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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設計]106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全國徵選(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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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6-02-05

壹、目的

一、為配合宜蘭縣辦理 106 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 (Slogan)、標誌(Logo)與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 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 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 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

參、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 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輔導處。
四、收件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 125 號(郵遞區號 26543),並於信封外黏 貼 A4【附件五】封面。
五、聯絡電話:(03)9512-626 轉 502 陳英傑老師。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三】、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七、得獎名單於 105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一)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並擇期公開頒獎。
八、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1206 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官網http://sport106.ilc.edu.tw/ 。

肆、設計原則

一、活動標語以展現宜蘭縣在地特色之文字,並符合全運會之精神、內涵及特色 表現宜蘭縣推展運動風氣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宜蘭縣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 20 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 Logo: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 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 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 檔、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作 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 檔)、製成作品光 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 於 200 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三、吉祥物 Mascot:

(一)作品以電腦影像輸出方式創作,電腦輸出一律 A4 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 呈現。
(二)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三)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四)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以 向量檔(ai 檔、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製作,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含)以上】。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 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各擇 10 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 60%,詞句意涵佔 40%。
  1. 評審階段:
    分成資格審查、初選、網路投票與決選等四階段。
  2.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針對報名文件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下一階段 初選。
  3. 第二階段(初選):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評審 標準進行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 10 件作品進入 下一階段。
  4. 第三階段(網路投票):
    將 10 件入選作品刊登於「106 年全國運動會官 網」進行網路投票,票選出優選 5 件為決選名 單。(網路投票辦法將另行於網路公告)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 用可行性 30%。
三、決選:由宜蘭縣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一)初選獎:10 件,凡報名參加者且經初選合格者,每件作品可獲 106 年全 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2,000 元內)或禮券 2000 元。名單公告後,請初選獲獎者填妥相關文件並檢附身分證影 本,寄回「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經核對身分無誤後, 再以電子郵件提供領獎通知單。俟紀念商品製作完成後,將以郵 寄方式寄送獎項予獲獎人(初選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 馬)。
(二)決選獎:5 件,進入決選者每件作品可獲創作費新臺幣 1 萬元。

二、標誌(Logo)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 萬元。
佳 作:9 名,頒發獎狀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1,000 元內)或禮券 1,000 元。

三、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 萬元。
佳 作:9 名,頒發獎狀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1,000 元內)或禮券 1,000 元。

捌、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入選獎、票選獎及決選獎)著作財產權之 全部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宜蘭縣政府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 刊登、 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 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三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 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 權。
四、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 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且不接受團體報名。
五、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 一律不退件。
六、得獎者將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 站的權利。
七、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八、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以最新大會官 網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 利。


更多資訊:

2013年6月17日

[歌唱]宜蘭農田水利會歌唱比賽(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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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7.05

一、活動主旨:
為提倡農村正當休閒育樂活動,提供會員歌藝表現與觀摩交流平台,以宣導農田水利建設成果。

2013年1月5日

[寫生]2013蔥蒜節活動-親子寫生比賽(2013.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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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1.21


一、主辦單位:三星鄉公所          
二、比賽日期:102年1月27日(星期日)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年1月21日止(國中組、國小組請學校集體繳交報名表)

2012年2月13日

[攝影]珍愛地球.宜居蘭陽攝影比賽(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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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31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舉辦「珍愛地球攝影比賽 (攝影類)」和「宜居蘭陽攝影比賽(影像合成創作類)」,攝影景點以宜蘭縣政府所屬15處景點為限,歡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賽,作品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

2011年8月1日

[漫畫]2011漫遊蘭陽創意漫畫比賽(20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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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15


一、主旨:
為推廣學童對創意漫畫的創作及增進美學藝術的接觸與熱愛,並鼓勵學生從事戶外休閒活動,特舉辦此比賽。

2011年6月11日

[嘉年華]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 「蘭陽變妝嘉年華會」創意踩街競賽(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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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6:30


一、宗旨:
為加強宣導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慶祝建國一百年及強化社會大眾對於「誠實納稅為將來-國家稅收靠大家」之觀念,結合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繁榮,增進青年朋友及社會大眾的認識與認同。

2010年11月11日

[攝影]『2010今年的秋天很宜蘭』攝影比賽(201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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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1.31


