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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

[歌唱]宜蘭農田水利會歌唱比賽(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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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7.05

一、活動主旨:
為提倡農村正當休閒育樂活動,提供會員歌藝表現與觀摩交流平台,以宣導農田水利建設成果。

2011年8月26日

[攝影]2011年台東縣池上鄉-煙坡池上活動攝影比賽(20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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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21


一、比賽宗旨:
為讓民眾對台東縣池上鄉的認識及體驗活動,特別舉辦了秋收-煙坡池上-鐵馬
行及玩家主題遊程(二日遊)攝影競賽活動,並藉由攝影比賽邀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補抓本次活動的精彩畫面。

2011年3月4日

[攝影]【話我家鄉】農村。故事攝影比賽活動(201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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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3.31


一、活動宗旨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MC516T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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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係透過攝影作品徵選,廣邀中苗地區在地居民攝影愛好者,深入瞭解家鄉的農村風貌,探尋及記錄農村之美,並以短句敘述拍攝理念,藉由圖文並述感動人心;除希望引發各界對農村發展給予關注與討論外,進而提升民眾對農村的認識、散播農村活化及整體發展的理念,促進農村永續發展。

二、相關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
執行單位:新綠地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2010年8月13日

[攝影]農村再生攝影圖集徵件活動(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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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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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名稱
2010【農情‧村意】農村再生攝影圖集徵件

二、活動宗旨
本活動係透過攝影圖集徵選,廣邀攝影愛好者,深入農村、了解農村,一窺台灣農村風貌,以探尋及記錄農村之美;除希望引發各界對農村發展給予關注與討論外,亦廣為充分認識在地農村特色風貌,同時藉此提升農村再生活化及整體發展理念,促進農村永續發展。

2010年6月20日

[攝影]2010年大甲芋鄉水圳比賽(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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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就用氛圍取勝吧!DSLR風格攝影完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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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宗旨:
芋頭是大甲鎮第二大農作物,亦是本鎮特有鄉土產業。大甲地區的農業栽培環境,日照充足,水源豐沛,栽培區內有大甲溪與大安溪的水圳分支縱橫於阡陌之間,滋養著香味濃郁口感綿密的「大甲芋」。當我們品嘗著好吃的大甲芋時,是否也曾心懷感激;期待透過不同影像紀錄活動,將大甲芋頭產業文化及大甲農村的風情人文與美麗景觀呈現你我,深植人心,永久保存傳承。

◆指導單位: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印象‧普羅旺斯──印象派畫家足跡尋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

◆主辦單位:
台中縣大甲鎮農會

◆協辦單位:
台中縣大甲鎮公所、台灣攝影學會、台灣旅遊攝影學會、中華民國自然與生態攝影學會、荒野保護協會台中分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台中縣攝影學會、中堅攝影學會

【臺萬味】佛跳牆燉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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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資格:
皆可

◆ 攝影主題:
只要是與大甲芋頭相關聯的各種影像畫面,儘管按下您的快門,將最即時、最精采的畫面紀錄下來與我們分享,讓農村再生,活力無限。(田間芋頭、種植、收穫、加工製造、美食消費等自然、人文、景觀、生產、生活、生態各個面向皆可)。

◆拍攝期間:
FUJI ABSOLUTE 2.0 27速平把跑車-女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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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1月1日至99年8月25日止。

◆作品規格:
  • 以相紙沖印8×10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加框或裝裱。
  • 數位攝影需500萬畫素(含)以上。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日本S&D★ Tassel Sandal~流蘇夾腳涼鞋-米
★日本S&D★ Tassel Sandal~流蘇夾腳涼鞋
台中縣大甲鎮文武路10號 大甲鎮農會 04-26863990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6:00】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0年大甲芋鄉水圳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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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曾參賽作品不予評審)。
五、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及作品電子檔原檔(使用底片者,請轉成電子檔)裝袋,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0年大甲芋鄉水圳攝影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七、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非營利用途的各項文宣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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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得獎者請至攝影比賽展示活動會場(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或名單公佈後二週內至大甲鎮農會親領,將不另外寄發。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於9月3日以前審議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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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牌乙面。大甲冠軍芋1箱。
二、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牌乙面。大甲冠軍芋1箱。
三、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牌乙面。大甲冠軍芋1箱。
四、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14名:獎金新台幣5佰元、獎狀乙紙。
六、入選獎20名: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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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

二、聯絡電話:
大甲鎮農會 黃慧真 04-26863990分機133、0913-591633



更多資訊:

2010年4月29日

[攝影]“美麗廣西新農村”攝影活動徵稿(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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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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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宣傳廣西“三農”發展成就,充分展示廣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嶄新風貌與輝煌成就,經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舉辦“美麗廣西新農村”攝影大獎賽。

