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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5日

[LOGO]『全民一起來設計』信義公益基金會LOGO徵選(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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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6-02-29

信義公益基金會推動社會公益事項,營造全民參與公眾事項,鼓勵優秀創意與設計投入,增加與全民之互動,信義公益基金會之標誌(Logo) 透過徵選方式,讓信義公益基金會視覺設計更貼近全民可以一起為老人、新住民、弱勢兒童,一起創造友善社會,展現出手心向下友善助人之精神!
即日起開放徵選遞件,獲選之設計作品,將有機會運用於信義公益基金會各項文宣及識別物。不論是創作新手,還是經驗豐富的設計師與團隊,都歡迎報名參加。

[設計]106年全國運動會「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全國徵選(201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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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6-02-05

壹、目的

一、為配合宜蘭縣辦理 106 年全國運動會(以下簡稱全運會),特舉辦主題標語 (Slogan)、標誌(Logo)與吉祥物(Mascot)之設計徵選,以作為本次全運會活 動的大會精神及主題象徵。
二、徵選活動之宗旨在於透過公開徵選活動,建立全運會有關之主題標語、標誌 與吉祥物,以廣泛應用於全運會文宣及活動,使其達到宣傳、識別與全運會 精神之展現。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宜蘭縣冬山鄉柯林國民小學

參、徵選方式

一、參賽對象:凡對本項設計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皆可送件參加。
二、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5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 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單位: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輔導處。
四、收件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北成路一段 125 號(郵遞區號 26543),並於信封外黏 貼 A4【附件五】封面。
五、聯絡電話:(03)9512-626 轉 502 陳英傑老師。
六、送件時請一併繳交參賽作品、報名表【附件一~三】、授權同意書【附件四】 及光碟,否則視為不合格件。
七、得獎名單於 105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一)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並擇期公開頒獎。
八、本活動相關訊息將公布於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http://www.e-land.gov.tw/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blog.ilc.edu.tw/blog/blog/11206 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官網http://sport106.ilc.edu.tw/ 。

肆、設計原則

一、活動標語以展現宜蘭縣在地特色之文字,並符合全運會之精神、內涵及特色 表現宜蘭縣推展運動風氣之精神。
二、標誌及吉祥物設計方向
(一)追求卓越與友誼。
(二)宜蘭縣的意象或其他符合本縣及當年特色題材為設計考量。
(三)運動競技的力與美。
(四)作品並以利於平面印刷、立體成型或放大展示之運用性為原則。
(五)具現代感。

伍、徵選項目

一、主題標語

字數限 20 字以內(英文字母、數字皆算一字)。
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作品須限以本徵選報名表【附件一】為主,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二、標識 Logo:

(一)圖案設計圖作品須為平面數位方式創作,不接受手繪稿。參選者需將作品 設計圖面列印於(A4)白紙上,裱貼於(30cm×42cm)八開黑色硬式卡紙。 參選作品圖稿並請一律以向量檔(ai 檔、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作 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含)以上,連同報名表(Word 檔)、製成作品光 碟參選。
(二)請依【附件二】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並限 於 200 字以內。若未能提交電子檔案者,不予評選。

三、吉祥物 Mascot:

(一)作品以電腦影像輸出方式創作,電腦輸出一律 A4 紙張規格,並以彩色圖像 呈現。
(二)吉祥物請自行命名,並請依【附件三】表格格式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三)設計理念與涵義說明,請限於 200 字以內。
(四)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以電腦輸出者得獎後須同時繳交電子檔【以 向量檔(ai 檔、tif 檔)及 JPEG 格式檔格式製作,作品解析度需高於 300dpi (含)以上】。
※ 參賽作品必須以書面資料繳交,並繳交報名表電子檔燒錄光碟後同時寄送。

