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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3日

[攝影]《城市.角落》 文化一周 攝影比賽(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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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3.01.15


主題說明:包含城鎮之社會關懷、公共設施、人文風情、地理環境、大型活動、藝術創作等項目,不限主題。
你關心過這個城市嗎?現代的都市人生活繁忙、步調匆促,往往忽略身旁事物的美好,也許城市的某一角落,某一個不為人知的境地,藏著許多感動人心、寓意深遠的畫面;只要用心觀察,身邊處處是美景。希望藉由此主題,表達城市與生命之間的脈絡,喚起城市人對生活的憧憬與感動。

2012年2月20日

[攝影]『HOLD』住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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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31


一、宗旨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日出、晚霞景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辦理攝影活動比賽,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協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參賽者必須繳交作品光碟。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2011年6月29日

[攝影]2011新竹縣政府『十大美景攝影比賽』(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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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31



一、宗旨:
新竹縣政府為響應水資源「永續發展」之議題,並發揚新竹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鼓勵全民來新竹觀光旅遊,促進產、官、學及民眾間相互溝通及互動之關係,特辦理本活動。

2010年6月1日

[攝影]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20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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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10.30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Dell Inspiron 13R 雙核獨顯1G霸王機(三色可選)
一、主旨:
為捕捉澎湖之美,並有系統及完整的蒐集澎湖有關之攝影作品,讓這些足以展現澎湖之美的作品,成為向國內外推展澎湖的最佳媒介,進而提高澎湖的能見度,吸引更多旅客來澎觀光。

二、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或影像照片擁有者均可送件參加。

四、徵件內容及件數: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視作品優劣及本處需求彈性調整。
(一)具象化玄武岩地形:如員貝石筆、七美大獅等。
(二)自然生態:各種鳥類、植物等。
(三)海洋生態:各種海洋生物景觀。
(四)澎管處設施:各風景據點設施,可比對設施前後(新舊)作品尤佳。
(五)人文風情:地方特色之人、物、景、產業、遊憩活動等。

五、作品規格:
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
Nikon COOLPIX S3000-極薄有型隨身機 (公司貨)
Nikon COOLPIX S3000 (公司貨)
(一)數位影像:以800萬畫素以上相機高畫質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3264×2448、300ppi、檔案大小3MB以上規格)之jpg、raw及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
(二)限以光面相紙放大長邊10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護貝、框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及彩繪等。
(三)每人參選作品以30幅為限,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及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四)送件時應填本活動所附之作品送件表,並浮貼於相片背面。本處將於評選結果後通知入選人,入選人應將入選作品原始檔光碟於接獲通知後7日內繳交,若所繳交原始檔光碟與參選作品不符或未繳交以及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將取消是項作品採購。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Canon 5D Mark II+24-105 KIT 全幅之王(公司貨)
六、收件時間:
99年10月15日即日起至99年10月30日止(參選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遊憩課,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二)地址:88054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三)電話:06-9216521
(四)郵寄者請於封面註明「澎湖國家風景區攝影作品徵求活動」

八、獎勵: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凡入選作品每件發給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整。

九、附註:
(一)參選作品不予退件。
(二)凡未於著作使用授權書親自簽章或原稿未繳交者,喪失參選資格。
(三)作品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選,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選,若有盜用抄襲不實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需另負本處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並取消入選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四)凡經評定入選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入選資格。
(五)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賠償之責。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公司貨)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
(六)本處將視需求、主題、色彩、構圖等為評選原則,評選結果將於作業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後,通知入選人。
(七)參選作品如獲入選,該作品及原稿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於送件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本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八)入選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九)凡送件者均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十)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處隨時修訂公告之。
(十一)活動詳情請洽本處遊憩課:活動聯絡人:遊憩課-蔡鳳美
聯絡電話:06-9216521-243 傳真:06-9216545
(十二)詳細簡章內容請上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8日

[攝影]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幸福北縣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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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07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一、主旨
為發揚臺北縣各地的自然風景、人文古蹟之多元風情,發掘在地文化與生態之美,並結合行銷本縣、促進觀光,特舉辦攝影比賽活動,並配合推動猴硐觀光,增列當地主題攝影獎項,期透過旅者的角度,將臺北縣特有風土人情、山川美景,交織而成的驚嘆與感動,呈現在國人面前。

二、主辦單位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

三、承辦單位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四、照片主題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本次比賽分為「北縣之美」與「猴硐風情」兩組,建議拍攝主題如下:
●北縣之美組
舉凡臺北縣29鄉鎮內之人文、建築文物、風土民情、民俗節慶、產業文化、慶典儀式、景觀生態、自然原野景觀、原生動植物和特殊自然生態等皆可拍攝,唯需強調人與景的互動,表現令人期待的故事性,並傳達幸福與感動之意念。
●猴硐之美組
舉凡能展現猴硐地區之多樣風情皆可拍攝,自然風景、風土民情、人文藝術、建築古蹟等皆不拘。

