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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7日

[攝影]2013年「慕田峪之美」攝影比賽(20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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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6.05


一、 宗旨:
每到春季,新社地區層層山林佈滿白色油桐花,在地野生火金姑夜裡閃爍穿梭林間,隱居於山谷中的慕田峪旅人行館,白色建築佐以大片落地窗,可見山林倒影,如海市蜃樓般夢幻。為了推廣山城區之春季美景,特舉辦此攝影比賽,邀請您閤家一同來享親情之樂、捕捉慕田峪之美。

二、主辦單位:
慕田峪旅人行館。

三、協辦單位:
(一)台中市私立玉山高級中學。
(二)台中市攝影學會。
(三)中華攝影藝術交流學會。
(四)中華民國健行登山會台中市分會。

2013年1月17日

[攝影]『驚艷走馬瀨』-攝影比賽徵選活動(20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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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5.26


一、宗  旨:走馬瀨農場自然景觀、生態資源豐富,為讓愛好攝影人士,能在農場留下大自然美景點滴,欣逢25週年之際,特辦理驚豔走馬瀨攝影比賽徵選活動,讓社會大眾留下美麗的烙印,共同分享走馬瀨農場四季風情的美景!

2012年10月3日

[攝影]「看見花蓮」全國攝影比賽(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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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1.30


一、宗旨
透過攝影競賽形式,廣邀攝影愛好者,從花蓮的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特色景觀、人文活動以及農特產品切入,進行攝影創作,形塑花蓮縣內特有自然、人文景觀,從而達到記錄、感動、行銷花蓮的目的。

2012年6月13日

[攝影]「牡丹鄉風情」攝影比賽(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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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0.31


一、主旨:
冀望藉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行銷「牡丹鄉好山-好水及特殊民俗風情」,以推展牡丹鄉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
牡丹鄉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屏東縣政府、牡丹鄉公所、本鄉各社區發展協會。

2012年6月11日

[攝影]恆春生態農場 「鍾愛恆春.珍惜生態」-攝影比賽(20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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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0.31



一、主旨:
冀望借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鍾愛恆春.珍惜生態」的理念。


二、主辦單位:
恆春生態農場
協辦單位:
恆春鎮公所、恆春鎮民代表會、屏東縣觀光協會、屏東縣恆春半島觀光產業聯盟、屏東縣旅館同業公會、屏東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恆春攝影學會

2012年6月9日

[攝影]滿州之美攝影比賽暨十大美景選拔活動(20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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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2.12


一、主  旨:
冀望藉由本次活動,透過鏡頭宣揚「滿州鄉好山-好水民俗風情」。


二、主辦單位:
屏東縣滿州鄉文化教育與產業發展協會。


三、協辦單位:
立法院潘立委孟安服務處、交通部觀光局、屏東縣政府、滿州鄉公所、滿州鄉代表會、各村社區發展協會。

2012年2月20日

[攝影]『HOLD』住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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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31


一、宗旨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比賽,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2011年10月13日

[攝影+繪畫+詩文]『秀出你 眼中 心中 的水碓』五股水碓觀景公園攝影、繪畫、詩文徵選比賽(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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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31

一、活動簡介
  • 參加資格:
    所有愛好水碓的朋友都可以參加
  • 主題:
    呈現出您眼中、心中的水碓觀景公園,可以是她的晨昏或夜景,還是她的過去、現在或未來。
  • 徵選類別:
    攝影組、繪畫組、詩文組
  • 收件時間:
    100年10月8日起至10月31日止
  • 結果發表:
    100年11月13日於水碓觀景公園

2010年9月28日

[造景]第12屆全民總動員造景大賽學生組(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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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10

[原廠正貨]COTA寶貝蛋電動嫩足磨皮機+磨刀片
COTA寶貝蛋電動嫩足磨皮機+磨刀

一、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二、執行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水利工程處


三、合辦單位:
財團法人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2010年5月24日

[攝影]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鄉林盃「探索天母、原生之美」攝影比賽(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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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一、宗旨: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呈現天母最珍貴的自然人文藝術多樣風貌,希望透過攝影鏡頭的詮釋,保留與再發掘屬於天母獨特的萬象魅力,而舉辦本比賽。

二、主辦單位:
鄉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

四、評選獎項: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一)金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二)銀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銅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四)優選: 5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整及獎牌乙座。
(五)佳作: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及獎狀乙紙。