大賽主題:
以“美麗廣西新農村”為主題,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成就,通過攝影圖片,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廣西不同區域佈局、不同發展水平、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發展模式、各具地方特色的新農村建設新風貌與魅力,展示現代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帶來的巨大變化,熱情謳歌黨的富民政策,讚美新農村,頌揚廣大農民美好幸福新生活。

主辦、協辦單位: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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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廣西新農村”攝影大獎賽組委會,由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陳際瓦和自治區副主席陳章良擔任顧問,自治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主任、農業廳廳長張明沛擔任組委會主任。
主辦單位為:
自治區農業廳、自治區新農村辦、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水利廳、自治區文化廳、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林業廳、自治區體育局、自治區旅遊局、自治區水產畜牧獸醫局、自治區基層辦。
協辦單位為:
廣西攝影家協會、廣西新聞圖片畫報社。

大賽獎項:
Canon 500D+18-200 IS-錄影防震高變焦組(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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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獎賽設特等獎1名,獎金15000元;一等獎3名,獎金各6000元;二等獎5名,獎金各3000元;三等獎15名,獎金各1000元;優秀獎200名,獎金各200元(個人所得稅由獲獎者自交)。同時,根據情況設立組織獎若干名。凡在本次大賽獲獎的作品均發證書,獲組織獎的單位頒發獎牌。

大賽規則:
  1. 廣西區內外攝影家、攝影工作者、攝影愛好者均可參賽。
  2. 徵集作品採用傳統、數碼相機拍攝均可,為保證作品質量,盡可能用中片幅以上的膠片拍攝,彩色或黑白不限,單幅與組照不限(每組限4幅以內,每組編號粘連成一體)。單幅照片一律擴為10英寸(8x10),數碼照片原始電子文件須符合此沖擴要求。
  3.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作品應當以紀實的手法進行表現,後期加工僅限於剪裁和有限的色調、明暗調整,不得用數碼或暗房手段對照片進行拼貼、挖補等加工,一經發現將取消參賽資格;凡經後期處理的數碼照片必須註明。
  4. 照片不得裝裱,並在背面註明標題、單位、作者、拍攝時間、地點等文字說明和通訊方式。
  5. 徵集作品必須為本人創作,嚴禁剽竊或抄襲。參賽照片原則上要求新近拍攝,不提倡舊片翻拍(除中央、自治區領導檢查指導工作的攝影圖片外)。
  6. 徵集作品均不退稿,請應徵作者保留好原始底片或數字文件,並在送徵作品時一併提供底片和數字文件。如不能提供原始底片或數字文件,一律不予送審參展和評獎。已在自治區級或自治區以上級別獲獎的作品不列入參賽範圍。
  7. Panasonic LX3 經典復古原電超值組(公司貨)
    Panasonic LX3 超值組(公司貨)
    獲獎作品將由大賽組委會辦公室統一製作展出並結集出版,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有權繼續使用於其它相關的非商業性宣傳活動(包括展覽、出版物、影視節目、媒體報導),凡已經獲獎、入選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有關作品著作權、肖像權和名譽權等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
  8. 有兩幅(組)以上作品獲獎的作者,可作為申請加入廣西攝影家協會會員的條件。

參賽作品寄至: 
廣西南寧市七星路13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郵編:530022,聯繫電話:0771—2182751(羅女士),2182756(覃先生)。

截稿日期: 
2010年11月30日,以郵局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延伸閱讀:

2009年8月7日

[攝影]富里鄉農會『2009縱情有機-樂活富里』攝影比賽(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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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30

主旨:
為促進本鄉休閒農業及觀光產業發展,邀集攝影好手透過鏡頭紀錄,捕捉富里鄉境內自然景觀、生態及人文風情,呈現在地農村自然風貌。

一、輔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改良場、花蓮縣政府、花蓮縣農會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富里鄉農會

三、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四、作品主題:
以富里鄉當地自然景觀、花海景觀、農村生態及人文風貌為主。

五、作品規格:
以彩色正、負片拍攝、數位相機500萬畫素拍攝,沖印5×7吋彩色照片(背面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請燒成光碟),每人限5張,作品不得裱框、加色、 格放、彩繪、拷貝、電腦處理、組合、及連作不收,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六、收件地址:
983花蓮縣富里鄉羅山村東湖9鄰6號(富里鄉農會-推廣股)。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親自交件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縱情有機~樂活富里攝影比賽』字樣。

八、評審日期:
98年12月中(暫定),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評審於羅山展售中心進行評比。

九、獎勵辦法:
  • 金牌獎---獎金20,000元(共1名)
  • 銀牌獎---獎金15,000元(共2名)
  • 銅牌獎---獎金10,000元(共3名)
  • 佳 作---獎金3,000元(共20名)

十、得獎公佈: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告於本會網站(www.fulifa.org.tw)。

十一、頒獎典禮:
於本會辦理農民節時頒獎。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及最近拍攝之作品,違者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和追回獎金。
  3.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一切委製及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印製及擁有其他相關之權力,均不另支致酬。
  4. 凡參賽之作品如因郵遞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招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任。
  5.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以錄取一件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並公佈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得獎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報名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 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改之。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8日

