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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

[攝影]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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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臺灣四面環海,燈塔自古以來即守護著往來船隻的航行安全,在茫茫大海中的溫暖燈光指引著家的方向。我國全臺各地共有35座燈塔,另有燈杆、雷達標杆等其他助航設施,不分晝夜地為海上交通安全付出。其中有許多燈塔建築歷史悠久,各有不同的建築特色與風貌,代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意義。

我國燈塔業務自西元1868年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擁有140餘年的歷史,民國102年1月1日歸由交通部航港局掌理。目前臺澎金馬地區共有35座燈塔,已有多座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座落於不同景觀之島嶼、海岬中的燈塔建築,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及觀光資源,可探古幽情,尋覓歷史軌跡,徜徉山水景色。目前已朝向結合觀光發展逐步開放,將燈塔文史、建築、景色之美與大眾共享。
明(105)年3月1日適逢本局四週年局慶,特舉辦系列活動-『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希望藉由攝影作品呈現燈塔之美,並結合業務需求,為傳承各地燈塔特色,創造多元化的風采。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三、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之社會各界人士。
參賽者未滿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5張為限。

四、攝影主題

以全臺各地燈塔建築為題材或背景為主,以攝影方式之多元面向呈現燈塔建築藝術與航海安全意象。

目前全臺(含離島)各地共計有35座燈塔,其中已有9座燈塔已列為國有珍貴財產(含國定古蹟2座、縣定古蹟2座、市定古蹟2座及3座歷史建築)。目前已有11座燈塔開放民眾觀光。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五、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0*2400pixel以上之.RAW.TIF及.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eg檔)。

(二)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或傳統相機120以上之彩色正片規格,並將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板上一起檢附參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使用HDR功能、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四)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六、攝影及收件日期:

限104~105年攝影作品,收件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日止。

七、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並黏貼於裱版之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交通部航港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

(二)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星期一)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局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收件內容:

參選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並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版。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請黏貼於裱版背面)

八、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得獎名單將於交通部航港局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九、獎勵辦法

(一)得獎優勝作者將於本局四週年局慶(105年3月1日)舉辦頒獎典禮。金、銀、銅牌獎得獎者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頒獎典禮受獎,未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獎金。

(二)獎項

金牌獎:1名,禮券獎金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3名,禮券獎金1萬5仟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5名,禮券獎金8仟元整,獎狀乙紙。
優勝獎:10名,禮券獎金3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20名,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三)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從缺。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四)本局所屬員工參賽得獎者僅發給獎狀(獎牌)以資鼓勵,不計入各獎項名額,亦不另發給禮券獎金。

十、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本局會客展示區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十一、附則: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本局航安組燈塔管理科吳才煜科長(02)02-89786801;8978-6807~9】。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via : 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

2015年11月2日

打造交通新圖譜-創新API應用競賽 (201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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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1.22

活動目的

為推廣「GIS-T交通網路地理資訊倉儲系統」之服務而發起此活動,期望藉由競賽方式鼓勵各方開發好手集思廣益,激發更多別出心裁的資料運用,以提供民眾更便利的交通服務。

2015年10月11日

[設計]2015交通安全圖騰設計競賽(201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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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汽車安全協會、中華民國機車研究發展安全促進協會

2015年10月10日

[影片]「好客民宿」品牌宣傳影片大募集! 徵選&網路票選活動辦法(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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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0.30


活動目的

「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推廣台灣民宿優質形象非您不可!
交通部觀光局為打響「好客民宿 Taiwan Host」標章,特別舉辦「好客民宿」品牌宣傳影片徵選活動,邀請各路好手發揮創意,以五大好客精神「親切、友善、乾淨、衛生、安心」為創作題材,透過影片展現出你心目中好客民宿,共同推廣「好客民宿」品牌形象!凡前100名(個人/團隊)上傳影片並完成投稿報名,即可獲得高級旅行組乙份!
網路票選最喜歡的宣傳影片,有100多項大獎等您拿!天天投,中獎機率越高!最後評選出「好客金獎」、「好客銀獎」、「好客銅獎」,可獲得萬元獎金、iPhone6S 、名牌行李箱等好禮,快快用行動參與支持你最喜愛的好客民宿宣傳影片!