五、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以天母、磺溪地區之原生天母人文特色、自然景觀、古道生態為拍攝主題,使其能夠展現最美麗、最原味的天母特色與自然人文景觀之攝影作品。
(二)作品規格:

  1.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8吋或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
  2. 作品為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1,02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3. 作品為數位格式者,其原始檔案大小需為1,02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4.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三)參賽件數:每人最多5件,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四)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徵選規則:
(一)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主題名稱。
(二)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四)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五)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獎,追回所得獎金、獎座、獎牌及獎狀。
(六)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依法行使其著作財產權,無須另行通知或致酬。
(七)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十一)本活動主辦之評審均不得參加此活動,違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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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會評審,時間及地點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網站。

八、收件日期及地址:
自99年6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參賽作品請親送或寄至協辦單位:三重市捷運路55號台灣攝影學會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加 鄉林盃「探索天母、原生之美」攝影比賽」。

九、得獎公布:
得獎名單公布於主辦單位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報名資訊:
可於主辦單位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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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7日

[攝影]富里鄉農會『2009縱情有機-樂活富里』攝影比賽(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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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主旨:
為促進本鄉休閒農業及觀光產業發展,邀集攝影好手透過鏡頭紀錄,捕捉富里鄉境內自然景觀、生態及人文風情,呈現在地農村自然風貌。

一、輔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改良場、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農會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三、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作品主題:
以富里鄉當地自然景觀、花海景觀、農村生態及人文風貌為主。

五、作品規格:
以彩色正、負片拍攝、數位相機500萬畫素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六、收件地址:
983花蓮縣富里鄉羅山村東湖9鄰6號(富里鄉農會-推廣股)。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縱情有機~樂活富里攝影比賽』字樣。

八、評審日期:
98年12月中(暫定),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評審於羅山展售中心進行評比。

九、獎勵辦法:
  • 金牌獎---獎金20,000元(共1名)
  • 銀牌獎---獎金15,000元(共2名)
  • 銅牌獎---獎金10,000元(共3名)
  • 佳 作---獎金3,000元(共20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fulifa.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於本會辦理農民節時頒獎。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4.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5.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以錄取一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並公佈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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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8日

[攝影]2009魚池鄉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全國攝影比賽(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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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6

一、主   旨:
透過相機紀錄本鄉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等以推展本鄉之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埔里鎮攝影協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1. 以本鄉轄區(含魚池、東池、大林、東光、共和、新城、大雁、五城、中明、日月、水社、頭社、武登)等地所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為主。
  2. 日月潭風景區暫不列入本次攝影比賽範圍。

六、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
  1. 135以上彩色正片、負片,廠牌不限。
  2. 數位相機須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等圖檔。
  3. 參賽作品放大5x7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
  4. 參賽作品不得格放、劃線、裱框、疊片、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5. 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地點:
作品請掛號郵寄至545 埔里郵政90號信箱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並請注明(參加魚池鄉攝影比賽)等字樣。

九、收件時間:
98年9月15日至98年10月6日止(郵戳為憑)

十、評  審:
98年10月11日早上9點於魚池鄉公所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周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魚池鄉公所網站(meyu@yuchih.gov.tw)

十二、頒   獎:
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牌一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千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獎四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千元整、獎狀乙紙。

十四、附   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含規格不符者)
  2. 參賽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需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3. 金、銀、銅牌獎個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各項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4. 得獎作品需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需交付原圖檔以供審核,不符原稿(原圖檔)者不予給獎,獎位不遞補。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原圖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無限次公開展覽、刊印、廣告宣傳及商品化等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抄襲、冒借、拷貝。
  7. 參賽作品如遇郵寄、不可抗拒之災害、意外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 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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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8日

[攝影]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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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主  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
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
98年7月15日至98年 9月15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9971007*42)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之網站。

十一、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牌乙幀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幀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幀
  • 優 選 五 名:獎金各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幀
  • 佳 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牌乙幀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以98年所拍攝為限,若投稿者經查非前述時間作品,則予除名不得有議。
(六)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以今(98)年為限,並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13日

[攝影]Take台灣 Touch感動 -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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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9


Take瞬間 Take永恆的美麗 DIGIPHOTO要你用快門刻畫屬於台灣的顏色 Touch台灣 Touch感動 DIGIPHOTO要你捕捉寶島台灣最難忘的感動 尋找記憶 捕捉獨一無二的台灣印象 用鏡頭享受生命 感受台灣好美麗