一、攝影比賽主題: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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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之旅
啟程→宜蘭縣政中心→蘭陽景觀農舍→台灣戲劇館→甲子蘭酒廠→設治紀念館→丟丟噹森林&紅磚屋→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返抵啟程地
生態之旅
啟程→太平山森林遊樂區→搭乘蹦蹦車前往茂興森林遊樂區或茂興國家步道→鳩之澤溫泉(仁澤溫泉)→返抵啟程地
原鄉之旅
啟程→前往松羅國家步道→泰雅風味套餐→泰雅文化館→泰雅橋賞景→三星鄉蔥蒜文化館→返抵啟程地

2010年8月23日

[攝影]印象蘭陽:蘭博攝影比賽(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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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30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公司貨)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
一、宗旨
捕捉瞬間的感動,呈現永恆的美麗,按下快門,刻畫蘭博的色彩
拍下屬於你跟蘭博的感動!
蘭陽博物館歷經18年的籌畫與建設,終於以今天的面貌呈現大家眼前,在18年間發生了許多故事,建館期間眾人投入浩大的心力,化成今天大家所見的蘭陽博物館。不管是開館後來參觀,或是建館期間留下的、屬於你與蘭博的感動印象,都歡迎你前來投稿!

2010年6月22日

[徵文]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 - 99年度FUN肆書「相遇、陪伴、關懷」女性生活敘事徵文(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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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妮維雅嫩白潤膚乳液400ml (全新升級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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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教育部99年2月8日台社(二)字第0990023664號函。
二、99年度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工作計畫。

貳、動機與目的:
一、隨著資訊發展多元社會逐漸形成,不管在人際工作或者生活層面 我們都面臨許多不同的挑戰;然而生活中的順境與逆境本是組成生命的元素之ㄧ,我們無法避免,因此人類必須發揮固有的情感支持,讓在生命逆境中的人感受到被支持與不被遺忘的存在感。
二、彙整生命中的真實故事,經由真實故事的發聲,將生命的體悟與感動,化為文字成為滋潤他人生命的養分,進而鼓勵閱讀者對生活環境多一份反思與關懷。

資生堂 新艷陽夏 防晒霜SPF36PA++(9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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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

肆、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伍、承辦單位:
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

陸、徵文對象:
宜蘭縣18歲以上女性

柒、徵文內容:
【角之館】真芋泥捲/牛奶/巧克力任選(2盒入)
【角之館】真芋泥捲/牛奶/巧克力任選(2盒入)
將自己生活經驗中有陪伴他人或者被陪伴的人、事、物及此故事對自己的感動與啟發,書寫下來與不同女性分享。

捌、投稿方式:
一、投稿:
請務必留下真實姓名、通訊住址、聯絡電話(日、晚)e-mail 等資料,寄至宜蘭縣家庭教育中心,地址:260宜蘭市民權路一段36號;或以電子檔寄至E-Mail:oma@ilc.edu.tw。信上請註明:女性生活敘事徵文。洽詢電話:03-9333837轉14郎小姐。
二、徵文日期:
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

【糖罐子】任選二件$349.好康熱賣春夏組合
【糖罐子】任選二件$349.好康熱賣春夏組合
玖、作品格式:
一、散文或論述題材均可,2000-3000字之間,超過3000字以上或小說題材,恕不受理投稿。
二、作品請以繁體中文創作,不得標示姓名或與作者相關記號,以求評審公正。
三、得獎作品所有權歸承辦單位所有,即作者無條件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將作品展覽、出版及製作教材、相關宣傳品及提供網路下載等。
四、參選作品須為本人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勵外,將由投稿者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稿,電子檔請以WORD文字檔,採用全形標點符號。
【華歌爾】有氧運動A-D罩杯內衣 (元氣藍)
【華歌爾】有氧運動內衣 (元氣藍)
六、錄取作品將集結成冊出版。
七、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拾、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第一名1人:每人頒贈獎金新台幣五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2人:每人頒贈獎金新台幣四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3人:每人頒贈獎金新台幣三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若干名:每人頒贈獎金新台幣二千元整及獎狀乙紙。

拾壹、評審方式:
一、將於9月中旬前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進行評審。
二、得獎者、頒獎時間及地點由主辦單位另函通知。

延伸閱讀:

2010年6月17日

[寫生]2010年蘇澳冷泉文化節『冷泉杯』全國學童寫生比賽(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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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17