2012年5月30日

[攝影]2012年日月潭攝影比賽(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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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7.31



一、 辦理緣由:為應日月潭國家風景區觀光旅遊行銷所需,特辦理本次攝影比賽活動,公開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展現風景區自然、人文、活動、建設成果等多樣風貌,以吸引國內外遊客到訪。
二、  活動名稱:2012年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攝影比賽。
三、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2012年2月20日

[攝影]『HOLD』住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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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31


一、宗旨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比賽,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2011年7月31日

[故事+照片]100個感動故事+不可思議的照片(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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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8.31


100個感動故事+不可思議的照片 總獎金額130萬

老樹背後的愛情故事、米鄉之旅也能看見生命的故事
比薩斜塔在台灣、不出國也能看見地中海,
「旅行台灣.感動100」號召旅行發掘感動故事、號召另類不可思議驚豔照片,透過您我的分享,匯整最特色的旅行台灣 感動100。

2011年7月18日

[雕塑]2011鹽雕藝術季-創意鹽雕競賽(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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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25


一、緣起與活動目標
雲嘉南沿海地區曾有綿延的鹽田景緻,明鄭時期以來,鹽村聚落、鹽灘溼地、鹽田美景等景觀,散佈在這片土地上。陽光和海水不但留下雪白的結晶,也見證雲嘉南濱海338年鹽業歷史。


雖然傳統人工晒鹽景緻已不常見,但一踏進七股仍沿途處處可見鹽田從棋阡陌,風光迷人,而其中聳立在南台灣的晴空烈日下的七股鹽山與台灣鹽博物館更是七股著名的地標。近年來,鹽業也從單純的食用鹽,轉型開發許多特色美食、文創產業與熱門商品。

2011年6月3日

[標語]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0年度「年長者交通安全標語」創作競賽(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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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6.30


一、活動緣起:
99年臺北市65歲以上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之死亡人數為33人, 相較於98年之25人增加30%。希望藉由年長者親自參與、以及由一般民眾發想之創作競賽方式,尋找簡潔有力、易記易呼之年長者交通安全標語,加深民眾對交通安全知識之重視,重視關懷年長者交通「行」的安全,並藉以提高對正確交通知識之瞭解。

2009年5月27日

[攝影]交通部觀光局2009「台灣采風」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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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透過鏡頭捕捉台灣之美,展現台灣多元的自然景觀,豐富的人文風貌,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並將得獎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

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承辦單位: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

三、題材為:
2009旅行台灣年的主題行程之景點及多元的人文風貌、多采的旅遊樂趣為攝影比賽主題,表達其意象。
*2009旅行台灣年相關資訊請參考觀光局網站「2008-2009旅行台灣年」專區。

四、作品規格: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台灣采風攝影比賽」。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地址:105台北市敦化北路240號4樓,電話:02-2349-1566,傳真:02-8712-9173)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觀光局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狀乙面)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面)、優選8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佳作1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5日

[攝影]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服務區景觀與生態之美攝影比賽(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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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5.31

一、宗旨:
國道高速公路14處服務區,提供旅客休憩及加油服務,各服務區擁有美麗景觀、生態造景、公共藝術、 環保節能設施及各具特色賣場。本活動期待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服務區美景, 並藉以邀請旅客欣賞服務區之美。

二、
指導單位:
交通部
主辦單位: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三、攝影主題:
國道高速公路14處服務區各景點之景觀、生態及節能設施、公共藝術、賣場之美攝影作品皆可,各服務區景點請參考本局網站。