五、拍攝時間
自97年1月1日至99年6月7日期間攝影之作品。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六、報名資格
凡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居民均可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七、作品規格
  1. 傳統相機
  2. 數位相機
    ●交件作品畫素需達約600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數位檔案請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3.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附上參賽作品之JPG與TIFF檔案;請將所有參賽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4.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X12吋相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
  5. 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6. 限自97年1月1日至99年6月7日期間之攝影作品。
  7. 不限參賽作品數,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8.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八、收作日期
99年5月7日至99年6月7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九、參賽方式
  1.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
    洽詢電話:(02)23610998、0917889082,傳真:(02)23611198。
  2. 收件方式99年5月7日至99年6月7日止,以掛號或親送方式報名。
    繳件內容: 連同參賽作品、報名表、原始檔光碟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於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幸福北縣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字樣。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親自送件:(99年5月7日至99年6月7日止)
    臺北市武昌街一段1-2號4F(近台大醫院捷運站4號出口)
    ●郵寄繳件:(99年5月7日至99年6月7日止)
    10099臺北郵局第 22183 號信箱。
  3. 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背面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節能減碳之政策,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或親自送件。
  4. 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幸福北縣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並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參賽規則
  1.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拍攝作品須以新作為主,限自97年1月1日至99年6月7日期間之攝影作品
    。
  2.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違反者不予評審
  4.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5. 參賽作品須與「幸福北縣感動久久」北縣之美暨猴硐風情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RICOH GR D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平輸中文)
    RICOH GR DIII 超大光圈進化經典機
    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7. 參賽作品不得進行合成。
  8. 參賽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9.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單位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10.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公司貨)
    Nikon D5000+18-55+55-200 VR防震雙鏡組
    為鼓勵愛好攝影者踴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唯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
  11.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12.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3.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臺北縣政府」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得獎獎金超過二萬元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10%。)
  14.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15.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16.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主辦、承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品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十一、作品評選
由本處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平的方式評選,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經評選後公告本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由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擇訂地點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MERRELL】CHAMELEON ARC 女款防水鞋-87812
【MERRELL】CHAMELEON ARC 女款防水鞋
十二、頒獎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9年6月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官網及「幸福北縣感動久久」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2.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網站(http://www.tourism.tpc.gov.tw)與攝影比賽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
  3. 凡經審查通過入選者,應於主、承辦單位通知日期內,交付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並提供得獎作品相關之文字介紹(可以散文、詩歌、短文等方式敘述作品之內容及意境,亦可以其他方式表達,或同意由我方聘請專業作家以文字撰文闡述作品之美)。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十三、獎項及獎額
1.北縣之美組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乙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 佳作:20名、獎金新臺幣各5000元、獎狀各乙紙。
  • 入選:100名、獎金新臺幣各2000元、獎狀各乙紙。
2.猴硐風情組
  • 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座乙座。
  • 銀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座乙座。
  • 銅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座乙座。
  • 入選:20名、獎金新臺幣各2000元、獎狀各乙紙。

十四、洽詢方式
  1.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簡章索取: 請洽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板橋火車站旅遊服務中心、新店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淡水捷運站旅遊服務中心、全臺攝影學會、各大專院校攝影社團。
  2. 活動網址:請至活動網站(http://tpc.photosharp.com.tw)下載報名書函。

十五、洽詢專線
  1. 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旅遊行銷科(02)2960-3456轉6336。
  2. 攝影家手札科技有限公司 (02)2361-0998。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延伸閱讀:

2009年7月2日

[攝影]桃園郵局2009年「戀戀新桃園」攝影比賽(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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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5

一、宗 旨:
為促進桃園地區觀光發展、回饋中華郵政忠實客戶暨慶祝98年父親節,繼97 年第1屆「大溪-慈湖之美」攝影比賽,2009年續以『戀戀新桃園』為第2屆主題,歡迎全國攝影同好報名參加,共襄盛舉。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觀光行銷處。

三、主辦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桃園郵局。

四、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 (TEL:03-4679959)。

五、拍攝主題:
題材內容不拘,舉凡桃園縣境內特有之風景名勝、歷史古蹟、自然生態、民俗風情、慈湖、儀隊風采..等等皆可為主題。

六、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另歡迎桃園郵局壽險有效契約保戶參加比賽,凡參加之保戶皆可另獲贈參加獎乙份,惟每位保戶限參加1名。】

七、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2英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疊片及電腦合成,作品必需符合規定,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張數不限。
(二)使用數位相機拍攝者,圖檔畫素必須達600萬畫素,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

八、拍攝地點:桃園縣境內。

九、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8年 8月 25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收件地點:
社團法人桃園縣攝影學會收(320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聯絡電話:TEL: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戀戀新桃園』攝影比賽作品)

十一、評審事項:
聘請國內5位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於98年 9 月7日 (星期一)下午2時於桃園郵局8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二、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下列地點或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 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tps.org.tw)
  •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桃園郵局 (www.post.gov.tw)
  • 桃園郵局所轄44個郵局 (位於桃園市、八德市、龜山鄉、大溪鎮、大園鄉、蘆竹鄉、復興鄉等7個鄉鎮市)

