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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影片]「好客民宿」品牌宣傳影片大募集! 徵選&網路票選活動辦法(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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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5.10.30


活動目的

「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推廣台灣民宿優質形象非您不可!
交通部觀光局為打響「好客民宿 Taiwan Host」標章,特別舉辦「好客民宿」品牌宣傳影片徵選活動,邀請各路好手發揮創意,以五大好客精神「親切、友善、乾淨、衛生、安心」為創作題材,透過影片展現出你心目中好客民宿,共同推廣「好客民宿」品牌形象!凡前100名(個人/團隊)上傳影片並完成投稿報名,即可獲得高級旅行組乙份!
網路票選最喜歡的宣傳影片,有100多項大獎等您拿!天天投,中獎機率越高!最後評選出「好客金獎」、「好客銀獎」、「好客銅獎」,可獲得萬元獎金、iPhone6S 、名牌行李箱等好禮,快快用行動參與支持你最喜愛的好客民宿宣傳影片!

2012年5月30日

[攝影]2012年日月潭攝影比賽(20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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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7.31



一、 辦理緣由:為應日月潭國家風景區觀光旅遊行銷所需,特辦理本次攝影比賽活動,公開邀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展現風景區自然、人文、活動、建設成果等多樣風貌,以吸引國內外遊客到訪。
二、  活動名稱:2012年日月潭國家風景區攝影比賽。
三、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2012年2月20日

[攝影]『HOLD』住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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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31


一、宗旨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比賽,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2011年7月31日

[故事+照片]100個感動故事+不可思議的照片(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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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8.31


100個感動故事+不可思議的照片 總獎金額130萬

老樹背後的愛情故事、米鄉之旅也能看見生命的故事
比薩斜塔在台灣、不出國也能看見地中海,
「旅行台灣.感動100」號召旅行發掘感動故事、號召另類不可思議驚豔照片,透過您我的分享,匯整最特色的旅行台灣 感動100。

2011年7月18日

[雕塑]2011鹽雕藝術季-創意鹽雕競賽(201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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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25


一、緣起與活動目標
雲嘉南沿海地區曾有綿延的鹽田景緻,明鄭時期以來,鹽村聚落、鹽灘溼地、鹽田美景等景觀,散佈在這片土地上。陽光和海水不但留下雪白的結晶,也見證雲嘉南濱海338年鹽業歷史。


雖然傳統人工晒鹽景緻已不常見,但一踏進七股仍沿途處處可見鹽田從棋阡陌,風光迷人,而其中聳立在南台灣的晴空烈日下的七股鹽山與台灣鹽博物館更是七股著名的地標。近年來,鹽業也從單純的食用鹽,轉型開發許多特色美食、文創產業與熱門商品。

2010年3月25日

[攝影]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201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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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日期:2010.10.31

    RICOH GR D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平輸中文)
    RICOH GR D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
    好『攝』之徒照過來!eye上阿里山

    五光十『攝』阿里山攝影比賽啟動了!阿里山的晨光夕照、飄散在山巒之間雲海雲瀑,翻騰起伏、瞬息萬變,每一分每一秒都有不同的感動!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歡迎所有愛好攝影的朋友~共同框住美麗阿里山;留下瞬間永恆的記憶!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曾漢洲處長表示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永恒的印記,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管理處特別舉辦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攝影比賽,活動日期於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凡符合阿里山風景區各景點之自然生態景觀及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參加。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各組獎項計:金牌獎各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各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面);銅牌獎各1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優選各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佳作各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面),初選入圍各67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佰元獎狀乙面)共計200名。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阿管處為鼓勵參加攝影比賽者,凡在阿里山風景區轄內合法店家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瑞里管理站、達邦管理站、處本部-觸口兌換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份(限量2000名,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相關簡章暨報名表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下載。網址:http://www.ali-nsa.net,或至所屬各管理站索取(洽詢電話:05-2593-900*407)。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簡章

