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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

[歌唱]宜蘭農田水利會歌唱比賽(201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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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7.05

一、活動主旨:
為提倡農村正當休閒育樂活動,提供會員歌藝表現與觀摩交流平台,以宣導農田水利建設成果。

2013年1月16日

[歌唱]102年「天穿日」第49屆台灣客家山歌比賽(201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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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1.20

一、宗    旨:為發揚客家文化推展基層藝文活動並提倡正當休閒娛樂,藉由客家歌謠比賽活動,開拓客家歌謠領域,並使客家文化得以源遠流長。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2012年10月18日

[表演]「2013全國客謠劇競賽」活動(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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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2.15



一、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2012年1月22日

2011年10月13日

[歌唱]明新科技大學服務事業學院2011年「英文歌唱創意競賽」(20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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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2.12



一、主辦單位
明新科技大學服務事業學院
二、承辦單位
明新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師資培育中心

2011年7月20日

[歌唱]桃園縣100年度原住民歲時祭儀暨傳統歌謠比賽(201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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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30


1.聯絡電話:
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文教行政科林佑洵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682,或直撥1999(外縣市直撥03-3341999) 

2010年12月9日

[歌詞創作]【綠點子歌詞創作】競賽(201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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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2.15


一、活動目的
為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目標,激發各界表達對資源回收不同層面的創意與構思,特舉辦「綠點子歌詞創作競賽」活動,將資源回收工作與成果等環保元素,融入音樂歌詞創作,並藉由歌曲傳頌,激發民眾愛惜資源、保護地球的行動力,促進社區、企業團體等共同響應落實回收工作 

2008年4月3日

[活動] 遊戲橘子關懷基金會-植夢贊助計畫(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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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
針對夢想大調查結果顯示現在大部分青少年心中都有尚未完成,或認為不可能完成的夢想,「遊戲橘子關懷基金會」已針對調查結果,成立了百萬夢想基金。希望鼓勵青少年邁開腳步,「跳出框框,有夢就去追,用力作夢、用力做自己」。


二. 夢想基金對象
凡擁有中華民國國籍,16-22歲之國民

三. 夢想基金甄選方向

  • 創作類-孔雀型→勇於展現自我創意,原創族群;如:作詞作曲、藝術或其他創作等。
  • 冒險類-鯊魚型→勇於衝破艱難達成艱難目標,自我極限挑戰族群;如:探險、馬拉松等。
  • 公共參與類-螞蟻雄兵型→善於溝通與群體合作族群;山區義工、關懷弱勢族群志工。
  • 藝能專精類-水獺型→擅於專注自我技能的族群;如:歌唱、舞蹈、溜冰、衝浪等。

四. 夢想基金名額及金額
各夢想類別各取一名,每類別獎金25萬,總金額共一百萬元整。

五. 報名方式及夢想專案審查文件
  1. 初審前請將報名表格、作品、影音或照片、「植夢贊助計畫書」等相關文件,寄至“遊戲橘子關懷基金會”( 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3618” ),並請於信封外註明 參加植夢計劃
  2. 審查文件:報名表格 ( 請於下方同意書親筆簽名 )、「植夢贊助計畫」相關文件等。

六. 活動報名時間及審核時間
  • 報名時間:200821~2008430
  • 審查時間:200851~2008530
  • 複審時間:2008610~2008630
  • 公佈時間:200871~2008715


七. 評審內容及標準
  1. 原創性 25%
  2. 公益性 25%
  3. 創意性 25%
  4. 執行性 25%
  5. 活動目的需與本基金會活動目的相符
  6. 活動內容需符合夢想甄選四大方向,其中一方向
  7. 活動須具公益效益
  8. 活動執行需確實具可執行性
  9. 活動內容保證為參加者本人原創