十三、頒獎日期/地點:
另以掛號函件通知各得獎人。
(得獎者,9/30前,另以掛號寄送)。

十四、退 件:
未入選之作品,評審後1個月內以掛號退回。

十五、獎 勵:
  • 金牌獎 1名:獨得獎金15,000元,獎狀乙紙。
  • 銀牌獎 1名:獨得獎金10,000元,獎狀乙紙。
  • 銅牌獎 1名:獨得獎金 7,000元,獎狀乙紙。
  • 優選獎 5名:各得獎金 3,000元,獎狀乙紙。
  • 佳作獎15名:各得獎金 1,000元,獎狀乙紙。

十六、參賽規則:
(一)參賽者視同認同本辦法之各項規定,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主辦單位不予評審。
(二)參賽者作品須另附參賽作品光碟一份;以底片拍攝者可以用原稿底片掃瞄600萬畫素以上作成光碟一份;一併和參賽作品寄送至收件單位,未附者不予評審。參賽作品背面需貼參賽表(可由承辦單位相關網站下載)。
(三)參賽作品必須為本人作品,經發覺或被檢舉非本人作品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四)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五)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不得自行取消資格。
(六)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為得獎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七)入選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另酬謝。
(八)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繳所得稅。
(九)得獎人員所獲獎金,將依所得稅法規定開立稅單及扣除所得稅。
(十)未入選之參賽作品,評審後1個月內以掛號退回參賽者。

附則:徵求大陸浙江省奉化縣溪口鎮與先總統蔣介石先生故鄉有關史蹟及風景題材照片錄取最優作品10幅,提供製作相關票品使用,每張授權費500元。(由評審團公開選出)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28日

[攝影]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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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主  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
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
98年7月15日至98年 9月15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9971007*42)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之網站。

十一、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牌乙幀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幀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幀
  • 優 選 五 名:獎金各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幀
  • 佳 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牌乙幀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以98年所拍攝為限,若投稿者經查非前述時間作品,則予除名不得有議。
(六)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以今(98)年為限,並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9年6月13日

[攝影]Take台灣 Touch感動 - 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0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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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9


Take瞬間 Take永恆的美麗 DIGIPHOTO要你用快門刻畫屬於台灣的顏色 Touch台灣 Touch感動 DIGIPHOTO要你捕捉寶島台灣最難忘的感動 尋找記憶 捕捉獨一無二的台灣印象 用鏡頭享受生命 感受台灣好美麗


主辦單位:DIGIPHOTO攝影雜誌
指導單位:台北市攝影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贊助:Datacolor、HOYA、Kingston、Lowepro、Manfrotto(正成貿易)、STARDOM、Tokina
媒體協辦:Kingston Blog、MSN
媒體贊助:DCVeiw、GOLD FM聯播網、法雅客、ICRT
活動協力:台灣攝影學會、台北市北門相機商圈發展協會、博愛25意創中心


台灣319個鄉鎮內各項特色皆可,以捕捉台灣「自然風景」、「人文活動」、「建築景觀」之美三大類別為主題。
並請於報名表上註明參加類別。
自然風景類:以山川湖海、花草樹木、蟲魚鳥獸、日月星辰等自然景觀為主題
人文活動類:民俗活動、節慶、地方人文特色、人文、生活活動等為主題
建築景觀類:台灣景觀建築、特色建築、交通建設、建築設施、車軌夜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人工加色、改色、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錶,不得以任何影像軟 體做修改與合成。傳統相機與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唯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六百萬畫素以上,不得以人工後製方式加大檔案。(可供高品質輸出之作品,得 獎作品DIGIPHOTO將舉辦台灣之美攝影展覽)
  2. 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彩色、黑白照片不拘,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5×7吋(短邊不小於5英吋)光面照片參賽,每位參賽者以每類10張為投稿 張數上限,參加主題不限,但連作不收。(若有逾件者,主辦單位有權剔除作品參賽權利)
  3.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4. 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底片或最原始數位檔案,並請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5. 拍攝時間需在2008年1月1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6.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城邦集團內員工不可參加)


2009年7月1日~2009年8月29日(以郵戳為憑)


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41號7樓 DIGIPHOTO企劃部(信封註明「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 攝影比賽」)


(02)2518-1133轉3237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dgp.com.tw/2009 活動服務信箱style_service@hmg.com.tw


1.邀聘攝影及美學等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公開評審。
評選標準:
  • a.自然真實性(25%)
  • b.意境表達(20%)
  • c.光線構圖(20%)
  • d.攝影技巧(25%)
  • e.主題內容(10%)
2.評選排程: 評審初選日期:2009年9月2日(各類分別篩選50張作品進入決選及網路票選)
網路作品票選:2009年9月7日~2009年10月7日(網路人氣獎票選)
評審決選日期:2009年10月7日
得獎公佈日期:2009年10月13日


  1. 凡經獲選者,將於2009年10月13日以電話與專函通知,並同步於活動網頁公佈獲選名單,獲選者須於2009年10月15日以前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 案燒成光碟,寄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2段141號7樓DIGIPHOTO企劃部「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 得獎者名單與作品及評審之講評於2009年11月5日同步公布在比賽活動網頁及DIGIPHOTO第40期雜誌中,且另於2009台北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專刊中刊登。


