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2008年5月30日

[攝影]『農村再生 純樸印象』~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08/07/31)

●主旨:
為使農村改建、農村再生、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之進行,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全國農村社區之美、亟待改善之窳陋情形、現存或昔日優美純樸之農村社區風土民情,以作為未來行銷全國的最佳利器。

●承辦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內政部
主辦單位: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攝影主題:
  1. 全國農村社區之美
  2. 亟待改善之窳陋農村社區
  3. 現有優美純樸之農村風土民情
  4. 農村社區老照片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對鄉村更新有高度熱誠的地方人士等皆歡迎參加

●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為8X10 吋規格,彩色照片、黑白照片混合評審,不得裱裝、格放、數位合成、拷貝、留邊、底片疊印。(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並詳實填寫拍攝主題、時間、地點、照片簡介以及參賽者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與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承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攝影者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
    1. 獲獎人為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其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金額扣取10%(惟國內居住的個人,其獎金或給與未超過13,340 元者,得免予扣繳)。
    2. 獲獎為非國內居住的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扣取20%。

●收件日期及地址:
即日起至97 年7 月31 日截止,親自交件(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或以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至40873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503 號4F,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 農村社區公共設施改善攝影比賽」字樣。

●評審方式:
  1.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2.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將公布作品名稱與縮小之影像檔於網站中,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3.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評審地點:
於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四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獎勵方式:
  • 冠軍1 名:量販店禮卷30,000 元,獎牌乙座。亞軍2 名:量販店禮卷10,000 元,獎牌乙座。
  • 季軍3 名:量販店禮卷6,000 名,獎牌乙座。殿軍3 名:量販店禮卷4,000 元,獎牌乙座。
  • 優選10 名:量販店禮卷2,000 元,獎狀乙張。入選30 名:量販店禮卷1,000 元,獎狀乙張。

●得獎公布:
主辦單位以電話通知及E-mail 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本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lceb.gov.tw

●參賽附則:
  1. 請詳填報名表,並浮貼於每一件作品背面,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另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2. 參賽者須合法取得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排除,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及主辦單位之補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http://www.lceb.gov.tw)
  2. 簡章索取:
    • 1)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各級縣(市)政府(詳細簡章索取地點,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 2) 電子檔: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3. 聯絡方式: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鄉村更新建設課(04)22524985 轉2504 邱先生或轉2507 林先生
※若您對本次活動及活動辦法有不瞭解之處或任何意見,歡迎與主辦單位聯繫。




更多資訊: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