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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

[攝影]2011年台東縣池上鄉-煙坡池上活動攝影比賽(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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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21


一、比賽宗旨:
為讓民眾對台東縣池上鄉的認識及體驗活動,特別舉辦了秋收-煙坡池上-鐵馬
行及玩家主題遊程(二日遊)攝影競賽活動,並藉由攝影比賽邀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補抓本次活動的精彩畫面。

2011年3月5日

[漫畫]台東縣家庭教育中心100年度「愛家515-全家一起做家務」四格漫畫比賽初賽(20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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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4.08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一、宗旨:
教育部為喚起國人對家庭重視,呼應5月15日「國際家庭日」,特發起「愛家515-家人無距離-眼耳口手心5到學習行動」,於日常生活中實踐「眼到」-相視含情、「耳到」-傾聽會意、「口到」-讚美鼓勵、「手到」-擁抱支持、「心到」-關心包容等五作為,希冀深入每一個家庭,並能實踐於日常生活中(每日擁抱家人5秒以上,做上述5到動作),鼓勵全家人一起來做到家人彼此之間無距離(拒絕冷漠)之關係。為此,本中心配合教育部辦理「愛家515-全家一起做家務」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辦法,鼓勵孩子以四格漫畫形式,記錄協助父母親分擔家務的過程及心得。

2011年2月15日

[攝影]2011臺東「鬧元宵」采風攝影比賽(20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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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3.19


一、緣起:
【nono  house】率性視覺綁帶短靴-綠(共三色)
【nono house】率性視覺綁帶短靴-綠(共三色)
「臺東元宵神明遶境活動」為盛大的文化饗宴,本縣每年有不少藝
陣團隊參加元宵遶境活動已蔚成風氣,與「炸寒單」活動同為重要的民俗活動,是無形文化財,為期透過愛好攝影人士的技術捕捉元宵節活動精彩的畫面,所以藉此特舉辦攝影比賽,並彙編成冊,提昇臺東本土觀光文化深度,達到民眾對民俗活動的認同。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臺東縣政府文化處
協辦單位:臺東縣各鄉鎮公所、臺東縣攝影學會、臺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2010年12月29日

[攝影]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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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6.30


[星光]奇美 42吋Full HD液晶顯示器(TL-42X7500D)
[星光]奇美 42吋Full HD液晶顯示器(TL-42X7500D)
一、活動名稱:
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二、活動地點: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三、活動時間:
100年1至6月

2010年11月20日

[寫生]都蘭紅糖文化藝術館『印象都蘭糖廠─創意徵畫寫生比賽』(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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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1.25


一、    計畫目標:
小小畫家就是你!都蘭山劇團即日起至11月27日止舉辦『印象都蘭糖廠─創意徵畫寫生比賽』,以都蘭糖廠區域歷史建築之自然、人文、建築及活動等各種風情樣貌為題,以寫生呈現都蘭糖廠豐富的文化資源,主辦單位將提供四開比賽圖畫紙,內容風格、媒材不限。凡參加比賽送件每人可獲得限量紀念品乙份,歡迎台東縣境內國小4-6年級的學生踴躍參加。

2010年10月4日

[攝影]2010「攝情.達仁」攝影比賽(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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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1.01


比賽目的: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達仁鄉公所為推廣達仁鄉自然生態觀光及獨特的排灣部落人文風情,邀請大家一道走訪、探尋、體驗、感受達仁的原始純淨,慢活樂活!、透過攝影者的詮釋,發掘達仁之美。

指導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台灣電力公司

主辦單位:
達仁鄉公所

2009年11月21日

[LOGO]2009蘭嶼鄉部落產業LOGO創意設計競賽(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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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27

壹、 計畫目的:
為展現本鄉積極推廣觀光及人文之整體精神,並推廣部落族人工藝創意作品,讓國人認識雅美族文化中的精緻內涵,藉由LOGO的設計提升當地特色產品的附加價值,基於這個理念,我們邀請富有創意的您參與這一場傳統與現代的對話,在無限的想像空間中,激盪出不一樣的蘭嶼部落意象。

貳、指導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主辦單位:
台東縣政府

參、參加對象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好感度?網頁元素質感設計

凡對雅美族文化及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族別,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以法人或團體名義參賽者,請指派一名為法定代理人,填寫報名表資料、作品說明表、參賽同意書;得獎獎金自行分配。任何參與本競賽活動的組織和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具參賽資格。