1.攝影講座:
  • 2009年6月20日-自然風景類主題攝影
  • 2009年7月18日-人文活動類主題攝影
  • 2009年8月1日-建築景觀類主題攝影(活動相關訊息請密切留意活動官網)
2.頒獎日期:2009年10月31日
3.展覽日期:
  • 2009年10月30日~11月2日(台北世貿三館-2009年國際數位攝影器材大展)。
  • 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台北法雅客信義店-攝影走廊)。
  • 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台北捷運-捷運站文藝走廊)。
  • 另北、中、南之展覽場地陸續洽展中


依分類主題評選
  1. 金獎,獎金貳萬元正,金獎座乙座 (各1名/共3名)
  2. 銀獎,獎金壹萬元正,銀獎座乙座 (各1名/共3名)
  3. 銅獎,獎金伍仟元正,銅獎座乙座 (各1名/共3名)
  4. 優選5名,各得獎金參仟元,獎狀乙面 (各5名/共15名)

不分類主題評選
  • 網路人氣獎1名
  • 廠商特別獎共16名
  • Kingston愛台灣獎共5名

參加網路活動者
  • 愛台灣參加獎共40名
  • 愛台灣宣傳獎共40名

以上獎項規定標準及獎項內容請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

獎項說明:經第一階段初選各類主題50名入選者,參加網路人氣獎票選及第二階段決選,網路票選自2009年9月7日~2009年10月7日,並於2009年10月13日同步公佈所有獎項。金、銀、銅獎及優選依分類主題評選,且不得重複得獎,各類分別取以上公佈之名額。
廠商特別獎不分類評選共取16名,獎項內容主辦單位將隨時修訂。
凡參加票選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網路投票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參加獎。
凡參加轉寄第二屆台灣之美攝影比賽電子邀請卡即有機會得到愛台灣宣傳獎。



  1. 各分類主題前之三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可列入廠商特別獎),網路人氣獎與廠商特別獎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2. 得獎者,須繳交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檔案,並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權轉讓,逾主辦單位規定期限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項名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及光碟者,不得主動放棄得獎資格。
  3. 經第一階段審評獲選之作品,依主辦單位攝影比賽活動規畫及需求,將各類分別篩選50張作品進入網路票選,主辦單位有權將獲選之作品直接翻拍成數位化,並註明攝影者及主題名稱刊登於活動官網上供票選活動使用。
  4. 得獎作品如有冒偽身分、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或曾於各傳媒或網路刊登者,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 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必將追回原獎項之獎金與獎品。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但另外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 追究及告週知。
  5.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且自由使用複製品。
  6.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之稅金)
  7.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8.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9. 各分類主題前三名、優選及網路人氣獎得獎者,經獲選後須親自出席主辦單位舉辦之頒獎茶會,且由本人親自領獎,不得代領;除廠商特別獎可代為領獎。未能出席且無法親自領獎者,視同不符領獎規定,得不予給獎。
  10. 凡參賽與領獎辦法需依主辦單位之規定,經投稿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主辦單位簡章之所有比賽各項規定及願意配合活動章程,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刪改,請密切注意主辦單位之活動官網公告。


2009第二屆 捕捉台灣之美攝影比賽簡章請直接於活動網頁下載使用,近日即將開放全省指定地點報名簡章索取,指定地點近日於活動網頁公佈。報名簡章可自行影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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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

[攝影] 98「雙溪之美攝影比賽」(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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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5

推廣雙溪鄉休閒觀光及鼓勵民眾走訪雙溪鄉各個角落景點,記錄雙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雙溪之美」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雙溪不同的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自然景觀,讓民眾進而瞭解雙溪動人之美景。

參加資格:
凡喜愛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以「雙溪之美」為拍攝主題,相關內容包括雙溪鄉建築古蹟(含古厝、寺、廟)、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為題材。

拍攝期間:
自2009年3月1日起至8月25日止拍攝之作品皆可參加比賽。

作品以光面相紙彩色放大5×7英吋(不收黑白攝影作品),每人參賽作品限 3 張以內,連作不收。不得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格放、疊印、電腦合成、染色、合成、裝裱、加膜、護貝。

收件日期:
98年7月25日起至8月25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227雙溪鄉共和村東榮街25號
信封上請註明『雙溪之美攝影比賽』TEL:02-24931111轉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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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1日

[攝影]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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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宜蘭海岸是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96年12月新納入的經營管理範圍,除了擁有動人的海岸風光之外,亦有豐富的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和特色建築。是不是已經迫不及待想要來此一遊,享受明媚的山海景緻呢?也別忘了透過你的掌鏡,為這塊土地留下最美麗的一面哦!