陸、評審方式

一、評選時將考慮其代表性、完整性、創意性、趣味性、親和力及構圖特色等。
二、初選: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下列評審標準初選,初 選後選出入圍作品,「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各擇 10 件入圍。
(一)主題標語評審標準:創意佔 60%,詞句意涵佔 40%。
  1. 評審階段:
    分成資格審查、初選、網路投票與決選等四階段。
  2.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針對報名文件審核,審核通過者進入下一階段 初選。
  3. 第二階段(初選):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並依評審 標準進行初選,初選後選出入圍作品 10 件作品進入 下一階段。
  4. 第三階段(網路投票):
    將 10 件入選作品刊登於「106 年全國運動會官 網」進行網路投票,票選出優選 5 件為決選名 單。(網路投票辦法將另行於網路公告)
(二)標誌與吉祥物評審標準:主題意象表達 40%,視覺效果及美感 30%,應 用可行性 30%。
三、決選:由宜蘭縣政府邀集相關人員依據初選評審標準進行決選並決定名次。

柒、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主題標語(Slogan)徵選:

(一)初選獎:10 件,凡報名參加者且經初選合格者,每件作品可獲 106 年全 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2,000 元內)或禮券 2000 元。名單公告後,請初選獲獎者填妥相關文件並檢附身分證影 本,寄回「宜蘭縣羅東鎮北成國民小學」,經核對身分無誤後, 再以電子郵件提供領獎通知單。俟紀念商品製作完成後,將以郵 寄方式寄送獎項予獲獎人(初選獎項寄送地區僅限臺、澎、金、 馬)。
(二)決選獎:5 件,進入決選者每件作品可獲創作費新臺幣 1 萬元。

二、標誌(Logo)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 萬元。
佳 作:9 名,頒發獎狀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1,000 元內)或禮券 1,000 元。

三、吉祥物(Mascot)徵選:

第一名:1 名,頒發獎狀及設計費 10 萬元。
佳 作:9 名,頒發獎狀及 106 年全國運動會紀念品 1 式(總價值新臺幣 1,000 元內)或禮券 1,000 元。

捌、權利歸屬及注意事項

一、徵選報名表虛線部分請勿剪開,並由主辦單位統一編號。
二、參加作品權利歸屬說明,得獎作品(入選獎、票選獎及決選獎)著作財產權之 全部均歸宜蘭縣政府所有,宜蘭縣政府保有刪改、修飾、印製、宣傳、 刊登、 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於各項推廣工作之權利,均 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主題標語、標誌與吉祥物設計,三者為分開投稿參選,評選時分組評選。評 選結果產出後,主辦單位得將其組合運用,不另致酬,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 權。
四、參加者應保證參選作品符合規格,並為其創作且享有完整著作權,未曾公開 發表、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且不接受團體報名。
五、上列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及相關費用;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從缺;參賽作品 一律不退件。
六、得獎者將公布於大會活動官網,主辦單位將保留特定得獎者公布於媒體及網 站的權利。
七、參賽者之作品若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會認定之。
八、相關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改,以最新大會官 網公告為主,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金保有修改及解釋之權 利。


更多資訊:

[設計]南俊收納櫥櫃空間創意設計競賽(2016-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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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6-02-29

主辦單位:
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虎尾科技大學、財團法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文教基金會

2015年11月10日

[攝影]2015豐原鎮清宮藝術文化節「鎮清媽祖相蓋讚」攝影比賽(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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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2.31

一、活動精神︰

豐原鎮清宮紹承祖廟大甲鎮瀾宮「大甲媽」之香火,主祀 天上聖母。
為端正信仰風俗、弘揚台灣在地文化,特舉辦本次攝影徵件比賽。

二、活動主題︰

以「鎮清媽祖相蓋讚」為主題,鼓勵大眾展現創意新視界。

三、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媽祖聯誼會

2015年11月9日

[短片]拍屏東短片創作競賽(201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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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6.08.15

一、活動目的

談到屏東,許多人只會聯想到夏日艷陽及南島墾丁,卻很少人會注意到屏東有不同角度、多元族群的文化之美及熱情的風土人情,藉著舉辦「拍屏東」短片創作競賽,鼓勵民眾及青年學子利用影音紀錄屏東,以短片創作來結合屏東觀光文化資源,藉由影音傳遞及網路聚眾力量讓全世界發現屏東的多元面貌。

2015年11月7日

[創業]105年度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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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1.19

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105年度「臺灣原住民族精實創業輔導計畫」,已於104年10月1日起受理報名,原訂收件截止日為104年11月5日,前因受到杜鵑颱風影響延後辦理時間,並經多次接獲族人反應期望有更充足時間撰寫提案。因此,為呼應族人熱烈反應,本會將收件延期至104年11月1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歡迎有興趣之族人朋友把握機會踴躍參加。

