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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6日

[繪畫]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第三屆工筆畫金筆獎徵稿(08/05/31)

壹、目的
推廣美術教育,鼓勵工筆畫創作,提升工筆畫水準。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
二、合辦單位:國立國父紀念館
三、協辦單位:安遠有限公司(日本鳳凰畫用繪具總代理)

參、參加對象
一、參加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著
(2) 兩年以內之創作,不得參加國內外任何競賽得獎者。
二、作品規格:
捲軸或連框裝裱完成。限直式長 190-230公分、短邊60-120公分
三、作品類別:
限工筆畫創作為主,類別不限內容〈如人物、山水、花鳥、走獸〉,材質水墨、彩墨、膠彩、皆可

肆、實施期程 〈時間更動者以公告為準〉
一、初審收件:
97年5月23日至5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二、初審:
97年6月初
三、複審收件:
97年6月18日至6月22日止每日上午11:00-20:00
請送〈寄〉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136號〝美玉堂〞收
〈作品以郵寄者注意包裝安全,郵遞過程遭致毀損由作者自行負擔〉
四、複審:
97年6月下旬
五、成績公佈:
於複審完成後個別寄發得獎通知
六、展覽:
97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畫廊
七、頒獎:
97年9月28日〈星期日〉上午10:00於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畫廊舉行頒獎典禮。

伍、收件辦法 〈採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所有參展作品一律參加初審。〈初審之作品為 8×10相片
二、繳交送件表:
一件主要作品及二件參考作品共三張,以中型信封掛號郵, 請逕寄
106 台北市麗水街1-2號5樓 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收
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第三屆工筆畫金筆獎』

陸、評審程序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二、初審將就所有作品中圈選,取票數高者若干件為入圍〈應有半數以上評審委員圈選方得入圍〉,入圍者送原件作品參加複審。
三、複審選出金筆獎一、二、三各一名,優選、佳作、入選若干名。

柒、獎勵
一、金筆獎第一名:獎金參萬。
第二名:獎金貳萬。
第三名:獎金壹萬。﹝以上三名另頒發獎牌一座,作品於展覽後一個月內歸還﹞
二、優選 6名、佳作10名,入選若干名獎狀乙紙,獎品乙份。﹝展覽後一個月內歸還﹞
三、金筆獎、優選、佳作、入選作品於 2008年9月23日至9月30日於國立國父紀念館─逸仙畫廊展出,獲獎名單及比賽優勝作品將刊登於工筆畫刊,每人均贈送畫刊兩本。

捌、其他事項
一、參加者如有抄襲他人作品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公佈之,已發給之獎金、獎牌、獎狀欲以追討。
二、作品同時參加本競賽及其他競賽,並同時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並取消資格。
三、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編印方式不得提出異議。
四、主辦單位對於參展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作品無法寄達者,經連繫逾一個月仍未來領取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任,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意異議。
六、展覽期間,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事而導致作品損壞者,不負賠償之責。
七、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估價投保,保額以金筆獎新台幣?萬元為原則,作品出險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簡章索取處:
(1) 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136號2樓 美玉堂(台電大樓捷運站5號出口)
(2) 台北市大安區麗水街1-2號5樓 中華民國工筆畫學會
(3) 網路下載:本會網址
聯 絡 人:
秘 書 長 陳鳳珠 〈H〉02-22393202 〈M〉 cfj0907@gmail.com
副秘書長 許華美 〈H〉02-28734123 〈M〉jillhsu43@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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