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
東北角海岸不僅具有鬼斧神工的自然資源及景觀,亦有多樣豐富的人文古蹟、特色文化;民國96年管理處將宜蘭濱海納入經營理範圍後,更增添了多樣的自然景緻、人文風情。為了鼓厲民眾親身體驗新轄區的美麗,特別舉辦「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希望藉由鏡頭的詮釋,紀錄宜蘭地區的人、事、物、景,來展現這塊土地的美,讓民眾更進一步認識宜蘭海岸,並為它留下最動人的一面。

主辦單位
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攝影主題
本次比賽主題包含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內宜蘭地區的各項自然景觀、建築古蹟、自然資源、人文風情、在地文化、或各項活動等題材,範圍包括宜蘭縣頭城鎮、壯圍鄉、蘇澳鎮南至內埤海灘南方岬角。關於風景區之遊程資訊,可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參賽資格
只要有興趣為東北角留下美好的剪影,歡迎各界人士大展身手。

拍攝時間
不限拍攝時間。

作品規格
以相紙(不限廠牌)沖印或輸出8×10或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

收件日期及地點
  1. 即日起至98年9月30日止。
  2. 台北縣貢寮鄉福隆村興隆街36號(郵遞區號:228),並於信封上註明『2009暢影宜蘭海岸攝影比賽』。參賽照片請參賽者自行以硬紙板保護;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恕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評選方式
  1. 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公正、公平、公開放式辦理評選作業。參賽者需尊重評選委員會之評選結果,不得異議。評選時間將於收件之後擇日舉行。
  2. 評選方向:主題呈現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得獎公佈及頒獎時間
  1. 得獎作品預計在98年10月10日前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中公布,並以E-mail、電話以及專函通告得獎者;未得獎者則不另行告知。
  2. 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後7之日內,繳交得獎作品之原始底片或數位檔;若於期限內未繳交或繳交之檔案不符合規定(請詳見參賽規則第7項),則取消得獎資格,請得獎者留意。

獎項及名額
  • 第一名: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整、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獎狀乙紙
  • 優選:10名,獎金新台幣五仟元整,獎狀乙紙
  • 佳作:20名,獎金新台幣二仟元整,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展覽
  1. 為了讓民眾體驗東北角之美、也讓更多攝影愛好者一同分享,本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在98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公開展覽於福隆遊客中心。
  2. 為了得獎作品的展出更為完善,請得獎者以TIFF檔格式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數位檔案(若以JPG檔轉TIFF檔輸出呈現效果較差,建議得獎者以RAW檔轉為TIFF)。

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規格,且參賽作品之所有權必須為參賽者所擁有,並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中獲獎。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附上「報名表」以及「作品資訊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翻拍、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合成、加色、加字以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收回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及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4. 每人參賽作品限15件以內、獲獎件數不限。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5. 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6. 各項獎項之獎金,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扣繳除所得稅
  7. 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數位檔案必須為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須符合規定方予給獎。
  8. 得獎作品及其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期起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東北角暨宜蘭海案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主辦單位享有不限次數、時間、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給附報酬。但參賽者仍保有作品之著作人格權。
  9.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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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

[攝影]98年恆春風情畫攝影比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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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主旨:
冀望借由本次的活動,透過鏡頭,展現出恆春古城風華與魅力,呈現國境之南的風采,再現恆春新風貌。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屏東縣恆春鎮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恆春鎮民代表會、台電核三廠。

三、參賽資格:
全國愛好攝影人士,歡迎踴躍參加。

四、攝影主題:
屏東縣恆春鎮轄內(城南、城北、城西、山腳、網紗、仁壽、茄湖、頭溝、四溝、德和、龍水、山海、大光、水泉、南灣、墾丁、鵝鑾等17里)人文、產業、地理景觀、生態、民俗風情、名勝古蹟之題材為主。

五、作品規格:
  1. 135mm以上正負片。
  2. 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不得使用任何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修改。
  3. 沖洗成12×15吋,短邊最短不能少於12吋和長邊不超過15吋之彩色照片參賽、不得裝裱、格放、電腦合成與加色,不收黑白和連作。

六、參賽件數:
  1. 參賽件數不限,並同時繳交原始照片之數位檔案,未繳交數位檔案者,全部不予評審。(135mm以上正負片拍攝者,請燒製數位檔繳交。)
  2. 參賽者請附回郵掛號信封,未入選作品賽後寄還。

七、收件日期:
98年3月15日起至9月15日前寄達為準。

八、收件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民政課(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電話:08-8894532。)信封請註明「參加98年恆春風情畫攝影比賽」。

九、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9月24日(星期四)上午9時在屏東縣恆春鎮公所大禮堂公開評審。

十、獎勵辦法:
  • 金牌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狀一紙。
  • 銀牌獎二名,獎金三萬元、獎狀一紙。
  • 銅牌獎三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 優選獎十名,獎金五仟元、獎狀一紙。
  • 佳作獎二十名,獎金三仟元、獎狀一紙。
  • 入選獎五十名,獎金一仟元、獎狀一紙。
  • 鎮長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狀一紙。
  • 主席獎一名,獎金二萬元、獎狀一紙。
  • 理事長獎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十一、得獎公佈:
凡經入選者,均以電話通知,或在網址公佈得獎名單;得獎者親自到屏東縣恆春鎮公所財政課(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電話:08-8893061。)處領取,未能親自領取者需自備掛號回郵信封寄本所財政課再將支票寄達。

十二、頒獎日期:
98年10月8日早上10點;地點:屏東縣恆春鎮公所。

附則:
  1. 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2. 作品須為本人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3. 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4. 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以從缺。
  5.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6. 得獎作品的著作財產權即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7. 比賽簡章網址:或親自到屏東縣恆春鎮公所民政課(地址:946屏東縣恆春鎮天文路1號。電話:08-8896883、08-8894532。)處索取。
  8. 參加本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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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7日