八. 得獎公布方式
  1. 以電話方式通知得獎者。
  2. 2基金會網站上公佈得獎者名單及夢想專案相關活動照片及內容。

九. 得獎者權利及義務
獲選「植夢贊助基金」得獎者,其相關夢想計畫及宣傳品須列上主辦單位之全銜,並於活動時穿著主辦單位之T恤或印有基金會LOGO之圖示,拍照存證,以資識別。


十. 備註
  1. 評審保有最後審核資格。
  2. 活動主辦單位保有修正活動之權利。
  3. 所有得獎作品及內容,主辦單位有權出版或使用。
  4. 參與本活動者,保證所有作品,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保有依情節取消得獎資格或其他處分之權利。
  5. 參加者應保證投稿作品為個人創作,若有第三人主張該作品為抄襲或其他違法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參加者應自付一切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6.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凡競賽取得之獎金或獎品,需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15%20%之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
  7. 得獎者所獲得之獎金須全額使用於夢想實踐計畫中,不得挪為他用。
  8. 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行締結契約,以確保雙方權益。

若有未盡事項,請電洽 遊戲橘子關懷基金會(02) 8226-1700 Ashley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3日

[藝術]第一屆「媽祖昌黎盃」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活動(9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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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開展e世代客家音樂活力,目前政府公務部門積極在為客家族群挽回客家話及客家文化,苦盡心思不斷的参照各國家成功的模式來發展煞費苦心,而在地的我們 信仰及文化的發源地該負起一些配合的動作,有鑑於大甲鎮瀾宮利用民間最重要的信仰節慶結合成ㄧ種文化的產業,也結合了各社團及事業體的結盟,讓『媽祖生』 活絡了整個在地商圈及更認識該地,於是本宮也將利用這個時節除了平安遶境外也要辦一場「客家綜合藝術創作比賽」,利用群體創作方式讓年輕一代及幼小的一輩 能完全展現客家綜合藝術的根源。

指導單位:
行政院客家文化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內埔鄉公所

主辦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六堆天后宮、昌黎祠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

協辦單位:
內埔國中、內埔國小、東寧國小、豐田國小、東勢國小、僑智國小、育英國小、富田國小

比賽內容:
在比賽規定時間內將以下三種節目表現出來(可以分開或是融合演出)
  1. 歌唱:以客家歌曲為限,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2. 舞蹈:自由表演,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3. 戲曲:以有關『媽祖、昌黎、六堆』史記、文化及祭祀為主體的內容,表演方式採自由創作。
註:以四縣客家語為表現的語言

報名資格:
全國人民,15歲以下(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皆可組隊報名(以30隊為限)

比賽規則:
毎隊報名以12-16人為限,每項表演節目中最少要10人在台上表演,以15-18分鐘為範圍(不足及超過皆扣分),換場時間須在2分鐘以內完成。

比賽時間:
2008年4月19日至28日的假日(視報名隊數另行通知)

報名日期:
2008年3月1日至31日止

報名地址:
請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10號 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收」

註明:
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 聯絡人:鍾定豪 0939080243

報名費用:
每隊報名需繳三千元整(以匯票繳交)不退費。(比賽後本宮將發六千元参加奨)

評審方式:
  1. 創作內容佔 30%
  2. 發音準確度佔 30%
  3. 服裝及道具設計佔 20%
  4. 融合度佔 20%

獎金設置:
第一名:12萬元及奨盃各16座(ㄧ名)
第二名:8萬元及奨盃各16座(ㄧ名)
第三名:5 萬元及奨盃各16座(ㄧ名)
優等獎:2萬元及錦旗各ㄧ面(三名)
其餘隊伍頒發:六千元參加獎及錦旗ㄧ面
備註:
若參賽隊伍沒有超過12隊時,除優秀獎及参加獎金額不變,其餘獎金減半。

比賽地點:
以天后宮前廣場為主。(若遇雨天則另覓附近學校舉辦)