肆、LOGO設計要點
(一) 蘭嶼,雅美族人稱為Ponso no Tao,意思是人居住的島嶼。本島周邊是清澈湛藍的海洋, 游著雅美族人賴以維生的各種魚群;陸地矗立參天的森林,有著造舟建屋的樹材及一片片大 小不一卻足以延續族人的生活領域。雅美族人沒有太大的遷移,有的只是在部落傳統領域間 短距離的移動,因此,具有豐富的土地知識。蘭嶼6個部落,呈現高度自主性,各有屬於 自己的傳統領域、遷移歷史、神話傳說與文化。
(二) LOGO設計圖案應簡潔、涵義明確,便於記憶並印象深刻,具有現代感及國際感。

伍、參賽類別
參賽者報名件數計三件,一件為第一類(蘭嶼鄉整體LOGO),另二件為第二類(任選2處部落)。
(一) 第一類:蘭嶼鄉整體LOGO一件,應呈現雅美族人之文化特質、內涵及精神象徵
(二) 第二類:蘭嶼鄉部落LOGO二件(椰油部落、紅頭部落、漁人部落、東清部落、朗島部落、野銀部落等6處,任選2處部落),應呈現各部落文化、神話及產業等在地特色之識別標誌。

陸、作品規格:
(一) 請使用A4尺寸直式輸出圖稿以8開黑色厚紙卡裱褙,並且設計作品之完成尺寸不可小於 15×15公分
(二) 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
(三) 作品光碟包含向量檔CDR格式或AI格式及JPEG檔各一份,作品解析度高於300dpi,標準CMYK格式。
(四) 參賽作品需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

柒、收件方式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共感@東京:借把創意的鑰匙

(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11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郵寄,逾期恕不受理。 親自送達者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送至郵寄投稿地點,逾期不予受 理。
(二) 收件單位:台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 。
(三) 收件地址:950台東市中山路276號,並於信封外左下角註明「蘭嶼鄉部落產業LOGO創意設計競賽」。(四) 交件時請備齊下列物件:A4圖案設計圖1份(以黑色厚紙卡裱褙)、作品光碟1張(請以作 者姓名為檔案名稱)、報名表(參賽者需親筆簽名)、參賽同意書(參賽者需親筆簽名)及作 品說明,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則不納入評分。

捌、比賽時間
報名、送件 即日起至98年11月27日
初選 98年12月07日初選評審
入選名單主辦單位將在網站上公告,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入選者
決選 98年12月14日決選評審
入選名單主辦單位將在網站上公告,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頒獎 98年12月21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並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玖、評選方式
(一)評選時考慮其文化意義40%、完整性30%、創意20%及色彩10%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產官學等專家組成評審小組,遴選蘭嶼鄉整體LOGO計10件、蘭嶼鄉各部落LOGO計60件
(三)決選:由蘭嶼鄉各部落相關成員為對象,以選票之方式選出特優7件LOGO作品。

拾、設計作品獎勵辦法第一類:
蘭嶼整體LOGO特優:一名,總獎金新台幣8萬元整及台東縣政府獎狀1只。第二類:蘭嶼部落LOGO特優:各部落一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整及台東縣政府獎狀1只,計6件。

拾壹、受獎者相關費用支應:
一、住宿費現以1天為限(每日支應最高經費為新台幣1,400元整為限)
二、國內受獎者:交通費支應以核實核銷。 以上之經費核銷,以本府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注意事項:
一、如因報名資料不完整、視同報名不完成,不予評分。
二、以團體名義參賽者,由指派法定代理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及本比賽之一切事宜。
三、參賽者遞送作品及文件時,應於適當保護,凡因郵寄途中獲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失,由 參賽者自行負責;凡繳交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四、參賽作品須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未曾參加其他相關設計競賽,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 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等獎勵, 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承擔所有相關責任。
五、為求比賽公平、公正性,請勿加入個人之簽名或標誌符號於作品上,違者視同棄權。
六、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 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七、獲獎作品除頒發獎金外,不另支付稿費或版稅等酬勞;獎金均須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得獎稅金規定,獎品獎金超過新台幣1,000元整,須列入個人所得稅申報;若中獎金額超 過新台幣20,000元者,需備齊身分證件正本及扣繳10%稅金。
八、凡報名參賽者,視同完全同意本活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甄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 單位得適時修改,並於網站公告周知。
九、得獎作品以參選人為著作人,該著作人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及本縣蘭嶼鄉公所,同使保有作品修改權,參選者不得有異議。