[摄影]东莞市大朗镇“荔乡新貌”摄影大赛(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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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映大朗镇的这一真实面貌,展示大朗镇的荔乡风情和新气象、新景观。大朗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市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大朗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承办“荔乡新貌”摄影大赛,并于2008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10:00时在大朗镇水平村举行隆重的开镜仪式,欢迎东莞市以及各地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参加。

东莞大朗镇素有“荔乡”(荔枝之乡)之称,大朗的桂味、糯米糍荔枝早已闻名遐迩,享誉海内外。时至今日,大朗这座“荔乡”之城不断发展,不仅打造了以毛织为龙头的支柱产业,成为著名的中国羊毛衫名镇。在城市建设、人居环境、城市景观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大朗很多地方还保留着当地的纯朴人文风情,为摄影创作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因此,在夏日到来之际,该镇特举办“荔乡新貌”摄影大赛,期待发现更多的荔乡之美。

大赛作品征集说明


一、创作内容
  1. 荔枝题材:有关荔枝文化的题材,如:荔枝的栽培、管理,荔枝丰收的场景,荔枝节的盛况,荔枝市场、荔枝特写、品荔等。
  2. 毛织产业题材:包括毛织博览会,商贾如云的场景,毛织产品、毛织厂的生产管理等。
  3. 城市建设题材:城市建设成就,工业区建设,社区管理,交通,绿化、生态,城市夜景等。
  4. 人文风情题材:大朗的历史文物、祠堂、寺庙、古村、老树、生活习惯、衣着服饰,民俗民风等。

二、大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必须拍于大朗镇。
  2. 欢迎选送组照,尤其是新旧对比的组照。
  3. 所有来稿参赛作品规格为8×10寸(长方形长边25CM,正方形边长20CM,画幅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1,长边可以30CM,宽15CM)。来稿彩色、黑白、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按一幅计,每组4-6幅,按排列顺序用透明胶粘连),所有来稿一律不得装裱。本大赛不收参赛费,不退稿。
  4. 所有来稿体裁不限,作品要求真实记录,不得改变原始影像,但可以适当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调整。不得进行合成、添加、改变等技术处理。
  5. 参赛来稿数量不限,不接受电脑打印照片。作品入选后须由作者提供10MB(JPG)电子文件由主办单位统一制作展览。如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寄送到,主办单位将取消该作品的入选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替补。
  6. 参赛来稿作品的背面必须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请参赛者特别注意:资料不全恕不参评。

三、奖项设置
  • 金 奖2幅,奖金各8000元,各颁证书;
  • 银 奖3幅,奖金各5000元,各颁证书;
  • 铜 奖5幅,奖金各2000元,各颁证书;
  • 优秀奖10幅,奖金各1000元,各颁证书;
  • 入 选80幅,奖金各200元,各颁证书;

四、时间安排
  1. 开镜时间:2008年7月5日(星期六)上午10:00时(地点:大朗镇水平村,详见位置示意图)
  2. 创作时间:由即日起至2008年11月20日(其中2008年11月5日“大朗镇第七届国际毛织博览会开幕)
  3. 截稿时间:2008年11月25日
  4. 展览颁奖时间:(待定)

五、比赛细则
  1. 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2. 比赛不收参赛费,作品版权归属作者本人。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入选作品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如:用于网络展示、展览、媒体报道,出版宣传画册等,不另付稿酬。如果需用于商业活动,主办方必须与作者协商,并支付相应稿酬。
  3. 参赛作者前往大朗创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 本次大赛的解释权归属主办单位。

六、投稿地址
东莞市摄影家协会(东莞市旗峰路176号旗峰数码广场B座二楼)
电话:22312877 传真:2231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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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6日

[摄影]人民摄影·晋城在线杯全国数码摄影大赛(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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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摄影•晋城在线杯全国数码摄影大赛已经成功举办三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经组委会研究决定举办2008第四届人民摄影•晋城在线杯全国数码摄影大赛,具体内容发下:

一、参赛要求
  1. 全国范围内的摄影爱好者均可参赛,不作专业和业余区分。
  2. 参赛作品的题材要求以风光风情、人物生活、靓丽晋城三大类,作品必须内容健康,并为自主创作的数码摄影作品,单幅、组照均可,谢绝电脑合成作品。
  3. 参赛作品必须为2007年元月1日以后的作品。

