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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攝影]台南知事官邸《美好創意無攝限!》攝影比賽(20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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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百年歷史的台南知事官邸,滿載著台南人的懷舊美好時光,走進一樓細細品味官邸好時光、來到二樓體驗感受知識沙龍文化,處處都是現代藝術與歷史故事所交織出的嶄新風貌,令人陶醉傾心;伴隨著台南的美好城市回憶,愜意地走入充滿童趣圖像的衛民街地下道,再次為之讚嘆!
期望透過您獨特的視角,創造出台南時鐘樓及衛民街道裡的記憶新亮點。

【徵件辦法】
一、參賽資格:
不分年齡、國籍,凡愛好攝影、喜歡紀錄古蹟文化及文創藝術之人士皆可報名參加,無需報名費。

二、收件日期: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2月15日24:00止

三、競賽方式說明:
1.拍攝主題:請依自選主題繳交作品。
A.台南知事官邸:以景觀為主,從建築物主體、草地庭園、郵便車、拱廊到室內的1900 café、二樓的太子室,延伸至知事官邸的各個角落,透過攝影讓大眾發掘時鐘樓之美。
B.衛民地下道:以創意人物互動為主,透過拍攝人物與全新打造的3D藝術壁畫互動,希望民眾們能在充滿童趣的梅花鹿群以及鳳凰傳說裡重新認識衛民地下道。
2.使用媒材:任何拍攝照片之器材(數位相機、傳統相機、手機等)皆可。
3.報名方式:下載「攝影比賽_報名表」及「攝影比賽_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填寫完整報名資料,並簽署同意書(可列印後簽名再掃描成PDF檔)。將「參賽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報名表」一併mail至電子信箱【2015otmr@gmail.com】或以光碟方式郵寄至【701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號  台南知事官邸收】。
4.作品規格:參賽作品單張3000x3600pixels或10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每件作品須有作品名稱。
5.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台南知事官邸攝影比賽+姓名+手機號碼」,範例「台南知事官邸攝影比賽王大明0900000000」。
6.寄出前請確認「參賽報名表」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均已填寫完整,若因資料不完整補件時,超過收件截止時間者,視同放棄本次比賽資格,參賽作品不退還。

四、 評選標準:
將依參賽作品之攝影技巧、創作理念、構圖進行評選。

五、得獎名單公布:
主辦單位將於2015年12月31日前公佈於「台南知事官邸」官方網站,並主動聯絡得獎者相關事宜。

六、獎勵辦法:(A、B主題分開獎勵)
1. 首獎1名:新台幣1萬元整
2. 貳獎1名:新台幣5,000元整
3. 參獎1名:新台幣3,000元整
4. 佳作5名:於知事官邸及衛民街地下道與優勝作品共同展出

七、同意條款:
凡參賽者,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參賽作品需由本人親自拍攝,須以本人之真實身份資料投稿,禁止匿名投稿。且參賽者必須擁有參賽作品之所有著作權,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資格。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作品組數;若重複得獎則由主辦單位擇優錄取。一組作品一份報名表,可將多組資料燒錄至同一片光碟。
如參賽作品於送達至主辦單位前有任何損害,恕不由主辦單位負責。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敬請見諒。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公開發表展示(發佈於個人網站、部落格、Facebook不在此限),亦未獲得任何獎項(惟經主辦單位認定係屬於非競賽性質者,不在此限)。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填寫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其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參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同意主辦單位取消其得獎資格,已領取獎勵者(含獎金、獎品、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得獎者需攜帶個人身分證(外籍人士請攜帶護照與居留證)至主辦單位之指定地點領獎,相關領獎事宜將於得獎名單公佈後另行通知。
凡參賽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八、聯絡資訊
承辦單位:台南知事官邸、高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電話:06-2367000
聯絡地址:701台南市東區衛民街1號
營業時間:周二至周日10:30~21:00
電子信箱:2015otmr@gmail.com
聯絡人:黃宣賀 小姐

# 台南知事官邸《美好創意無攝限!》攝影比賽徵件

2012年12月15日

[攝影]花蓮changing!魅力四攝!攝影比賽(201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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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12.21


一.活動宗旨 
期透過專業的攝影鏡頭捕捉花蓮市市政建設之特色、景觀、風情等獨特魅力,讓民眾對花蓮市容有煥然一新的全新感受,同時更深入了解花蓮、貼近花蓮。並藉由得名的參賽作品展出,提升花蓮市的觀光能見度。

2012年7月8日

[攝影]新北市尋找躍動心座標 101年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徵件辦法 【手機組】 (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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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8.15