四、參賽資格:
歡迎愛好攝影之各界人士,不分國籍、性別、年齡、職業,均可報名參加。

五、作品規格:
(一) 參賽者可採彩色正片(幻燈片)、負片及數位影像參賽,參賽作品一律以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輸出,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 p i以上規格之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處理或修改),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二)初選選出80名入圍作品,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得獎名次。參賽作品每人張數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報名表之「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三)入選以上作品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報名表之「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入選(含) 以上作品未在期間內繳交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其獎位不另遞補。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5月31日下午4時30分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服務區景觀與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地址:24301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總收發
電話:02-29096141-2455, 傳真:02-29097421)

八、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業人士成立評審小組合議評選,訂於98年6月中旬在本局簡報室公開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於本局網站。

九、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10日內,公佈於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 並通知得獎人。

十、評審方式及獎項:
(一)初選:擇優80件作品
( 二)複選:由初選入圍80件作品,選出下列名次: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牌乙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4. 優等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30名,每名禮券(提貨券)貳仟元,獎狀乙紙。
  6. 入選獎37名:每名禮券(提貨券)伍百元。



更多資訊:

2009年3月14日

[攝影]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eye在日月潭攝影比賽』(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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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0.31

為了豐富日月潭的旅遊內涵,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2009年3月5日推出一系列「愛在日月潭」的活動,其中「eye在日月潭攝影比賽」,就希望召集各路玩家,透過細膩的掌鏡技巧與觀察,捕捉日月潭最浪漫、精彩的風光。

eye在日月潭攝影比賽將召集各路行家,用攝影鏡頭來捕捉一幅千金的照片。活動分成A「活動寫真」、B「自然人文」、C「婚紗蜜月」三組,其中「活動寫真」及「自然人文」二組金牌獎金30,000元、銀牌獎金20,000元、銅牌獎金10000元,「婚紗蜜月組」則錄取20名佳作,每名獎金2000元,攝影比賽收件日期至10月31日止。

不參加攝影比賽但是愛拍照的遊客,可選擇參加「日月潭就是愛分享」活動,日管處特別準備紀念明信片免費輸出,遊客只要提供在日月潭拍照的數位相機記憶卡,您就可以到水社遊客中心,將照片輸出成明信片寄給朋友,分享遊日月潭的歡樂記憶。

「eye在日月潭攝影比賽」參加辦法是即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止,將參加作品寄到日管處遊客中心,著名A、B、C三組,作品規格可採彩色正片、 12吋彩色光面相紙,或是2000X3000dpi以上的jpg檔即可。歡迎玩家們一起拿起鏡頭,捕捉日月潭最美的片刻。


更多資訊:

2009年2月9日

[徵文]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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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31

一、活動說明:
配合「2008-2009旅行台灣年高屏山麓旅遊線啟動」活動,為鼓勵民眾參與,邀請民眾一起體驗茂林國家風景區之美,透過互動之模式,以遊客觀點拍攝轄區內觀光特色景點、人文景觀等相關的「旅遊相片」搭配「旅遊故事」或「旅遊影帶」,介紹茂林國家風景區「必看」、「必玩」、「必買」及「必吃」。

二、活動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三、作品內容規定:
(一)作品主題:應以茂林國家風景區轄區(高雄縣桃源鄉、六龜鄉、茂林鄉及屏東縣瑪家鄉、三地鄉、霧台鄉)內有關之特色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等為主題之「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等2類作品各60件,標題自訂。
(二)作品內容:
項目內容規定備註
旅遊相片及故事以250-350字敘述旅遊故事,內容包含旅遊動機及心情感想,並搭配旅遊照片,每張照片需搭配10字左右圖說。繳交作品除以A4紙張直式橫書編排列印之紙本外,應一併檢附旅遊故事及照片原始檔案,照片應以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處理影像合成或修改。
旅遊影帶以拍攝影帶方式,描述旅遊故事,影帶內容須包含作者自我介紹(10秒以內,需有作者影像)、景點介紹及旅遊心得。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2至3分鐘之影片呈現,並自行剪輯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作品應製成影音光碟隨同報名表寄送。


