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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30日

[攝影]2010 Show 攝可參 促參十年攝影大賽(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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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一、活動宗旨:
Canon Pro 9000 Mark II A3+噴墨相片印表機
Canon Pro 9000 Mark II A3+噴墨相片印表機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自89年實施至今屆滿第10年,截至去(98)年底止,營運中案件近400件,與社會大眾之食、衣、住、行、育、樂等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帶給社會大眾既便利又高品質的公共服務,也創造許多就業機會。為展現促參成果,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攝影鏡頭捕捉促參案之精采與壯麗,呈現10年間台灣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進步之美及優質服務帶給您的感動。

二、主辦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三、協辦機關:
台北市政府。

三洋 eneloop低自放電3號充電電池 (8入) (彩色限量版)
三洋 eneloop低自放電3號充電電池 (8入) (彩色限量版)
四、承辦單位:
集思創意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五、參賽資格:
(一)凡居住於中華民國之居民均可參加(含離島地區居民及居留之外籍人士)。
(二)僅接受個人參賽,不得以公司名義或機關團體名義參加。
(三)主辦機關及承辦單位之員工不得參與(協辦機關因僅提供活動宣傳管道,不涉評審公正性,其員工得以參賽)。

六、拍攝主題: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以營運中促參案景觀或於該促參案之人文活動為拍攝標的。

七、作品規格:
(一)傳統相機:以正片、負片拍攝皆可參賽。
(二)數位相機:須為2590×3885像素(約一千萬畫素)以上,能沖洗出12×16吋清晰照片,原始檔案TIF格式,約為28MB。

八、參賽件數:
每人參賽件數不限(但作品入選前100名者,每人至多兩件,入選前12名者,以1件為限)。

OLYMPUS SP-590UZ-26倍光學變焦輕巧相機(公司貨)
OLYMPUS SP-590UZ-26倍光學變焦輕巧相機(公司貨)
九、報名方式:
(一)傳統相機:
  1. 請自行沖洗彩色照片5×7吋1張,並以硬紙板墊底保護,以避免寄送過程受到折損。
  2. 逕上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妥後浮貼於作品背面,掛號寄送至臺北市復興北路35號7樓之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 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內各項資料皆需詳細填寫,若有遺漏視同棄權。
  4. 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底片。
  5. 參賽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6.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若有多張作品請一次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於運送途中若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二)數位相機:
  1. 請至活動網站填寫【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並上傳作品,為傳送便利,檔案大小請壓縮至5MB以內。
  2. 入選前100名作品接獲通知後,請依限繳交作品原始檔光碟並標明姓名與作品名稱,連同簽署後之【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正本,掛號寄至臺北市復興北路35號7樓之2,並於信封上註明『促參十年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3.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數位相機拍攝作品由承辦單位代為統一沖洗,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入選作品寄出後2日內,請與活動承辦單位電話確認。
  5. 若有多張作品請統一寄送,並將作品彌封完整善加包裝,若於運送途中毀壞或遺失,由參賽者自負其責,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概不負賠償責任。

十、報名截止日期:
(一)傳統相機: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數位相機:即日起至99年 8 月 31 日24:00止,逾期恕不受理。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Nikon D3X 全片幅機王(公司貨)
十一、評選辦法:
(一)由主辦機關長官、專家、學者(五名)組成『促參十年攝影比賽』評審委員會。
(二)評審方式:分三階段評審,並以公平公正為原則。
  1. 書面審查:由承辦單位針對參賽資格做嚴格審查(作品、報名表(含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2. 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初審會議,篩選前150件作品;委員個別再依下列評分標準就每張照片進行評分,70分以上為合格,可獲積分1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5分,依總績分排序,前100名為入圍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入圍作品。但作品入選前100名者,每人以2件為限。
  3.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決審:
    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議,自入圍作品中,委員個別選出前12名,獲選者可得1分,每件總積分最高為5分,依總績分排序,選出金、銀、銅獎及9名佳作共12項得獎作品。總績分相同者,由評審委員會開會決定得獎之作品。但入選前12名者,每人以1件為限。
  4. 網路票選:
    除評審委員會評選外,入圍之作品(前100名)將進行網路票選,由網友選出「網路人氣獎」。

(三)評分標準:
十二、 獎勵辦法:
  • (一)金獎一名 獎金十萬元及獎座乙座。
  • (二)銀獎一名 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
  • (三)銅獎一名 獎金二萬元及獎座乙座。
  • (四)佳作九名 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 PENTAX K-X+DA18-55L糖果機(公司貨)
    PENTAX K-X+DA18-55L糖果機(公司貨)
    (五)入圍 八十八名 二千元獎金。
  • (六)網路人氣獎五名 獎金一萬元。