水彩的光影表現
水彩的光影表現
2010年蘇澳冷泉文化節『冷泉杯』全國學童寫生比賽,歡迎有興趣的同學踴躍報名參加。

活動時間:
7/11(日)0830-1200

活動地點:
蘇澳冷泉公園

報名:
請各班級6/17前填妥附件表格寄教務處 sea@ilc.edu.tw

延伸閱讀:

2010年4月24日

[農業]2010 「上將之星」農特產達人選拔(201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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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30

一、活動宗旨:
農業係是本鄉農民經濟命脈,長久以來農村互助合作之精神現已消失殆盡,農民勤儉持家之傳統,也因時代變遷日漸淡薄,藉由本次活動,重新喚起農家傳統精神,鼓勵本鄉農業發展重新定位,並賦予農業轉型新契機,塑造本鄉 農業欣欣向榮之新景象。

二、參賽資格:
  1. HP 5101 10吋專業達人靚品款
    HP 5101 10吋專業達人靚品款
    三星地區產銷班人員實際從事本鄉耕作。
  2. 耕地面積0.2公頃以上。
  3. 種植-水稻、青蔥、蒜、茶、高接梨、柑桔類(桶柑、茂谷柑…等)、柚、花卉類(銀柳、盆花、切花…等)、休閒農業、其它(畜禽類、紅龍果…等)。

三、選拔組別:
分10組-水稻、青蔥、蒜、茶、高接梨、柑桔類、柚、花卉類、休閒農業、其它。
※每組選拔一人為上將之星。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四、報名方式:
  1. 產銷班集体報名
  2. 個別報名
  3. 主辦單位自行遴選

五、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99年5月30日止

六、報名地點:
三星鄉公所農業課FAX:03-9892074 TEL:03-9894011
【Lee】黃立行-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Lee】黃立行 - 男女精選 襯衫 T恤 任選2件$999
e-mail:sanh04@mail.e-land.gov.tw

七、評審標凖:
  1. 農業具体事蹟40%-各項比賽得獎記錄。
  2. 創新與發明 25%-自有標誌、包裝、行銷方式(如網路行銷、據點行銷、產品開發…)。
  3. 經營理念與成果15%-如每分地產值及創新之經營方法。
  4. 農業措施配合10%-是否有CAS、有機、生產履歷各項認證及配合水旱田利用政策。
  5. 產銷組織貢獻10%-是否有擔任幹部… 等。
    ※以上各項陳述文字不得超過100字,須繕打。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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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得獎公布:
得獎者名單暫定於99年7月10日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並函文通知得獎者。

九、獎勵辦法:
獎金3,000元、獎牌乙面、紅肩帶乙條(等值3,200元)
附註:未達主辦單位訂立標準獎項從缺。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下截(網址www.sanshing.gov.tw)


更多資訊:

2009年11月12日

[攝影]2009南方澳漁村之美攝影作品甄選(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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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一、活動目的:
2009南方澳漁村之美攝影作品甄選

二、主辦單位:
宜蘭縣蘇澳區漁會

三、攝影主題:
攝影作品以表達蘇澳鎮南方澳漁港之漁村風光為主。

四、參賽資格: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投件參加。

五、作品規格:
  • A—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5×7吋光面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彩繪照片參賽。
  • B—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黑白或彩色不限,規格以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製作影像合成照片,並請輸出5×7吋光面照片參賽。

六、收件日期:
98年9月15日 至11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

七、收件地址:
宜蘭縣蘇澳鎮南安里海邊路126號 蘇澳區漁會供銷課。

八、作品獎勵:
甄選優選:30名,獎金貳仟元、獎狀乙張。

九、說明事項:
  1.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2.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3.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會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4.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需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奬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5. 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 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影像合成,違者取消資格。
  7.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參賽作品一律不與退還。
  9.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十、得獎公布:
得獎作品預定於98年10月30日公布於活動入口網站,並通知得獎者前來本會領獎。


更多資訊:

2009年9月2日

[攝影]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98年度服務範圍九縣市「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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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壹、活動緣起及主題:
(一)緣起: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之意涵,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深入探索我們生活中美麗的地方,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主題:「車站」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文化資產,今(98)年度本館將以「車站風情」為本次比賽主題,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地方,注入屬於您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