拾叁、聯絡方式:
台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部落產業科) 地址:台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電話:(089)320112吳雅玲小姐 傳真:(089)360626 網址: http://www.taitung.gov.tw/Aborigine/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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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2009[穀舞生機-樂活池上]活動攝影比賽(0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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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2.11

2009[穀舞生機-樂活池上]活動攝影比賽

獎項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1)金牌獎1名:獎金15,000元、獎狀一只。
(2)銀牌獎2名:獎金每名10,000元、獎狀一只。
(3)銅牌獎3名:獎金每名6,000元、獎狀一只。
(4)優選獎5名:獎金每名2,000元、獎狀一只。
(5)佳作獎20名:獎金每名500元+優質池農米1包、獎狀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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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8日

[裝置藝術]漂流木裝置創作大賽(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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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12

一、活動主旨:
一場大雨之後,如遠古的河床、水岸,漂流木橫陳,然灰燼不再是其最終的居所,順著它天成的「傲人骨架」,尊重它表達美麗的方式,那是顛簸巨痛之後的重生與蛻變心情。今以嶄新之姿--實用、教育及環保,邁出後山新藝術運動里程碑。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臺東縣政府、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三、主辦單位:
農委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

四、報名方式:
(一)索取簡章:報名簡章請上「2009東海岸國際漂流木藝術創作展」活動網站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tcsec.gov.tw,或至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服務台索取。
(二)報名資格:一般民眾。
(三)收件日期:98年11月12日至16日下午5時前作品送達本館,逾時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點: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地址:950臺東市大同路254號
(五)洽詢電話:(089) 331099分機306,陳先生。

五、展出地點、日期:日期:
98年11月21日至11月29日;地點:臺東市海濱公園。

六、評選、頒獎日期:
聘請學者專家參與評選,預定評選日期:98年11月19日。並將於本項活動開幕式進行頒獎典禮,日期:98年11月21日。

五、評分方式及標準:
專家5人,評選分數以0-10分為範圍,依分數加總計算決定名次排序
(一)設計原創性:50%
(二)精緻程度:20%
(三)結構安全與互動性:30%

六、比賽規則:
(一)報名資料請填寫完整,並附作品照片2張,若資料未齊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二)創作材料及輔助材料由創作者自備,且儘量使用可回收再利用材料。
(三)得獎者須繳交以下文件:原始創作切結書、著作權同意授權書。
(四)作品以不超過150公分 x 150公分為限,1人限1件作品,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五)得獎作品將展出至98年11月29日,所有得獎或未得獎作品請於98年11月30日前將作品領回,逾期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七、獎勵辦法:
(一)冠軍:一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3萬元。
(二)亞軍:三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1萬元。
(三)季軍:五名,頒發特色獎牌乙只及獎金新台幣8仟元。
(四)佳作:廿名,頒發特色獎牌各乙只及獎金各新台幣5仟元。

九、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法律權利。
(二)報名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遭相關權利人檢舉後,經評審決議認定,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牌。如有倒致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四)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5%之稅金(外籍人士需負擔20%之稅金)。
(五)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利,得獎者應簽署著作權同意授權書,不得異議。
(六)本活動如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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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攝影]2009池上竹筏季系列活動 - 攝影圖片徵選(0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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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20

一、目的:
配合「2009池上竹筏季」系列活動,為呈現本鄉美景及特有文化風情,並增進遊客對池上生態特色之深刻印象,特別舉辦本次攝影徵選活動,以蒐集遊客及本地鄉親在池上的幸福記憶。

二、主辦單位: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三、參加對象:
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作品主題:
本鄉轄內各景點

