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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31日

[攝影]2013花蓮翱翔季攝影大賽-旅行足跡(20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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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8.01

一、參加對象: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且需成為花蓮觀光旅遊網facebook粉絲團粉絲。

2012年12月15日

[攝影]花蓮changing!魅力四攝!攝影比賽(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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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2.21


一.活動宗旨 
期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花蓮市市政建設之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對花蓮市容有煥然一新的全新感受,同時更深入了解花蓮、貼近花蓮。並藉由得名的參賽作品展出,提升花蓮市的觀光能見度。

2012年10月3日

[攝影]「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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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1.30


一、宗旨
透過攝影競賽形式,廣邀攝影愛好者,從花蓮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進行攝影創作,形塑花蓮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從而達到記錄、感動、行銷花蓮的目的。

2011年1月25日

[攝影]100年議長杯「美崙溪 景觀攝影比賽」簡章(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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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2.22


2009交換鏡頭年鑑
2009交換鏡頭年鑑
一、主旨:
為慶祝建國100年及菁華橋 結構檢修通橋,特別規劃美崙溪景觀攝影比賽,藉由攝影鏡頭的展現,讓活動化為故事、化為永恆之精采的畫面,讓我們在歷史上的今天,透過一張張的照片,再一次為美崙溪及菁華橋 的重生蛻變,一起做見證及喝采。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議會。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攝影學會。

2011年1月4日

[攝影]攝影吉安 – 用影像記下你的吉安故事(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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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1.08

魚住誠一:人像寫真攝影進階講座2 DVD
魚住誠一:人像寫真攝影進階講座2 DVD
收件時間:2010/10/1~2011/1/8止
交件方式:將符合主題的照片及主題、概念說明(200字內),email至主辦單位收件信箱 jian.arki@gmail.com,逾期概不受理。

交件規格及張數:

  • email時請交照片電子檔,長邊請設定在1024像素,傳統照片請先自行掃描,
    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 若接獲通知通過初審者,則需提供原始檔案(總像素不低於900萬像素),
    以供後續參展或宣傳使用,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 張數不限
  • email同時請註明參賽者姓名、手機、聯絡地址


2009交換鏡頭年鑑
2009交換鏡頭年鑑
初審公告日期:2011年1月14日
複審公告日期:2011年1月21日
決審:2011年1月26日於台北築空間舉行
入選、複選與得獎名單公布:


  • 金獎- 新台幣五萬元整+獎座(一名)
  • 銀獎- 新台幣三萬元整+獎座(一名)
  • 銅獎- 新台幣二萬元整+獎座(一名)
  • 另選出佳作十名,致贈入選獎及證書。


注意事項:
  1. (預購)Xbox 360 4G+Kinect感應器同捆
    (預購)Xbox 360 4G+Kinect感應器同捆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台灣創新發展公司、築空間等所屬員工不得參與比賽。

  2.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Facebook和台開心農場官網公布初審、複審、決審名單,並分別以email通知,請於交件翔實填寫個人資料(含:姓 名、手機、聯絡地址、email信箱)以確保權益,若未填寫或填寫不全,則視同棄權。如經查證或經人檢舉有冒用或虛假不實資料時,主辦單位將逕予取消參賽 /獲獎資格。
  3.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參賽者交件後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於網站或其他媒體上公布姓名,並同意主辦單位得蒐集、使用(限行銷活動)電腦處理其個人資料。

  4.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損毀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和賠償責任。