[攝影]2009魚池鄉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全國攝影比賽(0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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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06

一、主   旨:
透過相機紀錄本鄉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等以推展本鄉之觀光產業。

二、主辦單位:
南投縣魚池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
埔里鎮攝影協會。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1. 以本鄉轄區(含魚池、東池、大林、東光、共和、新城、大雁、五城、中明、日月、水社、頭社、武登)等地所生產之花卉、農特產及自然景觀為主。
  2. 日月潭風景區暫不列入本次攝影比賽範圍。

六、拍攝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
  1. 135以上彩色正片、負片,廠牌不限。
  2. 數位相機須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或TIF等圖檔。
  3. 參賽作品放大5x7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
  4. 參賽作品不得格放、劃線、裱框、疊片、加色、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5. 詳填本簡章所附之參加表,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八、收件地點:
作品請掛號郵寄至545 埔里郵政90號信箱埔里鎮攝影協會收,信封並請注明(參加魚池鄉攝影比賽)等字樣。

九、收件時間:
98年9月15日至98年10月6日止(郵戳為憑)

十、評  審:
98年10月11日早上9點於魚池鄉公所公開評審。

十一、得獎公佈:
評審後一周專函通知得獎人並公佈於魚池鄉公所網站(meyu@yuchih.gov.tw)

十二、頒   獎:
另行通知得獎人。

十三、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整、獎牌一面。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整、獎牌一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千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獎四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千元整、獎狀乙紙。

十四、附   則:
  1. 參加比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含規格不符者)
  2. 參賽作品需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需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3. 金、銀、銅牌獎個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複,各項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4. 得獎作品需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拍攝需交付原圖檔以供審核,不符原稿(原圖檔)者不予給獎,獎位不遞補。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原圖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行使一切重製、無限次公開展覽、刊印、廣告宣傳及商品化等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6.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且不得抄襲、冒借、拷貝。
  7. 參賽作品如遇郵寄、不可抗拒之災害、意外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 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正解釋之。


更多資訊:

2009年2月17日

[攝影]「2009台灣西瓜節」全國攝影比賽簡章及西瓜競賽辦法(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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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15

一、宗  旨:
為發揚全民文化藝術,提倡正當休閒娛樂,留下歷史的見證及珍貴畫面,特舉辦本次活動。

二、主辨單位:
雲林縣政府 。

三、輔導單位:

四、協辨單位:
台南區農業改良場

五、承辨單位:
雲林縣攝影學會。

六、活動日期:
民國98年5月2日(星期六)。

七、地  點:
雲林縣體育館。

八、題  材:
於活動期間內,記錄西瓜節的活動過程,果雕及烹飪作品,各類啟程轉合藝術表現,配合節慶活動之特色為攝影題材。

九、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參加。

十、作品規格:
一律以5吋×7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作品長邊不得低於7英吋、短邊不拘,不得裝裱連作不收。

十一、收件地點: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發展科)收。

十二、收件日期:
民國98年5月15日止 以郵戳為準。

十三、評審日期:
民國98年5月21日上午9點在雲林縣政府第一棟辦公大樓4樓第二會議室。公開評審 歡迎參觀。

十四、評審委員:
主辨單位將邀請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
98年5月27日公佈在雲林縣政府農業處網站,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十七、獎  勵:
  • 金牌獎 1 名:獎 金   10000元 獎杯乙座  
  • 銀牌獎 1 名:獎金各  8000元 獎杯乙座  
  • 銅牌獎 1 名:獎金各  6000元 獎杯乙座  
  • 優選獎 5名:獎金各   3000元 獎杯乙座
  • 佳作獎 10名:各得獎金 1000元 獎狀乙紙

附則
  1. 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方,報名表格可自行影印使用。
  2.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証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辨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3. 金 、 銀 、 銅 等獎位,每人限得一獎。
  4. 參賽作品必須確實在活動區間內拍攝,如遇不可辯認之作品,主辨單位有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5. 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辨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6. 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或於評審日起一個月內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7. 佳作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作底片(數位檔),供主辨單位使用。
  8. 參賽作品主辨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9. 凡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辨單位選用,比照佳作獎辦理。
  10. 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人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若有問題,請洽雲林縣攝影學會 理事長 吳敏彥 0935-168001、總幹事 張永松 0928-703368、雲林縣政府農業處 - 蕭富嘉 0910-765603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1日

[攝影]2008【苗栗農情寫照】攝影比賽(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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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旨:
苗栗縣素為台灣的農業生產大縣,擁有豐富多樣的農產與道地純樸的農村生活文化,為了忠實記錄苗栗所具備的農業特質,以美感呈現苗栗的農村、農業、人文的璀璨光華,並編印成攝影專輯,特舉辦2008【苗栗農情寫照】攝影比賽。