貳、攝影範圍及內容:
(一)攝影範圍-參賽者需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等八縣市沿線之火車站(含支線及老火車站,例如宜蘭縣羅東火車站、台北縣菁桐火車站、苗栗縣勝興火車站----等)、高鐵站(例如桃園高鐵車站、新竹高鐵車站----等);連江縣以航空站(例如南竿航空站----等)為範圍。
(二)攝影內容-包含詮釋本館輔導區內各處車站的風貌、因車站衍生之景物等,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肆、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通知領獎,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伍、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陸、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不限,攝影作品需沖洗6×9吋或最寬邊不超過9吋之照片參賽,並同時繳交作品電子檔,電子檔的尺寸設定,若設定沖洗尺吋(6×9吋)解析度需以600dpi以上為基準,若設定(41 x61cm)解析度需以216dpi以上為基準,色彩模式RGB,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或JPG檔為主,凡格式不符者,不予評審。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並嚴禁人工加色、劃線、電腦合成。
  2. 必須繳交之文件:○1攝影作品照片(須為本簡章規範之攝影範圍及內容);○2比賽報名表,每張照片背後皆需黏貼一份報名表,報名表內容需詳細填寫;○3攝影作品電子檔及報名表WORD檔,並一起燒成光碟繳交。

柒、參賽件數:
本活動免報名費,每人最多提交6張作品,但同一處拍攝地點以不超過2張為限,如超過規定張數或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 請注意:参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捌、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織評審委員會評審,擇期進行評選。

玖、收件日期及地址:
  1.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2. 可親送(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或掛號郵寄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推廣輔導組收(信封外請加註【攝影比賽】等字樣)。送件地址:30041新竹市東區武昌街110號,洽詢電話:03-5263176轉208。

拾、報名資訊:
可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或(http://www2.nhcsec.gov.tw)「活動專區」項下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拾壹、注意事項:
(一)第一、二、三名、佳作每人限得一個獎項,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名額得予從缺。
(二)参加作品如有以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如已領獎,獎金追回;如有涉法律情事,責任由作者自負。
  1. 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参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者。
  2. 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
  3. 得獎作品須為本活動規範之攝影範圍,如被檢舉不實,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者。
(三)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得獎作品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館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得獎作品由本館安排展出或於本館網頁「活動專區」中公開展出。

拾貳、得獎公佈:
得獎名單將於98年11月初以前公佈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nhclac.gov.tw/)「最新消息」項下、刊載於本館北辰館訊並函知得獎人。

拾叁、凡參賽者視同認可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9年8月4日

[衝浪]第二屆台灣蘭雨節Quiksilver Roxy國際衝浪大賽(0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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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3
一、活動時間:2009年7月22日~8月23日
二、參加資格:喜愛衝浪的網友皆可參與。
三、活動辦法:
A、徵求你的衝浪帥姿
  1. 不論你是否有過衝浪的經驗,你覺得日常生活中有什麼東西適合當成衝浪板?請盡情發揮你的想像力,並拍下你最惡搞的衝浪姿勢。或者貢獻你最性感、最帥的衝浪照片,都有機會獲得Quiksilver價值一萬一千元的超值福袋喔!
  2. 每人不限照片參賽張數。
  3. 活動截止後,由主、協辦單位評選出二名優勝者,可獲得由主辦單位提供之獎項。
B、串聯貼紙
凡於活動期間,於個人部落格(不限部落格使用平台)中,加掛「2009蘭雨節邀你參加衝浪大賽&海灘派對」活動貼紙,將部落格網址及個人資訊貼到指定的留言版,即可參加抽獎。參加串聯貼紙活動
C、噗倒雄獅旅遊小辣妹
凡於活動期間,追蹤「雄獅旅遊小辣妹」的噗浪,成為小辣妹的粉絲或朋友,並於個人噗浪中發表一則「與比基尼辣妹相約烏石港,參加衝浪比賽和海灘派對」 ,再將該則訊息連回本活動網站。最後將您的個人噗浪帳號、E-mail及個人噗浪上的該則訊息鏈結貼到指定的留言版內,即可參加抽獎。加入雄獅旅遊小辣妹的噗浪
四、得獎公佈:主辦單位將於2009年08月31日將得獎者名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同時以E-MAIL方式通知得獎者。
五、活動附註:
  1. 活動參加者應詳實填寫個人資料,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無法通知中獎者,或未回覆電子郵件者,將視同自願放棄領獎資格,獎項不另行補發。
  2. 本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居民參加,活動贈品無法寄送海外,敬請見諒。
  3. 所有贈品不得兌換為等值商品或現金,亦不得轉讓。
  4. 主辦單位有權保留對本活動網站、活動規則、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佈的修改權利,修改後不再另行通知。
  5. 依稅務法規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第2條第1項第七款),本國居民者,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5%,稅款未滿2000元,免予扣款惟須列單申報。
  6. 參加活動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以本單位最終公告之說明為準。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15日