活動宗旨:
體驗這個城市的美麗、感受城市的氣息、觀看城市的改變,你我都在這裡!
「新北市」全台人口聚居最多的城市,近400萬的民眾生活在這個多元而豐富的城市,想起自己的「家」,首先映入腦海的是--巷口麵攤認真煮麵的阿伯,是放學的那條小路、還是在新北大橋上漫步的愜意…..
新北市29個區,每一區都有感動的座標等你來標記,只因我們對這城市有情感。隨手拍下,標記出新北市最生動的城市座標,在剎那間抓住這個城市的生命力,讓我們一起「看見新北市 看見真台灣」。

[攝影]新北市尋找躍動心座標 101 年新北市城市座標圖文 相機組徵件(201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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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8.15



活動宗旨:
體驗這個城市的美麗、感受城市的氣息、觀看城市的改變,你我都在這裡!
  「新北市」全台人口聚居最多的城市,近400萬的民眾生活在這個多元而豐富的城市,想起自己的「家」,首先映入腦海的是--巷口麵攤認真煮麵的阿伯,是放學的那條小路、還是在新北大橋上漫步的愜意…..
  新北市29個區,每一區都有感動的座標等你來標記,只因我們對這城市有情感。隨手拍下,標記出新北市最生動的城市座標,在剎那間抓住這個城市的生命力,讓我們一起「看見新北市 看見真台灣」。

2012年2月13日

[攝影]珍愛地球.宜居蘭陽攝影比賽(201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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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2.03.31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舉辦「珍愛地球攝影比賽 (攝影類)」和「宜居蘭陽攝影比賽(影像合成創作類)」,攝影景點以宜蘭縣政府所屬15處景點為限,歡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愛好攝影人士踴躍參賽,作品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

2011年10月15日

[攝影]2011年 璀璨日月 花火倩影 攝影比賽(201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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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1.19

日月湖水甲台灣,行館風光甲雙潭。日月潭、阿里山與太魯閣並列為台灣三大奇景,而日月行館又是奇景中熱門的遊歷景點,行館外觀以大型郵輪的型態建造,9999純金箔船桅,創下世界紀錄,有如艘蓄勢待發的水晶郵輪,航向天地無遠弗屆之境。
空間型態承襲原蔣公行館通透納景的概念,大量採用透明玻璃帷幕與欄杆,與大地美景相輔相成唯妙唯肖。為將日月行館夜晚美麗倩影以及花火節璀璨煙花的瞬間留下永恒的印記,日月行館辦理【2011  璀璨日月 花火倩影】攝影比賽,期盼透過參賽者的攝影作品讓世人可以看見日月潭不同的風情與魅力。

2011年8月19日

[攝影]100年馬祖百景攝影比賽(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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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10.20



馬祖百景攝影比賽
參加資格:
  1.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攝影主題:「馬祖百景攝影比賽」內容需觸及此次馬祖百景票選活動所選出之百景等。

2010年8月23日

[攝影]淡水新八景攝影活動(201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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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8.31


以您的相機紀錄經典的永恆,用您的快門捕捉剎那的美好,廣徵八景風光攝影作品,再現淡水獨特的風情綺麗美景!

2010年4月29日

[行銷]2010全國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20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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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4.30

競賽規則
2009年 Apple iPod touch 32GB (MC008TA/A)
Apple iPod touch 32GB
壹、 報名相關規定:
一、報名截止時間為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上傳競賽資料至競賽平台及郵寄報名資料及參賽書面資料為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三十日(郵戳為憑),需請各團隊郵寄報名資料包含以下:
  1. 團體報名表(系統回覆報名成功回函)
  2. 作品未抄襲切結書
  3. 授權同意書
  4. 簡易計畫書
    內容以相片及文字敘述來呈現,主題請自訂。以台灣地區各地之特色景點為主體,相片10~15張,文字總數在500~1000字內(限PPT檔)。
  5. 資料光碟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ACER T230H 23吋寬多點觸控FullHD_HDMI液晶顯示器
    將所有相片檔案上傳到「2010第一屆全國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平台上,簡易計畫書以PPT檔及PDF檔存成兩個完整檔案,複製光碟一份並在光碟上貼上標籤註明學校科系、學生姓名、指導老師及主題;光碟標籤請用電腦打字並貼緊表面,以免遺漏,影響權益。