2. 比賽主題:
凡與苗栗縣內農業(農、林、漁、牧)相關之自然或人文題材,足以表現苗栗農業之人文、有機、美學等不同面向的真善美特質之素材均可(不限拍攝日期)。

3.指導單位:
苗栗縣政府

4.主辦單位:
舜程印刷有限公司。

5.承辦單位:
苗栗縣攝影學會

6.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

7.作品規格:
5吋×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裝裱,軟片不拘,連作不收,不限張數,且未曾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證實取消該獎位,並得遞補名額);參賽作品請詳填「參加表」,並黏貼於背面。*未填「參加表」不予評審*

8.收件截止日期、地點:
97年11月15日止(到達為準)。
360 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收
聯絡人:郭勝得 TEL:037-320506

9.評審時間、地點:
97年11月17日(星期一)晚上19:20,於苗栗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歡迎參觀(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TEL:037-320506)。

10.獎項公佈:
一、97年11月25日前公佈於苗栗縣攝影學會網站並另行通知參賽者。
二、為編印2008苗栗農業寫照攝影專輯,請得獎者於97年11月30日前繳交原稿底片或600萬畫素以上數位檔案光碟片【(360)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收】,若未按時繳交視同放棄,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主辦單位有遞補獎位的權利。

11.獎 勵:
  •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5,000元,獎牌乙面
  •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3,000元,獎牌乙面
  •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2,000元,獎牌乙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1,000元,獎狀乙張
  • 佳作獎六十七名:各得獎金500元,獎狀乙張
    ※每位得獎者(不管得幾個獎項),均致贈2008苗栗農業寫照攝影專輯乙本


12.頒獎日期:97年12月15 日前

13.附 則:
一、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主辦單位得視編印專輯需要增加佳作獎名額。
二、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三、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不得有造假、冒用、合成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得遞補。
四、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重複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
五、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並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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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0日

[摄影]房山区佛子庄乡“今日佛子庄”摄影比赛(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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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和房山关于文化兴区战略的重要部署,中共房山区佛子庄乡委员会、房山区佛子庄乡人民政府与房山区摄影家协会特联合举办《今日佛子庄》摄影大赛,以推进佛子庄乡的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房山区佛子庄乡委员会
房山区佛子庄乡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房山区摄影家协会

二、征稿对象:
本次摄影大赛面向社会征集摄影作品,参赛人员不限。

三、参赛作品要求:
拍摄题材范围:佛子庄人杰地灵,境内神奇莫测的银狐洞、古老的真武庙、龙神庙以及浩瀚的原始森林、飞流直下的瀑布交相辉映,彰显着佛子庄秀丽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色;至今仍在广泛流传的千年古乐“银音会”,给这里的文化披上一层靓丽的艺术光环。今日佛子庄不仅具有优美的自然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绿色的农副产品、多彩的民俗风情、特色的乡土文化,还包括广大农民热爱家乡、自强不息、用勤劳和智慧不断改革创新的精神风貌和佛子庄正在发生的日新月异的巨大变化。此次拍摄范围共涉及四个板块:
  1. 人文历史:重点反映佛子庄的历史积淀、民俗风情、名胜古迹等乡土特色文化。包括全乡的各种花会、古民居、各种庙宇等。
  2. 自然风光:突出反映佛子庄大地上的优美自然风光。如:北峪、石板房、北窖、英水沟等自然美景。
  3. 新农村建设:突出反映佛子庄农业生产技术和生产设施、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村容村貌等方面的新变化以及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等。
  4. 百姓生活:突出反映佛子庄宽裕、富足、和谐的生活场景以及佛子庄的文明新风尚,包括佛子庄地区的民俗文化、传统美德、文明礼仪等。

参赛作品:
参赛作品一律交照片,数量不限。作品规格为7–10英寸,黑白、彩色、反转、数码均可。图片要求注明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作品名称,拍摄地点(限佛子庄乡境内)、时间。作品入选后,通知作者送交底片或电子版。

四、作品评选及奖励办法:
  1. 本次大赛将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
  2. 奖项设置:
    • 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奖杯、证书。
    • 二等奖:3名,奖金2000元、奖杯、证书。
    •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奖杯、证书。
    • 入选奖:80名,奖金200元、证书。

五、相关事宜:
  1. 举办单位有权对入选作品用于展览、宣传、出版或在报刊等媒体上发表等,不另行支付稿酬。作者享有著作权和属名权。
  2. 所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3. 本次比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4. 政府协助摄影家解决吃住,费用自理
  5. 交通:自理
  6. 证件:政府提供境内景点免费参观拍照的证件,乡里统一印制。
  7. 主办单位对本次比赛有最终解释权。