四、徵選辦法:
(一)收件日期:自97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1. 旅遊相片及故事: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A4紙張直式橫書排版列印之旅遊故事文稿以及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得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信箱:jasony@maolin-nsa.gov.tw。
  2. 旅遊影帶: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影帶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
(三)參選限制:以個人方式投稿,每人最多投稿參選三件作品,每件作品主題及內容不得重複;參選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
(四)審查方式:
  1. 每2個月審查一次,由本處成立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擇優錄取,每次審查錄取「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各10件作品,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依實際合格件數錄取。
  2. 審查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將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管理處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五、獲選獎勵:
經審查合格錄取之「旅遊照片及故事文稿」每件發給新台幣1000元製作(稿)費、「旅遊影帶」每件發給3000元之製作(稿)費,作品亦將在本處全球資訊網提供電子影像平台供民眾點閱,並於轄區內遊客中心公開播放。
所得稿費,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寄發扣繳憑單,請於獲選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利稿費發放及辦理後續作業,如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者,將取消獲選資格。

六、聯絡方式: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851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12-5號,活動聯絡人:遊憩課-顏志軒,連絡電話:07-680-1488#244 ,傳真電話:07-680-1368。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4日

[繪畫]交通部觀光局2008全國兒童「小小畫家遊樂園」創意繪圖比賽(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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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一)豐富兒童想像力,獎勵美學創作。
(二)帶動親子旅遊,宣揚家庭價值。

二、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協辦單位:台灣觀光遊樂區協會及各觀光遊樂園。
四、辦法:
(一)參賽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主題內容:主題請自訂,內容以呈現觀光遊樂園(以領有觀光遊樂業執照之業者為限,名單如後附)之設施或活動內容為主。
(三)作品規格:請用四開圖畫紙,以水彩、臘筆、色筆、拼貼…等技法不限。
(四)組別:
  1. 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
(五)獎項:各組別分別錄取
  1. 歡樂首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5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2. 歡樂貳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3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3. 歡樂参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2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4. 歡樂佳作獎20名,頒發獎狀及遊樂園門票4張。
(六)收件
  1. 收件方式:請將稿件附上報名表(格式如後附)並以後下列方式投稿,資料不足者恕不受理。
    • (1)郵寄投稿:以掛號郵寄至(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號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收。
    • (2)直接投稿: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地址同上)及部分觀光遊樂園均可收件,參賽者持作品至園區投稿可享各項優惠【優惠項目詳(十三)附表】。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15日截止(郵寄投稿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八)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本局全台觀光遊樂園網站公告。

(九)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以本局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局全台觀光遊樂園網站。

(十)注意事項:
  1. 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參賽作品恕不退稿。
  2.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3. 為擴大旅遊推廣功效,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交通部觀光局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交通部觀光局行使著作人格權,投稿時即視為同意。
  4. 參加繪圖比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
  5. 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將於本局刊物、網站及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計版稅。

(十一)本辦法公布在本局全台觀光遊樂園網站,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在上述網站;洽詢電話(04)23312688分機219,吳滄洲先生。