    一、宗旨
    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變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MB985TA/A)
    Apple MacBook Pro 15.4吋 2.66GHz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景點,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
      。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八百萬畫素以上,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得獎作品須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備份燒成光碟繳交。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4.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 拍攝時間需在2009年8月8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觸口3-16號

    八、洽詢電話:05-2593900轉407,傳真:05-2594305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ali-nsa.net 活動服務信箱 hsu@ali-nsa.gov.tw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
    九、評選辦法
    (一)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其中人文風情活動組部分需以本處轄區內辦理活動為限,至收件截止,預估辦理活動計有3-6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螢光閃閃」系列活動 (光華賞螢步道廣場、圓潭自然生態園區、奮起湖、瑞里、瑞峰、樂野等地區)、5-11月辦理2010年阿里山步道遊蹤-上山找茶趣相關系列活動、10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愛戀久久」系列活動(全區)及3-10月份期間各項臨時性演出等,各項活動辦理前,訊息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二)評選區分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2組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初選階段: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複選階段:通過初選者,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通過初選者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作品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ali-nsa.net)。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二、獎勵辦法
    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
    自然生態景觀組: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 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人文風情活動組:
    1.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 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三、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曼黛瑪璉】峰美學09SS  B-E罩杯內衣(夏日黃)
      【曼黛瑪璉】峰美學 09SS(夏日黃)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RICOH GXR+24-72mm F2.5-4.4 VC 變焦鏡(公司貨)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http://www.ali-nsa.net

    *參加攝影比賽者至轄區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處本部-觸口、瑞里管理站、達邦管理站兌換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本(限量2000名,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


    延伸閱讀:

2009年9月8日

[攝影]北海岸及觀音山采風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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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 宗 旨:
為塑造「北北基旅遊線」為國內外遊客首選旅遊地區,藉由轄區內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史蹟等各項人文風情,推廣幸福北海岸觀光意象。

◆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攝影題材:
以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景點為拍攝範圍(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及觀音山),包含各項人文,景觀,節慶活動,自然生態等題材

◆ 報名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 規格說明:
  •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 短邊不限之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 尺寸需約為3100dpi×3200dpi以上規格之RAW、TIF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 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 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 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
  • 為突顯北海岸及觀音山之美,參賽作品除主題外,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北海岸及觀音山之背景,以避免爭議產生。
  • 參賽作品需未參加其他相關攝影比賽活動,若違反上述情事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則追回之。

◆ 徵件時間與方式:
  • 9月30日前參賽作品以掛號郵遞方式,連同報名表寄至「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82號17樓之一)」,並註
  • 明『2009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采風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送之作品。
  • 為避免影響得獎權益,請確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若發現身份不符者承辦單位將取消得獎資格。
  • 參賽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以避免受損,如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評選方式與標準:
  • 由主辦單位邀聘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 擇期辦理評審會議,正確日期與地點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 評選結果暫訂於10月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電話或專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恕不另通知。
  • 評審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 評選獎項:
  •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頒發獎牌乙面。
  • 優選獎十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頒發獎狀乙紙。
  • 佳作獎十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頒獎獎狀乙紙。
  • 入選獎二十名:獎新台幣金壹仟元,頒獎狀乙紙。

◆ 奬勵方式:
預定11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公開頒獎表揚,得獎作品共43幅結合頒獎典禮發表攝影成果展,11月下旬於台北藝文展示空間供民眾欣賞。正確日期將公佈於活動網站。

◆ 其他注意事項:
  •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 得獎作品與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中國民國」所有, 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 詳請請上www.northguan-nsa.gov.tw活動網站查詢。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27日

[攝影]交通部觀光局2009「台灣采風」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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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透過鏡頭捕捉台灣之美,展現台灣多元的自然景觀,豐富的人文風貌,吸引外國旅客來台旅遊。並將得獎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促進我國觀光產業之發展。

二、主辦單位、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承辦單位: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

三、題材為:
2009旅行台灣年的主題行程之景點及多元的人文風貌、多采的旅遊樂趣為攝影比賽主題,表達其意象。
*2009旅行台灣年相關資訊請參考觀光局網站「2008-2009旅行台灣年」專區。