五、作品規格:
使用彩色正、負片拍攝或數位攝影(600萬畫素以上者)作品並沖印5×7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加色、格放、電腦合成、拷貝、翻拍,連作不收。原稿底片或原數位檔需隨參選作品一併送審。作品之背面應貼妥參選報名表(如附表一,可依原格式自行影印)。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7月2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台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電話:089-862041) 。
(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徵選】;每張作品均須於5×7照片背面貼上參選報名表。
(三)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八、簡章索取:
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及池上鄉各照相館索取書面簡章,或至米鄉竹筏季網站下載電子檔(網址:http://skiff.cs.gov.tw/); 洽詢電話:(089)862041轉110; 承辦人:王慧如。

九、作品評選:
由主辦單位相關人員於98年7月下旬評選。

十、獎勵:
預定徵選25張作品,將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獲選作品將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1,200元為原則。

十一、揭曉日期:
入選作品將於98年8月3日刊登於臺東縣池上鄉公所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退件:
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予退件

十三、附則:
(一)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選資格其獎金繳回,獎項不另遞補。
(二)入選作品每人以10件為限,入選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出版及刊登報章、雜誌之權,不另給酬;入選者將由主辦單位寄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附表二),填妥後領取獎金,如未填寫則取消入選資格。
(三)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入選作品將由主辦單位統一沖放12×18吋相片並裱框後,預於98年8月8日在竹筏季活動中公開展示(地點:臺東縣池上鄉大坡池畔)。
(五)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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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98年度『國稅盃攝影比賽』(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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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17

一、宣導宗旨:
為了抓住本分局前花海之美,特別舉辦「國稅盃攝影比賽」,期望藉由鏡頭下的人、事、景、物來記錄此令人動心的花田生態,盡情補捉花朵及本分局主體建築最美的畫面並改善民眾對於國稅局之刻板印象,透過鏡頭留住美麗的回憶呈現給納稅人共同分享,讓花海之美及感動留下美麗的章節。

二、宣導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三、比賽辦法:
(一)攝影主題:凡本大樓外觀各項自然景觀,涵蓋建築、人文、風景、生態等人、事、物均可取材入鏡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國稅局之特色、精神者。
(二)作品繳交時間:98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止

四、報名方式:
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於98年4月17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前,親送至本分局繳交作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屏東市北興街55號)。
  1.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2. 親自送件者,應以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四)頒獎:98年4月28日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分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狀及獎品。
(二)作品規格: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5×7英吋,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6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七)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七、活動獎項:獎勵:(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 金牌獎:發給提貨單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發給提貨單7,000元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發給提貨單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5名):發給提貨單1,000元及獎狀乙紙。入入選(20名):發給獎狀乙紙。

八、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之最新消息,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撥電話:(08)7311166分機422李佳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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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6日

[攝影]2009花東花海季-『池上賞花趣』活動攝影比賽(09.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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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1.23

一、目 的:
為配合池上鄉農會主辦『2009花東花海季~池上賞花趣』活動特舉辦攝影比賽,透過鏡頭捕捉本次活動風情萬種之美,留下本年花季美好紀錄。

二、主辦單位:
台東縣池上鄉農會

三、承辦單位:
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四、攝影主題:
  1. 『2009花東花海季~池上賞花趣』相關活動
  2. 池上鄉自然景觀及大波斯菊與油菜花海為主題

五、攝影時間: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收件日期:
98年1月12日起至1月23日(星期五)前寄出或送達

七、收件地點:池上鄉農會推廣股。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

八、作品規格:
一律限5×7吋作品相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數位相機拍攝均可,參賽作品需附底片或數位檔案,《600萬畫數以上》。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參賽表(如附件),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九、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規定拍攝時間內拍攝之作品,不符合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須附比賽參賽表併同交件,內容需詳細填寫,不符者不予評審。
(三)、参賽作品不得合成、格放、連作不收。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6張為限
(五)、郵遞者,請自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八)、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0%所得稅。
(九)、所有得獎作品及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池上鄉農會所有,該會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該會文宣、網站等著作使用權,且不需另支付報酬。
(十)、作品評審:參加之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一)、評審日期及地點:98年2月7日(星期六)上午九時整,於東海岸攝影學會會館(台東市寶桑路163號)。
(十二)、獎項及名額:
  1. 金牌 壹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 貳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獎狀乙紙。
  3. 銅牌 參名:獎金新台幣肆仟元、獎狀乙紙。
  4. 佳作 伍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乙紙。
  5. 參加獎二十名:價值新台幣参佰元池農米1包。
(十三)、得獎公佈、頒獎時間:
  1. 得獎成績作品於98年2月9日公佈於池上鄉農會信用部。
  2. 頒獎日期及地點:98年2月17日(星期二)下午一時整,於池上鄉農會觀光碾米廠旁廣場,得獎人員以專函及電話通知。