主辦單位:DIGIPHOTO攝影雜誌
指導單位: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贊助:Datacolor、HOYA、Kingston、Lowepro、Manfrotto(正成貿易)、STARDOM、Tokina
媒體協辦:Kingston Blog、MSN
媒體贊助:DCVeiw、GOLD FM聯播網、法雅客、ICRT
活動協力:台灣攝影學會、台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博愛25意創中心


台灣319個鄉鎮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台灣「自然風景」、「人文活動」、「建築景觀」之美三大類別為主題。
並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自然風景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日月星辰等自然景觀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民俗活動、節慶、地方人文特色、人文、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建築景觀類:台灣景觀建築、特色建築、交通建設、建築設施、車軌夜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 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 獎作品DIGIPHOTO將舉辦台灣之美攝影展覽)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吋(短邊不小於5英吋)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每類10張為投稿 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 拍攝時間需在2008年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城邦集團內員工不可參加)


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29日(以郵戳為憑)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41號7樓 DIGIPHOTO企劃部(信封註明「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 攝影比賽」)


(02)2518-1133轉3237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 活動服務信箱style_service@hmg.com.tw


1.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 a.自然真實性(25%)
  • b.意境表達(20%)
  • c.光線構圖(20%)
  • d.攝影技巧(25%)
  • e.主題內容(10%)
2.評選排程: 評審初選日期:2009年9月2日(各類分別篩選50張作品進入決選及網路票選)
網路作品票選:2009年9月7日~2009年10月7日(網路人氣獎票選)
評審決選日期:2009年10月7日
得獎公佈日期:2009年10月13日


  1. 凡經獲選者,將於2009年10月13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2009年10月15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 案燒成光碟,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2段141號7樓DIGIPHOTO企劃部「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及評審之講評於2009年11月5日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及DIGIPHOTO第40期雜誌中,且另於2009台北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專刊中刊登。


1.攝影講座:
  • 2009年6月20日-自然風景類主題攝影
  • 2009年7月18日-人文活動類主題攝影
  • 2009年8月1日-建築景觀類主題攝影(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活動官網)
2.頒獎日期:2009年10月31日
3.展覽日期:
  • 2009年10月30日~11月2日(台北世貿三館-2009年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
  • 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台北法雅客信義店-攝影走廊)。
  • 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台北捷運-捷運站文藝走廊)。
  • 另北、中、南之展覽場地陸續洽展中


依分類主題評選
  1. 金獎,獎金貳萬元正,金獎座乙座 (各1名/共3名)
  2. 銀獎,獎金壹萬元正,銀獎座乙座 (各1名/共3名)
  3. 銅獎,獎金伍仟元正,銅獎座乙座 (各1名/共3名)
  4. 優選5名,各得獎金參仟元,獎狀乙面 (各5名/共15名)

不分類主題評選
  • 網路人氣獎1名
  • 廠商特別獎共16名
  • Kingston愛台灣獎共5名

參加網路活動者
  • 愛台灣參加獎共40名
  • 愛台灣宣傳獎共40名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獎項說明:經第一階段初選各類主題50名入選者,參加網路人氣獎票選及第二階段決選,網路票選自2009年9月7日~2009年10月7日,並於2009年10月13日同步公佈所有獎項。金、銀、銅獎及優選依分類主題評選,且不得重複得獎,各類分別取以上公佈之名額。
廠商特別獎不分類評選共取16名,獎項內容主辦單位將隨時修訂。
凡參加票選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網路投票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參加獎。
凡參加轉寄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電子邀請卡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宣傳獎。



  1. 各分類主題前之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可列入廠商特別獎),網路人氣獎與廠商特別獎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 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3. 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50張作品進入網路票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票選活動使用。
  4.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 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 追究及告週知。
  5.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6.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7.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 各分類主題前三名、優選及網路人氣獎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茶會,且由本人親自領獎,不得代領;除廠商特別獎可代為領獎。未能出席且無法親自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10.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2009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簡章請直接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近日即將開放全省指定地點報名簡章索取,指定地點近日於活動網頁公佈。報名簡章可自行影印使用。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11日

