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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戲劇]第三屆MOD快樂說英語讀者劇場學習競賽(201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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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1.30


主旨:
中華電信辦理之「第三屆MOD快樂說英語讀者劇場學習競賽」活動報名延長至101年11月30日止,詳情請見活動簡章(如附件),敬請 貴局(處)協助宣傳本活動,並轉知 貴縣(市)所屬公私立國民小學積極參與,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響應政府提高國際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之政策,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本公司自99年起已辦理兩屆「MOD快樂說英語讀者劇場學習競賽活動,全國共有228所國小組成361隊,3,124位學童報名參賽反應熱絡。本項競賽以英語活化教學的精神增加國小學童的英語效果,獲得參與學校及學生家長的一致好評。
二、「第三屆MOD快樂說英語讀者劇場學習競賽」活動,參加對象為全國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國民小學三至六年級學生;活動以分區初賽、分區複賽及全國決賽三階段進行,活動內容採.讀者劇場.表演為競賽內容,以看稿及透過聲音表情變化來表達劇本中角色。為激發參賽隊伍發揮創意,本屆開放參賽隊伍自行創作或改編比賽劇本參賽,且參賽隊伍須手持劇本參賽以鼓勵「說」英語代替「背誦」。
三、本活動報名截止日期原為101年10月31日,因應各方單位熱烈要求,報名延長至101年11月30日止,敬請 貴局(處)協助宣傳本活動,並請轉發公文至各國民小學,提升活動參與度並促進學童學習興趣。
中華電信第三屆MOD快樂說英語讀者劇場學習競賽活動報名延長簡章



更多資訊:

2012年10月18日

[表演]「2013全國客謠劇競賽」活動(20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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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2.15



一、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2010年8月19日

[戲劇]嘉義市99年度原住民族語戲劇競賽(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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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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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目的: 
一、藉由短篇話劇及舞台劇之競賽活動,鼓勵家庭、社區組織激發創意,以家庭對話、社區生活動態與族群之歷史文化背景為劇本,深化語言之使用經驗,從而擴展和影響族語在家庭、社區使用頻率,並藉由公開表演的形式,將原住民語言文化詮釋給民眾了解。
二、建立觀摩、學習與交流平台,提高原住民族社會對於多元化母語發展的認知與觀感,進而帶動說、學族語的風潮。
三、闡揚原住民族文化,提升族人使用族語之表達能力,積極培育嫻熟應用族語之新世代人才。

2010年8月10日

[才藝]「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詩情花藝』競賽及活動徵選(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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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糖罐子】任選二件$349.好康熱賣春夏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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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計畫概述
臺北市政府主辦「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為增加2300萬人民參與博覽會的機遇,特別精心設計『詩情花藝』活動。內容將結合中國五千年優良歷史中最精髓的文化;琴、棋、詩、畫、歌、舞、茶、藝,達到「以琴棋詩畫交心,歌舞茶藝會友」目標;再融入西洋八大藝術的繪畫、雕刻、建築、音樂、文學、舞蹈、戲劇及電影,藉由花博會如此世界級的風雲際會,讓大眾有機會品茗ㄧ場中西文化的饗宴,再造台灣書香。

2010年5月18日

[文學]2010【北臺灣文學】徵件(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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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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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訊】為鼓勵文學創作,進而蒐集、保存與推廣臺北縣優秀文學作品,同時提供文學研究參考資料,由臺北縣政府文化局主辦的《北臺灣文學》徵件活動,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開始對外徵件,歡迎在臺北縣出生或曾設籍臺北縣一年以上的寫手,或是作品內容以書寫臺北縣歷史文化、風土民情為主題亦可參與,相關徵件簡章可至臺北縣政府一樓服務台索取,或逕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藝文推廣類/簡章)查詢、下載,或電洽29603456分機5983洽詢。

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表示,文學是藝術創作的一環,文學可以記錄生命,文學更可以點亮生命,甚至可以讓生命永恆。自古以來,臺北縣即文風鼎盛,在臺灣文學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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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為接續北縣文學原有的豐腴園地,重建、再現地方文學風華,自82年開始有計畫的蒐集縣籍優秀文學家作品,精心策畫「北臺灣文學」叢輯的出版,現已出版12 輯、60位作家、96冊作品,包括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評論、自傳、廣播劇本、傳記和兒童文學等各類文學創作,其中包含許多重量級作家作品,像是王昶雄、杜文靖、鄭清文、秦賢次、廖清秀、李魁賢、李元貞、顏艾琳、吳鈞堯等資深、優秀文學創作者的珍貴作品。

