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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7日

[攝影]2009宜誠建設住宅之美攝影比賽(09.05.30)

截止日期:2009.05.30

宗 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娛樂,培養藝術氣息,透過鏡頭的詮釋,展現宜誠建設之美及人文活動,讓民眾進一步了解宜誠建設住宅的特色及機能,特別舉辦攝影比賽,捕捉、記錄宜誠建設之景致,廣邀愛好攝影人士與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為這些美麗壯觀的住宅留下值得保存的足跡。

主辦單位:宜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徵選主題:住宅景觀造型、大樓外觀、公共設施、區域美化與住宅大樓整體美的表現、住宅人文色彩…等

拍攝區域:
參賽作品拍攝地點以下建案為主:
  1. 宜誠君臨天下(八德市東勇北路568號 )
  2. 宜誠登峰(中壢市長春三路1號 )
  3. 領袖會館(蘆竹鄉大竹村上興路251號 )
  4. 宜誠鼎峰(中壢市文化二路306號)
  5. 宜誠大園航空客運園區(大園鄉南港村園一街1-1號)
  6. 宜誠快樂村(中壢龍岡路三段37號)

拍攝時限:公布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98/05/30)。

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參賽對象: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8年5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宜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收(338桃園縣蘆竹鄉吉林路128號8樓)並請註明參加2009宜誠建設住宅之美攝影比賽

評審時間地點:
9 8年6 月 14 日(星期日)下午一時於桃園縣攝影學會會館 公開評審。
會館地址: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

評審委員: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7人評審。

獎 勵:
  • 金牌獎壹名:獨得獎金5萬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壹名:獨得獎金3萬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壹名:獨得獎金2萬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拾名:各得獎金3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1仟 元,獎狀一紙。

頒獎:
(一)得獎名單於評審三日內公告於主(承)辦單位網站並個別郵寄通知得獎人。
(二)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將得獎資料填寫完成寄回主辦單位,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三)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三)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請於評審公告一個月內至桃園縣攝影學會(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自行領回,逾期不負保管之責。
(四)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五)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六)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七)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為得獎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九)為讓參賽作品涵蓋整個指定建案區域內,各攝影地點至少有二件入選保障名額。
(十) 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主辦及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地點未填者不予評審。
(十一)參賽者作品須另附參賽作品光碟一份;以底片拍攝者可以用原稿底片掃瞄600萬畫素以上作成光碟一份;一並和參賽作品寄送至收件單位,未附者不予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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