  5. Panasonic LX5 - 經典進化深度玩家相機(公司貨)
    Panasonic LX5 - 經典進化深度玩家相機(公司貨)
    參賽者照片、文字一經初審入選,即視為參賽者授權予主辦單位得於本活動使用於活動相關網站、Facebook、各媒體刊物等宣傳平台之權利,並於 刊登該作品時署名參賽創作者全名,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且主辦單位不會將入選作品轉售,參賽者並同意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 參賽者仍得利用其已入選作品,惟不得轉售第三人。參賽者需保證參賽作品絕無侵害第三人權利之情事,若參賽者提供之參賽作品致主辦單位遭第三人為任何法律上 或非法律上之請求,參賽者應負責排除之,若因而導致主辦單位受有任何損害,參賽者應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任(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損害賠償之費 用)。
  6. 【預購】林志玲2011年月曆
    林志玲2011年月曆
    主辦單位保有審核照片及文字是否於活動網站、廣宣品上刊登之權利,若參賽者參賽作品之內容與活動主題不符者,以及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不雅、暴力、色情、涉及詆毀或負面暗示性等照片、文字,主辦單位得不待通知,逕行刪除,並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
  7.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活動、變更及調整獎項內容及活動等之權利;若有任何變動,主辦單位將於活動官方Facebook公佈之。
  8. 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刊載於本活動Facebook及台開心農場官網相關活動網頁中,參與本活動者於繳交送出參賽文件檔案時,即視為與主 辦單位同意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之約定,如有參賽者違反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獲獎資格。

延伸閱讀:

2010年12月29日

[攝影]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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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6.30


[星光]奇美 42吋Full HD液晶顯示器(TL-42X7500D)
[星光]奇美 42吋Full HD液晶顯示器(TL-42X7500D)
一、活動名稱:
陽光搖擺、樂活東海岸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二、活動地點:
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
三、活動時間:
100年1至6月

2010年8月27日

[攝影]金針嘉年華 - 六十石山『幸福留影』攝影比賽(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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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15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四季風景取景構圖技術講座
一、活動宗旨:
花蓮縣富里鄉公所為促進鄉內遊憩景點與觀光產業發展,藉由金針花季舉辦攝影比賽,邀請全國民眾及攝影好手一同齊聚花蓮富里的六十石山,拍攝忘憂美景,將新人和親子之間幸福溫馨的一面呈現出來,歡迎你利用鏡頭來捕捉感動的瞬間,一同展現富里鄉的幸福之美。

二、拍攝地點:
花蓮縣富里鄉六十石山(金針山)

2010年8月18日

[攝影]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20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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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29


一、目的:
【SkyGlobe】10吋衛星金屬手臂地球儀(中英文版)
【SkyGlobe】10吋衛星金屬手臂地球儀(中英文版)
為了在2010夏戀嘉年華活動期間,讓大家發現太陽的故鄉-花蓮之美,花蓮縣政府特別舉辦「2010夏戀嘉年華系列活動」攝影比賽,希望透過這樣的活動,讓更多人發現與認識花蓮的文化與美麗。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三、參加對像:
凡國內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2010年4月17日

[文學獎]2010花蓮文學獎徵文(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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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31


《喜憨兒》提拉米蘇
《喜憨兒》提拉米蘇
一、宗旨:
為鼓勵文學創作,培養文學新人,發掘兼具審美價值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作品,提升本縣文學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花蓮縣各級公私立學校

三、徵選主題:
花蓮紀念照(含4×6照片)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Lee】黃立行 - 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以詩或散文的形式寫成,任何能表現此一主題的作品:題目自訂,須附與花蓮有關的4×6照片一張及圖片說明,註明攝影者姓名。

四、徵選文類及字數:
(一)新詩類:字數30行以內
(二)散文類:字數2000字以內(含標點)

五、應徵條件:
(一)菁英組: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並設籍台灣之國民
(二)新人組:限就讀花蓮縣高中及以下學生,或花蓮縣籍的高中生或以下學生
(三)應徵之作品必須是中文、未曾發表之創作。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Wii Fit Plus同捆繁體中文版+3合一週邊
六、錄取名額及獎勵:(獎金內含所得稅)
(一)新詩:
1、菁英組:
  • 優等獎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 佳作獎十四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紙。
2.新人組:優等五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二)散文:
1、菁英組:
  • 優等獎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獎座乙座。
  • 佳作獎十四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獎狀乙紙。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2、新人組:
  • 優等五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獎狀乙紙。