十五、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http:www.csfa.org.tw
  2. 簡章索取:池上鄉農會推廣股、生鮮超級市場、池上鄉農會休閒觀光碾米廠拓售中心、台東縣農會生鮮超市、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立文化中心、關山鎮親水公園、關山鎮農會休閒旅遊中心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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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5日

[攝影]『信仰真諦。臺北風采』攝影比賽(9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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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南港富南宮

參贊:(略)

材料及作品規格:
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或數位電子檔至少須400百萬畫數以上、電子檔像素尺寸不得低於2274x1704)參加比賽,但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連作不得超過4張,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慿。)

收件截止時間、地點:
97年9月6日到9月16日(郵戳為憑)寄到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64號1樓「2008北臺媽祖文化節工作小組」收 洽詢電話:2792-1289
評審: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於主辦單位會議室公開評審。

評分標準:
主題意涵40%、表現技巧30%、影像構思30%

獎項:
  • 金牌 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二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銀牌 1名,獎金新台幣八千元,精緻獎牌乙面。
  • 銅牌 1名,獎金新台幣四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優選 10名,各得獎金一仟伍佰元,精緻獎牌乙面。
  • 佳作 15名,各得獎金伍佰元,精緻獎牌乙面。

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9月30日前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並於10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寄送原始底片或電子光碟檔供審查。

頒獎日期:於97年10月15日前,於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議室進行頒獎。(暫訂)

注意事項:
  1. 郵寄參賽之作品,請自行保留珍貴照片,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資料無法判讀者,不列入評選。
  4.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重製、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10.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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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

[攝影]新。旅型「豐」「富」王攝影比賽(0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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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辦法:
即日起,凡在本集團住宿期間內,所拍的照片即可參加網路選票。

二、票選資格:
攝影愛好者,且必須是本集團旗下飯店(豐泰大飯店、武陵富野渡假村、富野溫泉休閒會館)之住客,並已注冊成為會員。

|三、獎勵辦法:
攝影比賽所有得獎作品將於適當時間與場合公開展覽並出專輯。
  • 金牌獎一名:武陵富野渡假村總統套房三天兩夜。
  • 銀牌獎一名:台北台東來回機票兩張加富野溫泉休閒會館總統套房三天兩夜。
  • 銅牌獎一名:台北台東來回機票兩張加豐泰大飯店和風首相套房三天兩夜。
  • 親子獎二名:富野溫泉休閒會館、武陵富野渡假村平日住宿券各一張。
  • 情侶獎二名:富野溫泉休閒會館、武陵富野渡假村平日住宿券各一張。
  • 寵物獎二名:富野溫泉休閒會館、武陵富野渡假村平日住宿券各一張。
  • 佳 作十名:豐泰大飯店平日住宿券一張。

    ※以上皆頒發獎牌乙面。
四、作品規格: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一律電子檔收件,數位相機拍攝者以300萬畫素以上;容量在4MB以下;大小在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以一次拍攝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一但發現重製,當取消資格並追回獎品。

五、活動規則:
  1. 每房限定報名一次一張名額。
  2. 背景必需是富野集團旗下飯店(豐泰大飯店、武陵富野渡假村、富野溫泉休閒會館)之外觀、設施、房間等,或審查委員易辨識之背景。
  3. 請將照片上傳至 http://www.hoyaresort.com.tw,並詳細填寫姓名等基本資料。
六、上傳期間:
即日起~2008/08/31

七、票選期間:
2008/09/01~2008/09/30

八、評審方式:
將由本集團註冊之會員票選之。

九、領獎方式:
可郵寄,亦可至集團飯店領取並加贈精美禮品,請於寄出前一週告知。

十、得獎公佈:
得獎之作品將公佈於本集團網站 http://www.hoyaresort.com.tw

十一、注意事項請參閱活動簡章或活動網站:
  •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作品,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且追回獎項。參賽者需保留原始檔,供評審備查。
  •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參賽作品若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 凡經計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 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隨時於本網站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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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5日