二、参赛细则
  1. 本大赛利用互联网,采用网上投稿、展示、浏览、评选的方式进行。参赛作品全部采用网上投稿,主办方起用专业数码摄影大赛收集系统。
    大赛专用收集系统提交网址。参赛作品将在晋城在线制作专题和晋城在线凤城论坛发布,主要用于网友投票、评议和观赏,网友投票、评议将作为评审参考。网上投票、评议从图片在晋城在线发布之日起开始,采取边发边评的评议办法。
  2. 本次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
  3. 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参赛作品不可进行电脑合成,可以使用制图软件进行照片的尺寸、对比、明暗、色彩的调整,请保留作品的原始数据。对于参评作品、获奖作品有修改、伪造等违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取消参评、获奖资格。
  4. 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相关制作人,但每位参赛者在被公布告知获奖的同时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大赛主办者出版、复制、演示、展览、表演、印刷、分发、编辑该作品,以及采用获奖者的姓名和形象等,以用于大赛的报道、推广和宣传活动。
  5. 所有参赛作品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如遇此类投稿,主办者有权自行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发表或删除等措施。
  6. 若参赛作品内容涉及艺术、电影、文字、图案或肖像等,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既已获得合法的使用权或许可。
  7. 若大赛主办方认为作品非参赛者本人拍摄(包括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有出售、商业推广及直接或间接商业目的的,一律取消其参赛资格。
  8. 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奖品,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9. 每位参赛者最多限送作品8幅;组照最多限送作品4-16幅。
  10. 作品规格为:一律为jpg格式,简要说明为txt格式。主办方不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
  11. 来稿请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2. 由于病毒、黑客攻击及其他人为干扰、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者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或全部的比赛。
  13. 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14. 参加过其它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不得再次参加本次比赛。
  15. 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所有作品通过网络提交,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16. 收稿和截稿日期:2008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止。

三、奖项设置:
  • 三大类共计33个奖项分别设:
  • 每一类一等奖1名,奖金各3000元人民币,颁发证书;
  • 每一类二等奖2名,奖金各1500元人民币,颁发证书;
  • 每一类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颁发证书;
  • 三大类共设优秀奖15名,奖金各200元人民币,颁发证书。

四、评选办法:
由全国资深摄影家、人民摄影报、“晋城在线”领导组成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完成后届时在晋城在线和人民摄影报公布。
(联系人:姜毅、李玲玲。电话:0356-20708070356-2070845。电子邮件 jhyydd@jconline.cn 、 jhyydd@sina.com 。QQ:393693416,410580773) (本文来源:人民摄影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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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4日

[摄影]首届“情满贵州”全民摄影大奖赛(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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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而奋斗的进程中,贵州人正在抒发着壮怀激烈、能干敢干的豪迈情怀,张扬着一种蓬勃向上的精神气度!

全国摄影界一次万人瞩目的摄影大赛将在贵州聚焦!

贵州,山灵水秀,民风淳朴,在“健康与生态”旅游品牌打造中,渴求为外界所知。此次活动的举办,就是广交天下宾客,欢迎他们走进西部,聚焦贵州。

此次摄影活动从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9年1月下旬止,邀请的各方宾客有海外及全国各省、市、区摄影名家、各主要媒体的资深摄影编辑、名流。通过 “情满贵州”摄影大奖赛的举办,大批摄影艺术作品将在《中国摄影报》、《人民摄影报》、《摄影报》等众多国内媒体上刊登,贵州信息港及多彩贵州印象网将设置大赛主题网站为本次参赛的作品提供展示,并设立图片库,提供网上销售,为外界提供了了解贵州、感悟贵州的平台。同时,将面向全世界征集作品,吸引更多的海内外摄影人士来到贵州这片热土拍摄创作,伴随着这些作品的发表,贵州形象将以另一种更深入、持久、有力的形式传播。

此次摄影大奖赛,立足于宣传贵州,立足于贵州旅游事业的发展,立足于贵州形象的传播,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时代影响。

这是一个读图的时代,大赛将用图片诠释贵州的奇山秀水、贵州改革发展的步伐,大赛将以最直观的方式全方位反映贵州各项事业的纵深发展。

摄影大赛活动时间安排

一、活动时间:2008年4月21日 - 2009年1月

二、创作题材:
1、“多彩风情”摄影创作
展现多姿多彩的贵州民族风情、人文和自然风光。
2、“城乡新貌”摄影创作
改革开放30年,表现贵州各族人民迎接奥运和参与奥运,热爱贵州、建设贵州、锐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城乡建设的伟大成就。

三、首届“情满贵州”全民摄影大赛征稿时间:
  • 第一赛季:2008年4月21日起至7月10日止
  • 第二赛季:2008年7月20日起至10月10日止
  • 第三赛季:2008年10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止

其中“情满贵州”之“我的e家”俱乐部摄影采风大赛采风时间:
a、抽奖时间:2008年7月17日,全省统一时间进行抽取,7月18日统一在媒体公布。
b、采风时间:
  • 第一期:2008年8月1日-8月4日
  • 第二期:2008年 8月15日—8月18日
  • 第三期:2008年 8月22日—8月25日

以上两个主题同时进行,分三个赛季进行评选,三个赛季结束后进行总决赛评奖。
  • 第一赛季征稿时间:2008年4月21日 - 7月10日
  • 第二赛季征稿时间:2008年7月20日 - 10月10日
  • 第三赛季征稿时间:2008年10月20日 - 12月20日
  • 总决赛评选:2009年1月1日 -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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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6日

