、初審(作品照片)收件:
  1. 初審一律以作品照片送審:
    • A. 國畫、西畫:
      作品單獨拍攝(藏書票每票單獨拍攝),並請至少放大為6 × 8吋照片。
    • B. 雕塑:
      作品需拍前、後、左、右各一張,均各放大為6 × 8吋照片。媒材於搬運、展示時,容易損壞的作品,恕不受理(如:石膏)。
    • C. 攝影:
      8×10吋不同作品1~3件。作品如為正方形畫面,則照片以10 × 10吋提出。電腦後續處理作品宜有邏輯性。
    • D. 入圍與否,送審之作品照片均不予退還。
  2. 作品規格:請參看複審作品規格。
  3. 請將作品照片及報名表A、B寄:
    701-59台南市東區東安路50號2F之1
    台南美術研究會 收  
  4. 截止日期:97年7月24日(星期四) ※郵戳為憑
  5. 入選通知:無論入選與否,8月4日前發出通知,亦可上網查詢。初審入圍者,專函通知參加複審。


五、複審(原作)收件:
※平面作品請以紙盒包裝,立體作品請以木箱包裝,以確實保護作品並節省作業時間。
  1. 收件時間:97年8月16日(星期六)至8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2. 收件地點: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 南美會收件處
    701-67台南市中華東路三段332號
    電話:0933-614738 葉啟鋒(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0933-616011曾瀞怡(南美會)
  3. 作品規格:

    裝框:寬160cm、高240cm 以內(含裝裱)

    立軸:寬160cm、高240 cm以內(含裝裱)

    連作高度需在規格內

    凡以玻璃裝框者,一律不收

    西

    油畫:30號~60號。

    水彩:對開或全開。

    版畫(含藏書票):寬160cm、高240cm以內(含裝裱)。藏書票以34枚,貼在39×54公分檯紙上為一件。

    30 cm以上、180cm以內。

    傳統攝影或數位攝影,照片長邊5075公分,裝框後100公分以內; 短邊不限。


  4. 甄審費:
    初審入圍參加複審作品,每件酌收甄審費新台幣300元。請將現鈔連同「送件表」裝入標準信封後,黏附於作品標籤下方或顯著處。
  5. 入選結果:
    公佈於本會網站並個別通知,邀請函則於展前二週寄出。
六、複審作品退件(含展出及未入選作品):
  1. 退件時間、地點:
    • 97年11月16日(星期日)下午5時30分 - 7時30分
    • 97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退件地點:
  2. 注意要點:
    • (1)如需代辦託運退件(快遞,對方付費),請於送件時填具「委寄切結書」。
    • (2)請準時退件,逾期未領回,本會及台南市立文化中心不負保管責任。

七、頒獎時間地點:
97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2時 台南市立文化中心 文物陳列館

八、獎勵辦法:
  1. 南美獎:國畫、西畫、雕塑、攝影各一名。
    市長獎、柏川獎、奇美獎、永都獎、國慶獎:各一名。
    以上各得獎章一面、獎狀一幀及畫展專輯三冊,並邀請和本會會員、會友餐敘。
  2. 優選:各得獎狀一幀及畫展專輯二冊。
  3. 入選:各得獎狀一幀及畫展專輯一冊。
  4. 入選以上作品皆刊錄於第56屆南美展專輯。
  5. 獲得兩次大獎或一次大獎、兩次優選(含)以上者,可取得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友資格。
  6. 本會基於「以藝會友」精神,特建立以榮譽與肯定取代獎金制度。

九、注意事項:
  1. 應徵作品之必要條件:
    • (1)應徵作品,須本人創作且未經發表,亦即未在國內外參加各種競賽得獎、展覽(個展除外)。
    • (2)評審對於參選作品提出若干疑點時,作者有義務及時說明澄清。
    • (3)入選與得獎作品,如被檢舉有冒名頂替、抄襲、模仿之嫌,並經查證屬實者,視為入選無效,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章、獎狀,並得公佈被舉發者姓名。
  2. 如參選作品水準不足,得獎名額得予從缺。
  3. 本會於收件開始至展覽結束退件時間內,對應徵作品負有保管之責,並辦理展品投保事宜,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損壞、遺失時,不負賠償之責。
  4. 應徵作品的作者,對本會之審查、展出陳列及編印畫冊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但可提出善意的建議。入選作品,本會有展覽、攝影、出版、上網、宣傳等相關權益。
  5. 本簡章及報名表可自行上網下載,或請到台南市立文化中心索取,或附貼妥5元郵票標準信封,書妥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簡章』,寄本會索取。
  6. 本屆南美展徵件有關訊息,均在「南美展」網站公佈,請參加徵選者密切注意。

十、簡章、報名表均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使用。
『南美展』網址:http://art.ho.net.tw
諮詢電話:(06)238-1078 0933-61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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