文化局說,《北臺灣文學》徵件活動,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止開始徵件,徵件內容以未出版過之詩、小說、散文、戲劇、文學評論等文學作品為主,字數約八萬字至十萬字,詩集、戲劇則不受字數限制,凡經入選,每冊贈送稿酬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含稅),專輯出版後將贈送作者單行本200本。

《北臺灣文學》徵件活動簡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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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主旨
(一)鼓勵創作,倡導文學風氣,提昇本縣藝文水準。
(二)蒐集、保存與推廣臺北縣優秀文學作品,提供研究參考資料。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政府文化局

參、參選資格
(一)在臺北縣出生或曾設籍臺北縣一年以上者
(二)如作品內容書寫臺北縣歷史文化、風土民情者,不限出生地或曾設籍臺北縣一年以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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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徵件內容
(一)以未曾出版過之詩、小說、散文、戲劇、文學評論等文學作品為主
(二)以25開本,200至300頁為原則,字數約計八萬字至十萬字,詩集、戲劇不受此限
(三)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不列入本次徵件範圍

伍、評選
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編輯委員會評審之。

陸、參選方式
(一)自行申請。
(二)各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等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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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獎勵
凡經入選,每冊贈送稿酬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整(含稅),出版後贈送作者單行本200本

捌、報名方式
(一)請將作品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親送或掛號郵寄至「220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3樓臺北縣政府文化局藝文推廣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北臺灣文學徵選」字樣。
(二)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5983張小姐。

玖、收件截稿日期
即日起至99年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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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附則
(一)為使作品能廣為流通,並提供研究使用,作品集製版權、國內發行權歸屬本局,作者自簽約日起兩年內不得以此著作之一部或全部重印刊行,或有其他損害本局相關權益之行為。
(二)本局印製1,000冊(套)除贈送相關單位外,得予展售,作者不得異議。
(三)參選作品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
(四)參選作品請作者自行影印留存,參選文稿恕不退件。
(五)如有單稿已經其他報章雜誌發表者,遇有著作權法相關爭議,概由作者自行負責,與本局無涉。
(六)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覺,除追回稿酬外,並註銷入選資格,另應賠償本局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負法律責任。

延伸閱讀:

2008年11月22日

[藝術]第十三屆國家文藝獎(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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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勵類別範圍:
(一)文學類:詩、散文、小說、劇本等。
(二)美術類:繪畫、雕塑、書法、工藝、影像、複合媒材、視覺設計等。
(三)音樂類:作曲、演奏(唱)等。
(四)舞蹈類:編舞、表演等。
(五)戲劇類:導演、表演、舞台設計、編劇、音樂設計等。
(六)建築類:建築設計等。
(七)電影類:劇情、紀錄、動畫等。

二、備選資料:
為配合本會數位化計劃所需,請依各類別規定附上數位化之作品或作品記錄資料,如磁碟片或光碟片。推薦表除繳交紙本之外,並請於本會網站下載電子檔之推薦表格,隨參選附件一併繳交。

(一)文學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一式一份。
(二)美術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一式一份,至多包含二十件作品之影像光碟片。如為影像作品或影像記錄,總影片長度至少為二十分鐘;超過二十分鐘之作品,請附完整長度之作品光碟。
(三)音樂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如影像光碟、錄音帶、CD、錄影帶、樂譜等),一式一份。
(四)舞蹈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如影像光碟、錄影帶、舞譜等),一式一份。
(五)戲劇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如影像光碟、錄影帶、劇本等),一式一份。
(六)建築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包含二十件作品之影像光碟片,一式一份。
(七)電影類:近年已發表之代表作,至多五部(如影像光碟、錄影帶、劇本等),一式一份。

三、注意事項:
  1. 請依表格填寫資料,並影印一式一份,連同備選作品,於2008年12月31日下午五時前,以郵寄或親送至本基金會,資料不全或逾期者概不受理。
  2. 請依備選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
  3. 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4. 基金會將於隔年八月底,進行退件作業。欲退回備選作品者,請註明退件地址,以利於本基金會退件之作業。