(十二)全台觀光遊樂園名單:
觀光遊樂園名稱 地址 電話
八仙海岸 台北縣八里鄉下罟子1-6號 02-26105200
野柳海洋世界 台北縣萬里鄉野柳村港東路167-3號 02-24921111
小人國主題樂園 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橫岡下60-2號 03-4717211
成豐夢幻世界 新竹縣竹東鎮瑞峰里81號 03-5949888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拱子溝60號 03-5475665
小叮噹科學遊樂區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102-1號 03-5592132
萬瑞森林樂園 新竹縣橫山鄉橫山村23鄰23號 03-5934096
新竹楓育樂中心 新竹縣新埔鎮下寮里義民路三段500巷120號 03-5896963
西湖渡假村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11號 037-874656
香格里拉樂園 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1鄰乳姑山15-3號 037-561369
火炎山溫泉遊樂區 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8鄰1號 037-740373
月眉育樂世界 台中縣后里鄉安眉路115號 04-25583488
台灣民俗村 彰化縣花壇鄉三芬路360號 04-7883988
九族文化村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45號 049-2895361
泰雅渡假村 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清風路45號 049-2461311
杉林溪森林遊樂區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號 049-2611217
劍湖山世界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 67號 05-5825789
頑皮世界 台南縣學甲鎮頂洲里75-25號 06-7810000
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台南縣柳營鄉旭山村60號 06-6233888
布魯樂谷主題親水樂園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700號 07-811-9780
8大森林樂園 屏東縣潮州鎮潮州路800號 08-7898822
小墾丁牛仔渡假村 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205號 08-8802880
大路觀主題樂園 屏東縣高樹鄉廣興村中正路188號 08-7956789
遠雄海洋公園 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福德189號 03-8123100
(十三)觀光遊樂園直接投稿地點及優惠內容(投稿規格、內容需符合規定並附上完整報名表):
觀光遊樂園名稱 優惠方式(優惠期限:97年12月15日止)
野柳海洋世界 投稿小朋友及陪同家人均可購買團體票,以6人為限。
小人國主題樂園 入園遊玩之投稿者可獲得小人國精美贈品乙份。
成豐夢幻世界 門票8折,住宿平日7折,假日9折。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投稿者本人可購買團體兒童票530元(110公分以上,12歲以下兒童使用)。
新竹楓育樂中心 入園泡湯打9折。
西湖渡假村 畫作內容為本園區,作畫小朋友入園門票退還。
香格里拉樂園 一律以半票360元優惠(不分大人小孩)。
火炎山溫泉遊樂區 可享入園優惠價100元。
月眉育樂世界 投稿者可享300購票優惠,同行者可享400元購票優惠(上限4人)。
九族文化村 投稿者所乘之小客車可享團體票優惠(每車含投稿者5名內)。
杉林溪森林遊樂區 可代收稿件,但無提供優惠。
劍湖山世界 投稿者可享劍湖山世界門票優惠490元。
頑皮世界 現場投稿入園者可享購350元優惠票,限購2張。
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現場購買優惠門票100元,限購4張。
8大森林樂園 入園可享購300元優待門票(限投稿者本人),隨行者可購買350元門票。
小墾丁牛仔渡假村 投稿者憑稿件可獲得領巾一條(限量30條)。
大路觀主題樂園 投稿者及同行者均以敦親睦鄰票優惠。
遠雄海洋公園 憑四開圖稿現場購票可享590元優惠券〈每張圖稿限購一張〉,若圖稿主角為本季主打星(小海獅寶寶),再加贈一張100元海獅親吻卷(可以100元優惠價參與海獅親吻拍照活動)。

備註:相關優惠內容以各園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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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2日

[攝影]「2008北海岸婚紗留倩影」婚紗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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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目的:
為推廣北海岸精采豐富的人文風采及山水美景,並鼓勵新人和婚紗業者來北海岸拍攝婚紗作品,透過攝影鏡頭展現幸福新人與北海岸之美。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報名資格:
婚紗業攝影師及一般愛好攝影之民眾


四.作品資格:
  1. 於北海岸(三芝、石門、金山、萬里)沿線拍攝的婚紗照
  2. 繳交的作品不限軟片、相紙廠牌;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彩色、黑白照片不拘。
  3. 作品交件請先以點子檔上傳至活動網站,其他方式一律不予接受
  4. 作品檔案不可經由任何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例如: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等,需呈現照片最原始之畫面。
  5. 作品入鏡內容需包含男女雙方,缺一方則不符參賽資格;男女雙方須為情侶、新人或是夫妻等,不得為職業模特兒。
  6. 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之背景,避免具有爭議,以突顯北海岸之美。
  7. 網路上傳之婚紗照需未參加其他競賽活動(參加情定北海岸,夏至愛情海活動的作品則不受此限),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五、作品上傳規格:

  1. 圖檔格式限GIF或JPEG、JPG格式,檔案大小不可超過200K,照片尺寸大小請控在400*400像素以內。
  2. 每位參賽者最多僅能上傳6張婚紗照電子檔,不收連作,6張可為同一新人或不同之新人。
  3. 請勿上傳非個人所屬著作作品,如經查獲違規者將負擔所有相關法律。
  4.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凡違反規定者承辦單位將視情節予以強制關閉或刪除。
  5. 所有參賽作品須取得參賽作品中的新人肖相權同意書;
  6.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7. 作品上傳後,需一天的審核時間;另請於7日內(以郵戳為憑)將上傳之婚紗照沖洗成8*12吋照片,以掛號方式郵寄到《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1弄4號10樓》,台灣優遊行銷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活動企畫部”收,俾便日後評選使用;所寄照片恕不退還。
  8. 每件作品背面均需浮貼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9. 參賽作品請自行包裝得當,如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1.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2. 評審日期另訂之。
  3. 評選結果預訂於97年11月3日(一)前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與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4. 評審標準:
    主題故事性
    20%;趣味、創意、另類20%;攝影專業性25%;展現北海岸之美25%;取景角度10%

七、評選獎項:

  1.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座一只
  2.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座一只
  3.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座一只
  4. 優選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各一張
  5. 入選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獎狀各一張

八、獎勵方式:

  1. 所有入選作品之新人,皆可獲得大會提供的渡假和旅遊獎品
  2. 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

九、版權條例:

  1. 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比賽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
    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關爭議產生,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獲獎者同意自得獎通知起無償讓與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管理處在未來雜誌、刊物、網站等媒介中,刊登其得獎作品,應用廣告或宣傳使用。其中包含展覽活動及臺北縣政府一切出版品,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4. 其他注意事項:
    • (1).經主辦單位通知之得獎者,請填寫簽署「版權讓渡書」及「聲明書」,連同得獎婚紗照片之原始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上述文件資料請於接獲通知後五日內(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北縣板橋市文化路二段182巷1弄4號10樓》,台灣優遊行銷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活動企畫部”(請註明「2008北海岸婚紗留倩影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以便辦理後續頒獎與展覽等事宜,逾期視同放棄權利,不得異議。
    • (2).凡參賽者即視同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
    • (3).得獎作品如經檢舉不法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項(含獎狀、獎品)。
      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 (4).不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 (5).主辦單位有保留活動更改及變動之權力,更改訊息以活動網站公佈為準,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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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8日

[攝影]2008馬祖之美攝影比賽(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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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 旨:
為了深入了解馬祖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 士,來馬祖參加本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二、主辦單位:
連江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承辦單位:
連江縣政府文化局
聯絡電話: 083-622148--107圖書藝術課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五、作品規格:
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六、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五號,圖書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八、獎勵方式:
  •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面。
  • 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二萬、獎狀乙面。
  • 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金台幣一仟元、獎狀乙面。
  •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

九、評審方式:
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

十、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一、作品歸還: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十二、頒獎時期:
另行通知。

十三、參賽規則:
  1. 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 資格。
  2. 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
  3. 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 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 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重製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及出租權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 凡擔任本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 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 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均依本府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十四、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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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5日

[繪畫]2008鴨霸恆春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塗鴉大賽(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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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目的
為了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指導恆春監理站結合塗鴉創作的青少藝術創作,規劃站內圍牆讓有著旺盛塗鴉細胞及狂熱搖罐的青少年朋 友在全長380公尺的塗鴉牆面,盡情享受青春、噴灑色彩,藉以輕鬆、活潑、生動、宣洩式之創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導效能。
活動logo

指導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
主辦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恆春監理分站
協辦單位:皇品化工、台灣IWM塗鴉論壇、OGAY、驛站代檢廠、合富代檢廠、有能駕訓班、皇傑代檢廠、屏東客運、YAMAHA愛車一生、 屏東縣政府恆春鎮公所,車城福安宮,千斐代檢廠


