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09.07.31
一、宗 旨:
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臺北縣三峽鎮(三角湧)建設發展所帶來大批觀光客人潮,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臺北縣三峽鎮發展建設之美。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
一、宗 旨:
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臺北縣三峽鎮(三角湧)建設發展所帶來大批觀光客人潮,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臺北縣三峽鎮發展建設之美。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
三、協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有關三峽鎮的建設類而帶來大批觀光人潮為攝影主題。
六、拍攝時間:
自98年4月10日起98年7月31日止。
七、作品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限8X 12吋相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因得獎作品要放大至20*30吋)。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件),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收件日期:
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7月31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三角湧建設之美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23741臺北縣三峽鎮中山路17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行政室陳玉芬收)
十、參賽規則:
十一、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主、協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二、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四樓禮堂,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暫訂並98年8月7日。
十三、獎項及名額:
十四、得獎公布、頒獎時間配合事宜:
十五、洽詢方式:
十六、聯絡方式: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02-26711017轉295、248王先生及陳小姐。
台北縣攝影學會02-26732118古捷魁先生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有關三峽鎮的建設類而帶來大批觀光人潮為攝影主題。
六、拍攝時間:
自98年4月10日起98年7月31日止。
七、作品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限8X 12吋相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1000萬畫素以上(因得獎作品要放大至20*30吋)。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件),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收件日期:
自98年4月10日起至98年7月31 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三角湧建設之美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23741臺北縣三峽鎮中山路17號(臺北縣三峽鎮公所行政室陳玉芬收)
十、參賽規則:
-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三角湧建設之美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協辦單位無關。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
-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所得稅。
-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本所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所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十一、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主、協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二、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四樓禮堂,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暫訂並98年8月7日。
十三、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座。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1萬5仟元、獎牌乙座。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座。
-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牌乙座。
- 佳作獎25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牌乙座。
十四、得獎公布、頒獎時間配合事宜:
-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8月14日公布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三峽鎮公所網站。
- 凡經審查通過者,應於主、協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
十五、洽詢方式:
- 簡章索取:書面簡章索取地點:臺北縣三峽鎮公所服務台。
- 電子檔:請上三峽鎮公所網站下載。
十六、聯絡方式:
臺北縣三峽鎮公所02-26711017轉295、248王先生及陳小姐。
台北縣攝影學會02-26732118古捷魁先生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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