[攝影]慶祝宜蘭社大十年 - 2009「魅力四攝-改變看得見」攝影比賽(0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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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0

一、宗 旨:
宜蘭社區大學將在2009年邁入第十年,這十年來本校在成人教育、社區營造、公共參與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內涵。希望廣邀愛好攝影的同好朋友藉由鏡頭的補捉,呈現宜蘭社大多樣的面貌充滿生命力。社區大學是生活的表演舞台,也是幸福的場域,這裡有令人感動的故事!現在趕快動手將你對社大獨特感受拍成美麗的照片,和我們一起尋找溫馨的幸福味道!

二、主辦單位:
羅東社區大學
協辦單位:
宜蘭社區大學

三、攝影主題:
以「宜蘭社區大學」為主題,校園風光、社區營造、自然生態、人文活動等相關題材。

四、作品規格:
  1.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拍攝,沖印成6×8吋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白邊、電腦合成、彩繪。
  2. 數位作品請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JPG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請輸出6×8吋彩色光面照片或依片比例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3. 得獎作品經主辦單位通知後,其作品數位檔一律燒製成光碟片(如係使用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先轉成數位檔,再燒製成光碟片)後寄給主辦單位,並補附原稿底片(正片或負片)。
  4. 作品請黏貼於本校表格(如附件),並敘述照片的故事內容(200字內)否則不予評審。

五、收件日期:
請於98年10月1日至98年10月30日晚上8時止親送至收件地點。若以郵遞送件者,以到達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
265 羅東鎮興東南路201號,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宜蘭社區大學教育基 金會「攝影比賽報名小組收」”字樣。

七、參賽規則:
  1. 每人投遞件數不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2. 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5. 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9『魅力四攝-改變看得見』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參賽之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6. 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7.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而損害,主、協辦單位均不負賠償責任。
  8. 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還。
  10.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實際狀況作適當修正。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八、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初審通過後,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三)評分標準
  1. 主題內容30% 依參賽作品名稱、主題相關程度、作品具有啟發或意義。
  2. 視覺創意3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3. 文字敘述30% 敘述相片內容,文學內容等。
  4. 其他10% 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四)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九、獎項及名額:
「魅力四攝獎」:名額50名,每名獎狀乙只,獎金1000元。
上述獎項得視比賽件數增減之,參賽者不得異議。
備註:上述獎金領獎人皆需填寫本基金會提供之收據單據。

十、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1. 得獎名單預計於98年12月1日(二)公佈在宜蘭社區大學、羅東社區大學網站。
  2. 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宜蘭社區大學、羅東社區大學展出並集結成冊出攝影集,時間另行公佈。
  3.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宜蘭社區大學網站。受獎人請參與頒獎活動,若不克前來請委託代理人受獎,否則視同棄權。
  4. 頒獎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宜蘭社區大學網站、羅東社區大學網站
  2. 聯絡電話:
    宜蘭社區大學(03)931-1108
    羅東社區大學(03)957-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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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4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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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目的:
以本局轄區國家建設為主題透過攝影競賽活動,呈現魅力之美,誘導民眾明瞭本局服務區域及賦稅之觀念,並提升民眾藝術鑑賞素養,擴展租稅宣導層面,展現服務形象。

二、主辦單位:服務科
協辦單位: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三、參賽資格: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
(一)學生組:
本局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四、攝影主題:
以拍攝本局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景觀,足以辨識為轄區之景)。

五、作品繳交時間:
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

六、作品評審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2至5人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10月30日前假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技巧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七、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另請轉數位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光碟檔案)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相關檔案大小至少3MB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數位檔光碟用適當之包裝,以掛號郵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局指定地點(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毀,本局不負賠償之責),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本局及相關機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另計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中獎獎金(郵局匯票)及獎狀一律以掛號寄出,請參賽者務必詳填住址,以便郵寄。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八、活動獎項:
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 (一)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郵局匯票)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銀牌獎:3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宣導活動訊息,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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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1日

[美展]九十八年度宜蘭美展徵件(0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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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19

一、宗  旨:
為結合本縣美術界人士,共同推動基層文化建設,拓展美術創作領域,充實民眾精神生活內涵,特辦理宜蘭美展徵件活動。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宜蘭縣羅東田園藝廊管理委員會

