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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9日

[短片]拍屏東短片創作競賽(2016.08.15)

截止日期:2016.08.15

一、活動目的

談到屏東,許多人只會聯想到夏日艷陽及南島墾丁,卻很少人會注意到屏東有不同角度、多元族群的文化之美及熱情的風土人情,藉著舉辦「拍屏東」短片創作競賽,鼓勵民眾及青年學子利用影音紀錄屏東,以短片創作來結合屏東觀光文化資源,藉由影音傳遞及網路聚眾力量讓全世界發現屏東的多元面貌。

二、主辦單位

屏東縣政府

三、活動期程

項目第1季
(9、10、11月)
第2季
(12、1、2月)
第3季
(3、4、5月)
第4季
(6、7、8月)
收件9/5-11/1512/5-2/153/5-5/156/5-8/15
票選11/17-11/262/17-2/255/17-5/268/17-8/26
評審11/27(五)前完成2/26(五)前完成5/27(五)前完成8/29(一)前完成
公布12/1(星期二)3/1(星期二)6/1(星期三)9/1(星期四)

四、參賽主題

第1季
(9、10、11月)
第2季
(12、1、2月)
第3季
(3、4、5月)
第4季
(6、7、8月)

五、參賽資格

喜愛拍片人士、不限年紀,每隊報名參賽人數1~10人,不得重複組隊報名。

六、影片規格

(一)影片時間:5-10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二)影片呈現風格:不限風格,如動畫、紀錄片、劇情片等。
(三)影片格式:畫質HD,解析度應為1920×1080像素以上格式拍攝、製作,檔案類型可為wmv、avi、mpg、mp4等格式。
(四)影片字幕:影片之對白或旁白應以國、臺語為主,並附上正體中文字幕。
(五)參賽作品之畫面須有「作品主題名稱」、「旁白字幕」。
(六)拍攝器材:不限拍攝器材,舉凡智慧型手機、家用DV、專業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等皆可。
(七)影片內容請勿出現可辨識參賽者資料文字及圖像等。

七、報名辦法

(一)網路報名:

請將拍攝完畢影片上傳YouTube,上傳影片名稱請命名為「拍屏東」-片名,並至活動官網報名並附上作品連結網址。(報名後請洽詢專線07-7109677#35活動小組確認)

(二)實體繳交:

報名參賽者於每季規定收件日期內送件完成,應檢附文件如下:

  • 1.參賽影片(檔案類型可為wmv、avi、mpg、mp4等格式)光碟1片
  • 2.附詳述設計意念及劇情介紹(附表1)
  • 3.著作授權同意書(附表2)
  • 4.音樂授權同意書(附表3)
  • 5.劇照3張電子檔(解析度300dpi以上,檔案大小至少1M)
    以上1-5項,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鳳山郵政14-62號信箱「拍屏東-短 片創作競賽」活動小組收

八、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

  1. 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2. 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3. 針對影片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及參賽注意事項等,以避免參賽影片涉及色情、暴力、違反公序良俗等內容。
  4. 以上經確認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可進入評審,如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二)每季評審
以召開評審委員公開審查方式進行,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等3人擔任評審。
(三)年度大賞評審
  1. 以每季評審前3名及觀眾票選前3名,即可入圍全年大賞影片,於成果會評選並頒獎。
  2. 如評審與票選前三名相同自後面順位遞補上來,進行全年大賞影片評選。

九、評審標準

主題適切、
劇情完整性
創意呈現技巧
(含畫面、剪輯、
音樂)
觀眾票選
30%30%15%25%

十、比賽獎勵

(一)每季最佳影片獎:市價25900元 i phone 1支
(二)年度大賞影片獎金:10萬元

十一、參加獎(每季20隊名額,需符合資格審查部份)

(一)每隊參加獎1000元
(二)抽出5隊製作明信片

十二、觀眾票選獎勵每季抽出1名:

華碩平板電腦

十三、參賽作品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作品檔案請以作品主題名稱命名後,存放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註明作者 姓名、聯絡電話。
(二)每季得獎隊伍及年度大賞得獎者須配合出席參加成果發表會,若無出席則取消得獎資格。
(三)寄送作品時,請參賽者確認光碟檔案無誤可讀取並且妥善包裝,作品光碟若因 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影響比賽權利,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四)經主辦機關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活動簡章之指定主題及格式進行投稿 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確實為本人(團隊)原創,且絕無抄襲、仿冒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如涉及違 反前揭情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六)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數位等各種方式出版或發表。
(七)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不雅等字眼或內容。
(八)主辦機關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發回或退件,未得獎者亦不另行通 知;參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辦機關要求提供 參賽作品內容。
(九)主辦機關得依實際徵件情形調整競賽時程及評選作業方式,以活動網站最新公 告為準。
(十)因報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僅供屏東縣政府「拍屏東-短片創作競賽」活動聯絡、 頒獎、身份確認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報名即視同同意本聲明。
(十一)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機關所有,主辦機關得做為宣導、展覽、文宣印製、錄製光碟及再利用等權利,並得以自行節錄、增刪、修改,不另給酬。
(十二)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酬勞,亦不得 有暴力及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
(十三)參賽者因違反競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 責,主辦機關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
(十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廠 商代扣10%稅金,並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如得獎者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 或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十五)凡報名參加本競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簡章中各條款內容,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所述之各項規定。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權修正、補充,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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