十三、得獎公布:
將於99年10月底於活動網頁揭曉得獎者,並以專函或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四、頒獎典禮:
頒獎典禮:將另行通知,並於活動網頁公布相關訊息。另舉行攝影展,並於頒獎典禮後擇優於公開場所舉辦攝影展。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
十五、注意事項:
  1. 凡經評審入選前100名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2. 參賽作品請自行備份留底,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4. 參賽作品若經評審委員會評審確定未達標準(總積分2分),獎項得從缺。
  5.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獲之獎金及獎座、獎牌,獎項不予遞補。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6. 山葉機車 CUXI 100 特仕版(五期噴射/碟煞)新領牌車
    山葉機車 CUXI 100 特仕版(五期噴射/碟煞)新領牌車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需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且自公布入圍日起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有;主辦機關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得由承辦單位依比賽辦法取消其參賽資格,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協辦機關及承辦單位無關。
  9. 經取消參賽資格者,於評選前,不列入評選;於評選後,入選者不發給各該獎項,已領得獎項者,應繳回獎金、獎座或獎牌,或由承辦單位追回之。
  10. JENOVA  36002帆布型攝影背包-休閒攝影包型系列
    JENOVA 36002帆布型攝影背包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適時更改之,並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以免影響參賽權益。
  11. 活動聯絡人:
    1. 承辦單位:
      劉慶浩 02-2751990分機112
      李亮儀 02-27519900分機115
    2. 主辦機關:
      林靜宜 02-87897826
      張淳貽 02-87897622


更多資訊:

2010年6月18日

[攝影]台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攝影比賽(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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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一、活動目的:
臺北市政府為加強宣導「拒非法菸酒 臺北好健康」理念及展現「市容大改造 臺北好好看」執行成效,特辦理攝影比賽,讓民眾發揮創意,透過攝影的構思、參與,於無形中融入拒用非法菸酒之思維,同時了解「臺北好好看」辦理成果,以發揮統合行銷市政之效果。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都市發展局、公務人員訓練處。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三、活動時間:
自中華民國(以下同)99年6月1日(星期二)開始,截至99年6月30日(星期三)止。
*說明:活動時間若有變更,將於臺北好好看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公告。 

四、參賽資格:
區分為校園A組、校園B組及社會組。 
  • (一)校園A組:限大專院校學生報名。 
  • (二)校園B組:限高中、高職學生報名。 
  • (三)社會組:非屬上述校園A、B組之人員,均可報名。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五、比賽內容:
(一)由參賽人至臺北好好看或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臺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比賽活動專區,於「臺 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比賽標的一覽表 」82個改造前之標的中,擇定1處,複製照片,再至現場拍攝改造後之現況照片,依改造前後之人、事、物等,編輯成故事,以彰顯臺北市政府改善市容之努力與成效。
(二)作品須顯示下列圖案及宣導文字:
  1. 臺北市政府菸酒管理標章。 
  2. 刊載酒品廣告時,請加註「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健康警 語,並請勿以網路方式販售酒品,以免違規受罰。另請勿 購買來路不明或低價菸酒,以保障您的健康,如有發現不 法菸酒,可利用0800-867890全國免付費檢舉電話向主管 機關提出檢舉,或向臺北市政府違法菸酒檢舉專線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294或E-mail信箱:prosecute01@mail.taipei.gov.tw 提出檢舉,倘經查獲私、劣菸酒,檢舉人的獎勵金以罰鍰金額20%計算,每案最 高額新臺幣480萬元。臺北市政府關心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三)將上述(一)及(二)之照片、故事、圖案及宣導文字,以PowerPoint或其他影音軟體製作成可自動播放之電子檔,長度以1分鐘為原則,最多不超過3分鐘,如能搭配音樂或歌曲播放尤佳。其中(二)之圖案及宣導文字,播放秒數合計至少須達20秒以上。

六、活動流程:
(一)公布比賽要點:99年6月1日。 
(二)舉辦說明會:
99年6月1日上午10時至11時30分、99年6月4日下午2時至3時30分各1場,地點:臺北市市政大樓801會議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每場分別提供40張之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一日入場券(票面價:新臺幣300元,使用期間:99年11月6日起至100年4月25日止)作為有獎問答獎品(現場須憑含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登記領獎,否則不予給獎),說明會內容如下(如附件1): 
  1.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公司貨)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
    攝影技巧概說-讓照片說故事、有獎問答。 
  2. 拒用非法菸酒宣導、有獎問答。 
  3. 臺北好好看整體行銷宣導、有獎問答。 
  4. 比賽辦法說明、有獎問答。 
(三)收件截止日:
99年6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還所送資料)。 
(四)初審日期:
99年7月14日(暫訂),各組選出前100名進行複審。 
(五)複審日期:
99年7月21日(暫訂)。 
(六)於相關網站公布得獎名單:99年7月21日(暫訂)。 
(七) 函知得奬人領獎事宜: 99年7月23日(暫訂)。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八)將所有參賽作品(含得奬作品)掛載於相關網站:99年7月23日(暫訂)。 
(九) 頒獎日期:99年8月3日(暫訂),恭請市長或副市長頒獎。 
*說明:活動流程若有變更,將於臺北好好看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公告。 