三、徵件作品:
不分媒材,綜合評選。

四、參展對象:
(一) 競賽資格及作品:凡設籍本縣或在本縣出生或居住、就業、就學於本縣達1年以上且滿18歲(80年7月1日以前出生)者,皆可參加(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每人限送一件作品,並須為本人最近二年內創作之作品。作品經評審合格後展出。【98年度前參展同一類別曾連續得過三年度前三名(含96、97年優選,三次中至少須含一次第一名)或宜蘭獎得主,列為永久免審,不得以該類別作品參與競賽】。
(二)邀展作品:由主辦單位邀請各界傑出藝術家參與展出。
五、競賽作品規格(規格不符者恕不收件):
(一) 平面作品:1.需裝框或裱褙,完成尺寸:直式作品長邊不得超過240公分,短邊不得超過150公分,橫式作品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
2.裝框背面應加木板,正面不得裝用玻璃。
(二)立體作品:1.長寬高分別200公分以下,以適合室內展出者為限,重量不得超過80公斤,請自行裝箱有效防止碰撞,及方便搬運,外箱請貼組裝完成照片。
2.參賽者使用之創作媒材如有易腐壞、不易保存者,不予收件。

六、展出日期及地點:
單位日期時間地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98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
(每逢週一休展)
週二至週五:
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
週六至週日:
上午9時至晚上8時
第一、二、三展覽室
地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羅東田園藝廊98年11月6日至11月22日
(每逢週一休展)
週二至週日:
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一段109號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保有展出日期及地點增減或變更之權,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

七、收退件日期及地點:
徵件作品請於規定時間內送收件地點,由承辦單位給據收執,逾期不受理。未入選作品請於下列時間內,憑據於規定地點領回作品;入選作品於展覽結束後,展出人請憑據於規定時間內逕自前往規定地點領回作品,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未於規定時間內領回作品者,主辦單位恕不負保管之責。
 日期時間地點備註
收件參賽作品98年7月11日至7月19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週一照常收件。
退件未入選作品98年7月29日至8月3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每逢週一休) 
入選作品98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上午:9時至12時
下午:1時至5時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每逢週一休) 

※收退件日期若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或宜蘭縣政府公告停止上班,則依停止上班天數順延收退件日期。

八、主、承辦單位對展出作品有研究、展覽、攝影、出版、宣傳、上網、製作為文宣推廣品之權利,作者不得對主、承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九、獎勵:
(一)「宜蘭獎」1名(由98年優選選出),致贈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盃乙座。
(二)優選20名,致贈獎金新台幣1萬5千元整、獎牌乙面。
(三)入選80名,致贈獎狀乙幀。
(四)以上名額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未達一定水準者,得從缺之。
(五)入選以上展出者每位致贈畫冊乙本,受邀展者致贈畫冊乙本、感謝狀乙幀。
(六)列為永久免審者,得申請發予永久免審查證書,並得列為年度邀展。
(七)以上奬勵事宜,並依所得稅規定辦理。

十、參展注意事項:
(一)經評定入選以上之作品,凡事後發現有抄襲、臨摹、冒名頂替、參加其他競賽獲獎、或得獎作品重製改裝者,應立即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頒發之獎酬,並公告,當事人自公告日起三年內不得申請或參與本縣文化局相關活動。
(二)參展者請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於送件表上,並請詳填送件表、作品收據、作品標籤及作品創作介紹(請用正楷字體書寫二百字內之創作理念或過程,俾利評審工作進行)。
(三)參展之攝影作品,請同時繳交長邊20公分、300dpi以上高解析之作品光碟 (入選後於宜蘭美展畫冊中使用)。
(四)參展之書法、篆刻作品,請以正楷字體註明創作作品內容,俾利民眾欣賞。
(五)參展者務請黏貼二吋半身照片一張(入選後用於美展畫冊中作者介紹部分使用),並註明緊急聯絡電話,未填寫清楚者恕不收件。
(六)參展作品標籤,平面作品請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處,立體作品請貼於底部背面。
(七)所有競賽展出平面作品送件時,若有裝用玻璃、玻璃紙者一律不收;為便於畫冊出版之攝影作業,作品背面以可活動拆卸方式固定。
(八)保險期限自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保額(最高賠償金)未評審前及評審後未入選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貳萬元計,入選(含)以上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肆萬元計,另邀展者每件作品以新台幣捌萬元計。

十一、簡章請於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至本局及羅東田園藝廊索取,洽詢電話:(03)9322440#415。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授權由承辦單位研訂補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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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

[攝影]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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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宜蘭海岸是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6年12月新納入的經營管理範圍,除了擁有動人的海岸風光之外,亦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和特色建築。是不是已經迫不及待想要來此一遊,享受明媚的山海景緻呢?也別忘了透過你的掌鏡,為這塊土地留下最美麗的一面哦!