2015年11月6日

[Slogan]交大120週年校慶精神口號徵選(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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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1.13

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稱本校)於1896年創校,2016年適逢本校創校120週年,特辦理『交大120週年校慶精神口號徵選活動』,歡迎本校師生及校友踴躍發想、發揮創意。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秘書室 協辦單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

三、參賽資格:

在校學生、畢業校友及本校現職教職員工。

四、參賽方式:

(一)受理個人或團體參賽,每人限投1件作品。(凡參與本徵選活動之組織與評選工作之個人不得報名參加本活動。) 
(二)請先填寫報名資料。 
(三)請填妥並備齊下列資料,並上傳至『報名網頁』,先登入"競賽報名“網頁建立帳號密碼後,再登入網頁上傳資料即可。
  1. 『交大120週年校慶精神口號徵選活動報名表』1份(以團隊方式參加者,請指派一名授權代表,以代表填寫報名表資料、簽署交大120週年精神口號徵選活動同意書、得獎獎金領取等)。
  2. 『交大120週年校慶精神口號徵選活動同意書』1份(同意書上傳報名網站後,請於收件截止日前,郵寄正本同意書至『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交大浩然圖書館8樓校友聯絡中心 蘇小姐收』)。
(四)徵選主題:
  1. 以『交大創校120週年校慶』為創作主軸、並以『繼往開來、承先啟後』之精神進行發想。
  2. 參加徵選作品不限中、英文(中文為佳),能清楚傳達『交大創校120週年校慶』與『繼往開來、承先啟後』的精神與關聯性,獲選作品將用於宣傳目的及各式文宣品。
  3. 參加徵選作品須以未曾發表之原創作品為限,並須備齊所規定之參加資料始可列為參賽作品。

五、活動時程:

  1. 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104年11月13日(五)止。
  2. 網路投票: 104年11月18日(三)至11月27日(五)。 (網路投票活動限在校生、校友及現職教職員參加,網路投票結果前10名入圍評審名單,入圍名單由專業評審評分選出前3名獲獎者,並以網路計票最高票者獲選「網路人氣獎」,且前3名及網路人氣獎可同時並列獲獎。)
  3. 評選公告: 獲獎訊息於104年12月左右,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透過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者。

六、評選辦法:

  • (一)評選:
    • 1.邀請校外專業人士共3位組成評選委員會共同評選。
    • 2.網路票選活動前10名可入圍評選名單。

七、獎勵:

  • (一)獎項設立首獎(獎金3萬元)、第二名(獎金1.5萬元)、第三名(獎金1萬元)、網路最佳人氣獎(獎金1萬元)。
  • (二)本活動得獎獎金依中華民國相關規定扣繳。

八、注意事項:

(一)參加本活動上傳資料需含
(二)參加本活動之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不得有任何仿冒抄襲情事,並且未曾公開發表,若有涉及他人著作權或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事,主辦單位得以取消資格並收回獎金。參加者個人所涉及之著作或智慧財產權侵害行為與本校無關。若損及本校校譽,參加者應負擔賠償責任。
 (三)參加本活動之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誹謗等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內容。主辦單位保留參加作品之審查權利,若有違反之情事,將取消參加資格與獲獎資格,並請參加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得獎作品以參加人為著作人,得獎著作人須提供主辦單位得獎作品電子檔資料,以供後續相關運用。本活動獎項確定時,得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其著作人格權,得獎作品、原稿及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即歸屬於本校所有,管理及使用單位為本校;本校將依著作權法享有改作、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各種方式用途使用之權利,且均不另行通知。
(五) 報名參加者即認同本次比賽辦理之各項規定。本活動如有未盡事項,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之權利,並將於活動網站公告。


更多資訊:

[設計]交通大學120週年校慶標誌徵選(201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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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1.13

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

國立交通大學(以下稱本校)於1896年創校,2016年適逢本校創校120週年,特辦理『交大120週年校慶標誌徵選活動』,歡迎本校師生及校友踴躍發揮創意,以校慶標誌傳遞歡慶本校120週年之活動意涵。