國家文藝獎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第一屆第四次董事臨時會制定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第一屆第九次董事會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九日第二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三屆第三次董事會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三屆第六次董事會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第三屆第九次董事會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第四屆第五次董事會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七日第四屆第十五次董事會修正



【第一條】
  • 本辦法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 設置宗旨:
    為獎勵具有卓越性與累積性成就,且近年持續創作之傑出藝文工作者,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特設國家文藝獎。
    本獎項優先考量藝術創作或演出之專業性及其持續性,至於相關之藝術教育、藝術推廣之成績,僅作為評比加分的參考。
【第三條】
  • 獎勵類別:
    為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七類。
【第四條】
  • 獎勵名額及獎勵金額:
    獎勵名額至多七名。每名得獎者獲贈獎座乙座,獎金新台幣陸拾萬元。
【第五條】
  • 備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限個人)。
【第六條】
  • 備選方式:
    • 一、備選方式分為推薦及提名二種方式。
    • 二、前項推薦人由本基金會書面邀請;後者設各類提名委員會擔任。
【第七條】
  • 備選資料:
    推薦人或提名人需填具推薦表或提名表外,並應提供被推薦者或被提名者之下列資料:
    • 一、近年重要作品
    • 二、其他參考資料
【第八條】
  • 各類提名委員會、評審團及決審團組成:
    提名委員會、評審團及決審團委員由本基金會董事會遴選,其組成如次:
    • 一、提名委員會:依本辦法第三條獎勵類別,設各類提名委員會,由至多五名委員組成,負責提名及確認入圍評審名單。
    • 二、各類評審團:依本辦法第三條獎勵類別,設各類評審團由五至七名委員組成負責審查工作。
    • 三、決審團:由七至九名委員組成,負責決審事宜。
【第九條】
  • 評審方式:
    • 一、分為入圍、各類審查及決審三階段。
    • 二、入圍:由各類提名委員會就推薦及提名名單投票,經出席委員二票同意,始具入圍資格。
    • 三、各類審查:由各類評審團依入圍名單備選人資料評審,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推薦每類至多一位候選人進入決審。
    • 四、各類評審團需就推選出之一名候選人撰寫評審報告,提送決審會議。
    • 五、決審:由決審團就決審名單進行決審會議,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票數通過,決定獲獎名單並確認得獎理由。
    • 六、獲獎名單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核定後公布。
【第十條】
  • 迴避及保密原則:
    • 一、各類提名、評審團及決審團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並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不得參與同期該類之備選,且對於提名、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 二、本基金會董監事及員工於任職期間不得接受推薦及提名,且不得擔任提名、評審團及決審團委員。
【第十一條】
  • 受理推薦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條】
  • 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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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

[補助]「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補助(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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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推動藝術發展,鼓勵表演藝術愛好者及青年學生團體利用本院戶外廣場設施舉辦表演藝術活動,以提昇國內表演藝術品質及民眾藝術素養,特訂定本要點。

貳、申請演出時間與地點
  • 一、申請演出時間:每週六下午六時至八時。
  • 二、申請演出地點:
    • (一)本院正館一樓戶外平台。
    • (二)二樓戶外平台或正面廣場(此二場地之燈光設施由申請者自備)。

參、申請資格
  • 一、個人或團體,且具有公開演出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
  • 二、人民團體、公司、基金會或學校登記立案之學生團體,且具有演出表演藝術活動經驗者。

肆、申請演出類別
  • 音樂、舞蹈、戲劇、民俗技藝、相聲或其他表演藝術

伍、申請資料
  • 一、本院「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表(表一)。
  • 二、演出計畫書(表二)。
  • 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附註:申請資料及附件,經本院受理後均不歸還。

陸、申請時間及方式
  • 一、每年4月1日至30日受理申請當年7月至12月表演活動,每年10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次年1月至6月表演活動。惟為便於作業或因應其他需要,本院得視需要調整或延長每年受理申請時間。
  • 二、申請單位請至本院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連同供審查之資料或圖片,寄至:
    11143 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2段221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展示服務處 收
    (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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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4日