七、注意事項:
(一)應徵作品(含照片說明)請儘量以電腦打字,或以有格稿紙繕寫清楚,字跡不清者不予評審。電腦打字者,字型及大小請以細明體12級為標準,並以A4紙張直式橫打列印
(二)應徵作品乙式五份,連同報名表請於99年5月31日下午17時30分前,「掛號」郵寄至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資訊科。地址97060花蓮市文復路6號(報名表可至本局網站下載)。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10花蓮文學獎》字樣及徵選文類(新詩或散文)、組別(菁英組或新人組)。參加新詩與散文兩類組別者,每件請分別填寫報名表,但可一併寄件,洽詢電話(03)8227121轉163。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三)投稿作品之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及承辦單位所有,發表、轉載或出版合集,投稿人不得拒絕,亦不另支稿酬。
(四)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請應徵者自留底稿
(五)入選作品(含照片)如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等違規情事,或因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銷其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等。其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
(六)參賽作品必須未曾發表並不得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比賽,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銷其資格。
(七)為求本徵文比賽之公平性,受邀之評審委員,不得參加徵件。
(八)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八、評審方式: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一)應徵稿件收到後立即密封編號,聘請知名作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工作。
(二)應徵作品如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該獎項得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自99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99年7月。
(三)頒獎:99年10月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

延伸閱讀:

2009年8月8日

[攝影]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手機組)(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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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1

主旨:
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手機組)

一、輔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花蓮縣玉里鎮赤柯山境內花海、農村、人物等景色均可(以相片故事性及活潑感為主)

五、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作品規格:
以手機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七、收件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179號推廣股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日期: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玉溪地區農會農漁民休憩中心進行評選工作。 十、獎勵辦法:
  • 第1名---獎金 3,000元,獎狀乙紙 (共1名)
  • 第2名---獎金 2,000元,獎狀乙紙 (共1名)
  • 第3名---獎金 1,000元,獎狀乙紙 (共1名)
  • 佳 作---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共12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yushi.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擇日舉行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 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5.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6. 以上獎項,每人以錄取二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更多資訊:

2009年8月7日

[攝影]富里鄉農會『2009縱情有機-樂活富里』攝影比賽(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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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主旨:
為促進本鄉休閒農業及觀光產業發展,邀集攝影好手透過鏡頭紀錄,捕捉富里鄉境內自然景觀、生態及人文風情,呈現在地農村自然風貌。

一、輔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改良場、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農會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三、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作品主題:
以富里鄉當地自然景觀、花海景觀、農村生態及人文風貌為主

五、作品規格:
以彩色正、負片拍攝、數位相機500萬畫素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六、收件地址:
983花蓮縣富里鄉羅山村東湖9鄰6號(富里鄉農會-推廣股)。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縱情有機~樂活富里攝影比賽』字樣。

八、評審日期:
98年12月中(暫定),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評審於羅山展售中心進行評比。

九、獎勵辦法:
  • 金牌獎---獎金20,000元(共1名)
  • 銀牌獎---獎金15,000元(共2名)
  • 銅牌獎---獎金10,000元(共3名)
  • 佳 作---獎金3,000元(共20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fulifa.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於本會辦理農民節時頒獎。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4.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5.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以錄取一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並公佈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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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6日

[攝影]2009舊東線鐵道遺跡攝影及老照片(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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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壹、主 旨:
舊東線鐵道於1908年由日本國會核准興建;隨後在花蓮港(現花蓮市),設置「鐵道部花蓮港出張所」;1910年起展開台灣東部鐵路修築、開通及營運等, 亦開啟了與西線系統不同的東台灣交通運輸系統;歷年來隨著都市更新與變遷、花蓮火車站遷移、鐵路系統更新、截彎取直等更替、台灣鐵路系統一致化並完成環台 鐵路網等等。使得於日據時期所規劃設計的舊東線窄軌鐵道系統也在時代潮流中漸漸流失了。
後山窄軌鐵道王朝終結後,所遺留下來的遺跡,仍零星散佈在東部各處,有待透過全民鏡頭詮釋,捕捉舊東線鐵道現今尚存的樣貌,供人憑弔。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花蓮縣政府
主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洽詢電話:03-8227121 轉 316
鐵道文化館 洽詢電話:03-8338061
協辦單位:台灣鐵路管理局、花蓮運務段、花蓮機務段、台鐵工會、鐵路退休人員協會、民族里、民生里、民治里等