四、作品規格:
數位影像,參賽作品一律輸出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單張照片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另數位相機拍攝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100d p i×3200d p i以上規格之RAW.TIF.及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以RAW檔拍攝者需轉為TIF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RAW及TIF檔,作品若是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參賽作品每人限最多10件,每件作品均需註明主題,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原始電子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可多張作品燒錄至1張光碟),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若所繳交作品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五、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台灣采風攝影比賽」。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旅遊服務中心(地址:105台北市敦化北路240號4樓,電話:02-2349-1566,傳真:02-8712-9173)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觀光局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8萬元,獎狀乙面)銀牌獎2名(各得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狀乙面)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面)、優選8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佳作12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面)。
*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 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反規定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至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三、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本局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 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9年2月9日

[徵文]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0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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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3.31

一、活動說明:
配合「2008-2009旅行台灣年高屏山麓旅遊線啟動」活動,為鼓勵民眾參與,邀請民眾一起體驗茂林國家風景區之美,透過互動之模式,以遊客觀點拍攝轄區內觀光特色景點、人文景觀等相關的「旅遊相片」搭配「旅遊故事」或「旅遊影帶」,介紹茂林國家風景區「必看」、「必玩」、「必買」及「必吃」

二、活動對象: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三、作品內容規定:
(一)作品主題:應以茂林國家風景區轄區(高雄縣桃源鄉、六龜鄉、茂林鄉及屏東縣瑪家鄉、三地鄉、霧台鄉)內有關之特色景點、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等為主題之「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等2類作品各60件,標題自訂。
(二)作品內容:
項目內容規定備註
旅遊相片及故事以250-350字敘述旅遊故事,內容包含旅遊動機及心情感想,並搭配旅遊照片,每張照片需搭配10字左右圖說。繳交作品除以A4紙張直式橫書編排列印之紙本外,應一併檢附旅遊故事及照片原始檔案,照片應以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處理影像合成或修改。
旅遊影帶以拍攝影帶方式,描述旅遊故事,影帶內容須包含作者自我介紹(10秒以內,需有作者影像)、景點介紹及旅遊心得。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2至3分鐘之影片呈現,並自行剪輯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作品應製成影音光碟隨同報名表寄送。


四、徵選辦法:
(一)收件日期:自97年4月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
  1. 旅遊相片及故事: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A4紙張直式橫書排版列印之旅遊故事文稿以及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文稿與照片的電子檔得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信箱:jasony@maolin-nsa.gov.tw
  2. 旅遊影帶:參選者應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影帶電子檔光碟,以掛號郵寄至本管理處遊憩課收,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高屏山麓旅遊線說自己故事徵選活動」。
(三)參選限制:以個人方式投稿,每人最多投稿參選三件作品,每件作品主題及內容不得重複;參選作品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
(四)審查方式:
  1. 每2個月審查一次,由本處成立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擇優錄取,每次審查錄取「旅遊照片及故事」及「旅遊影帶」各10件作品,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依實際合格件數錄取。
  2. 審查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將得獎名單公佈於本管理處網站,並通知得獎人。

五、獲選獎勵:
經審查合格錄取之「旅遊照片及故事文稿」每件發給新台幣1000元製作(稿)費、「旅遊影帶」每件發給3000元之製作(稿)費,作品亦將在本處全球資訊網提供電子影像平台供民眾點閱,並於轄區內遊客中心公開播放。
所得稿費,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寄發扣繳憑單,請於獲選時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利稿費發放及辦理後續作業,如報名資料與身分證明文件不符者,將取消獲選資格。

六、聯絡方式:
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851高雄縣茂林鄉茂林村12-5號,活動聯絡人:遊憩課-顏志軒,連絡電話:07-680-1488#244 ,傳真電話:07-680-1368。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4日

[繪畫]交通部觀光局2008全國兒童「小小畫家遊樂園」創意繪圖比賽(0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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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一)豐富兒童想像力,獎勵美學創作
(二)帶動親子旅遊,宣揚家庭價值