[攝影]2009海上看東引 - 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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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主 旨:
為了深入了解東引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來東引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二、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
連江縣東引鄉公所
聯絡電話: 083-676206 ext.30或32財經課

四、參賽資格:
除本活動主辦、承辦、協辦單位之辦理作業人員及本活動評審不可參加比賽外,凡具備中華民國身分的攝影愛好人士皆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以拍攝本鄉自然與人文景觀主題特色,如本鄉海岸奇岩巨石、山海景觀、閩東石屋、軍事地景(請合法取景)、民俗風情…等等不拘、能表現本鄉風情為主之攝影作品,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報名表(浮貼)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東引鄉中柳村121號,財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參賽作品如因郵遞過程中不可抗力因素致生任何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9月底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方式:
  • 第一名(金牌)(一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狀乙面。
  • 第二名(銀牌)(二位):獎金新台幣貳萬、獎狀乙面。
  • 第三名(銅牌)(三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狀乙面。
  • 佳作(15名):各得獎金台幣壹仟伍佰元、獎狀乙面。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九、評審方式:
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邀請相關攝影專家若干人擇期於連江縣東引鄉公所二樓會議室或東引鄉鄉代會二樓公開評審(評選標準:主題內容30%,構圖創意30%,攝影技巧40%。)。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或馬祖資訊網、東引鄉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歸還: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二、頒獎時期:
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 後製作、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超過六張者將隨機選取六張參賽,參賽人不得異議),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原則。
  3. 參賽得獎作品須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文字介紹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均依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9.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十四、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五、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連江縣東引鄉公所網站(自行下載)。及國內攝影相關網站。
聯絡電話:連江縣東引鄉公所(0836)76206 ext.30或32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31日

[摄影]喜迎国庆60周年"昌华印刷包装杯"摄影大赛(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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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喜迎國慶60週年錦州市「昌華印刷包裝杯」攝影大賽已經拉開大幕。本次大賽由市文化局、市文聯、錦州晚報、民進錦州市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辦,市攝影家協會、市民俗攝影協會、錦州市昌華印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承辦。

一、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內容以錦州地區的自然風光、人文景觀、歷史古蹟、風土人情、城市新貌、紅色景點(尤為改革開放30年的巨大變化)等為創作題材。作品風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 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做添加、改變色彩等技術處理)。
  3. 投稿數量不限,單幅、組照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吋,作品請勿裝裱。同時附帶作品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20兆以上)。
  4. 每幅參賽作品在樣片的背面註明作品標題、作者姓名、拍攝地點以及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
  5. 本次活動不收參賽費,一律不退稿。
  6. 對本次大賽獲獎作品,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在相關宣傳中使用,舉辦展覽、製作印刷品不再支付稿酬。
  7. 參賽作品所涉及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法律責任,均由作者負責。活動結束後,昌華印刷包裝若以商業行為使用獲獎的作品每次支付200元酬金。

二、賽事安排:

徵稿時間:
3月15日—9月15日

評選時間:
9月20日前,邀請攝影專家、主辦單位組成評委會進行評選。

頒獎時間:
2009年9月25日(地點待定)

投稿地址:
錦州市古塔區良安裡45號(市第十三中學對門)

收件人:
昌華印刷包裝杯攝影大賽組委會

聯繫人:
  • 付強:135040640843204588
  • 劉滿:13840639600
  • 徐博:13019819618
  • 電子郵箱:changhua888@126.com

三、獎項設置:
  • 一等獎:2名各1000元
  • 二等獎:3名各500元
  • 三等獎:4名各300元
  • 優秀獎:50名各50元
  • 紀念獎:60名

本次大賽獲獎者均頒發獲獎證書,年末贈2010年昌華精美檯曆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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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30日

[攝影]「2009臺北縣石碇鄉文化節-野溪茶宴」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0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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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6.20

活動主旨:
為發揚台北縣石碇鄉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並鼓勵全民來石碇觀光旅遊,捕捉有著美譽的石碇之美。

指導單位:
臺北縣議會、石碇鄉民代表會

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石碇鄉公所

攝影題材:
以「發現石碇之美」為主題,石碇鄉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活動辦法:
  1. 作品規格,凡愛好攝影者,不限相機類型,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600萬畫素以上。參賽時,繳交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至8X12吋(須同時附上電子檔或膠卷)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2. 比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及業餘人士均可歡迎參加,更歡迎家庭一同參加。
  3.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6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4. 收件地址:以雙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寄至(337)桃園縣大園鄉內海村6鄰58-3號,註明「徵選發現石碇之美攝影比賽」。(不接受電子寄件)
  5. 洽詢電話:03-3861218#11,曾先生 或 02-26631354蔡館長