六、作品邮寄:
本次摄影大赛征稿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作品可直接交佛子庄乡宣传部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参赛作品。请在寄送函件醒目位置标注“今日佛子庄”影赛作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佛子庄乡宣传部(佛子庄乡政府大楼307房间)
邮政邮编:102417
拍摄联系人:刘通晋嗣伯(郑永13651142243)
联系电话:010-60365967010-60365970


附件:拍摄参考
全乡有18个行政村、48个自然村,乡域总面积150.2平方公里、总人口14630人(其中农业人口11370人);108国道及复线纵贯全乡52公里,。
交通:北京六里桥上京石高速,良乡镇出口下高速,上良坨路经坨里、河北镇即到。乡政府所在地黑龙关村距北京城区63公里、距良乡卫星城32公里。
各村简要情况:
  1. 上英水:真武庙、银狐洞、花会表演
  2. 下英水:柴鸡养殖场、银狐矿泉水厂
  3. 中英水:女人谷、北台民俗度假村
  4. 西安:民俗村、樱桃园、元宝枫基地、特色养殖基地
  5. 佛子庄:佛子庄古民居、07年市级新农村
  6. 北窖:百年栗王、唐人洞、原始森林、古戏台、古钟柴鸡养鸡场、古民居、四档花会、幼儿园
  7. 陈家台:花会表演、古民居石板房、柿子树、幼儿园
  8. 北峪:梯田、民居、岭西自然风光、香白杏基地
  9. 黑龙关:蜜蜂养殖场、龙神庙、百米神泉、古民居
  10. 西班各庄村:石锁、大石河水景风光、双龙岭、区级新农村
  11. 东班各庄村:08年市级新农村、老爷庙(关帝庙)、中心小学
  12. 石板房:塘坝及山村风光
  13. 陈家坟村:香椿基地、果园、蜂产业化基地
  14. 长操村:古民居、房良联合县政府所在地、幼儿园
  15. 贾峪口村:白海棠基地
  16. 山川村:古民居、水库
  17. 查儿村:古村落、民俗村
  18. 红煤厂村:点将台


佛子庄乡“今日佛子庄”摄影比赛组委会
200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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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5日

[影音]2008 LOHAS農村行,「樂活農村,經典再現」影片徵選(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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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在農村裡頭都有新鮮、有趣的故事發生;每天,都有很多農村的人們,努力營造自己的家,拍影片分享故事,是很多人習慣說故事的方式,我們提供農村影音上傳平台,讓更多人一起分享說故事的人要傳達的事。邀請您一起來共襄盛舉喔!!

活動宗旨:
為推廣台灣富麗新農村,透過「樂活農村˙經典再現」影片動畫徵選活動,以呈現台灣農村為主題,透過鏡頭或動畫創意設計,表現樂活、經典、優質的台灣農村,並藉由全民票選一同分享。

活動日期:2008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活動網址:農村風情網

活動方式:
  1. 以台灣富麗新農村特色為主題,針對自行設定之主題將拍攝或動畫影片製成規定之格式(詳細說明詳看活動內容及辦法-投稿方式)。
  2. 影片內容需附上100字以上200字以內作品說明,並於活動期間將影片或動畫和作品說明上傳至活動網站。
  3. 民眾上傳之作品,於票選活動期間由全民票選出得獎作品。

活動獎項:
  1. 首獎1名:SONY數位相機一台價值11,000元、獎狀乙張。
  2. 貳獎2名:【台中地區旅遊票卷(入門票+餐飲)2張】、禮卷500元、獎狀乙張。
  3. 參獎3名:【飛牛牧場-入園體驗票卷2張】、禮卷200元、獎狀乙張。
  4. 人氣獎3名:精美環保筷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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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

[摄影]萧山区“三十年激情创业‧印象萧山”摄影大赛(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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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生动形象地反映萧山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根据“三十年激情创业”系列活动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三十年激情创业·印象萧山》摄影比赛。

一、参赛作品要求。主要反映萧山区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富裕等纪实镜头,尤其欢迎新旧对比的系列照片。

具体分为七部分:
(1)农村新貌。集镇建设、农村新居、农民生活、现代农业、田园风光等。
(2)城市新貌。城市(包括开发区)建设、城区风貌、居民生活等。
(3)交通新貌。全区交通干网建设,包括水、陆、空交通的方方面面。
(4)环境新貌。全区环境面貌、山水风光、旅游景点、城乡小品。
(5)市场新貌。市场建设、商贸盛会、消费环境等。
(6)企业新貌。二、三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成就,包括企业外景、企业生产、高新产品等。
(7)夜色新貌。萧山城乡流光溢彩的夜色、夜景等。

二、征稿细则:
  1. 参赛作品必须是作品原件,彩色、黑白均可。
  2. 参赛者可以单幅作品参赛,也可以组照参赛。
  3. 作品一律为7英寸,不得改变原始影像,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4. 奖项设置:一等奖7件、二等奖14件、三等奖21件、优秀奖60件。
  5. 作品必须注明标题或详细的说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
  6. 参赛作品如因所有权、肖像权、著作权、名誉权等引发的民事纠纷,由参赛者本人负责。
  7. 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和在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另付稿费。
  8. 评选办法:邀请资深摄影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评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作品的历史价值、真实性、艺术性原则进行评选。