參、徵件題材:
一、【舊東線現況攝影系列】:以1988年以前舊東線鐵道之景物現況為主題,沿線現仍有可供民眾憑弔的鐵道元素在內皆可。(舉凡舊火車站週邊、舊花蓮管理 處(現鐵道文化館)、舊工務段、警務段(現鐵道文化園區)、蒸汽火車加水塔、舊鐵路醫院(現石藝大街)、 鐵路宿舍、瑞穗掃叭隧道、安通車站、東里車站、關山車站…等)。
二、【老照片系列】:內容限以六期重劃區域內(1988年舊火車站拆除前)之鐵、公路及周邊所有相關照片及舊東線鐵路沿線之舊觀照片。

肆、作品規格:
一、【舊東線現況攝影系列】:
(一) 傳統相機:135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負片皆可,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二) 數位相機: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三)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四)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參賽相片之原始檔約2000×3000dpi以上之JPG及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參賽作品需符合主題,且為2006年1月1日以後所拍攝之作品
二、【老照片系列】:照片之黑白、彩色、尺寸等不拘,必須清晰。
三、每件作品皆須浮貼一張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資料不全,不予入選。
四、作品不得格放、裝裱、加色、疊片、電腦合成、連拍、彩繪等。
五、凡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金、獎狀等。

伍、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8月31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陸、收件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請洽本局石雕館、圖書館、美術館、鐵道文化館、台鐵花蓮站等地點索取,或上本局網站(http://www.hccc.gov.tw)下載。
二、作品一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舊東線鐵道遺跡攝影及老照片徵件」;寄至花蓮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收,地址花蓮市文復路6號

柒、評審辦法: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作品若未達水準,得決議從缺。

捌、獎勵辦法:
一、獎金及名額:
(一)第一名:錄取一名,獎金1萬元,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錄取一名,獎金5仟元,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錄取一名,獎金3仟元,獎狀乙紙。
(四)佳 作:錄取四十七名,獎金5佰元,獎狀乙紙。
(五)老照片:錄取五十名,入選者每張獎金5佰元,獎狀乙紙。
二、作品凡經入選者,需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後始發給獎金及獎狀。

玖、入選公告:入選名單除以信函通知及發布新聞外,並公佈於文化局網站。

拾、附則:
一、入選照片之著作財產權及所有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媒體發表、集結出版、展覽、網頁、數位化重製及編印圖錄之權利,不另給酬。
二、獲選之作品獎金需依相關法令扣繳所得稅。
三、參選者務必確認所提供之照片著作權或所有權,若經採用而致生糾紛,應由參選者自行負責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四、參選之照片,如因投遞途中或因不可抗拒之力之災害或意外而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攝影作品每人參賽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老照片不限件數。
六、未獲獎之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七、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
八、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31日

[攝影]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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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1

主旨:
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專業組)

一、輔導單位:
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玉溪地區農會

三、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
以花蓮縣玉里鎮赤柯山境內花海、農村等景色均可

五、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六、作品規格:
以彩色正、負片拍攝、數位相機500萬畫素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七、收件地址: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179號推廣股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0月1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金針花季攝影比賽』字樣。

九、評審日期:
擇期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玉溪地區農會農漁民休憩中心進行評選工作。

十、獎勵辦法:
  • 第1名---獎金 8,000元,獎座乙座 (共1名)
  • 第2名---獎金 5,000元,獎座乙座(共1名)
  • 第3名---獎金 3,000元,獎座乙座(共1名)
  • 佳 作---獎金 1,000元,獎座乙座(共12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yushi.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擇日舉行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 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5.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6. 以上獎項,每人以錄取二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9.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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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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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目的:
以本局轄區國家建設為主題透過攝影競賽活動,呈現魅力之美,誘導民眾明瞭本局服務區域及賦稅之觀念,並提升民眾藝術鑑賞素養,擴展租稅宣導層面,展現服務形象。

二、主辦單位:服務科
協辦單位: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三、參賽資格: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
(一)學生組:
本局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四、攝影主題:
以拍攝本局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景觀,足以辨識為轄區之景)。