評選
  1. 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預計98年6月25日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2. 頒獎及展覽日期:
    • (1)頒獎日期:98年7月11日
    • (2)展覽日期:98年7月11日至8月31日
    • (3)展覽地點:石碇國小(活動結束後作品移至石碇圖書館展覽)

名次獎項:
  • 第一名,獎金壹萬元整,冠軍獎狀乙面
  • 第二名,獎金伍仟元整,亞軍獎狀乙面
  • 第三名,獎金參仟元整,季軍獎狀乙面
  • 優選十名,獎狀乙面
  • 佳作十五名,獎狀乙面

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3.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
  4. 各類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5.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七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6.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7.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9.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10.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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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6日

[摄影]20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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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参赛者资格
年满18岁,在中国大陆(含港、澳)内任何《华夏地理》的读者均可参加(《华夏地理》之员工及其亲属除外)。

参赛作品形式
  • 彩色、黑白胶片和数码作品均可参赛,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码作品原始文件,以便获奖作品可以印刷发表。
  • 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 参赛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寸(长边尺寸),反转片、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请制作成同样规格的照片,作品请勿装裱。

参赛作品类别
参赛作品内容分为三个类别:1、People/人物(以人物动态为主体的影像及肖像) 2、Place/地方(城市建筑、历史遗迹、人造景观) 3、Nature/自然(动物、植物、自然风光)。

参赛作品资格
  1. 图片需为距今三年以内拍摄的作品,并且未曾在其他摄影比赛中获得奖项。
  2. People/人物、Place/地方及Nature/自然,每类别投稿数量不限。
  3. 本次大赛所有参赛作品均不退稿。每幅作品背后须粘贴报名表,在报名表中须对每张参赛图片作简要说明。(报名表获取方式见备注)

截稿日期
  1. 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结束。(以当地邮戳为准)
  2. 投稿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9号时尚大厦20层华夏地理杂志社。邮编:100020
  3. 网上投稿:
    请登录华夏地理网站www.huaxia-ng.com大赛专题页面。上传的数码作品,长边须达到3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

评选办法
作品将从创造性和拍摄质量两方面进行评选。请不要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询问评选信息。中国赛区评选结果将在2009年9月后公布。全球赛区评选结果将在2009年12月以后公布。

奖项
每类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每类别一等奖得主可代表中国大陆赛区参加在美国国家地理学会进行的全球性比赛。中国大陆另设其他奖项请参阅华夏地理网站。

规则
  1. 参赛者同意主办单位拥有大赛所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可以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展示、出版等用途。
  2. 参赛者认知大赛进行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每位参赛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同意大赛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参赛者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
  3. 参赛者保证其参赛作品由参赛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赛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赛作者本人承担。
  4. 参赛者同意《华夏地理》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说明:以上的使用权仅指用于摄影大赛的宣传、以及获奖作品可能用于出版获奖别册,所有参赛作品绝不会用于其他用途。如果参赛作品被选择用于稿件,会按杂志正常标准支付稿酬。)

总则
参赛者必须接受以上参赛规则。

备注
报名表可在近期《华夏地理》杂志中获取,或在华夏地理网站 www.huaxia-ng.com 大赛专题页面直接下载并打印也可。
中国赛区三江源特别奖参与办法

奖项设置
  1. 20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中国赛区除按照国际比赛规则,分为 People/人物,Place/地方,Nature/自然三大类别外,每个类别另设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项,即People/人物类梅赛德斯奔驰三 江源特别奖1名;Place/地方类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1名;Nature/自然类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1名。
  2. 所有参加梅赛德斯奔驰三江源特别奖之摄影作品须围绕“三江源”主题,内容包括三江源地区的人物、地方、自然三个类别。作品要求遵守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参赛细则。
  3. 5月1日至6月x日投稿参加摄影大赛的参赛者,均有机会赢得首轮大奖——免费参加为期11天的“溯源中国”——三江源主题摄影活动。本阶段将甄选8名幸运参赛者,驾乘奔驰SUV,体验一次融合摄影、探险、科考的溯源之旅。出发时间为2009年6月x日至7月x日。