預期效益:
藉由群體的力量及提供高額的獎金為鼓勵,讓全國年輕的一輩有一個表演的場所及舞台,希望由年輕的一代可以自發性的學習客家話及傳承客家文化,也希望從這次的比賽開始成為常態及常年性的盛會,讓在地一年能夠再增加一個盛會,更能激發在地產業的提升。



更多資訊:

2007年11月8日

[國內]『大愛鳳山-幸福城市』第一屆社區營造文化節活動節目表暨各項競賽列表(9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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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愛鳳山-幸福城市』第一屆社區營造文化節活動節目表

活動名稱

報名時間

活動日期 活動地點
曹公圳多功能利用與發展策略研討會 10/15前 10/26(五)9:00~15:30 高雄農田水利會
15樓禮堂
文化節開鑼曹公祭   11/1(四) 上午09:30 曹公廟鳳山市曹公路253
創意造型踩街活動   11/9(五) 下午2:30由鳳山市公所出發  
台灣麥當勞2007年元氣寶寶盃
小朋友啦啦隊比賽
  11/10(六) 下午3:00 鳳山市公所1樓前廣場鳳山市經武路30
歌樂
歌唱比賽
11/6前
聯絡電話:
7422111~377
初賽:
11/17(六)、18(日)、11/24(六)上午8:30、下午1:00,
決賽:11/25(日)上午8:30
鳳山市公所6樓禮堂鳳山市經武路30號
棋海
象棋比賽
11/9前
聯絡電話:
8224646~34
11/18(日) 上午9:00 福誠高中(鳳山市五甲三路176號)
詩情
詩歌朗誦比賽
11/5~11/9
聯絡電話:
7462774
11/21(三)上午8:00下午1:00 鳳山市公所6樓禮堂(鳳山市經武路30號)
琴韻
小提琴比賽
11/2前
聯絡電話:
7463150~300
11/22(四)上午9:00下午1:00 鳳山高中社會視聽館(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0號)
書豪
書法比賽
11/16前
聯絡電話:
7463452~67
11/23(五)下午2:00 鳳西國中3樓圖書館及美術教室(鳳山市光華路69號)
畫意
1.攝影比賽
12/10前
報名專線:
2869542、
2695568
12/14(五)評審 鳳山市公所2樓會議室評審
畫意
2.綠色地圖尋寶
聯絡電話:
7199099
2695568
11/25(日)下午2:30在鳳山市公所出發 各古蹟景點尋寶
畫意
3..鳳山驛站
11/2前
聯絡電話:
7663128
11/10(六)上午8:30下午1:30、11/18(日)上午8:30下午1:30
集合地點:鳳山市公所
各古蹟景點導覽解說
畫意
4.
棉紙撕畫展及伴手禮品嚐荼會
聯絡電話:
7905229
11/1~11/25 鳳山地方文化館(鳳山市青年路二段77號)
久愛
拜天公活動
聯絡電話:7422111~371 11/30(五)
下午3:00鳳山市公所集合
鳳山天公廟(鳳山市光明路151號)
趣味競賽 聯絡電話:
7422111
~373
~255
12/1(六)上午8:00 高雄縣立體育場(鳳山市體育路65號)
鳳山小吃美食展(柴米油鹽醬醋茶)   2/1(六)上午8:00 鳳凌廣場(體育路)
文化節晚會
(閉幕)
  12/1(六)晚上7:00 鳳凌廣場(鳳山體育路10號,二期圓形廣場
第一屆社區營造文化節更多活動詳情及各項活動報名表下載
活動節目表 久愛拜天公報名表 新古蹟尋寶遊戲 玉帝獻幸福
歌唱比賽 象棋比賽 宥嘉攝影比賽辦法 詩歌比賽辦法
小提琴比賽 書法比賽 驛站活動計畫


2007年9月28日

[國內]進入我的夢想樂園 租稅創意唱遊比賽(96/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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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遊樂園 租稅大發現 96年度全國國小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 進入我的夢想樂園 租稅創意唱遊比賽