    PS:請上萬能科技大學企管系網頁(www.ba.vnu.edu.tw)線上報名後,主辦單位mail帳號及密碼給參賽者,參賽者依據帳號及密碼登錄後即可在網頁上下載操作手冊,完成相片檔上傳至競賽平台。相關詳細資料請上「2010全國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網站查詢。
二、報名資格:
  1. Apple iPhone 3GS網路高速上網智能機-32GB
    Apple iPhone 3GS(32GB)
    全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含研究所)在學學生。
  2. 每組團隊1~3人,團隊需自行命名,每組僅限報名一次及申請一組帳號及密碼
  3. 參賽作品不得為其他競賽活動已獲得名次之作品。
三、競賽方式:
以台灣各地觀光景點、地方特色及歷史文化為主題,以創意之故事行銷方式突顯主題之獨特性,並能具體達到特色行銷為原則,內容以相片及簡易計劃書文字敘述來呈現,相片10~15張並依競賽規定上傳至競賽平台,簡易計劃書文字總數在500~1000字內(限PPT格式),相片超過15張及字數超過1000字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初賽日期(書面資料審查):
  1.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MC233TA/A)
    Apple MacBook Air 13吋 1.86GHz 120GB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四日(五)
  2. 高中職組只作書面審查競賽決定名次,不再作現場簡報
五、決賽日期(現場簡報):
  1. 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五)
  2. 只針對大學組決賽辦理
六、報名資料(含報名表、作品未抄襲切結書、授權同意書、簡易計畫書一份與檔案光碟)請直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20 中壢市萬能路一號「萬能科技大學 企管系全國競賽委員會」收,信封請註明「2010全國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競賽」。
七、決賽獎項:
大學組:
  • ICY BOX 酷盒 NAS下載機 IB-NAS4220-B
    ICY BOX 酷盒 NAS
    最佳創意團隊金元獎 獎狀+圖書禮券 20,000元
  • 最佳創意團隊銀元獎 獎狀+圖書禮券 15,000元
  • 最佳創意團隊銅元獎 獎狀+圖書禮券 10,000元
  • 最佳獎(若干隊) 獎狀+圖書禮券 6,000元
  • 佳作獎(若干隊) 獎狀+圖書禮券 3,000元
高中職組:
  • 最佳創意團隊金元獎 獎狀+圖書禮券 10,000元
  • 最佳創意團隊銀元獎 獎狀+圖書禮券 8,000元
  • 最佳創意團隊銅元獎 獎狀+圖書禮券 5,000元
  • 最佳獎(若干隊) 獎狀+圖書禮券 3,000元
  • 佳作獎(若干隊) 獎狀+圖書禮券 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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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於報名期間(4/15~4/30)每星期五在「2010全國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網站上公佈最新報名情況,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詢。