[藝術]台東美展(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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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參展類別:
一、邀請展:
當屆評審委員及歷屆評審委員、臺東美展前三名三次者、歷屆資深藝術家獎得主,本府視展覽空間及預算邀請參展,以增觀摩效果,邀請展出作品須經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參展。

二、競賽展:
(一)競賽展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臺東縣民及曾經居住或服務、就學於臺東縣內之藝術愛好者均可參加。
(二)競賽類別:
  1. 國 畫:含膠彩,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2. 書 法:含篆刻,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3. 油 畫:含多媒材,最大不得超過80號,最小不得少於20號。
  4. 水 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最大不得超過全開,最小不得小於半開。
  5. 工 藝:
    • (1)平面作品最小不小於八開,最大不超出全開。
    • (2)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出100公分。
    • (3)雕塑創作(含立體複合媒材) 。
  6. 平面設計(含版畫):含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及插畫,最大不超出全開,最小不少於八開。
  7. 攝 影:黑白、彩色、數位皆可,長邊15英吋至30英吋,短邊不限。

注意:
(1)送件時,國畫類及書法類捲軸或裱框皆可,除工藝類之立體作品外,其他各類作品請自行裱框。
(2)工藝類作品為預防多次搬運造成碰撞,請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並直接送至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由委外服務廠商辦理收件;其餘各類作品皆送至委外服務廠商指定處所辦理收件。

貳、實施期程: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07月31日止
二、作品收件:08月01日至08月05日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早上9-12點、下午2-5點、晚上7-9點
※工藝類: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僅白天收件)
※其餘各類:成就感藝術中心(臺東市大同路257號,Tel:342109)
四、評審時間:08月11日
五、第一次作品退件:97年08月13日~19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
第二次作品退件:97年11月20日~23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室)
六、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時間:97年11月01日至11月19日
七、評  審:各類組評審三至五名,由本府文化暨觀光處按比例推薦縣內外優秀藝術工作者擔任,並呈縣長遴聘,評審不得連任三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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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

[攝影]「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作品徵選(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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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宗旨
為呈現本市多樣性的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之美,鼓勵民眾前來台東體驗原住民人文風情,並增進遊客對本市獨特的多元文化旅遊有深刻印象,特別舉辦本次攝影徵選活動,以蒐集遊客對臺東的驚艷影像與幸福感覺。

貳、徵選期間
(一)攝影創作期間:自即日起至97730
(二)作品參選報名:9781起至822截止
(三)作品評選時間:97830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台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東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台東市民代表會、台東縣攝影學會、台東縣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杵音文化藝術團、台東縣巴吉發浪文化發展協會

肆、徵選內容
(一)攝影主題:
  1. 原住民文化意象
    攝影作品需為本市轄內各原住民族文化圖像、排灣族百步蛇圖紋、本市各族文化祭儀活動、祭儀中之原住民人像等(本市各原住民部落文化活動時間表請逕上本所網站查詢,如有調整以各部落為準,不另公告。)
  2. 原住民文化景觀
    攝影作品需為本市轄內原住民族聚會所、原住民傳統建物景觀、原住民文化設施等。
(二)參加資格:
凡是對原住民文化、圖騰及意像有興趣,並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三)作品規格:
  1. 彩色135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7吋或依底片比例寬邊不超過7之光面彩色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2. 數位相機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JPG(finehigh quality)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影像軟體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5×7吋光面彩色照片參選。
(四)參選辦法:
  1. 參選人需詳填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作品徵選活動簡章中之參選報名表,否則視同內容不符不予評選。
  2. 參選作品需註明拍攝時間、地點、作品內容說明等文字介紹(作品介紹文字以50內為限)。
  3. 作者之參選作品需有完整著作權,並不得有參加本會或其他單位所辦之攝影比賽之得獎紀錄或已將著作權授權他人之事實,若經查核屬實將不予列入徵選;倘該作品已入選並完成獎金之核發者,將予追回該項獎金;又主辦單位因此有違反著作權法規定而致生損害者,相關法律責任應由該作者負責。
  4. 收件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65號 臺東市公所」收。並於信封明顯處註名「參加 『幸福原風驚艷臺東』攝影徵選作品」字樣。
  5. 參選作品每人最多以10件為限,且每人得獎件數最多以5件為限;參加作品限未公開發表者,且一律不予退件。
  6. 凡參加本攝影徵選活動者,即視同遵守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凡參加本攝影徵選活動者,即視同遵守徵選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伍、徵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每人以20件為限
(二)本活動預計徵選30張作品為目標,每張入選作品核發新台幣2,000元之獎金,入選作品之個人獎金若累計達所得稅需繳扣額度則需依規定先予扣繳所得稅,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三)入選作品之原稿底片、數位影像檔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四)入選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檔案(以光碟片燒錄)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入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未繳交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入選作品如事後發現,或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以及有數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所規定之範圍內,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不得異議,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六)凡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
隨時補充之。
(七)參選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將不予退件。