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
東北角海岸不僅具有鬼斧神工的自然資源及景觀,亦有多樣豐富的人文古蹟、特色文化;民國96年管理處將宜蘭濱海納入經營理範圍後,更增添了多樣的自然景緻、人文風情。為了鼓厲民眾親身體驗新轄區的美麗,特別舉辦「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希望藉由鏡頭的詮釋,紀錄宜蘭地區的人、事、物、景,來展現這塊土地的美,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宜蘭海岸,並為它留下最動人的一面。

主辦單位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包含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內宜蘭地區的各項自然景觀、建築古蹟、自然資源、人文風情、在地文化、或各項活動等題材,範圍包括宜蘭縣頭城鎮、壯圍鄉、蘇澳鎮南至內埤海灘南方岬角。關於風景區之遊程資訊,可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參賽資格
只要有興趣為東北角留下美好的剪影,歡迎各界人士大展身手。

拍攝時間
不限拍攝時間。

作品規格
以相紙(不限廠牌)沖印或輸出8×10或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

收件日期及地點
  1.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2. 台北縣貢寮鄉福隆村興隆街36號(郵遞區號:228),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參賽照片請參賽者自行以硬紙板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恕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方式
  1.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公正、公平、公開放式辦理評選作業。參賽者需尊重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結果,不得異議。評選時間將於收件之後擇日舉行。
  2. 評選方向:主題呈現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 得獎作品預計在98年10月10日前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中公布,並以E-mail、電話以及專函通告得獎者;未得獎者則不另行告知。
  2.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後7之日內,繳交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或數位檔;若於期限內未繳交或繳交之檔案不符合規定(請詳見參賽規則第7項),則取消得獎資格,請得獎者留意。

獎項及名額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 優選:10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20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展覽
  1. 為了讓民眾體驗東北角之美、也讓更多攝影愛好者一同分享,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在98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公開展覽於福隆遊客中心。
  2. 為了得獎作品的展出更為完善,請得獎者以TIFF檔格式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若以JPG檔轉TIFF檔輸出呈現效果較差,建議得獎者以RAW檔轉為TIFF)。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規格,且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必須為參賽者所擁有,並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中獲獎。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附上「報名表」以及「作品資訊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翻拍、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加字以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限15件以內、獲獎件數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 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 各項獎項之獎金,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
  7. 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必須為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須符合規定方予給獎。
  8. 得獎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期起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東北角暨宜蘭海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辦單位享有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附報酬。但參賽者仍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7日

[攝影]2009蘭陽孝親尊師節攝影比賽(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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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18

一.活動宗旨:
為形塑宜蘭為台灣弘揚孝悌之『聖地』,尊師之『淨土』,致全台各地共同響應,淨化社會風氣。本聯盟特於母親節盛大舉辦「蘭陽千人行,親子洗腳情」活動,擬邀集千對親子一起爲母親洗腳,以報親恩。爲倡導親子孝親活動,透過鏡頭呈現補捉永恆感恩的畫面,特舉辦本次攝影比賽。

二. 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 題材:
限5月10日於宜蘭縣運動公園,『2009蘭陽孝親尊師節千人甲阿母洗腳』活動為主。

四. 作品規格:
一律5*7照片,數位檔需600萬畫素以上像素JPG或TIFF檔,且不可切割或以電腦軟體修片。

五. 收件地址:
宜蘭縣孝親尊師聯盟(宜蘭市和睦路23-3號3樓)
宜蘭縣照相同業公會(宜蘭市中山路3段202號)

六. 收件截止日:
98年5月18日止

七. 獎勵辦法:
  • 金牌獎 獎金$10000元 一名
  • 銀牌獎 獎金$6000元 一名
  • 銅牌獎 獎金$3000元 二名
  • 優選獎 獎金$1000元 十名
  • 佳作獎 紀念品乙份 十名、二十名