五、作品繳交時間:
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

六、作品評審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2至5人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10月30日前假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技巧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七、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另請轉數位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光碟檔案)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相關檔案大小至少3MB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數位檔光碟用適當之包裝,以掛號郵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局指定地點(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毀,本局不負賠償之責),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本局及相關機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另計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中獎獎金(郵局匯票)及獎狀一律以掛號寄出,請參賽者務必詳填住址,以便郵寄。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八、活動獎項:
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 (一)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郵局匯票)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銀牌獎:3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宣導活動訊息,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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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日

[攝影]花蓮水利生態攝影作品徵選活動(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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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0

一、活動目的: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均衡發展三生、三力之永續農業,補助發展農村水利建設,灌溉工程之雄偉神工與多樣,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花蓮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更體會花蓮水質清澈甜淨的灌溉水質,衍生了花蓮地區生產優質農產品最佳構面,也增進了花蓮地區農業優勢的行銷潛力。

二、主辦單位:
花蓮農田水利會

三、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10日

四、活動對象: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徵件內容:
攝影主題:花蓮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必須在花蓮縣範圍)。
建議主題例如:
  1.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2. 各灌溉區進水口甜淨水質、潺流溪水
  3.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4. 有機水稻農田生態環境保護之體驗及認知

六、徵件辦法:
  1. 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上傳時須轉存成JPG格式之電子檔(不得後製作),上傳大小限制1MB以上,5MB以內。
  2. 以傳統底片相機拍攝者可自行掃描再以電子檔上傳報名,或沖洗放大至6x8吋照片,郵寄至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收。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提供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或底片。
  4. 每人不限上傳張數,但不得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保留刪除權利。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5. 每張照片需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說明,並留下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
  6. 獲選照片於獲獎者於取得獎金後,其永久著作使用權歸屬花蓮農田水利會,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給酬。
  7. 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未獲獎作品於98年12月1日統一銷毀。
  8.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頒發之獎金予以追回。
  9. 得獎作品須依通知期限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10. 0.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11. 收件地點:
    (一)以數位電子檔進行投稿,請將檔案Email至 fulimiqqq@yahoo.com.tw,附加檔案請勿超過5MB,如有多張相片,可分開寄送。
    (二)如採郵寄掛號寄至:(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照片徵選活動」。

七、評選及獎勵辦法
  1. 照片以主題明確表現水利灌溉及農業生態原則進行公正評選。
  2. 評選標準:主題相關性30%、構圖及創意40%、攝影品質30%
  3. 入選者獎勵如下:優選獎30名,每件獎金2,000元。

八、得獎公告:
評審結果於98年9月30日前公布於花蓮農田水利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九、發表:
得獎作品於98年10月10日起在花蓮農田水利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站」展出1個月。

十、查詢電話:
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03-8463602。

十一、報名表(請自行列印)
  1. 郵寄者浮貼於相片背面。
  2. 上傳者亦請附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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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8日

[攝影]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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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一、宗旨:
為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花蓮,捕捉花蓮13鄉鎮市傲人的自然人文風情。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花蓮影像資料庫,保存花蓮在變動的年代裡不變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認同花蓮,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四、參賽資格:
(一)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本縣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花蓮百景」,相關內容包含花蓮縣自然景觀、人文風貌。
(一)自然景觀
  1. 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國家級風景區
  2. 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山……等縣級風景區
  3. 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自然景觀。
(二)人文活動
  1. 鐵人三項國際邀請賽、秀姑巒溪泛舟觀光、亞洲盃輕艇錦標賽……等競技活動。
  2. A DA WANG原住民豐年節、鯉魚潭水舞嘉年華、花蓮金針季等……人文活動。
  3.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含古蹟、交通設施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等皆可入題。

六、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1. 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
  2. 135mm彩色正片
(二)數位相機
  1. 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1.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3)8230751、(03)8227171轉524、525,傳真:(03)8237213。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收件日期:
(一)自比賽辦法公布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一)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2009年8月31日(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九、 收件地點:
花蓮縣(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行銷科。

十、獎項及獎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10萬元,獎牌1座。
(二)銀牌獎1名,獎金8萬元,獎牌1座。
(三)銅牌獎1名,獎金5萬元,獎牌1座。
(四)優選50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1幀。
(五)佳作50名,獎金各5千元,獎狀1幀。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5名,本府局處首長2名,共同組成「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二、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 2009年9月中旬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