壹、宗  旨
為了使國小學生都能展現特有的活力,特舉辦租稅創意唱遊比賽,藉由易於朗朗上口的歌曲及舞蹈,讓小朋友更容易記住租稅基本觀念,並能從小養成誠實納稅的習慣。

貳、主辦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參、承辦單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肆、執行單位:
台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伍、參加資格:
以學校為單位,凡具有就讀學校學籍之全國國小在校學生 ,每校以3隊為上限,每隊限以一件作品參賽,每隊參賽人數不超過20人為限

陸、報名方式:
一、收件日期: 民國96年9月16日起至10月15日止
二、方式:採通訊報名,透過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並郵寄,以郵戳為憑。
詳填報名及作品授權書,經確認無誤後,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參賽作品(一式三份)、報名表、著作權及版權同意書(三項缺一不可)以掛號郵寄至執行單位台視文化公司 創意唱遊比賽小組。(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為確保參賽權益,作品請妥為包裝,勿摺疊避免汙損。)
聯絡地址:10558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2號9樓
查詢電話:02-2578-1941 廖小姐
活動網站:活動詳情請上http://www.tax-park.com.tw/查詢。

捌、作品內容原則
  1. 作品題材:
    以「夢想樂園」租稅唱遊音樂錄影帶為表演主題,可邊唱邊跳出專屬的舞蹈動作,或加入與租稅建設相關的隊呼。
  2. 表演的內容不設限,可依據音樂錄影帶模仿唱跳,也可自行加入創意動作。

玖、參賽作品規格
  1. 初賽以光碟審件,參賽隊伍應錄製片長不超過2分鐘之唱遊表演影片,並可供電腦光碟機讀取
  2. 請以DVD或VCD格式參加初賽,並繳交光碟一式三份(請自行燒錄),以利評審作業。
  3. 繳交之光碟片,每份限放一部表演作品。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拾、活動時間
  1. 初賽結果公佈:96年10月29日
  2. 決賽及頒獎日期:96年11月10日

拾壹、評選標準
  1. 評審作業分為初賽及決賽兩個階段,初賽以光碟審件,評選出五個隊伍參加決賽。
  2. 初賽評選標準:活力與精神(40%)、動作整齊性(40%)、表演創意(20%)。
  3. 決賽評選標準:活力與精神(30%)、動作整齊性(30%)、表演創意(30%)、服裝創意表現(10%)。
  4. 入圍決賽團體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上,並電話通知。(未入選者恕不另通知)。

拾貳、獎勵辦法:
金牌獎一隊,可得新台幣3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一隊,可得新台幣2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一隊,可得新台幣10,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佳作獎兩隊,各得新台幣5,000元獎金及獎狀乙紙。
註:本活動中獎之獎金(品)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拾參、注意事項:
  1. 本比賽恕不退件,參賽者於投稿前請自行備份留存原始檔案。
  2. 參賽者應保證所填各項資料正確無誤。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須自行負責且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獎金與獎狀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3. 如因該作品所衍伸之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相關法律問題,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 參賽者須填寫作品著作權及版權同意書(未寫者取消參賽資格),未成年者須請法定代理人(或組隊參賽之指導老師)填寫,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及版權全部讓予主辦單位,作者僅有著作人格權,不得重製及公開發表該則作品,主辦單位則擁有全部著作財產權,得為推廣租稅宣導教育活動無償重製及公開發表,並不另支付日後使用之版稅。
  5. 報名資料不完整、製作規格不符、主題不符、參賽資格不符,或作品內容有違反善良風俗者,主辦單位不予受理。
  6.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為維持評審之公平性,參賽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表明作者身分於作品中,如有違例,承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7. 無法到場領獎者,請本人或代理人事先向主辦單位索取應填寫之相關表格,填寫完畢待主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再將相關獎金及獎狀寄送給得獎人,逾期未領取者視同自動放棄。

拾肆、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