三、老照片征集评选:征集改革开放前及改革开放进程中拍摄的反映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富裕历程的老照片。对征集的老照片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入选作品将按优秀奖进行奖励。

四、征稿时间:自即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
送稿地址:萧山工人文化宫三楼(文化路44号),联系电话:82623887。
主办:中共萧山区委宣传部
萧山区文联
萧山日报社
承办:萧山区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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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9日

[攝影]大里市農會 四健盃 農情萬種攝影比賽(97/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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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推廣大里農業產業文化、農耕農情等,為大里留下珍貴、美麗的農業記錄,特舉辦九十七年大里市農會「四健盃」農情萬種攝影比賽,期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大里市農情萬種的獨特魅力。

二、參賽資格:
凡愛好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三、攝影主題:
以95 - 97年大里農業產業文化、農耕農情、農特產品如荔枝、龍眼、香蕉、水蕹菜、花卉、水稻、玉米、油菜花田及國光花市(全國蘭花春、秋季大展、樹石特展 - 等)、文山觀光農園、市民農園、農產品集貨場 --- 等為題材。

四、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不限,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照片。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不得為同一畫面連拍作品。(不得連作、公開賽曾得獎者),同一景點不得超過5張,違反者,不予評審。
  3. 傳統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光碟片(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檔或BMP檔)。
  4. 參賽作品不得裝裱、劃邊、電腦合成、格放、加色、彩繪,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五、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10月2日截止,親自送達或郵寄不拘。

六、收件地點:
大里市農會推廣股(412台中縣大里市新興路101號)
TEL:04-24068011轉233廖太林。(tailin2002@yahoo.com.tw )

七、評審:
由本會聘請專業老師組成評審團予以評選。

八、頒獎: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

九、獎勵辦法:
  • 第一名:一名,頒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二名:一名,頒獎金 7000元、獎狀乙紙 。
  • 第三名:一名,頒獎金 5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五名,頒獎金 2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二十名,頒獎品(農特產品)乙份及獎狀乙紙。

十、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務必詳填參賽表格,攝影地點須於大里市,否則不予評審,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未得獎作品若要退件,請攜帶相關證件取回。)
  2. 參賽作品除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己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己領獎金及獎狀,獎位不予遞補,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不得重覆,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展覽、刊印報章雜誌文宣,網站等等無限次數使用權,不另給酬。
  4.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5. 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相關之規定。
  6.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修改之。
  7. 簡章索取處:本會服務台、推廣股、國光花市及本會各辦事處、或於本會網站下載亦可。
  8. 送件表:本表請自行浮貼作品反面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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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攝影]『農村再生 純樸印象』~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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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為使農村改建、農村再生、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之進行,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全國農村社區之美、亟待改善之窳陋情形、現存或昔日優美純樸之農村社區風土民情,以作為未來行銷全國的最佳利器。

●承辦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
主辦單位: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攝影主題:
  1. 全國農村社區之美
  2. 亟待改善之窳陋農村社區
  3. 現有優美純樸之農村風土民情
  4. 農村社區老照片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對鄉村更新有高度熱誠的地方人士等皆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為8X10 吋規格,彩色照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不得裱裝、格放、數位合成、拷貝、留邊、底片疊印。(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並詳實填寫拍攝主題、時間、地點、照片簡介以及參賽者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承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攝影者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
    1. 獲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10%(惟國內居住的個人,其獎金或給與未超過13,340 元者,得免予扣繳)。
    2. 獲獎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

●收件日期及地址:
即日起至97 年7 月31 日截止,親自交件(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或以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至40873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 號4F,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字樣。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將公布作品名稱與縮小之影像檔於網站中,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3.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評審地點:
於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四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獎勵方式:
  • 冠軍1 名:量販店禮卷30,000 元,獎牌乙座。亞軍2 名:量販店禮卷10,000 元,獎牌乙座。
  • 季軍3 名:量販店禮卷6,000 名,獎牌乙座。殿軍3 名:量販店禮卷4,000 元,獎牌乙座。
  • 優選10 名:量販店禮卷2,000 元,獎狀乙張。入選30 名:量販店禮卷1,000 元,獎狀乙張。

●得獎公布: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及E-mail 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本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lceb.gov.tw。

