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6.30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一、活動目的:
臺北市政府為加強宣導「拒非法菸酒 臺北好健康」理念及展現「市容大改造 臺北好好看」執行成效,特辦理攝影比賽,讓民眾發揮創意,透過攝影的構思、參與,於無形中融入拒用非法菸酒之思維, 同時了解「臺北好好看」辦理成果,以發揮統合行銷市政之效果。
二、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
- 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都市發展局、公務人員訓練處。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三、活動時間:
自中華民國(以下同)99年6月1日(星期二)開始, 截至99年6月30日(星期三)止。
*說明:活動時間若有變更, 將於臺北好好看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公告。
*說明:活動時間若有變更,
四、參賽資格:
區分為校園A組、校園B組及社會組。 - (一)校園A組:限大專院校學生報名。
- (二)校園B組:限高中、高職學生報名。
- (三)社會組:非屬上述校園A、B組之人員,均可報名。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五、比賽內容:
(一)由參賽人至臺北好好看或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 臺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比賽活動專區,於「臺 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比賽標的一覽表 」82個改造前之標的中, 擇定1處,複製照片,再至現場拍攝改造後之現況照片, 依改造前後之人、事、物等,編輯成故事, 以彰顯臺北市政府改善市容之努力與成效。
(二)作品須顯示下列圖案及宣導文字: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三) 將上述(一)及(二)之照片、故事、圖案及宣導文字, 以PowerPoint或其他影音軟體製作成可自動播放之電子檔 ,長度以1分鐘為原則,最多不超過3分鐘, 如能搭配音樂或歌曲播放尤佳。其中(二)之圖案及宣導文字, 播放秒數合計至少須達20秒以上。
(二)作品須顯示下列圖案及宣導文字:
- 臺北市政府菸酒管理標章。
- 刊載酒品廣告時,請加註「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的健康警 語,並請勿以網路方式販售酒品,以免違規受罰。另請勿 購買來路不明或低價菸酒,以保障您的健康,如有發現不 法菸酒,可利用0800-867890全國免付費檢舉電話向主管 機關提出檢舉,或向臺北市政府違法菸酒檢舉專線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294或E-
mail信箱:prosecute01@mail. taipei.gov.tw 提出檢舉,倘經查獲私、劣菸酒, 檢舉人的獎勵金以罰鍰金額20%計算,每案最 高額新臺幣480萬元。臺北市政府關心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三)
六、活動流程:
(一)公布比賽要點:99年6月1日。
(二)舉辦說明會:
99年6月1日上午10時至11時30分、 99年6月4日下午2時至3時30分各1場,地點: 臺北市市政大樓801會議室【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每場分別提供40張之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一日入場券( 票面價:新臺幣300元,使用期間: 99年11月6日起至100年4月25日止)作為有獎問答獎品( 現場須憑含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登記領獎,否則不予給獎), 說明會內容如下(如附件1):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攝影技巧概說-讓照片說故事、有獎問答。 - 拒用非法菸酒宣導、有獎問答。
- 臺北好好看整體行銷宣導、有獎問答。
- 比賽辦法說明、有獎問答。
(三)收件截止日:
99年6月30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退還所送資料)。
(四)初審日期:
99年7月14日(暫訂),各組選出前100名進行複審。
(五)複審日期:
99年7月21日(暫訂)。
(六)於相關網站公布得獎名單:99年7月21日(暫訂)。
(七) 函知得奬人領獎事宜: 99年7月23日(暫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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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將所有參賽作品(含得奬作品)掛載於相關網站: 99年7月23日(暫訂)。
(九) 頒獎日期:99年8月3日(暫訂),恭請市長或副市長頒獎。
*說明:活動流程若有變更, 將於臺北好好看及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公告。
七、評分標準:
創意 (30%)
- 作品整體的創意展現。
- 作品的情境設計是否具巧思並吸引人。
- 是否使用創意的方式,有效傳達所要訴求之創作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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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40%)
- 內容是否聚焦且切合徵賽議題。
- 內容是否正確且具深度。
- 對於推動相關市政是否有所助益。
美感 (30%)
- 作品的各種訊息,易於理解。
- 作品的音樂、歌曲、視覺效果、美編配色等,具有美感。
八、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請使用PowerPoint或其他影音軟體, 製作成可自動播放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pps或.wmv或. m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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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賽作品文字稿,請以word繕打,檔案格式為.doc, A4直書,字型大小:標楷體16,段落行距:固定行高24pt, 限500字以內【不含比賽要點五、比賽內容:(二) 2之宣導文字字數】。
(三)參賽者參賽之照片,檔案類型應為.JPEG。
(四)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
(五)參賽作品之內容須全部使用正體中文字。
(六)參賽作品應儲存於CD或DVD光碟內,檔名格式為: 作品名稱-作者姓名(例如:木柵路人行道之今昔寫真-王大明), 並於光碟上註明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七) 參賽人如有多件作品參賽,請逐件分別填寫參賽報名表、 參賽作品文字稿,將作品彙整儲存於CD或DVD光碟內, 檔名格式為:作品名稱-作者姓名(例如: 木柵路人行道之今昔寫真-王大明), 並於光碟上註明各件作品之名稱及作者姓名。
(八) 參賽報名表(如附表1)、參賽作品文字稿(如附表2)、 臺北市政府菸酒管理標章及宣導文字、領據(如附表3) 等相關資料,請至臺北好好看或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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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收件:
(一)收件日期:99年6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內容物:
參賽報名表(紙本),須黏貼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參賽作品文字稿(紙本)。
CD或DVD光碟,內含參賽作品電子檔(.pps或.wmv或. mpeg)、參賽作品原始檔(.ppt或其他影音檔)、 參賽作品文字稿之電子檔、照片檔(.JPEG)。
(三)參賽作品及相關物件,請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中央區, 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寫真講古比賽」之文字。
十、獎勵名額及方式
校園A組 | 校園B組 | 社會組 | ||||
名額 | 獎額 | 名額 | 獎額 | 名額 | 獎額 | |
第1名 | 1人 | 新臺幣 5萬元 | 1人 | 新臺幣 5萬元 | 1人 | 新臺幣 5萬元 |
第2名 | 1人 | 新臺幣 3萬元 | 1人 | 新臺幣 3萬元 | 1人 | 新臺幣 3萬元 |
第3名 | 1人 | 新臺幣 1萬元 | 1人 | 新臺幣 1萬元 | 1人 | 新臺幣 1萬元 |
佳作 | 7人 | 各新臺幣 5仟元 | 7人 | 各新臺幣 5仟元 | 7人 | 各新臺幣 5仟元 |
入選獎 | 40人 | 花博入場券各1張 | 40人 | 花博入場券各1張 | 40人 | 花博入場券各1張 |
合計 | 50人 | 新臺幣12萬5仟元 花博入場券40張 | 50人 | 新臺幣12萬5仟元 花博入場券40張 | 50人 | 新臺幣12萬5仟元 花博入場券40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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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以上獎額為提貨劵,
入選獎為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一日入場券(票面價: 新臺幣300元,使用期間: 99年11月6日起至100年4月25日止)1張, 另頒發中英文並列獎狀1紙。 - 所有獎項由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團共議評定之,必要時得予從缺。
- 入選作品中有特殊表現者,得頒發特別獎,
其名額及獎項由評審會議決定之。前3名及佳作得獎者, 不得重複領取特別獎。 - 各獎項之得獎件數得從缺或做必要之調整與流用。
- 參賽人如有多件作品同時獲獎,除入選獎外,限領取最高獎項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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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製作備份留存。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創作並首次公開發佈者, 並嚴禁所有文字、圖案、表格、照片、音樂、 歌曲等各種內容發生抄襲或觸犯他人著作權情事。 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屬實,競賽期間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獎勵, 如涉有爭議或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負全責, 與辦理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 不得異議。
(三)繳交參賽作品前,請務必確認所有檔案及檔名之正確無誤性, 參賽報名表須黏貼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若發生錯誤或任何無法執行之情況, 或參賽報名表遺漏未黏貼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均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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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參賽作品請妥善包裝,並以掛號郵寄, 倘若在寄送過程中有所損壞或遺失,辦理單位概不負責。
(五)入選作品作者,辦理單位擁有全部智慧財產權, 並授權辦理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但辦理單位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六)入選作品(含佳作、特別獎及入選獎)於頒獎前, 作者應與辦理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七)入選作品之前3名及佳作,將請市長或副市長頒獎表揚, 頒獎之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另行通知得獎人; 入選獎由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逕行通知得獎人辦理領獎事宜。
(八)入選作品,辦理單位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九)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 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得獎人領獎時, 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 按給付提貨券面額扣取10%稅款(惟扣繳稅款若未超過新臺幣2, 000元者,免預先扣繳),該稅款並請得獎人以現金方式繳納。
(十)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辦理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十一)臺北好好看網站: http://www.beautiful.taipei. gov.tw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 http://www.dof.taipe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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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如對比賽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撥打「 臺北市政府寫真講古比賽標的一覽表」 列示之聯絡電話及聯絡人洽詢。
(十三)如對活動有相關問題, 請電洽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菸酒暨稅務管理科:
- 陳克明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
27208889)轉分機1170。 - 王君生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
27208889)轉分機1169。 - 李麗貞小姐,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
27208889)轉分機6293。 - 徐偉誌先生,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
27208889)轉分機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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