活動目的
伍、活動時間:
97年5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7:30
陸、參加對象:
高中職以上對塗鴉藝術有極高熱忱者,不論你是想累積經驗還是發揮創作精神,我們都 要你!!
柒、報名辦法:
97年5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表(含色票 表)和草稿圖(以A4紙製作,不限色彩,黑白亦可) 一起寄到【屏東縣恆春鎮草埔路11號 2008鴉霸恆 春-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塗鴉大會收】即可,本活動 以報名額滿為止。
捌、比賽辦法:
一、活動主題:
塗鴉主題要必須要與【交通安全】有關。
二、活動地點: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恆春監理分站(屏東縣恆春鎮草埔路11號)
三、牆面規格:
11.1m(寬)*2m(高)為一隊報名,長約380公尺。(包 含示範圖約400公尺,一對最多可分配35罐噴漆。
四、參賽組別:
徵召33隊有狂烈塗鴉癖好的同志,每隊限制1~6 人。
玖、獎勵辦法:
為了感謝每隊同志的辛勞,我們將頒發感謝狀及發放超優質紀念商品如網帽、T-shirt、毛巾、恆春特產及其他宣導品等。
拾、活動流程:
09:00~10:00 塗鴉隊伍報到
10:00~10:05 主辦單位致詞
10:05~10:10 來賓致詞
10:10~10:20 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10:20~17:00 塗鴉藝術創作
17:00~17:30 頒發感謝狀
17:30~ 珍重再見

notice
拾壹、注意事項:
一、避免脫水及中暑:
恆春的太陽是超毒辣的,四週亦無掩護強烈陽光的場所,所以盡可能穿長袖衣服,戴帽及多擦防曬乳液,最重要的是要多喝水,另外,高溫灼熱,嚴禁打赤腳,以免燙傷!
二、要解毒不吸毒:
我們這裡只准搖噴漆罐,可不准來搖頭喔!當然,在噴漆的過程會產生一些毒氣瀰漫空氣中,所以同志們的防毒面具等基本裝備,不要忘記攜帶!另外,也可以準備鮮奶或奶粉來這沖泡飲用,主辦單位將會提供冰箱及冷熱開水。
三、落腳之處:
主辦單位會在塗鴉場所提供空間讓同志們休息,雖然沒有五星級的設備,但至少可以沖洗沐浴、遮風避雨,如因交通不便,需於活動前一日或當日在恆春過夜者,主辦單位將統一調查人數後另作安排。
四、戰鬥補給品:
主辦單位將無限供應白開水服務並提供同志們活動當日中午及晚上的便當,讓同志們能夠有隨時補充體力,另外~恆春當地有許多特產也可以選擇,但是需要自己自費喔!
五、創作版面:
主辦單位會將創作版面依照作品內容做統一安排,漆上底漆,並做區分管理;此外還提供噴漆材料,各隊伍可將自己的簽名放置在右下角。

六、交通資訊:
搭車至恆春監理站方式
路線編號 起站 迄站 服務客運業者 發車營運時間 備註
高鐵左營站-墾丁
(經小港機場)
高鐵左營站 鵝鑾鼻 高雄、屏東、國光、中南等4家客運 高鐵左營站09:40-19:40 經延海公路
高鐵左營站-鵝鑾鼻 高鐵左營站 鵝鑾鼻 高雄、屏東、國光、中南等4家客運 高鐵左營站09:40-19:40 經台88線
高雄-墾丁 高雄車站 墾丁 高雄、屏東、國光、中南等4家客運 高雄車站
07:00-22:00
經台88線
高雄-墾丁
(經小港機場)
高雄車站 墾丁 高雄、屏東、國光、中南等4家客運 高雄車站
07:00-22:00
經延海公路
高雄-鵝鑾鼻

高雄車站 鵝鑾鼻 高雄、屏東、國光、中南等4家客運 高雄車站
07:00-22:00
經台88線
屏東-恆春 屏東車站 恆春 屏東客運 屏東站
07:50-18:00
經萬丹
屏東-恆春 屏東車站 恆春 屏東客運 屏東站
06:20-21:40
經竹田
◎搭以上路線至恆春之西門站下車步行約10分鐘即可到恆春監理站(墾丁假期大飯店斜對面)。
活動地點