●參賽附則:
  1. 請詳填報名表,並浮貼於每一件作品背面,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2. 參賽者須合法取得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及主辦單位之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http://www.lceb.gov.tw)
  2. 簡章索取:
    • 1)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各級縣(市)政府(詳細簡章索取地點,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 2) 電子檔: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3. 聯絡方式: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04)22524985 轉2504 邱先生或轉2507 林先生
※若您對本次活動及活動辦法有不瞭解之處或任何意見,歡迎與主辦單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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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Logo]魅力農村在地形象LOGO識別標誌設計徵選活動(0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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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設計要點
  • LOGO應表現出活動內所指定五處農村地區之在地特色,包括農村精神、內涵、文化、歷史、產業等足以代表魅力農村在地特色之識別標誌。
  • 五處指定地區:大福至興臨社區、大薑麻園地區、獅潭新店及永興地區、新社中和地區、新社馬力埔地區。
  • LOGO形式為平面彩色,在表現形式與技術方法上,要適用電子媒介之傳播與再創作。

參加對象

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法人或團隊,不限年齡、經歷,皆可參加本徵選活動。

作品規格
  • 投稿作品須檢附:A4圖案設計圖1份(活動報名表請黏貼於書面作品背面)、作品光碟1張。
  • 報名表中需詳填個人資料並寫出180字內之文字闡釋創作理念,參選著作人需簽屬著作權轉讓同意書。多人共同創作時,由創作人共同推薦1人以具名方式報名。
  • 參選作品須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請一律以向量檔(.ai檔、.tif檔)格式存於作品光碟片中,及標示作品名稱於光碟片上,並將作品印製於A4直式紙張,完稿作品須加註標準色樣(CYMK),並將報名表浮貼於背面。
報名及收件方式
  • 請下載並填寫報名表(含基本資料、設計理念與授權同意簽章),簡章/報名表下載。
  • 收件日期:即日以至97年5月31日止。
  • 收件方式:限採掛號及親送兩種方式。
    •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填妥之報名表,掛號郵寄至 407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商學大樓6樓 逢甲大學GIS中心「農村形象LOGO徵選小組」收
    • 親自送件者:請於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半至下午5點送至郵寄投稿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活動洽詢窗口:04-24516669 分機201 林小姐 或 分機206 張小姐e-mail:michelle@gis.tw;rita@gis.tw
評選方式及評審標準
  • 評選方式:由本所邀請專家暨本所相關人員進行評選,於五處指定農村之所有參賽作品中,於五處農村地區中各選出一件足以代表指定農村LOGO之識別標誌。
  • 評審標準:
    • 主題意象契合性   40%
    • 創意及整體造型性  40%
    • 應用可行性     20%
得獎公佈

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7月公佈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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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8日

[攝影]「秀姑巒溪水利生態」攝影比賽(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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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建構均衡發展三生(生產、生活、 生態)、三力(創力、活力、魅力)之永續農業的重要性,期盼透過攝影之眼,捕捉花蓮秀姑巒溪水利的美,體驗秀姑巒溪河畔農民自然與人文的對話。

二、補助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
花蓮農田水利會

四、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秀姑巒溪水利生態之人文、地理、景觀及活動紀錄等(必須在 秀姑巒溪相關區域範圍)。
建議主題例如:
  1. 秀姑巒溪集水區甜淨水質、潺流溪水。
  2. 水利灌溉工程、水與綠的建設。
  3. 水田生態、農村環境、農民耕作情境。
  4. 有機水稻農田生態環境保護之體驗及認知。

六、攝影日期:
97年3月25日至97年8月10日

七、收件日期:
97年7月15日至97年8月15日

八、收件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北昌5街14巷1號(花蓮農田水利會)

九、收件方式:
(一)親自交件:週一至週五08:00~17:00。
(二)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於信封右下角處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十、作品規格:
5×7吋之彩色相片,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烤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十一、參賽程序:

參加作品每件均須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浮貼於相片背面,並請於收件期限內送(寄)至收件地址,違者不予評審。

十二、評選辦法

  1. 由花蓮農田水利會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長官及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選;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2. 評分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十三、得獎公告:評審結果於96年9月15日前公布於花蓮農田水利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十四、發 表:

得獎作品於97年9月20日起在花蓮農田水利會 http://www.hia.gov.tw/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入口網站 」 http://doie.coa.gov.tw/index.asp 展出1個月。

十五、獎 勵:

  • (一)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獎牌乙面。
  • (二)銀牌獎1名:獎金10,000元、獎牌乙面。
  • (三)銅牌獎2名:獎金5,000元、獎牌乙面。
  • (四)佳作獎18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十六、附則:

  • (一)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未獲獎作品於97年12月1日統一銷毀。
  • (二)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且以未經參加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不予評審並取消參加資格;若於領獎後經查違反本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頒發之獎金、獎牌(狀)均予以追回。
  • (三)得獎作品須依通知期限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 (四)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發行、專輯或海報等印製,均不另給酬。
  • (五)凡參賽者視同遵守本辦法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十七、查詢電話:
花蓮農田水利會 張智超先生 03-8463602。

十八、報名表(請自行列印浮貼於相片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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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