七、評分標準:
創意 (30%)
  • 作品整體的創意展現。
  • 作品的情境設計是否具巧思並吸引人。
  • 是否使用創意的方式,有效傳達所要訴求之創作理念。
Panasonic FP8-新防手震科技感藍光廣角機(公司貨)
Panasonic FP8-新防手震科技感藍光廣角機
內容 (40%)
  • 內容是否聚焦且切合徵賽議題。
  • 內容是否正確且具深度。
  • 對於推動相關市政是否有所助益。
美感 (30%)
  • 作品的各種訊息,易於理解。
  • 作品的音樂、歌曲、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具有美感。

八、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請使用PowerPoint或其他影音軟體,製作成可自動播放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pps或.wmv或.mpeg)。
OLYMPUS μTough 8000防水防撞防凍相機(公司貨)
OLYMPUS μTough 8000防水防撞防凍相機
(二)參賽作品文字稿,請以word繕打,檔案格式為.doc,A4直書,字型大小:標楷體16,段落行距:固定行高24pt,限500字以內【不含比賽要點五、比賽內容:(二)2之宣導文字字數】。
(三)參賽者參賽之照片,檔案類型應為.JPEG。
(四)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五)參賽作品之內容須全部使用正體中文字。
(六)參賽作品應儲存於CD或DVD光碟內,檔名格式為:作品名稱-作者姓名(例如:木柵路人行道之今昔寫真-王大明),並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七) 參賽人如有多件作品參賽,請逐件分別填寫參賽報名表、參賽作品文字稿,將作品彙整儲存於CD或DVD光碟內,檔名格式為:作品名稱-作者姓名(例如:木柵路人行道之今昔寫真-王大明),並於光碟上註明各件作品之名稱及作者姓名。
(八) 參賽報名表(如附表1)、參賽作品文字稿(如附表2)、臺北市政府菸酒管理標章及宣導文字、領據(如附表3)等相關資料,請至臺北好好看或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下載。

Canon SX210IS - 14X望遠廣角專業機(公司貨)
Canon SX210IS(公司貨)
九、收件:
(一)收件日期:99年6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內容物: 
參賽報名表(紙本),須黏貼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參賽作品文字稿(紙本)。
CD或DVD光碟,內含參賽作品電子檔(.pps或.wmv或.mpeg)、參賽作品原始檔(.ppt或其他影音檔)、參賽作品文字稿之電子檔、照片檔(.JPEG)。
(三)參賽作品及相關物件,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寫真講古比賽」之文字。

十、獎勵名額及方式
  校園A組 校園B組 社會組
名額 獎額 名額 獎額 名額 獎額
第1名 1人 新臺幣 5萬元 1人 新臺幣 5萬元 1人 新臺幣 5萬元
第2名 1人 新臺幣 3萬元 1人 新臺幣 3萬元 1人 新臺幣 3萬元
第3名 1人 新臺幣 1萬元 1人 新臺幣 1萬元 1人 新臺幣 1萬元
佳作 7人 各新臺幣 5仟元 7人 各新臺幣 5仟元 7人 各新臺幣 5仟元
入選獎 40人 花博入場券各1張 40人 花博入場券各1張 40人 花博入場券各1張
合計 50人 新臺幣12萬5仟元 花博入場券40張 50人 新臺幣12萬5仟元 花博入場券40張 50人 新臺幣12萬5仟元 花博入場券40張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說明: 
  1. 以上獎額為提貨劵,入選獎為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一日入場券(票面價:新臺幣300元,使用期間:99年11月6日起至100年4月25日止)1張,另頒發中英文並列獎狀1紙。
  2. 所有獎項由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共議評定之,必要時得予從缺。
  3. 入選作品中有特殊表現者,得頒發特別獎,其名額及獎項由評審會議決定之。前3名及佳作得獎者,不得重複領取特別獎。
  4. 各獎項之得獎件數得從缺或做必要之調整與流用。
  5. 參賽人如有多件作品同時獲獎,除入選獎外,限領取最高獎項1個。