十三、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2005年1月1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須與「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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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3日

[攝影]花蓮水利生態攝影作品徵選活動(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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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0

一、活動目的: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均衡發展三生、三力之永續農業,補助發展農村水利建設,灌溉工程之雄偉神工與多樣,藉由本活動導引人們一覽深入水利風情知性之旅,以及豐富的生態情境及秀麗的農田景觀,緬懷前人建設之篳路藍縷,體查政府與花蓮農田水利會在水利工程建設的貢獻,也體驗人類與大自然間的和諧共處之道,更體會花蓮水質清澈甜淨的灌溉水質,衍生了花蓮地區生產優質農產品最佳構面,也增進了花蓮地區農業優勢的行銷潛力。

二、 主辦單位:
花蓮農田水利會

三、 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10日

四、 活動對象: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徵件內容:
攝影主題:花蓮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必須在花蓮 縣範圍)
建議主題例如:
  1.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2. 各灌溉區進水口甜淨水質、潺流溪水。
  3.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4. 有機水稻農田生態環境保護之體驗及認知。

六、徵件辦法:
  1. 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上傳時須轉存成JPG格式之電子檔(不得後製作),上傳大小限制1MB以上,5MB以內。
  2. 以傳統底片相機拍攝者可自行掃描再以電子檔上傳報名,或沖洗放大至6x8吋照片,郵寄至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收。
    ※: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提供者需保留照片原始檔案(解析度為300dpi,邊長為2048像素以上)或底片。
  4. 每人不限上傳張數,但不得上傳違反善良風俗之作品,違者主辦單位保留刪除權利。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5. 每張照片需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說明,並留下真實姓名與聯絡方式。
  6. 獲選照片於獲獎者於取得獎金後,其永久著作使用權歸屬花蓮農田水利會,且參賽者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主辦單位自由運用得獎作品,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運用之,並得授權第三者使用,且不另給酬。
  7. 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未獲獎作品於98年12月1日統一銷毀。
  8. 參選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頒發之獎金予以追回。
  9. 得獎作品須依通知期限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11. .收件地點:
    (一)以數位電子檔進行投稿,請將檔案Email至 fulimiqqq@yahoo.com.tw,附加檔案請勿超過5MB,如有多張相片,可分開寄送。
    (二)如採郵寄掛號寄至:(973)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花蓮農田水利會財務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照片徵選活動」。

七、評選及獎勵辦法
  1. 照片以主題明確表現水利灌溉及農業生態原則進行公正評選。
  2. 評選標準:主題相關性30%、構圖及創意40%、攝影品質30%
  3. 入選者獎勵如下:優選獎30名,每件獎金2,000元。

八、得獎公告:
評審結果於98年9月30日前公布於花蓮農田水利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九、發 表:
得獎作品於98年10月10日起在花蓮農田水利會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站」展出1個月。

十、查詢電話:
花蓮農田水利會 財務組 03-8463602。

十一、報名表(請自行列印)
  1. 郵寄者浮貼於相片背面。
  2. 上傳者亦請附檔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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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2日

[石雕]2009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 - 青年石雕創作營徵選(0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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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11

一、宗旨:
推動花蓮石雕藝術並結合花蓮縣每二年舉辦國際石雕藝術創作營,培育花蓮石材文化產業特色人才,鼓勵國內藝術相關科系之青年創作人才投入石雕創作參與本活動,能夠認識花蓮石材文化產業,進而促進花蓮石雕藝術永續發展。

二、依據:
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參與石雕創作之興趣,推動花蓮石雕藝術產業人才培育計畫活動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國立東華大學。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文化局、國立東華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
(四)協辦單位:財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台東私立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四、創作內容:
以石雕為主。

五、徵選人數:
20名(分為4週,每週5名)