参选办法
  1. 奔驰特别奖作品将在5月1日所有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相关专题内开始征集。
  2. 登陆华夏地理网站摄影大赛专题页面投稿,或google搜索“溯源中国”、“三江源”关键字查询。
  3. 获奖名单将与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获奖名单同时揭晓,详情请关注华夏地理网站。

参赛规则
  1. 所有参加奔驰特别奖的参赛作品,均遵守09美国《国家地理》全球摄影大赛之参赛细则。
  2. 投稿者同意所有参赛作品可用在三江源活动的所有宣传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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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

[攝影] 98「雙溪之美攝影比賽」(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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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5

推廣雙溪鄉休閒觀光及鼓勵民眾走訪雙溪鄉各個角落景點,記錄雙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雙溪之美」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雙溪不同的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自然景觀,讓民眾進而瞭解雙溪動人之美景。

參加資格:
凡喜愛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以「雙溪之美」為拍攝主題,相關內容包括雙溪鄉建築古蹟(含古厝、寺、廟)、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為題材。

拍攝期間:
自2009年3月1日起至8月25日止拍攝之作品皆可參加比賽。

作品以光面相紙彩色放大5×7英吋(不收黑白攝影作品),每人參賽作品限 3 張以內,連作不收。不得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格放、疊印、電腦合成、染色、合成、裝裱、加膜、護貝。

收件日期:
98年7月25日起至8月25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227雙溪鄉共和村東榮街25號
信封上請註明『雙溪之美攝影比賽』TEL:02-24931111轉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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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

[攝影]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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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宜蘭海岸是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6年12月新納入的經營管理範圍,除了擁有動人的海岸風光之外,亦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和特色建築。是不是已經迫不及待想要來此一遊,享受明媚的山海景緻呢?也別忘了透過你的掌鏡,為這塊土地留下最美麗的一面哦!

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
東北角海岸不僅具有鬼斧神工的自然資源及景觀,亦有多樣豐富的人文古蹟、特色文化;民國96年管理處將宜蘭濱海納入經營理範圍後,更增添了多樣的自然景緻、人文風情。為了鼓厲民眾親身體驗新轄區的美麗,特別舉辦「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希望藉由鏡頭的詮釋,紀錄宜蘭地區的人、事、物、景,來展現這塊土地的美,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宜蘭海岸,並為它留下最動人的一面。

主辦單位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包含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內宜蘭地區的各項自然景觀、建築古蹟、自然資源、人文風情、在地文化、或各項活動等題材,範圍包括宜蘭縣頭城鎮、壯圍鄉、蘇澳鎮南至內埤海灘南方岬角。關於風景區之遊程資訊,可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參賽資格
只要有興趣為東北角留下美好的剪影,歡迎各界人士大展身手。

拍攝時間
不限拍攝時間。

作品規格
以相紙(不限廠牌)沖印或輸出8×10或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

收件日期及地點
  1.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2. 台北縣貢寮鄉福隆村興隆街36號(郵遞區號:228),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參賽照片請參賽者自行以硬紙板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恕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方式
  1.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公正、公平、公開放式辦理評選作業。參賽者需尊重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結果,不得異議。評選時間將於收件之後擇日舉行。
  2. 評選方向:主題呈現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 得獎作品預計在98年10月10日前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中公布,並以E-mail、電話以及專函通告得獎者;未得獎者則不另行告知。
  2.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後7之日內,繳交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或數位檔;若於期限內未繳交或繳交之檔案不符合規定(請詳見參賽規則第7項),則取消得獎資格,請得獎者留意。

獎項及名額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 優選:10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20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展覽
  1. 為了讓民眾體驗東北角之美、也讓更多攝影愛好者一同分享,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在98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公開展覽於福隆遊客中心。
  2. 為了得獎作品的展出更為完善,請得獎者以TIFF檔格式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若以JPG檔轉TIFF檔輸出呈現效果較差,建議得獎者以RAW檔轉為TIFF)。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規格,且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必須為參賽者所擁有,並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中獲獎。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附上「報名表」以及「作品資訊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翻拍、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加字以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限15件以內、獲獎件數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 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 各項獎項之獎金,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
  7. 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必須為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須符合規定方予給獎。
  8. 得獎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期起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東北角暨宜蘭海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辦單位享有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附報酬。但參賽者仍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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