[攝影]石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生態之美攝影比賽(0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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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為推廣農田水利文化,呈現石門水庫、石門大圳及埤塘生態之美,期望透過攝影高手的鏡頭,為水庫、大圳、埤塘的自然景觀、水利(防汛)設施、生態或綠美化工程等留下美麗紀錄,提高農田水利事業能見度,使民眾瞭解農田水利設施與文化之美。

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主辦單位: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
參賽作品以石門水庫、石門大圳及埤塘綠美化工程暨水利、防汛設施為主題,發揮水庫、大圳、埤塘生態之美與地方特色,地點如下,如需了解灌區詳細位置可洽各工作站。
  1. 石門水庫全貌
  2. 石門大圳櫻花隧道(龍潭鄉佳安村往打鐵坑溪03-4391174)
  3. 石門大圳三坑步道(龍潭鄉中正路三坑段台3乙線5.5公里處,三坑-月眉鐵馬道03-4391174)
  4. 石門大圳綠色廊道(楊梅鎮埔心治平中學後方03-4391174)
  5. 員樹林支渠20A池(八德市東泰街270號旁茄苳里埤塘公園03-3807847)
  6. 山麓支渠5B池(楊梅鎮秀才路485巷秀才5B埤塘公園03-4823383)
  7. 繞嶺支渠54B池(湖口鄉中山路三段69巷03-4721384)
  8. 繞嶺支渠70A池(湖口鄉中平路一段92巷底035-692830)
拍攝時限: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邊,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RAW檔。
(三)格放、疊片、加色、電腦合成、拷貝、抄襲、連作等作品不收。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7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社會組:
獎別 名額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12萬元正獎牌一面
銀牌獎11萬5仟元正獎牌一面
銅牌獎11萬元正獎牌一面
佳作301仟元正獎狀一張

員工組:
獎別名額 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12萬元正獎牌一面
銀牌獎 11萬5仟元正獎牌一面
銅牌獎 11萬元正獎牌一面
佳作201仟元正獎狀一張


頒獎:
(一) 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 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 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 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 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 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八)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九) 員工組得獎者須繳交攝影心得或花絮乙篇(二百字以上),稿費另計,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十) 為讓參賽作品涵蓋整個灌區,各攝影地點至少有二件入選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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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5日

[攝影]『魅力農村 風情萬種』攝影比賽(9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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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水土保持局與第二工程所多年來於中部地區,致力於坡地保育、治山防災及農村發展等業務,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展現中部地區農村之美。

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

承辦單位:
逢甲大學

參賽資格:
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以「魅力農村」美麗景色為拍攝主題。

拍攝時間:
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407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商學大樓6樓(逢甲大學商學大樓GIS中心「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二「魅力農村 風情萬種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得 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 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 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 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8.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將公佈於網站中,並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3. 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4.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評審地點:
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座乙座。
  2.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座乙座。
  3.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座乙座。
  4. 優選獎6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1.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7月中旬公布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農村風情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 二、獎項寄發:另行公布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網站及活動網站。

洽詢方式:

  1. 一、活動網址: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 http://eng2.swcb.gov.tw/ )、農村風情網( http://rural.swcb.gov.tw )、攝影比賽活動網址: http://photos.swcb.gov.tw
  2. 二、簡章索取:
    •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
      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苗栗縣政府、通霄鎮公所、大湖鄉公所、三義鄉公所、三義鄉農會、石岡鄉農會、飛牛牧場、逢甲大學商學大樓
      GIS中心。(詳細簡章索取地點,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 電子檔:
      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3. 三、聯絡方式:
    逢甲大學
    GIS中心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 04-24516669 轉 201林小姐 或轉 206張小姐。
    Email:michelle@gis.tw;rita@gis.tw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魅力農村:
展現水保局致力於農村發展後之成效,將農村景緻透過攝影,表現魅力農村之美。
範圍:台中縣、台中市、苗栗縣,可展現魅力農村之美的農村地區。(可參考第二工程所施政重點之農村發展地區,網址http://eng2.swcb.gov.tw/result_03.asp,但攝影比賽之範圍不侷限於網站介紹之地點)

建議範圍如下:

1.大福至興臨地區

11.苗栗縣頭屋鳴鳳村

2.大薑麻園地區

12.苗栗縣三義鄉雙湖村

3.苗栗頭屋獅潭地區

13.苗栗縣三灣鄉三灣地區

4.苗栗造橋豐湖、平興地區

14.台中縣后里仁里地區

5.苗栗縣卓蘭西坪地區

15.台中縣太平東汴地區

6.苗栗縣獅潭鄉新店、永興地區

16.台中縣新社鄉中和村

7.苗栗縣大湖鄉東興、武榮地區

17.台中縣食水嵙休閒地區

8.苗栗縣三義勝興、龍騰地區

18.台中縣東勢鎮軟埤坑休閒農業區

9.苗栗縣南庄地區

19.台中縣中坑村大雪山社區

10苗栗縣泰安溫泉區

20.台中縣松鶴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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