[表演]「同學來演戲」第四屆全國交通安全話劇校際精英賽(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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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預賽:
  1. 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組隊參加。
  2. 活動時間:初賽: 97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截止收件日)
  3. 參加方式: 參賽團體將表演內容以 V8 、 DV 或其他攝影器材拍攝,作品轉成光碟,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參加資格賽。演出之拍攝光碟,請盡量維持原創,勿增加剪接特效,拍攝地點不限。
  4. 每組演出時間以 8~12 分鐘為限,參與表演人數不限。
  5. 評分標準:表演與主題相關性 30% , 表現技巧 20% , 劇情創意 30%, 服裝道具與音效 20% 。
  6. 錄取名額:錄取 10 名之隊伍參加全國決賽。(主辦單位將主動通知前 10 名隊伍)
  7. 報名方式: 繳交內容物:( 1 )參賽作品 ( 2 ) 參賽報名表( 3 ) 參賽同意書繳件方式:一律採郵寄方式進行(請以掛號方式)
    郵寄地址: 106 臺北市復興南路一段 390 號 9 樓之 3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收』 。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02 ) 27051101 轉分機 141 、 142 、 143

(二) 決賽:
  1. 參加對象:經初賽評審進入前 10 名之精英隊伍。
  2. 活動時間及地點: 12 月 13 日 台中逢甲大學啟垣廳 。
  3. 參加方式:現場演出並評審。
  4. 交通費補助:依錄取隊伍之所在縣市訂定補助標準。
  5. 獎勵辦法:進入決賽之隊伍爭取團體與個人獎項,各取

團體獎項 :
  • 第一名乙名,獎學金捌萬元,獎盃乙座。
  • 第二名乙名,獎學金伍萬元,獎盃乙座。
  • 第三名乙名,獎學金參萬元,獎盃乙座。
  • 最佳劇本獎乙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 最佳造型獎乙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 最佳創意獎乙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 個人獎項:最佳演員獎兩名,獎學金壹萬元,獎盃乙座。

(三) 表演參考主題:
  1. 避免侵犯式開車行為:包括超速、危險的轉換車道、亂按喇叭、亂閃大燈、闖紅燈 … 等。
  2. 重視行車禮儀:開車保持心平氣和、尊重其他駕駛人、不飆車 … 。
  3. 尊重路權:任何人、車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能見度 ( 穿著鮮艷衣服 ) 。
  4. 駕駛人及乘客之行車安全:喝酒不開車(或指定駕駛 BOB )、開車騎車不大哥大、開車要繫安全帶、幼兒須安置在安全座椅、不將幼兒單獨 留在車內、疲勞駕駛。
  5. 騎乘機車避免行為:騎車不併行、車陣不蛇行、安全帽要扣扣環、不側坐、不超載、不無照駕駛。

    上述主題僅供各參賽學校參考,演出不限單一主題,可綜合各項主題運用。

(四)比賽規定:
  1. 表演主題需與交通安全相關(可參考主辦單位提供之表演參考主題),演出型態為舞台話劇方式演出。
  2. 可用輕鬆幽默、感人肺腑、創意爆笑 …… 等各種型態創作,但需達到正面宣導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3. 劇本可全新創作或以各類知名小說、戲劇等為藍本進行改編;參賽劇本不得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形,如經檢舉,除追回獎牌、獎金外,有關刑責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4. 每組演出時間以 8~12 分鐘為限,參與表演人數不限。
  5. 無論學校戲劇社或學生個人組隊參加,皆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每校限一隊報名參加。
  6. 比賽報名截止時間為中華民國 97 年 10 月 3 1 日(以郵戳或傳真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7. 參賽之學校團體應於繳交比賽作品同時提供話劇腳本內容及演員表給主辦單位,獲獎者無條件同意將相關內容掛上網站。
  8. 比賽演出順序以報名先後為原則,先報名者演出順序在前,進入決賽者,比賽當天不另提供場地彩排。
  9. 參加比賽隊伍有關道具、音樂或其他部分等,請自行準備,播放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
  10. 比賽將全程錄影,得獎團體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得異議,主辦單位有轉播、發表及以舞台劇方式演出之權利。
  11. 得獎之學校團體,該團體有機會優先獲得主辦單位之邀請參與協會日後舉辦相關交通安全宣導活動之演出。
  12. 凡參加本活動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 權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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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

[文學]2008高雄市文藝獎徵選(0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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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 的:
鼓勵文化藝術活動之推展及從事文化藝術創作工作具有特殊貢獻成就者,以導引市民優質的文化觀念,進而提升市民文化水準。
貳、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高雄市文化基金會。