二、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協辦單位:台灣觀光遊樂區協會及各觀光遊樂園。
四、辦法:
(一)參賽對象: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主題內容:主題請自訂,內容以呈現觀光遊樂園(以領有觀光遊樂業執照之業者為限,名單如後附)之設施或活動內容為主。
(三)作品規格:請用四開圖畫紙,以水彩、臘筆、色筆、拼貼…等技法不限
(四)組別:
  1. 低年級:國小一、二年級。
  2. 中年級:國小三、四年級。
  3. 高年級:國小五、六年級。
(五)獎項:各組別分別錄取
  1. 歡樂首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5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2. 歡樂貳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3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3. 歡樂参獎1名,頒發獎狀、獎金2000元及遊樂園門票4張。
  4. 歡樂佳作獎20名,頒發獎狀及遊樂園門票4張。
(六)收件
  1. 收件方式:請將稿件附上報名表(格式如後附)並以後下列方式投稿,資料不足者恕不受理。
    • (1)郵寄投稿:以掛號郵寄至(413)台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號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收。
    • (2)直接投稿: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地址同上)及部分觀光遊樂園均可收件,參賽者持作品至園區投稿可享各項優惠【優惠項目詳(十三)附表】。
  2.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2月15日截止(郵寄投稿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七)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八)揭曉方式:得獎名單將於本局全台觀光遊樂園網站公告。

(九)頒獎典禮:日期及地點以本局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局全台觀光遊樂園網站。

(十)注意事項:
  1. 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參賽作品恕不退稿。
  2.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3. 為擴大旅遊推廣功效,參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交通部觀光局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交通部觀光局行使著作人格權,投稿時即視為同意。
  4. 參加繪圖比賽作品,必須未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出版。
  5. 為配合頒獎與推廣活動,獲獎作品將於本局刊物、網站及其他媒體發表,不另計版稅。

(十一)本辦法公布在本局全台觀光遊樂園網站,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在上述網站;洽詢電話(04)23312688分機219,吳滄洲先生。