陸、簡章索取方式:
簡章請逕至本所網址http://www.taitungcity.gov.tw 下載,本會將不另行寄發或傳真。
柒、入選作品公佈:
除以書函通知入選者外,並於96915日前於本所網站上公佈入選結果,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捌、參加本項活動可逕上本所網站(http://www.taitungcity.gov.tw)下載「攝影證」,於活動期間可憑本證於本所各特約商店消費時享有特別折扣(特約商店如附一覽表,其優惠內容如有調整,以特約商店為準,本所不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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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攝影]「兜个身影」 - 台東縣客家照片徵集活動(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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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
主辦單位:
台東縣政府
協辦單位:
池上鄉鄉公所、鹿野鄉瑞源社區發展協會
鹿野鄉瑞源社區客家影像紀錄館
關山鎮德高老人會、台東縣客屬會
台東縣六堆同鄉會、台東縣桃竹苗同鄉會

壹、計畫名稱:
「兜个身影」-台東縣客家照片徵集活動

貳、計畫緣起與目的:
照片是記錄、是回憶、是歷史。在東部的二次移民史中,每一張泛黃的老照片,記錄了客家歲月,記錄了客家文化成長,記錄了客家歷史。

人的記憶容易隨著歲月流逝而被遺忘,但透過影像記錄及保存,卻能讓我們的記憶長河涓流不息。期盼透過老照片的徵集,捕捉舊時客家先民的生活點滴,更藉由老照片的呈現,重構東部客家歷史風貌,回憶過去在此墾荒與成長的身影。

本 計畫為配合「客家印象跨世紀對話-2008年巡迴展」辦理地方照片徵集,挑選較具代表性之影像參與展出;同時培訓導覽志工,在精緻有內涵的導覽下,可以讓 參觀的的客家及非客家鄉親對客家文化百年來的變遷,有更深刻的認識,也藉機培養出更多客家文化傳播發聲的種子教師,讓巡迴展更具意義。

參、計畫內容:
一、徵集活動
(一)對象:
台東縣各鄉鎮市民。
(二)主題:
內容以人物、生活記實、開懇、交通運輸、宗教禮俗、城鄉風貌、歷史建築、各行各業等為主。
(三)數量:
老照片或當代照片皆可,徵選100幀。
(四)辦法:
詳「肆、徵集執行方法」
(五)評選:
邀請文史工作者及各界耆老組成評選小組,針對所蒐集照片之主題、意涵、歷史、生活、藝術性等方面評選。
二、徵集收件日:
即日起至本(97)年6月15日止
三、徵集收件處:
台東縣政府民政處客家事務科。
(089)327344、310953
四、徵集相關資料:
請逕至台東縣全球資訊網/民政處下載。
五、展出活動
(一)地點:台東縣客家文化園
(池上鄉新興村新光路1號)
(二)時間:
97年8月16日至97年8月31日
六、相關出版:
邀請函300份、海報100份。
七、活動宣傳
記者會、各報、廣播電台、客家電視台、有線電視跑馬燈、台東縣全球資訊網及其它宣傳管道。