參、獎勵類別:
文學、美術、音樂、舞蹈、戲劇、建築、電影及民俗等類

肆、應徵資格:
曾設籍高雄市二年以上者對本市文化藝術發展具有特別貢獻或成就足以表揚者,得經下列方式參加評選:
一、本市機關(學校)或已立案之文藝社團及基金會推薦。
二、推薦人或推薦委員會推薦。
前項推薦人不得自薦;推薦委員會由文化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之。

伍、
審:
一、文藝獎得獎者之評選,由文化局組成文藝獎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委員由文化局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社教單位主管組成。
二、推薦單位之負責人、推薦人及推薦委員會之委員不得擔任評審。
三、得獎者之評選,須經評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決
議通過。

陸、獎勵名額:
三名,得以從缺,得獎者由文化局擇期公開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牌(附證書)及獎金三十萬元。

柒、收件日期:
9751起至97531(通訊報名者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捌、收件地點:
文化局第一科(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玖、送件方式:
推薦者應填寫推薦表(如附表)連同候選人之優良具體事實、佐證圖文資料等,送文化局評選。

拾、2008高雄市文藝獎徵選簡章及推薦表請至文化局及各所屬機關洽索;或逕上文化局網站下載,網址:www.khc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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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4日

[文學]97年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學(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創作獎(0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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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提高社會大眾對多語並存價值的認識,保存臺灣語言文化多樣性,特鼓勵各級學校教師、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大眾參與母語文學創作。

二、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三、 活動時程:
(一) 徵文時間:97年5月15日至97年6月15日(為期1個月;以郵戳為憑)
(二) 頒獎時間:預計於徵稿完成後二個月內辦理頒獎典禮。


四、 語言:
臺灣閩南語、臺灣客家語

五、 對象:
(一) 教師組(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及進修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
(二) 大專校院學生組
(三) 社會組(除前2組所具身份外,均可參加)。

六、 文類:
(一)
一首或若干首,合計總行數以八十行以內。
(二) 散文
  1. 三千字以內。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三) 小說戲劇
  1. 一萬字以內。
  2. 參選作品每人以一篇為限。

七、 注意事項:
(一) 繳交資料
  1. 參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 (1)參選作品一式七份。
    • (2)創作理念(二百字以內,格式如附件一)一式七份。
    • (3)作者資料表一份(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二。
    • (4)著作權授權書二份(格式如附件三)。
    • (5)共同作者同意書(格式如附件四) (個人創作者免交)
    • (6) 電腦磁片或光碟一份(含參選作品及創作理念doc與 pdf檔併附)。
  2. 參選作品稿件及創作理念不得書寫姓名或筆名。
  3. 參選作品、作者資料表及創作理念應以電腦繕製,存於磁片或光碟中,繕打規格一律以電腦Word 6.0以上製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標題為14號字;內文為12號字,漢字以標楷體、拼音以Times New Roman字體呈現,逐頁編列頁碼,並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4. 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合議認定之。
  5. 未附身分證明、教師證明文件、學生證明文件、未簽署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或違反第四至六款參選限制者,應不受理。填寫資料不齊、未附創作理念、未用電腦繕製或其他不符本要點規定之事項者,得不受理。
  6.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參選者應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二) 收件方式
除 親自送達外,一律應以郵局掛號郵寄至「10050臺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2樓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並在信封右上角註明「97年用咱的母語寫咱的文 學/用恩兜个母語寫恩兜个文學創作獎」字樣及參加語別、組別及文類;未註明或以普通郵件寄送者,參選者應自負遺失責任。
(三) 參選作品規定
  1. 參選作品須未出版專書或刊載於報章雜誌,翻譯作品一概不受理。
  2. 參選作品之拼音或用字,教育部尊重作者書寫習慣;惟得獎作品在本部在推廣及出版發行時,得修改為本部公告之拼音或用字,作者不得異議。
  3. 參選之作品尊重各自母語使用習慣,並於徵選作品上加註方言別。必要時,作者亦可針對特殊語詞附註。
  4. 每一參選者每人同一徵選項目內僅得參加一件,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八、 評審方式:
(一) 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
(二) 參選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過半之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三) 獎項之更動得由評審委員會決議實行之。
(四) 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九、 獎勵方法:
(一) 凡申請作品未曾獲政府機關或其他單位獎助或研究經費補助者,得依報名簡章參加徵選。
(二) 錄取名額及獎勵:分語言、分組別、分文類、予以評分獎勵
  1. 詩:
    第1名:1人,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第2名:2人,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第3名:3人,新臺幣8,000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佳 作:10人,新臺幣3,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2. 散文:
    第1名:1人,新臺幣3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第2名:2人,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第3名:3人,新臺幣1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佳 作:10人,新臺幣3,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3. 小說戲劇:
    第1名:1人,新臺幣6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第2名:2人,新臺幣4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第3名:3人,新臺幣2萬元等值獎品,獎牌乙座。
    佳 作:3人,新臺幣5,000元等值獎品,獎狀乙紙。