(十二)全台觀光遊樂園名單:
觀光遊樂園名稱 地址 電話
八仙海岸 台北縣八里鄉下罟子1-6號 02-26105200
野柳海洋世界 台北縣萬里鄉野柳村港東路167-3號 02-24921111
小人國主題樂園 桃園縣龍潭鄉高原村橫岡下60-2號 03-4717211
成豐夢幻世界 新竹縣竹東鎮瑞峰里81號 03-5949888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新竹縣關西鎮仁安里拱子溝60號 03-5475665
小叮噹科學遊樂區 新竹縣新豐鄉上坑村坑子口102-1號 03-5592132
萬瑞森林樂園 新竹縣橫山鄉橫山村23鄰23號 03-5934096
新竹楓育樂中心 新竹縣新埔鎮下寮里義民路三段500巷120號 03-5896963
西湖渡假村 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村11號 037-874656
香格里拉樂園 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1鄰乳姑山15-3號 037-561369
火炎山溫泉遊樂區 苗栗縣苑裡鎮石鎮里8鄰1號 037-740373
月眉育樂世界 台中縣后里鄉安眉路115號 04-25583488
台灣民俗村 彰化縣花壇鄉三芬路360號 04-7883988
九族文化村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金天巷45號 049-2895361
泰雅渡假村 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清風路45號 049-2461311
杉林溪森林遊樂區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6號 049-2611217
劍湖山世界 雲林縣古坑鄉永光村大湖口 67號 05-5825789
頑皮世界 台南縣學甲鎮頂洲里75-25號 06-7810000
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台南縣柳營鄉旭山村60號 06-6233888
布魯樂谷主題親水樂園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700號 07-811-9780
8大森林樂園 屏東縣潮州鎮潮州路800號 08-7898822
小墾丁牛仔渡假村 屏東縣滿州鄉滿州村中山路205號 08-8802880
大路觀主題樂園 屏東縣高樹鄉廣興村中正路188號 08-7956789
遠雄海洋公園 花蓮縣壽豐鄉鹽寮村福德189號 03-8123100
(十三)觀光遊樂園直接投稿地點及優惠內容(投稿規格、內容需符合規定並附上完整報名表):
觀光遊樂園名稱 優惠方式(優惠期限:97年12月15日止)
野柳海洋世界 投稿小朋友及陪同家人均可購買團體票,以6人為限。
小人國主題樂園 入園遊玩之投稿者可獲得小人國精美贈品乙份。
成豐夢幻世界 門票8折,住宿平日7折,假日9折。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 投稿者本人可購買團體兒童票530元(110公分以上,12歲以下兒童使用)。
新竹楓育樂中心 入園泡湯打9折。
西湖渡假村 畫作內容為本園區,作畫小朋友入園門票退還。
香格里拉樂園 一律以半票360元優惠(不分大人小孩)。
火炎山溫泉遊樂區 可享入園優惠價100元。
月眉育樂世界 投稿者可享300購票優惠,同行者可享400元購票優惠(上限4人)。
九族文化村 投稿者所乘之小客車可享團體票優惠(每車含投稿者5名內)。
杉林溪森林遊樂區 可代收稿件,但無提供優惠。
劍湖山世界 投稿者可享劍湖山世界門票優惠490元。
頑皮世界 現場投稿入園者可享購350元優惠票,限購2張。
尖山埤江南渡假村 現場購買優惠門票100元,限購4張。
8大森林樂園 入園可享購300元優待門票(限投稿者本人),隨行者可購買350元門票。
小墾丁牛仔渡假村 投稿者憑稿件可獲得領巾一條(限量30條)。
大路觀主題樂園 投稿者及同行者均以敦親睦鄰票優惠。
遠雄海洋公園 憑四開圖稿現場購票可享590元優惠券〈每張圖稿限購一張〉,若圖稿主角為本季主打星(小海獅寶寶),再加贈一張100元海獅親吻卷(可以100元優惠價參與海獅親吻拍照活動)。

備註:相關優惠內容以各園區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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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7日

[攝影]情牽參生山世-攝影比賽(9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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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鼓勵結婚新人至參山處轄內代表性景點攝影留念,並有系統且完整的搜集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捕捉參山之美,並行銷本處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日後並將作品做為國內外觀光宣傳之用,以宣揚參山風情、自然、人文之美。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題材為兩類: (一)婚 紗 攝影類 以本處代表性觀光景點「彰化市~大佛風景區」、「芬園鄉~寶藏寺遊憩區」、「花壇~虎山岩」「南投市~猴探井遊憩區」、「田中~赤水崎公園」、「二水鄉~源泉車站」、「田中社頭橫山長青自行車道」「名間~受天宮」「新竹縣~峨眉湖」、「獅山古道」「獅頭山管理站」南庄鄉「向天湖」、「神仙谷」、「鹿場」、北埔老街、綠世界生態農場、「梨山~賓館」、福壽山農場、「谷關~溫泉文化館」、「谷關公園」、「谷關~捎來吊橋」等觀光景點為拍攝主題背景。 (二)地方風情類:以本處轄內觀光景點、建設成果、人文風情、活動等具特色主題。

*參山管理處轄內觀光景點暨特色等詳細資訊,請參考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 w w.. trimt-nsa..gov. tw

五、作品規格: (一) 分彩色正片(幻燈片)及數位影像兩組,參賽作品一律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另數位影像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 p i以上規格之j pgt i f 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
(二)參賽作品每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註明「參賽類別」,並附報名表、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浮貼於作品背面,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若所繳交底片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數位原始檔光碟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奬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參賽作品不可經由任合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需呈現相片最原始之畫面。(四)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情牽世」攝影比賽活動。

六、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地址:413霧峰鄉中正路738號3樓遊憩課,電話:04-23312678轉531,傳真:04-23330867)

七、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 w w w. trimt-nsa.gov. tw),並通知得獎人。