肆、徵集執行方法:
一、參加方式:
參加者須附照片或電子檔案,每幀照片並填具「徵選表」1張,簡要敘明主題內容、拍攝者或保存者姓名、拍攝時間、地點、聯絡電話、住址等資料;獲入選者填寫「照片永久使用授權書 」再作為翻拍及相關出版使用。
二、注意事項:
凡參加本活動之照片,不得偽造、改造,且觸犯著作權法等違法情事,若有不實者,依法處理。
三、徵選方式:
(一)聘請本縣地方文史工作者及客家耆老進行評選,評選100幀參展。
(二)獲選者之照片由本府與拍攝者或照片持有者簽訂「照片使用授權書」並支付照片使用授權費每幀800元,以獲得照片展出及出版之授權。
(三)獲選名單公布於本縣全球資訊網;另行以電話、e-mail或郵寄通知。
四、計畫執行期程
(詳見附件)
五、預期效益
(一)透過泛黃的老照片,捕捉舊時客家先民的生活點滴,回憶過去在此墾荒與成長的身影。
(二)透過多媒體管道宣傳,如召開記者會、地方報紙、電台與有線電視、本府網站等,宣導本活動及影像成果。
(三)配合本園區相關展示活動及8月至11月大型客家文化活動,預計可達20,000人次以上觀展數,讓大家更了解客家文化的內涵。

伍、本計畫奉核後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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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9日

[Logo]國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生活美學館聯合logo設計(9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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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緣起:
國 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等社會教育館,改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國立新竹、彰化、台南、台東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國立生活美學館),開始辦理社 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社區藝術展演之推廣、調查、研究、編輯及出版與相關人才培育及活動輔導等工作。

為塑造未來「國立生活美學館」之CIS形象識別系統,並配合改隸後各項業務展開及推廣,廣徵設計精英為生活美學館設計出意象簡明兼具美感、內涵,且具代表藝術、文化、生活與美學之形象標誌。

二、設計概念:
能表徵國立生活美學館業務的概念,參賽者需設計出代表「國立生活美學館」的LOGO,並分別冠上四個館名。設計者需用社區生活美學、社區營造、社區文化、特色產業及社區藝術展演等等,與生活美學館業務相關之共同元素串聯起來。所設計之LOGO可廣泛應用於網頁、旗幟、館舍標誌、刊物等等,以達到宣傳、識別之目的。

三、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主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國立台南生活美學館、國立台東生活美學館
  • 承辦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獎勵方法:
絕賞獎壹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

五、評審方式:
  1. 由專家學者與國立生活美學館四館代表共同組成評審小組,擇期進行評選。
  2. 評審項目及標準:共同元素表達40%創意及整體造型40%應用可行性20%
六、比賽辦法:
  1. 參賽資格:
    愛好藝術創作之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若以公司行號或團體集體創作,需在報名表上指定一名代表人。
  2. 參賽件數:參賽者最多可送交三件作品參賽。
  3. 收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97年4月28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4. 作品規格:
    • ALOGO需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設計圖幅尺寸以不小於15cm×15cm為原則,用色以標準CMYK印刷四色以內為限(需標色樣)。
    • B、請將每件作品設計圖面列印於菊八開(A4)白紙上,裱貼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式卡紙,版面請力求清潔完整。
  5. 繳交文件:
    • ALOGO設計稿(最多三件)。
    • B、報名表件及闡釋設計創作說明(500字內)共乙份。設計說明大綱如下:
      (1)
      、共同元素表達;(2)、創意及整體造型;(3)、應用可行性,並請附貼於作品硬式卡紙背面。
    • C、著作權授權同意書乙份。
    • D、電子檔部分:創作圖稿請附向量檔及JPEG格式檔,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報名表件與設計說明請附Word檔,並燒製成光碟。
    • E、相關表單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http://www.nhcsec.gov.tw/)「活動推廣」項下下載。
  6. 繳送方式:
    可親送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組 林雨勤先生收(信封外請加註【參加國立生活美學館LOGO徵選比賽】等字樣)。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洽詢電話:03-526317621
  7. 成績公佈:
    得獎名單及其作品將同時97510日(星期六)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獲獎者另以公文通知,未獲獎項者將不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每件作品需同時繳交報名表(並撰寫設計說明)、著作權授權同意書、Logo設計作品及電子檔光碟各乙份,並依序裝訂整齊,始能參加評選,否則恕不受理。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2.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3.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
  4. 作品以郵件寄送者,需包裝妥當,因郵遞過程遭致作品損壞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時,由參選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得獎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6. 著作權相關事項:
    • A、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除發給獎金,不另支付稿費及版稅,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 B、主辦單位對得獎者作品之所有資料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圖片揭載、重製、公開展示;播放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凡報名參賽者,視為認同本簡章一切規定。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之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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