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主旨:
為提倡農村正當休閒育樂活動,提供會員歌藝表現與觀摩交流平台,以宣導農田水利建設成果。
為提倡農村正當休閒育樂活動,提供會員歌藝表現與觀摩交流平台,以宣導農田水利建設成果。
截止日期:2010.11.30
自治區農業廳、自治區新農村辦、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林業廳、自治區體育局、自治區旅遊局、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基層辦。
廣西攝影家協會、廣西新聞圖片畫報社。
大獎賽設特等獎1名,獎金15000元;一等獎3名,獎金各6000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3000元;三等獎15名,獎金各1000元;優秀獎200名,獎金各200元(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交)。同時,根據情況設立組織獎若干名。凡在本次大賽獲獎的作品均發證書,獲組織獎的單位頒發獎牌。
廣西南寧市七星路13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郵編:530022,聯繫電話:0771—2182751(羅女士),2182756(覃先生)。
2010年11月30日,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為使農村改建、農村再生、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之進行,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全國農村社區之美、亟待改善之窳陋情形、現存或昔日優美純樸之農村社區風土民情,以作為未來行銷全國的最佳利器。
指導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
主辦單位: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凡愛好攝影人士、對鄉村更新有高度熱誠的地方人士等皆歡迎參加。
一律放大為8X10 吋規格,彩色照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不得裱裝、格放、數位合成、拷貝、留邊、底片疊印。(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並詳實填寫拍攝主題、時間、地點、照片簡介以及參賽者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
即日起至97 年7 月31 日截止,親自交件(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或以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至40873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 號4F,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字樣。
於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四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及E-mail 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本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lceb.gov.tw。
設計要點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規格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加本徵選活動。
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7月公佈於活動網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建構均衡發展三生(生產、生活、 生態)、三力(創力、活力、魅力)之永續農業的重要性,期盼透過攝影之眼,捕捉花蓮秀姑巒溪水利的美,體驗秀姑巒溪河畔 農民自然與人文的對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花蓮農田水利會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秀姑巒溪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必須在 秀姑巒溪相關區域範圍)。
建議主題例如:
- 秀姑巒溪集水區甜淨水質、潺流溪水。
-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 有機水稻農田生態環境保護之體驗及認知。
97年3月25日至97年8月10日
97年7月15日至97年8月15日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花蓮農田水利會)
(一)親自交件: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二)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右下角處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5×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烤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 ,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 為限。
十一、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浮貼於相片背面,並請於收件期限內送(寄)至收件地址 ,違者不予評審。
十二、評選辦法
十三、得獎公告:評審結果於96年9月15日前公布於花蓮農田水利
十四、發 表:
得獎作品於97年9月20日起在花蓮農田水利會 http://www.hia.gov.tw/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站 」 http://doie.coa.gov.tw/index.asp 展出1個月。
十五、獎 勵:
十六、附則:
花蓮農田水利會 張智超先生 03-8463602。
為推廣農田水利文化,呈現石門水庫、石門大圳及埤塘生態之美,期望透過攝影高手的鏡頭,為水庫、大圳、埤塘的自然景觀、水利(防汛)設施、生態或綠美化工程等留下美麗紀錄,提高農田水利事業能見度,使民眾瞭解農田水利設施與文化之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參賽作品以石門水庫、石門大圳及埤塘綠美化工程暨水利、防汛設施為主題,發揮水庫、大圳、埤塘生態之美與地方特色,地點如下,如需了解灌區詳細位置可洽各工作站。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97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社會組:
獎別 名額 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 1 2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 1萬5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 1萬元正 獎牌一面 佳作 30 1仟元正 獎狀一張
員工組:
獎別 名額 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 1 2萬元正 獎牌一面 銀牌獎 1 1萬5仟元正 獎牌一面 銅牌獎 1 1萬元正 獎牌一面 佳作 20 1仟元正 獎狀一張
(一) 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 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 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一)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 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 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 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八)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九) 員工組得獎者須繳交攝影心得或花絮乙篇(二百字以上),稿費另計,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十) 為讓參賽作品涵蓋整個灌區,各攝影地點至少有二件入選保障名額。
水土保持局與第二工程所多年來於中部地區,致力於坡地保育、治山防災及農村發展等業務,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展現中部地區農村之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
逢甲大學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本次攝影比賽以「魅力農村」美麗景色為拍攝主題。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即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407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商學大樓6樓(逢甲大學商學大樓GIS中心「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
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展現水保局致力於農村發展後之成效,將農村景緻透過攝影,表現魅力農村之美。
範圍:台中縣、台中市、苗栗縣,可展現魅力農村之美的農村地區。(可參考第二工程所施政重點之農村發展地區,網址http://eng2.swcb.gov.tw/result_03.asp,但攝影比賽之範圍不侷限於網站介紹之地點)
建議範圍如下:
1.大福至興臨地區
11.苗栗縣頭屋鳴鳳村
2.大薑麻園地區
12.苗栗縣三義鄉雙湖村
3.苗栗頭屋獅潭地區
13.苗栗縣三灣鄉三灣地區
4.苗栗造橋豐湖、平興地區
14.台中縣后里仁里地區
5.苗栗縣卓蘭西坪地區
15.台中縣太平東汴地區
6.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永興地區
16.台中縣新社鄉中和村
7.苗栗縣大湖鄉東興、武榮地區
17.台中縣食水嵙休閒地區
8.苗栗縣三義勝興、龍騰地區
18.台中縣東勢鎮軟埤坑休閒農業區
9.苗栗縣南庄地區
19.台中縣中坑村大雪山社區
10苗栗縣泰安溫泉區
20.台中縣松鶴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