九、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婚紗攝影類: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4. 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5. 佳作獎名10,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二)地方風情類: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面;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面。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面。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面。
  5. 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面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附則
一、為塑造本處為熱門婚紗拍攝景點,鼓勵結婚新人至轄內景點拍照,凡於指定代表性景點拍攝並提供成果(最少3組),前80名參賽者除擁有攝影比賽參賽權,並可獲贈本處提供轄內飯店業者免費住宿卷或泡湯卷。
二、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
四、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參賽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參賽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無關。
五、參賽作品須包含可清處辨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景觀之背景,避免爭議,以突顯參山之美。
六、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七、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八、 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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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

[攝影]2008菊島風情攝影活動(9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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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有系統且完整的蒐集澎管處多年來之觀光建設成果,以為行銷遊憩據點與旅遊設施並展現澎湖自然景觀與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活動。

二、指導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四、協辦單位:
台灣旅遊攝影學會、澎湖縣攝影學會

五、主題:
澎湖國家風景區自然景觀人文風情節慶活動動(植)物生態及澎管處觀光建設設施

六、作品攝影時間: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七、作品規格:分彩色正、負片數位影像兩組
(一)彩色正、負片:
135規格以上(含135)
(二)數位影像:
8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dpi以上規格之jpg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參賽作品限以光面相紙放大為長邊12英吋之彩色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每件 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 交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八、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澎管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菊島風情攝影比賽」。

九、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電話:06-9216521,傳真:06-9216545)

十、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一、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公佈於澎管處網站(網址: http://www.penghu-nsa.gov.tw/ ),並通知得獎人。

十二、錄取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
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1張。(金牌獎僅由傳統正片組參選評定;其餘獎項由傳統正片組及數位影像組共同參選評定之)
(二)銀牌獎2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1張。
(三)銅牌獎3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1張。
(四)優選5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狀1張。
(五)佳作4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1張。

十三、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金、獎狀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從缺或減之。
(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屬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有,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五)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六)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八)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
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報名表內容
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二、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別、身分證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e-mail
三、作品主題
四、作品內容介紹(限20字至50字)
五、拍攝時間、拍攝地點
六、底片規格




更多資訊:

2008年1月8日

[攝影]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魅力北縣 風情萬像』攝影比賽(0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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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臺北縣29個鄉鎮市自然人文風情萬種及在地文化之美,呈現臺北縣自然生態、古蹟人文等,使民眾深入體驗及認同臺北縣之美。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魅力北縣 風情萬像」,相關內容可包含臺北縣自然景觀、建築古蹟、道路之美(含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捷運之路等)。

六、拍攝時間:
自96年1月1日以後至收件截止日止

七、作品規格:
軟片相紙不限廠牌,一律限8 X 10吋相片參賽。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數位檔案須600萬畫素以上。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如附件一),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八、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732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
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參加魅力北縣風情萬像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220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7樓(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收)

十、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一「魅力北縣 風情萬像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格放,疊片及護貝、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 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8.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所得稅。
  11.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府所有。本府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府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十一、作品評審:
參加之作品由主、承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二、評審地點:
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十三、獎項及名額: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座乙座。
2、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座乙座。
3、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座乙座。
4、佳作獎3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入選獎70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紙。

十四、得獎公布、頒獎時間及入選者配合事宜: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74月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及「臺北縣觀光護照」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對於得獎作品給予相關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它方式表達),以配合主辦單位於974月中旬之攝影展佈展事宜。

十五、洽詢方式:
  1. 活動網址:(http://photo.mytpc.com.tw/
  2. 簡章索取:書面簡章索取地點: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板橋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瑞芳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新店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淡水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全台攝影學會、大專院校。
  3. 電子檔:請上『魅力北縣 風情萬像』網站下載(http://photo.mytpc.com.tw/regulations.doc)

十六、聯絡方式: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02-296034566326黃先生。
台北縣攝影學會02-26732118古捷魁先生。
Emailab8796@mail.tpc.gov.twguujyekwei@yahoo.com.tw

十七、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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