十、 得獎作品公布與授權
(一) 獲選作品將於本活動頒獎典禮會場展出。
(二) 參選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若有違反情事,將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若該作品已得獎,將追回獎品及獎狀。
(三) 獲選作品需授權教育部將製作專輯、光碟分贈得獎者及各級學校作為母語教育資源參考。
(四) 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但須同意教育部對於參選作品擁有得以任何形式與方式重製、推廣公布與發行之權利。




更多資訊:

2008年3月12日

[藝術]97雲林文化藝術獎(9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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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
一、為培養本縣藝文風氣,提昇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之藝文工作者,特訂定本徵選要點。

二、本徵選要點自民國九十七年開始實施,獎勵類別分為文學獎二類、表演獎三類、美術獎七類,共十二類:

2008年3月6日

[戲劇]2008家扶基金會「兒童保護宣導」兒童戲劇比賽(9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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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為建立兒童學習正確兒童保護觀念,進而提昇自我保護技巧,並喚起社會大眾一起重視兒童保護工作,特舉辦「兒童保護宣導」戲劇比賽,期望藉由匯集眾人智慧與創意,設計編排兒童保護相關之宣導短劇,以擴大兒童保護宣導之成效,讓兒童能擁有健康平安快樂的生活。

目的

兒童保護宣導工作已行之多年,常見的宣導方式包括:社工員至學校、社區對學校老師及學生進行演講式宣導或邀請義工或大哥姊編排兒童保護宣導劇,以生動活潑方式來傳遞兒童保護觀念。

過往「兒童」在宣導過程中扮演「訊息接收者」的被動角色,為使兒童保護落實於兒童生活之中並發揮往下紮根的力量,希望透過兒童保護戲劇創作比賽將兒童角色轉化為「訊息統整者」及「訊息傳遞者」的主動角色。

本戲劇比賽將邀請國小4-6年級學生參加,讓學生透過編劇及討論過程深入了解兒童保護相關訊息。此外,前三名隊伍將成為本會兒童保護宣導小志工,從兒童的角度來闡釋兒童保護之工作內涵,讓兒童保護宣導能更貼近兒童的視野,進而達到紮根的目的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指導單位

內政部兒童局


活動日期及比賽場地

日期

內容

地點

4月20日(日)

北區初賽

另行通知

4月20日(日)

中區初賽

4月27日(日)

南區初賽

4月27日(日)

東區初賽

5月25日(日)

總決賽


賽程規劃
  • 初賽—分北中南東4區辦理,分區取前4隊進入決賽
  • 決賽—取優勝10隊成為兒童保護宣導小志工

參加對象

國小 4-6年級組隊參加(每隊至多10人)


評分標準
  1. 劇情內容與兒童少年保護主題相關程度(包含宣導內容正確度)(65分)
  2. 宣導方式創意程度( 15分)
  3. 服裝、道具及場景設計情形( 10分)
  4. 整體演出生動程度( 10分)

    各隊總分為 5位評審分數加總


獎勵方式
  • 預賽
    1. 各區取前4隊進入決賽
    2. 每隊頒發5,000元及獎牌
  • 決賽
    1. 取優勝10隊
    2. 頒發獎品、獎牌並擔任為期一年之兒童保護宣導大使
    3. 97年8月巡迴至各區演出(本會提供交通、住宿補助)


報名辦法 /報名截止日期

  • 報名辦法
    1. 將報名表回傳至 socialwork@ccf.org.tw ,並請來電確認
    2. 將報名表傳真至 04-22027303 ,並請來電確認
  • 報名截止日期為 97年4月15日(二)
  • 請於比賽前 2週將腳本寄至 403台中市西區民權路234號12樓社會工作處收或以電子檔回傳至 socialwork@ccf.org.tw
  • 表演主題為社區內兒童少年保護觀念宣導、預防兒童受虐為主題,訴求對象為兒童、家長、社區民眾。
  • 表演時間 10-15分鐘
  • 若有任何問題,請與04-22061234分機224劉小姐聯絡