六、徵選方式:
(一)資格:
1.具國內大學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1)有關雕塑學程培訓之學員提出申請。
  • (2)各大學藝術、雕塑等相關之科系教授推薦者。
  • (3)自己報名參加者,需提出科系教授推薦書。
    需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印本及教授推薦函各一份(信函格式)。
2.提出在學期間已經完成製作二件雕刻作品之照片(須照正、側、後三角度面向)。
(二)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一份(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系申請補助費用使用)。
(三)徵選資料收件時間:
  1. 98年8月3日(星期一)~8月11日(星期二),以寄出郵戳時間為憑。
  2. 收件單位:藝術與設計學系 林永利老師收
  3. 收件地址:970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4. 聯絡電話:038-227106#2283賴小姐
  5. 審查通過以網路公佈及個別通知二式。
(四)審議通過者:
本委員會審議通過資格者,經通知後須提出參加創作營之模型一座,材質
不拘,惟不得採用易破碎易變形之物質,及須簽署作品切結書一份。

七、創作營活動內容:
1、獎勵辦法:凡經通過徵選者,且參加石雕創作營完成創作,每名可獲得創作酬勞10,000元。
2、創作營活動時程:
活動時間:98年10月3日(六)至98年10月28日(三),分四梯次進行。
梯次日 期說 明
10月3日~10月7日一、每梯次前一日(週五)晚上報到。
週五晚上8:30-9:00報到住宿。
週六上午9:00-9:30環境介紹、工具分配,10:00開始創作。
二、創作座談:
每週一晚上7:30-9:30安排一場分享國內教授「國際雕刻經驗講座及石雕家經驗傳承座談」。
每週二晚上7:30-9:30創作經驗分享。
10月10日~10月14日
10月17日~10月21日
10月24日~10月28日
每週一晚上舉辦座談
參訪花蓮石雕家工作坊每梯次最後一日(98年10月7、14、21、28日)晚上7:30參訪一位石雕家工作室與座談
98年10月7日至11月1日作品陳列(創作現場)

3、凡參加創作營之學員,由承辦單位負責提供餐飲及住宿,但花蓮在地學生之住宿自理。
4、工具:電動工具、氣動工具由承辦單位提供借用;但是屬於個人習慣工具,
由創作者自備。
5、石材規格:75×50×50立方公分為限,可事先提出配合金屬或其他材質,由承
辦單位提供。
6、由承辦單位安排參訪花蓮藝術家工作室之交通工具。

十、創作營地點:
花蓮縣文化局園區(花蓮國際石雕藝術季活動現場)。

十一、創作營作品歸屬:
參與本次創作營之學員作品所有權歸屬花蓮縣文化局,承辦單位有權使用作品著作權,從事印刷宣傳使用,但以非營利使用為原則。本活動印刷創作作品集將分享學員,每人三冊,以資紀念。

十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另行修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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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8日

[寫生]和昇有愛公益寫生比賽(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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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16

元昇創投公司投資的和昇會館昨天在花蓮縣七星潭邊開幕,董事長林昇聖宣布,每月營收5%捐贈貧困兒童營養午餐,即日起開始收件的和昇之美公益攝影比賽,收件一件就捐贈100元給弱勢團體,上限10萬元。

位於七星潭邊的和昇會館,是元昇創投旗下「日、月、風、雲」四大會館第一間,取名花蓮旭日,只有15個房間,每個房間陽台都面向七星潭,遠眺蘇花公路與太平潭,清晨迎向日出,黃昏可見金色波光粼粼。這是元昇集團在花蓮的第一項投資案,總金額八千多萬元。

林昇聖昨天邀請新城鄉長何禮臺等人共同剪綵,宣布開幕之後,每月營收5% 捐贈給花蓮縣貧困兒童營養午餐基金,公益攝影比賽即日起收件,必須是未經剪輯合成的攝影作品,先行沖洗成 5×7吋光面彩色相片,每收件1件就捐贈100元給弱勢團體,由縣府社會處選定受贈單位

公益攝影比賽限定主題為七星潭和昇會館景物,凡建築、景點及景觀及活動進行均可,收件日期到 5 月底。第一名獎金3萬5千元。相關訊息可經上網站

和昇有愛公益寫生比賽即日起開放報名,歡迎參加!
預約報名:98年4月30日
活動時間:98年5月16日 上午 08:00 至 12:00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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