[摄影]“泉水之都 印象济南”摄影大赛征稿(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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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簡介:
從2008年9月初至2008年10月20日,由濟南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濟南市旅遊局、濟南市園林局、濟南日報報業集團、《走向世界·品味濟南》、濟南市攝影家協會聯合主辦「泉水之都 印象濟南」主題攝影大賽,即日起面向社會各界攝影愛好者徵集展現濟南自然風光、歷史文化、風土人情、城市景觀等主題的攝影作品。攝影作品經專家評審組評出獲獎作品,所有獲獎作品將集結成冊,在2008年版《泉水之都 印象濟南》畫冊上刊登,作為濟南市人民政府餽贈國內外嘉賓的外宣禮品,從更深更廣義的角度來推介泉城濟南。

作品內容:
以展現濟南的自然風光、歷史文化、風土人情、城市景觀等方面。作品風格與表現形式不限。

徵集要求:
  1. 投稿作品黑白、彩色、單幅、組圖作品不限;膠片相機、數碼相機拍攝均可。
  2. 投稿作品請註明標題、拍攝地點、時間、作者、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等,可附簡短作品文字說明;樣片如需退還者,另請註明。
  3. 本次徵稿的全部獲獎作品,組織單位有權在相關的活動中使用(包括畫冊、圖書、展覽、報刊、電子出版物、網站、影視片),不再另付稿酬。凡參賽者均被視為同意上述約定。
  4. 徵集作品涉及到的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等均由參賽作者自理,本次大賽組織單位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法律責任。
  5. 徵集作品嚴禁剽竊他人作品。

徵集日期: 即日起—2008年10月20日

徵集方式:
  1. 請以「發表話題——新投票」方式,在東方攝影論壇(bbs.ea360.com 點擊進入) 「媒體季賽」——「初賽區」提交參賽作品,進行網上初選。為保證成功參賽,請務必認真閱讀媒體季賽參賽常識。
  2. 入選者請將攝影作品(尺寸限定為7吋,請勿裝裱;數碼作品須刻錄成光盤,分辨率達至300dpi,文件格式為JPEG,文件大小不低於2M;謝絕初選未入圍的作品),於2008年10月20日前寄送至:濟南市少年路5號 青少年宮辦公樓207室或102室(250012) 濟南市攝影家協會 李瑞勇收

    請在信封上註明「泉水之都 印象濟南」作品。

獎項設置:
  • 金獎1名:獎金5000元,頒發證書
  • 銀獎2名:獎金3000元,頒發證書
  • 銅獎5名:獎金1000元,頒發證書

入選費:除金、銀、銅獎以外的其它入選畫冊作品按照200元/幅的入選稿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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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攝影]彰化市第二屆市長盃~彰化縣市老照片甄選活動(08/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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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為回憶彰化市古蹟、歷史建築、人文 風情、文化建設、四季之美、特色景點,經過歲月洗禮,藉以甄選老照片活動,表達懷古思情。

主辦單位:

彰化市公所

承辦單位:

彰化縣攝影學會

參加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

題  材:

30年前彰化市境內之景觀建設(含古蹟、歷史建築、文化建設、人文風情、特色景點...)
作品規格:
請參加者自行將老照片翻拍為長邊10-12吋、短邊不得小於8吋亦不需裝裱、護褙、送件張數不限。沒入選可 件,請自行附回郵信封或於上班時間至彰化市公所社會課領取)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6月16日止 (以收到為憑)

收件地址:

彰化市公所 - 社會課許小姐收7222141-378

獎勵辦法:

  • 特優獎1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貳仟元及獎狀乙紙。
  • 優等獎90名:各得獎金新臺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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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3日

[攝影]「高縣之美」攝影比賽(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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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鼓勵全民來高雄縣觀光旅遊,發掘並紀錄高雄縣境內豐富的山川、生態等自然景觀,及生活、建築等各項人文風情之美,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高雄縣議會
執行單位:迪希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CView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

三、攝影題材
以「高縣之美」為主題,高雄縣境內各項自然景觀、民俗風情、政經活動、交通建設、建築設施皆可。

四、比賽規格
  • 限以數位相機拍攝,不限黑白或彩色,畫質須在五百萬畫素以上。
  • 每人限投稿5件。
  •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
  •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 前5名及佳作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五、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透過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參加。

六、收件日期
97年4月1日~97年5月5日止。

七、收件地點
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線上收件後,再將參賽作品沖洗出8*10 (20.3x25.4cm)照片或8*12(20.3*30.5cm), 郵寄至 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二段156號 高雄縣議會 高縣之美攝影比賽小組收,以利後續評選展覽所用。

八、評選辦法
  • 評分標準為:
    • 高雄縣特有人文風情或地理風 ( 60%)
    • 創意及情感 (25%)
    • 攝影技術 (15%)

九、入選與得獎公布
97年6月2日於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及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網站上公告。

十、頒獎及展覽日期:
於高雄縣議會網站(http://www.kscc.gov.tw)及數位視野網站(http://www.dcview.com.tw/)網站上另行公告。

十一、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金三 萬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二名:獎金貳萬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第三名:獎金貳 萬元正,獎狀乙面
  • 第四名:獎金壹萬伍仟元正,獎狀乙面
  • 第五名:獎金壹 萬元正,獎狀乙面
  • 佳作5名,各得獎金五仟元正,獎狀乙面
  • 入選50名,各得價值1500元之獎品,獎狀乙面

十二、附則
  1.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2.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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