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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9日

[徵文]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09.03.31)

截止日期:2009.03.31

一、活動說明:
配合「2008-2009旅行台灣年高屏山麓旅遊線啟動」活動,為鼓勵民眾參與,邀請民眾一起體驗茂林國家風景區之美,透過互動之模式,以遊客觀點拍攝轄區內觀光特色景點、人文景觀等相關的「旅遊相片」搭配「旅遊故事」或「旅遊影帶」,介紹茂林國家風景區「必看」、「必玩」、「必買」及「必吃」

二、活動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三、作品內容規定:
(一)作品主題:應以茂林國家風景區轄區(高雄縣桃源鄉、六龜鄉、茂林鄉及屏東縣瑪家鄉、三地鄉、霧台鄉)內有關之特色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等為主題之「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等2類作品各60件,標題自訂。
(二)作品內容:
項目內容規定備註
旅遊相片及故事以250-350字敘述旅遊故事,內容包含旅遊動機及心情感想,並搭配旅遊照片,每張照片需搭配10字左右圖說。繳交作品除以A4紙張直式橫書編排列印之紙本外,應一併檢附旅遊故事及照片原始檔案,照片應以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處理影像合成或修改。
旅遊影帶以拍攝影帶方式,描述旅遊故事,影帶內容須包含作者自我介紹(10秒以內,需有作者影像)、景點介紹及旅遊心得。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2至3分鐘之影片呈現,並自行剪輯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作品應製成影音光碟隨同報名表寄送。


四、徵選辦法:
(一)收件日期:自97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1. 旅遊相片及故事: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A4紙張直式橫書排版列印之旅遊故事文稿以及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得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信箱:jasony@maolin-nsa.gov.tw
  2. 旅遊影帶: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影帶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
(三)參選限制:以個人方式投稿,每人最多投稿參選三件作品,每件作品主題及內容不得重複;參選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
(四)審查方式:
  1. 每2個月審查一次,由本處成立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擇優錄取,每次審查錄取「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各10件作品,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依實際合格件數錄取。
  2. 審查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將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管理處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五、獲選獎勵:
經審查合格錄取之「旅遊照片及故事文稿」每件發給新台幣1000元製作(稿)費、「旅遊影帶」每件發給3000元之製作(稿)費,作品亦將在本處全球資訊網提供電子影像平台供民眾點閱,並於轄區內遊客中心公開播放。
所得稿費,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寄發扣繳憑單,請於獲選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利稿費發放及辦理後續作業,如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者,將取消獲選資格。

六、聯絡方式: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851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12-5號,活動聯絡人:遊憩課-顏志軒,連絡電話:07-680-1488#244 ,傳真電話:07-68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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