關於節目製播之著作權

凡報名參加此次比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會拍攝比賽全程實況,著作權歸本會。


預期效益
  • 各區有10-15隊參加初賽。
  • 發放比賽記錄片DVD至各國小,作為兒童保護宣導影片。
  • 10隊兒童保護宣導大使一年內至少各進行5場次公開宣導表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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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日

[藝術]第一屆「媽祖昌黎盃」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活動(9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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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 旨:
開展e世代客家音樂活力,目前政府公務部門積極在為客家族群挽回客家話及客家文化,苦盡心思不斷的参照各國家成功的模式來發展煞費苦心,而在地的我們 信仰及文化的發源地該負起一些配合的動作,有鑑於大甲鎮瀾宮利用民間最重要的信仰節慶結合成ㄧ種文化的產業,也結合了各社團及事業體的結盟,讓『媽祖生』 活絡了整個在地商圈及更認識該地,於是本宮也將利用這個時節除了平安遶境外也要辦一場「客家綜合藝術創作比賽」,利用群體創作方式讓年輕一代及幼小的一輩 能完全展現客家綜合藝術的根源。

指導單位:
行政院客家文化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內埔鄉公所

主辦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六堆天后宮、昌黎祠管理委員會

承辦單位:
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

協辦單位:
內埔國中、內埔國小、東寧國小、豐田國小、東勢國小、僑智國小、育英國小、富田國小

比賽內容:
在比賽規定時間內將以下三種節目表現出來(可以分開或是融合演出)
  1. 歌唱:以客家歌曲為限,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2. 舞蹈:自由表演,自備伴唱帶或現場樂器(樂團)伴奏。
  3. 戲曲:以有關『媽祖、昌黎、六堆』史記、文化及祭祀為主體的內容,表演方式採自由創作。
註:以四縣客家語為表現的語言

報名資格:
全國人民,15歲以下(民國8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皆可組隊報名(以30隊為限)

比賽規則:
毎隊報名以12-16人為限,每項表演節目中最少要10人在台上表演,以15-18分鐘為範圍(不足及超過皆扣分),換場時間須在2分鐘以內完成。

比賽時間:
2008年4月19日至28日的假日(視報名隊數另行通知)

報名日期:
2008年3月1日至31日止

報名地址:
請以掛號郵寄至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10號 屏東縣內埔鄉客家文化協進會收」

註明:
全國客家藝文三鐵公開賽 聯絡人:鍾定豪 0939080243

報名費用:
每隊報名需繳三千元整(以匯票繳交)不退費。(比賽後本宮將發六千元参加奨)

評審方式:
  1. 創作內容佔 30%
  2. 發音準確度佔 30%
  3. 服裝及道具設計佔 20%
  4. 融合度佔 20%

獎金設置:
第一名:12萬元及奨盃各16座(ㄧ名)
第二名:8萬元及奨盃各16座(ㄧ名)
第三名:5 萬元及奨盃各16座(ㄧ名)
優等獎:2萬元及錦旗各ㄧ面(三名)
其餘隊伍頒發:六千元參加獎及錦旗ㄧ面
備註:
若參賽隊伍沒有超過12隊時,除優秀獎及参加獎金額不變,其餘獎金減半。

比賽地點:
以天后宮前廣場為主。(若遇雨天則另覓附近學校舉辦)

預期效益:
藉由群體的力量及提供高額的獎金為鼓勵,讓全國年輕的一輩有一個表演的場所及舞台,希望由年輕的一代可以自發性的學習客家話及傳承客家文化,也希望從這次的比賽開始成為常態及常年性的盛會,讓在地一年能夠再增加一個盛會,更能激發在地產業的提升。



更多資訊:

2008年2月25日

[影音]安心120 和你在一起學生創意短片大賽(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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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程

徵件期:2008/2/1~2008/4/30
評審期及得獎公佈:2008/5月

報名條件

  1. 報名資格:
    全國公私立國中生、高中生、大專院校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2. 參賽類別:
    kuso劇情類紀實報導類動畫類
  3. 作品主題:
    與「交通安全」有關皆可 。
  4. 作品發表日期:
    於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期間曾發表於網路上者皆可參加 。
  5. 收件時間:
    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截止