八. 參賽規則:
  1. 金、銀、銅牌獎,限得乙獎,得獎人不得重複。
  2. 得獎人須繳交得名作品的原始數位檔。
  3.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及著作財產權須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作為文宣刊登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4. 參賽者未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
  5. 參賽者視同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6.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主辦單位:
宜蘭縣孝親尊師聯盟
TEL(03)9333678

協辦單位:
宜蘭縣照相同業公會
TEL(03)9323773

攝影比賽簡章可致以下索取:
  1. 北歐攝影器材快速沖印
  2. 朝代畫廊
  3. 梅花照相器材行
  4. 彩雲沖印有限公司
  5. 大焦點數位影像沖印
  6. 宜蘭縣孝親尊師聯盟 TEL(03)9333678


更多資訊:

2009年4月18日

[寫生]武當祖廟台灣第一行宮外澳接天宮祈福慶典寫生比賽(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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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26

一、活動目的: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宗教文化活動之認識,記載文化展現強韌的生命力,以為歷史做見證,進而達到增廣文化內涵,特舉辦各級學生寫生比賽之活動,讓學生認識宗教文化活動之意義,以達充實學生文化之內涵目的。

二、主辦單位:
宜蘭縣接天宮管理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四、承辦單位:
宜蘭縣羅東國小、宜蘭縣美術學會

五、活動日期:
2009年4月 26 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時

六、活動地點: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接天宮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里濱海路二段一巷二十一號)。

七、活動內容:
  1. 參加對象:凡對繪畫有興趣之高中職、國中、國小、幼稚園學校學生。
  2. 寫生主題:以2009年接天宮武當殿安座大典活動周遭場景為基礎,再加入自己的一點創意,但不偏離主題為原則。

八、比賽組別:
  1. 幼稚園組
  2. 國小低年級組
  3. 國小中年級組
  4. 國小高年級組
  5. 國中組
  6. 高中職組

九、比賽方式:
  1. 現場領取本單位準備背面蓋有主辦單位圖樣之四開圖畫紙,當場寫生彩繪。
  2. 交件時作品背面請註明就讀學校、就讀年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3. 請勿抄襲,經錄取者,恕不退件,著作版權歸宜蘭縣頭城鎮接天宮管理委員會所有。

十、報名方式
  1. 學校統一報名。
  2. 個人個別報名。
  3. 報名單位:宜蘭縣羅東國民小學輔導處(羅東鎮民族路一號)
    電話:(03)9542342轉14 (劉德惠主任 手機:0933987656)
    傳真:(03)9547690
  4. 團體報名請於4月20日之前傳真至羅東國小
  5. 現場亦可報名

十一、評選方式
  1. 聘請美術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選出各組得獎名次。
  2. 成績於4月28日公告在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網站上。
  3. 依照實際狀況及參加人數,獲獎名額得做適度調整。

十二、獎勵辦法:
  • 每組原則錄取一、二、三名各1人,佳作6名(實際獲獎名額,主辦單位可視參賽人數酌酌於調整)。頒發獎狀及與獎金等
  • 值之圖書禮券。
  • 幼兒組: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佳作每名500元。
  • 國小組: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佳作每名500元。
  • 國中組: 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500元、第三名2,000元、佳作每名800元。
  • 高中職組: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3,500元、第三名3,000元、佳作每名1,000元。

十三、活動當天接天宮全日備有點心、茶水並供應午餐,凡報名參加寫生比賽者每人均贈送紀念郵票一份,且有郵局之服務人員在現場蓋郵戳。

十四、頒獎:
  1. 時間:98年4月26日下午3時。
  2. 地點:頭城鎮外澳接天宮現場
    (宜蘭縣頭城鎮外澳里濱海路二段一巷二十一號)。

十五、計畫效益
接天宮建於台灣東北角風景區外澳武當山,玄闕背山,牌樓面海,巍峨矗立,非常壯觀。人云近海知魚性,傍山識鳥音,十分神氣,香客進宮登上神階頂,翹首雕樑畫棟,膜拜肅穆神宮,不勝頂立地成佛之感。憑欄四顧,東望龜山朝日,南眸烏石春帆,西睨金盈瀑布,北觀虎字碑林,風光明媚,頻聽濤聲鳥語,心曠神怡,宮前有鐵路、公路交通方便,進香車馬頻繁,香火鼎盛香客日增。為傳承此深具意義之宗教文化,本企劃將以各級學校學生的繪畫作品來充實活動內涵,藉畫紙記載歷史,提高本文化之價值與效益,使文化傳承更多元而廣泛。

十六、如有未盡事宜,得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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