Canon IXUS 300 HS - 大光圈廣角夜拍機(公司貨)
Canon IXUS 300 HS - 大光圈廣角夜拍機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並首次公開發佈者,並嚴禁所有文字、圖案、表格、照片、音樂、歌曲等各種內容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與辦理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三)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及檔名之正確無誤性,參賽報名表須黏貼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若發生錯誤或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或參賽報名表遺漏未黏貼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4GHz 320GB(MC371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4GHz 320GB
(四)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並以掛號郵寄,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或遺失,辦理單位概不負責。 
(五)入選作品作者,辦理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並授權辦理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辦理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六)入選作品(含佳作、特別獎及入選獎)於頒獎前,作者應與辦理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七)入選作品之前3名及佳作,將請市長或副市長頒獎表揚,頒獎之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另行通知得獎人;入選獎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逕行通知得獎人辦理領獎事宜。 
(八)入選作品,辦理單位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九)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人領獎時,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按給付提貨券面額扣取10%稅款(惟扣繳稅款若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預先扣繳),該稅款並請得獎人以現金方式繳納。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辦理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一)臺北好好看網站: http://www.beautiful.taipei.gov.tw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 http://www.dof.taipei.gov.tw 。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MC516TA/A)
Apple MacBook 13.3吋 2.4GHz 250GB
(十二)如對比賽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撥打「臺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比賽標的一覽表」列示之聯絡電話及聯絡人洽詢。 
(十三)如對活動有相關問題,請電洽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暨稅務管理科: 
  1. 陳克明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1170。 
  2. 王君生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1169。 
  3. 李麗貞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6293。 
  4. 徐偉誌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4539。

延伸閱讀:

2009年4月23日

[攝影]臺北縣三峽鎮公所『三角湧建設之美』攝影比賽(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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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7.31

一、宗  旨:
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臺北縣三峽鎮(三角湧)建設發展所帶來大批觀光客人潮,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臺北縣三峽鎮發展建設之美。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有關三峽鎮的建設類而帶來大批觀光人潮為攝影主題。

六、拍攝時間:
自98年4月10日起98年7月31日止。

七、作品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限8X 12吋相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因得獎作品要放大至20*30吋)。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件),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收件日期:
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7月31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三角湧建設之美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23741臺北縣三峽鎮中山路17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行政室陳玉芬收)

十、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三角湧建設之美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8.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所得稅。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本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十一、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主、協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二、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四樓禮堂,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暫訂並98年8月7日。

十三、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座。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牌乙座。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牌乙座。
  • 佳作獎25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牌乙座。

十四、得獎公布、頒獎時間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8月14日公布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者,應於主、協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十五、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書面簡章索取地點:臺北縣三峽鎮公所服務台。
  2. 電子檔:請上三峽鎮公所網站下載。

十六、聯絡方式: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02-26711017轉295、248王先生及陳小姐。
台北縣攝影學會02-26732118古捷魁先生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9年4月7日

[攝影]2009宜誠建設住宅之美攝影比賽(0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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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30

宗 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培養藝術氣息,透過鏡頭的詮釋,展現宜誠建設之美及人文活動,讓民眾進一步了解宜誠建設住宅的特色及機能,特別舉辦攝影比賽,捕捉、記錄宜誠建設之景致,廣邀愛好攝影人士與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為這些美麗壯觀的住宅留下值得保存的足跡。

主辦單位:宜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住宅景觀造型、大樓外觀、公共設施、區域美化與住宅大樓整體美的表現、住宅人文色彩…等

拍攝區域:
參賽作品拍攝地點以下建案為主:
  1. 宜誠君臨天下(八德市東勇北路568號 )
  2. 宜誠登峰(中壢市長春三路1號 )
  3. 領袖會館(蘆竹鄉大竹村上興路251號 )
  4. 宜誠鼎峰(中壢市文化二路306號)
  5. 宜誠大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鄉南港村園一街1-1號)
  6. 宜誠快樂村(中壢龍岡路三段37號)

拍攝時限: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98/05/30)。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5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宜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收(338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128號8樓)並請註明參加2009宜誠建設住宅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 8年6 月 14 日(星期日)下午一時於桃園縣攝影學會會館 公開評審。
會館地址: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

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

獎 勵:
  • 金牌獎壹名:獨得獎金5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壹名:獨得獎金3萬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壹名:獨得獎金2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拾名:各得獎金3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1仟 元,獎狀一紙。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將得獎資料填寫完成寄回主辦單位,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桃園縣攝影學會(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為得獎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九)為讓參賽作品涵蓋整個指定建案區域內,各攝影地點至少有二件入選保障名額。
(十) 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十一)參賽者作品須另附參賽作品光碟一份;以底片拍攝者可以用原稿底片掃瞄600萬畫素以上作成光碟一份;一並和參賽作品寄送至收件單位,未附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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