報名方式

  1. 電子線上上傳報名:填妥報名表後註明作品曾經發表的網址
  2. 洽詢電話: 02-2630-1156 或 02-2633-2000

參賽作品規範

  1. 影像:
    (一) 長度以120秒為限
    (二) 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
    (三) 運用視覺語言拍攝一部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創意短片,傳達出具創意,或新穎概念的作品。
  2.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一) 自行創作。
    (二)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
    (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
    下載使用。
    (三)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 著作授權:
    (一)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
    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二)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
    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
    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 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伍點「參賽作品規範」、第四款 「著作授權」之(一)、(二)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2.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且已於其他網路平台發表過,並告知其連結網址,入圍公布後入圍者必須寄送DVD光碟片至主辦單位。
  3. 參賽者應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
  4. 參賽者作品應自行於酷搜(KUSO)劇情類紀錄報導類動畫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

2007年9月19日

[國內]96年「雲林文化藝術獎」(9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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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96年「雲林文化藝術獎」

96年「雲林文化藝術獎」報名簡章開始索取了!雲林縣政府在今年重新修訂「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歡迎所有符合資格(本籍、設籍、就業或就學於雲林縣)的藝術家及創作者踴躍參加,文學獎二類及表演獎三類之送件時間為 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美術獎八類之送件時間為09月21日起至09月23日止

雲林縣政府並將於11月10日(六)舉行盛大的頒獎典禮,報名簡章自即日起可至文化局圖書館服務台、陳列館服務台索取,或上雲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www.ylccb.gov.tw下載。連絡電話05-5327613。

今年「雲林文化藝術獎」徵選要點將原本十大類的比賽,修訂為十三大類,增加三個首獎名額。

在參賽資格方面,也將原本的資格放寬,將 設籍、就業或就學於雲林縣的民眾,增加本籍雲林的民眾也可參加

主題方面因為今年(2007)是雲林縣設縣二甲子紀念,是雲林縣發展歷史中值得紀念的重要年代,今年的「雲林文化藝術獎」特別以此為主題,我們希望今年各類徵件作品(音樂類除外)能寫出、演出、創作出您心目中對「雲林」、「兩甲子歲月」的情感,並注意以下之相關規定:
  1. 送件作品希望以「雲林兩甲子」作為發想,並以相關連之歷史情感、人文記憶、營建美學、發展特質、風土民情、文化風貌、人文關懷等為創作思考軸心。
  2. 「雲林兩甲子」僅為抽象概念,主題不應自限於歷史論述的狹隘範疇,歡迎以「雲林」、「雲林兩甲子歲月」為發想主題,並具自由創作精神、現代詮釋與藝術水平之作品,踴躍送件參與徵選。
  3. 參賽作品如經評審委員認定不符上述主題精神者,不得進入優選以上之名次。

各參賽類別及獎項簡介如下
一、類別:




分為文學獎二類、表演獎三類、美術獎八類,共十三類:
(一)文學獎:每類各選出首獎一名,優等二名,另取佳作、入選若干。
  1. 新詩類。
  2. 散文類。
(二)表演獎:分以下三類,每類各選出首獎一名,優等二名,另取佳作、入選若干。
  1. 音樂類:弦樂、管樂。
  2. 舞蹈類:現代舞。
  3. 戲劇類。
(三)美術獎:分以下八類,每類各選出首獎一名,優等二名,另取佳作、入選若干。
  1. 水(彩)墨、膠彩類。
  2. 書法、篆刻類。
  3. 水彩類。
  4. 油畫類。
  5. 攝影類。
  6. 雕塑、工藝類。
  7. 設計類。
  8. 版畫、多元媒材類。

二、獎勵:




  1. 首獎:發給獎金六萬元,獎章或獎狀一紙;優等:發給獎金一萬元,獎章或獎狀一紙。佳作及入選:發給獎章或獎狀一紙。
    • 上述得獎者得由文化局安排展覽、演出事宜。
    • 各類獎項如未達獲獎標準,得由評審委員會過半數決議從缺。
  2. 如當年度有傑出成就者,得由各類別評審推薦,贈獎章或獎狀一紙。

三、參選資格:




本籍、設籍、就業或就學於雲林縣之民眾。
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即為本籍雲林。
其餘請詳閱96年「雲林文化藝術獎」報名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