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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8日

[攝影]石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生態之美攝影比賽(08/06/30)

宗 旨:
為推廣農田水利文化,呈現石門水庫、石門大圳及埤塘生態之美,期望透過攝影高手的鏡頭,為水庫、大圳、埤塘的自然景觀、水利(防汛)設施、生態或綠美化工程等留下美麗紀錄,提高農田水利事業能見度,使民眾瞭解農田水利設施與文化之美。

指導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

主辦單位:
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

承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
參賽作品以石門水庫、石門大圳及埤塘綠美化工程暨水利、防汛設施為主題,發揮水庫、大圳、埤塘生態之美與地方特色,地點如下,如需了解灌區詳細位置可洽各工作站。
  1. 石門水庫全貌
  2. 石門大圳櫻花隧道(龍潭鄉佳安村往打鐵坑溪03-4391174)
  3. 石門大圳三坑步道(龍潭鄉中正路三坑段台3乙線5.5公里處,三坑-月眉鐵馬道03-4391174)
  4. 石門大圳綠色廊道(楊梅鎮埔心治平中學後方03-4391174)
  5. 員樹林支渠20A池(八德市東泰街270號旁茄苳里埤塘公園03-3807847)
  6. 山麓支渠5B池(楊梅鎮秀才路485巷秀才5B埤塘公園03-4823383)
  7. 繞嶺支渠54B池(湖口鄉中山路三段69巷03-4721384)
  8. 繞嶺支渠70A池(湖口鄉中平路一段92巷底035-692830)
拍攝時限:
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邊,每人以每組10件為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RAW檔。
(三)格放、疊片、加色、電腦合成、拷貝、抄襲、連作等作品不收。
(四)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年6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石門大圳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7年7月13日(星期日)上午九時於台灣省石門農田水利會(桃園縣平鎮市延平路二段68號)公開評審。

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含水利會評審2人)。
社會組:
獎別 名額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12萬元正獎牌一面
銀牌獎11萬5仟元正獎牌一面
銅牌獎11萬元正獎牌一面
佳作301仟元正獎狀一張

員工組:
獎別名額 獎金 獎牌(狀)
金牌獎12萬元正獎牌一面
銀牌獎 11萬5仟元正獎牌一面
銅牌獎 11萬元正獎牌一面
佳作201仟元正獎狀一張


頒獎:
(一) 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 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光碟(底片及光碟概不退還),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 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 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石門農田水利會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 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 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 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八) 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九) 員工組得獎者須繳交攝影心得或花絮乙篇(二百字以上),稿費另計,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
(十) 為讓參賽作品涵蓋整個灌區,各攝影地點至少有二件入選保障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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