[設計]2015「StreetVoice 官方聖誕電子賀卡」設計徵選(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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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2.17

【徵選說明】

受夠了長輩的貼圖嗎?或許他們只是單純想表達關懷,你有想過這個嗎?沒有,因為你只想到你自己。
對於聖誕節,你的想像是什麼?一張誠摯的卡片總是能拉近人心,StreetVoice 邀請你傳遞溫暖、發揮創意,設計獨一無二的聖誕卡。
首獎作品將作為 2015 年 StreetVoice 官方聖誕電子賀卡,並寄出給 StreetVoice 四十萬的會員,在寒冬為你發送最溫暖的祝褔。同時還有滿足身心的驚喜福袋,眾多好禮將陸續公佈!

[旅遊]2015高雄,我的幸福旅程(201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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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2.20


「高雄,我的幸福旅程」推薦徵選

活動宗旨:

藉由幸福旅程的推薦與徵選,將高雄最道地的吃喝玩樂,以行程方式推薦給台灣以及全球各地的遊客和旅人,讓我們一起以最幸福的姿態,享受大高雄的美景與美食,我的幸福旅程。

主辦單位:

艾思創興業有限公司

活動時間:

104年10月15日~104年12月20日止。

活動地點:

2015年第一波主打:北高雄山城14鄉。桃源區、那瑪夏區、甲仙區、六龜區、杉林區、內門區、旗山區、美濃區、茂林區、阿蓮區、田寮區、燕巢區、大社區、大樹區。

活動內容:

  • 第一階段:先登入本活動專屬網站(http://istrike.com.tw/travel)推薦旅遊行程,推薦行程分為一天與二天一夜兩種版本。
  • 第二階段:推薦時間結束後,採網路票選方式,兩種行程人氣最高者各取前3名,可分別獲得不同金額之旅遊金或等值的店家贊助商品兌換券。
  • 所推薦的行程須介紹景點或店家描述、照片、所需花費等內容。
  • 所推薦之行程規劃,一天行程需包含吃、玩等其中兩種以上的方向,二天一夜行程則須包含吃、玩、住等。
  • 所推薦之景點或商家需位於上述區域內,但不限跨越幾區。

活動獎項:

一天行程
  • 第一名:獎金3萬元,一名。
  • 第二名:獎金2萬元,一名。
  • 第三名:獎金1萬元,一名。
兩天一夜行程
  • 第一名:獎金3萬元,一名。
  • 第二名:獎金2萬元,一名。
  • 第三名:獎金1萬元,一名。

活動時程:

活動內容
時程規劃
 上網推薦行程活動開始
104/10/15
 推薦行程活動截止
104/11/30
 網路人氣行程票選活動開始
104/12/01
 網路人氣行程票選活動截止
104/12/15
 活動獎項公告
104/12/17
 頒獎典禮
104/12/20(暫定)

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所提供之文字和圖片等資訊,如涉及違反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及賠償責任概由提供者負責。
  2. 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者提供之內容與圖片,做為活動行銷之用。
  3. 參賽者之得獎獎金,須依政府規定扣除所得稅。
  4. 未依活動內容規定之推薦者,主辦單位有權不需通知對方即逕行移除參賽權利。
  5. 本活動如有未臻完善事宜,得另行於活動官網公告之,且不再個別通知參加者,參賽者須隨時留意官網的最新資訊。
  6. 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
  7. 一經參賽即代表同意上述注意事項。

聯絡窗口:

主辦單位:艾思創興業有限公司
活動官網:http://istrike.com.tw/travel
服務信箱: istrike.travel@gmail.com


更多資訊:

[設計]「104年度部落心旅行自強號列車彩繪」競圖(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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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1.24

mapolon!一起畫火車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4年度部落心旅行自強號列車彩繪」競圖 活動

一、活動宗旨

為推動部落深度旅遊,展現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風貌,本會與臺灣鐵路管理局合作「『部落心旅行』104年度部落深度旅遊火車專列計畫」租用自強號列車每週六日往返臺北與花蓮,載著旅客一起深入部落、了解部落。
為使本計畫自強號列車更具有原住民族特色,特辦理列車彩繪競圖活動,鼓勵熱愛部落文化的朋友及各界設計專才,透過充滿想像力與創造力的筆,在移動畫布上展現多采多姿的部落生活與文化,為花東好山好水更添趣味與魅力。