拾貳:聯絡事項:
如對本活動有任何疑義,歡迎與以下人員聯絡,我們將竭盡為您服務:
一、恆春監理站
李瑞銘站長 0912992768 hnc017@ms1.gsn.gov.tw
二、OGAY
周義勳先生0918017066 ilovemuto@yahoo.com.tw
三、台灣IWM塗鴉論壇
葉峻文先生 0929646793 shaolin_cool@yahoo.com.tw
方崇原先生 0929522238 piliworm@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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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攝影]2008菊島風情攝影活動(9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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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有系統且完整的蒐集澎管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行銷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並展現澎湖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協辦單位:
台灣旅遊攝影學會、澎湖縣攝影學會

五、主題:
澎湖國家風景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節慶活動、動(植)物生態及澎管處觀光建設設施

六、作品攝影時間: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分彩色正、負片及數位影像兩組
(一)彩色正、負片:
135規格以上(含135)
(二)數位影像:
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pi以上規格之jpg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參賽作品限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 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 交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澎管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菊島風情攝影比賽」。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電話:06-9216521,傳真:06-9216545)

十、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一、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澎管處網站(網址: http://www.penghu-nsa.gov.tw/ ),並通知得獎人。

十二、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
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張。(金牌獎僅由傳統正片組參選評定;其餘獎項由傳統正片組及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
(二)銀牌獎2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張。
(三)銅牌獎3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1張。
(四)優選5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狀1張。
(五)佳作4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1張。

十三、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
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報名表內容
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別、身分證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e-mail
三、作品主題
四、作品內容介紹(限20字至50字)
五、拍攝時間、拍攝地點
六、底片規格




更多資訊:

2008年2月25日

[影音]安心120 和你在一起學生創意短片大賽(97/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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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程

徵件期:2008/2/1~2008/4/30
評審期及得獎公佈:2008/5月

報名條件

  1. 報名資格:
    全國公私立國中生、高中生、大專院校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2. 參賽類別:
    kuso劇情類、紀實報導類、動畫類 。
  3. 作品主題:
    與「交通安全」有關皆可 。
  4. 作品發表日期:
    於2007年1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期間曾發表於網路上者皆可參加 。
  5. 收件時間:
    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截止 。

報名方式

  1. 電子線上上傳報名:填妥報名表後註明作品曾經發表的網址。
  2. 洽詢電話: 02-2630-1156 或 02-2633-2000。

參賽作品規範

  1. 影像:
    (一) 長度以120秒為限。
    (二) 不限題材、內容與素材。
    (三) 運用視覺語言拍攝一部以「交通安全」為主題的創意短片,傳達出具創意,或新穎概念的作品。
  2. 音樂素材應以下列方式選擇:
    (一) 自行創作。
    (二) 自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全球分享網站
    (Common Content, commoncontent.org),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
    下載使用。
    (三) 其他取得合法授權之音樂。
  3. 人物素材:
    不限,惟如使用名人為短片或動畫之主角,影獲當事人肖像權之授權。
  4. 著作授權:
    (一)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採用創用CC (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2.5 臺灣
    版」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並永久無償授權公共電視宣傳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如下:參賽者應授權主辦單位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二)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
    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CC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
    方式分享2.5 臺灣版」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公共電視宣傳 與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
    (三) 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第伍點「參賽作品規範」、第四款 「著作授權」之(一)、(二)項規定者,得逕取消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自平臺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座、獎金、獎品、入圍證書及紀念光碟。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可為一人或一組團隊。如為團隊,應載明隊名、隊長及隊員姓名,隊長不得再以個人名義單獨參賽或擔任其他參賽團隊之隊長,但得為其他團隊之隊員。
  2. 參賽作品一律由參賽者自網路報名且已於其他網路平台發表過,並告知其連結網址,入圍公布後入圍者必須寄送DVD光碟片至主辦單位。
  3. 參賽者應於參賽上傳時間內,上網填具報名表。
  4. 參賽者作品應自行於酷搜(KUSO)劇情類、紀錄報導類與動畫類競賽類別中擇一參賽;同一參賽作品,不得跨類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