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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30日

[攝影]2008 十全十美大坑登山步道攝影比賽(08/06/15)

一、目的:
藉由大坑山與野溪天然交錯的地形所展現出大坑的自然景色,透過漫步大坑登山步道,以大坑風景區最具特色的十條登山步道為題材,以不同的風景、光線、角度、自然生態等各種條件,呈現出台中大坑登山步道景色之美。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協辦單位:
臺中市攝影學會

四、承辦單位:
長江廣告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全省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
(一)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或120之底片拍攝、數位相機建議以4百萬畫素以上拍攝
(二)作品不得裱框、翻拍拷貝、裁切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等使用任何影像處理。每張作品須有完整的文字說明。繳交作品請以 6X8 吋之相紙輸出,報名表及說明文稿需張貼於作品背面。

七、交件規格:
(請參閱文件)

八、收件日期:
97年5月1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送件繳交作品時請自行保護照片,照片運送過程受損一律不予負責,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8 十全十美大坑登山步道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
收件地址:403台中市西區五權路1-67號 長江廣告收
洽詢電話:04-2372-7658

十、獎勵辦法:
(一)金牌:獎金8千元及獎狀ㄧ只。
(二)銀牌:獎金5千元及獎狀ㄧ只。
(三)銅牌:獎金3千元及獎狀ㄧ只。
(四)佳作獎:十名,各得5百元獎金及獎狀一只。(每條步道入選1名)
(五)入選獎:二十名,獎狀一只。(每條步道入選1-2名)

十一、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評審委員3位,預計於97年6月中旬,舉行公開評審。

十二、評審日期、地點:
97年6月中旬,於臺中市政府公開評選。

十三、得獎公佈:
於評審後一週內具函或電話通知得獎人,並於市政府網站及活動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十四、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五、注意事項:
  1.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2.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3. 得獎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或電子檔,無法在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4. 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電子檔之著作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如: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網頁、編印攝影專輯、DM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5. 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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