2015年11月4日

[攝影]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20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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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臺灣四面環海,燈塔自古以來即守護著往來船隻的航行安全,在茫茫大海中的溫暖燈光指引著家的方向。我國全臺各地共有35座燈塔,另有燈杆、雷達標杆等其他助航設施,不分晝夜地為海上交通安全付出。其中有許多燈塔建築歷史悠久,各有不同的建築特色與風貌,代表著不同的時空背景意義。

我國燈塔業務自西元1868年由財政部關務署管理,擁有140餘年的歷史,民國102年1月1日歸由交通部航港局掌理。目前臺澎金馬地區共有35座燈塔,已有多座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範圍。座落於不同景觀之島嶼、海岬中的燈塔建築,蘊含豐富的歷史文化及觀光資源,可探古幽情,尋覓歷史軌跡,徜徉山水景色。目前已朝向結合觀光發展逐步開放,將燈塔文史、建築、景色之美與大眾共享。
明(105)年3月1日適逢本局四週年局慶,特舉辦系列活動-『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希望藉由攝影作品呈現燈塔之美,並結合業務需求,為傳承各地燈塔特色,創造多元化的風采。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三、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之社會各界人士。
參賽者未滿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報名參賽作品每人以5張為限。

四、攝影主題

以全臺各地燈塔建築為題材或背景為主,以攝影方式之多元面向呈現燈塔建築藝術與航海安全意象。

目前全臺(含離島)各地共計有35座燈塔,其中已有9座燈塔已列為國有珍貴財產(含國定古蹟2座、縣定古蹟2座、市定古蹟2座及3座歷史建築)。目前已有11座燈塔開放民眾觀光。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五、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為數位格式,檔案大小為1000萬畫素以上,解析度3000*2400pixel以上之.RAW.TIF及.JPG檔(若作品為傳統底片相機拍攝之正片、負片或照片者,需掃瞄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jpeg檔)。

(二)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或傳統相機120以上之彩色正片規格,並將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且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板上一起檢附參賽,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資格。

(三)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使用HDR功能、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四)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六、攝影及收件日期:

限104~105年攝影作品,收件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日止。

七、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並黏貼於裱版之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交通部航港局(秘書室)收」(信封上請註明『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

(二)收件日期:

自即日起至105年1月11(星期一)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局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收件內容:

參選作品沖洗成8*10吋(20.3*25.4cm)或8*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並黏貼於A4(約293*210mm)黑色裱版。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
報名表及作品授權同意書。(請黏貼於裱版背面)

八、評選辦法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得獎名單將於交通部航港局網站公佈,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九、獎勵辦法

(一)得獎優勝作者將於本局四週年局慶(105年3月1日)舉辦頒獎典禮。金、銀、銅牌獎得獎者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參加頒獎典禮受獎,未參加者視同放棄領取獎金。

(二)獎項

金牌獎:1名,禮券獎金2萬元整,獎狀乙紙。
銀牌獎:3名,禮券獎金1萬5仟元整,獎狀乙紙。
銅牌獎:5名,禮券獎金8仟元整,獎狀乙紙。
優勝獎:10名,禮券獎金3仟元整,獎狀乙紙。
佳作獎:20名,獎品一份,獎狀乙紙。
(三)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逕行要求取消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依參賽作品水準情況評定獎項從缺。各項獎金均依相關稅法規定扣繳。

(四)本局所屬員工參賽得獎者僅發給獎狀(獎牌)以資鼓勵,不計入各獎項名額,亦不另發給禮券獎金。

十、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本局會客展示區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十一、附則:

本攝影比賽不侷限於以開放觀光之燈塔,參賽者如欲進入尚未開放觀光之燈塔區域進行拍攝,可逕洽本局申請辦理【本局航安組燈塔管理科吳才煜科長(02)02-89786801;8978-6807~9】。惟軍區內燈塔(蘇澳燈塔、東椗島燈塔、北椗島燈塔、球子山燈塔及烏坵嶼燈塔)與港區內燈塔(臺中港燈塔)不開放申請入內拍攝。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牌,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via : 2015交通部航港局『燈塔風情之美』攝影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