貳、 評審方式
一、 資格審查規則 (書面審查)
第一條 實施目的
本次競賽以創意行銷為中心思維,地方觀光特色景點之故事行銷為主軸,若不符合以上之型態、缺繳資料者,則先行淘汰。
第二條 評審方式
  1. 資格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2. 資格審查標準為「符合本次競賽精神與否」及「資料是否完整」。
  3. 「資格審查結果」分為「通過」與「未通過」,通過者將直接進行初賽,不另行通知。
Wacom Cintiq 21UX 互動式筆式液晶顯示器 (21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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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資格審評審結果將公佈於「2010第一屆全國學生盃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網站上。
二、 初賽規則 (書面審查)
第一條 實施目的
為避免參賽組數過多而影響競賽議程之安排,故進行初賽以提升競賽之品質。
第二條 初賽評審委員會組成方式
  1. 初賽評審委員會由萬能科技大學企管系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2. 初賽評審委員由主辦及協辦單位進行遴選,並得邀集校外人士擔任初賽評審委員,但頇考量利益迴避原則。
第三條 總錄取組數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Wacom Intuos4 數位繪圖板(6 X 9)
初賽之總錄取組數由萬能科技大學企管系─全國競賽委員會參酌競賽預算規劃、報名參賽總數與競賽場地空間決定之。
第四條 評審方式
  1. 初賽評審方式採書面審查方式進行。
  2. 評分項目為構想案之「主題構想」佔20%,「圖相構圖設計」佔20%、「故事內容吸引力」佔30%、「地方景點之獨特性」佔30%,總分為100分。
  3. 「初賽評審結果」依初賽評審分數決定之,並分成「通過初賽」或「未通過初賽」兩種結果。
第五條 初賽評審結果通知與公告
初賽評審結果將以網站公告通知初賽結果,並於決賽後兩週內將「2010全國地方特色景點故事行銷初賽參賽證明」郵寄給各參賽組。
Canon S90 超大光圈懷舊復古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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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本規則經萬能科技大學企管系系主任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三、 決賽規則 (現場簡報比賽)
決賽分為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大學組決賽現場參賽發表人以競賽報名之團隊小組成員為限,務必親自參與競賽,否則取消該組資格。高中職組不參加決賽現場發表,得獎隊伍需至現場領獎,其它同學歡迎蒞臨觀摩。
  1. 基於競賽之公平原則,參賽人員不得抽換或更改繳交之報名相關資料(報名表、作品未抄襲切結書、授權同意書、簡易計畫書與資料光碟);參賽小組在繳交報名相關資料之前,頇一再確認報名相關資料之正確性。
  2. 參賽人員於決賽現場需出示學生証明文件
  3.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參賽人員需於規定之場次內由小組成員推選代表作口頭簡報,並接受詢問,進行必要之答覆與說明。
  4. 各小組於發表當日先至總接待處報到,最遲於所安排之場次開始前30分鐘完成簽到,以利各場次確定參賽隊伍並分配時間。
  5. 未參加簡報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雖有計畫書面資料,仍以棄權論。
  6. 各簡報發表時間嚴格限制於5分鐘內完成,現場有計時服務同學,於第4分按鈴1聲作為提醒,5分鐘截止按鈴2聲。發表之時間控制亦將列入「現場表現」之評審依據。
  7. 發表現場備有電腦(Window XP作業系統及Office2003)和單槍投影機,發表人可於休息時間先行詴用調整各項發表設備。
  8. 發表前後可予以禮貌性之掌聲鼓勵,但發表中禁止任何喧嘩、質問與掌聲等,足以干擾會場秩序之情事。若有影響發表會進行之情事,現場評審與服務人員有權採取必要措施,參賽隊伍不得有任何異議。
  9. Panasonic LX3 經典復古原電超值組(公司貨)
    Panasonic LX3 超值組(公司貨)
    決賽評分標準為計畫案之「故事之吸引力」佔35%、「現場表現」佔25%、「創新創意」佔20%、「內容結構」佔20%
    ,總分為100分。
  10. 「決賽評審結果」依決賽評審分數決定之。
  11. 對競賽有任何建議,或有感權益受損,敬請直接反應給承辦單位。
  12. 參賽現場如有任何規定未詳事宜,請向該場次服務人員請示,由該場次服務人員呈請評審委員決定處理方式。
  13. 參賽作品嚴禁非參與學生代筆或有抄襲及引用之情事,若經評審老師發現,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14. 比賽當天禁止任何餽贈與影響比賽公平性之行為,如有發現,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参、競賽日程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
[99/4/15~4/30]報名期間
活動開始
  1. 至萬能科技大學企管系線上報名。http://www.ba.vnu.edu.tw
  2. 主辦單位在兩天內mail「帳號、密碼及上傳操作手冊」
  3. 4/30日報名截止
[99/4/15~5/30]上傳競賽資料至競賽平台郵寄報名資料及參賽書面資料
  1. 5/30前上傳競賽資料至競賽平台
  2. 5/30前郵寄報名資料及參賽書面資料
[99/5/07]網站公佈參賽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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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gift日版限定款!COLORFUL牛漆皮短筒靴-粉
網站公佈參賽名單(含資料審查)
[99/6/4]初賽日期(書面審查)
評審書面審查及評分
[99/6/11]網站公佈決賽名單
網站公佈決賽名單及決賽簡報順序
[99/6/25(五)]決賽日期(現場簡報)
決賽現場簡報(簡報5分鐘、問答3分鐘、換場2分鐘)
評選暨頒獎典禮
[99/6/25(五)]頒獎典禮
頒發獎狀及圖書禮券
註:實際日程如有異動以網站公告為主
延伸閱讀:

2009年6月28日

[攝影]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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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一、主  旨:
為展現七美島鄉土文化內涵、自然人文景觀、民情風俗,以彰顯文化特色,結合觀光及藝術,特舉辦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澎湖縣七美鄉公所

四、協辦單位:
澎湖縣攝影協會、七美鄉各村辦公處

五、攝影主題:
七美鄉境內自然生態、景觀、景點、人文風情、民俗、節慶、產業、農漁生活、文化特色及相關能展現七美鄉鄉土文化內涵、宣傳觀光之題材。

六、作品規格:
繳交作品限光面相紙一律以8吋×12吋為準的放大彩色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裝裱、格放、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連作不收。請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照片背面。來信請在信封上註明「2009七美常民生活攝影比賽」字樣

七、攝影方式:
一般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賽。

八、收件日期:
98年7月15日至98年 9月15日止。(收件以截止日送達為準)

九、收件地點:
七美鄉公所民政課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2鄰10號)(9971007*42)

十、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於98年10月1日(星期四)下午2時在澎湖縣七美鄉公所2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結果將會公布於澎湖縣七美鄉公所之網站。

十一、獎 項:
  • 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叁萬元,獎牌乙幀
  • 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幀
  • 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幀
  • 優 選 五 名:獎金各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幀
  • 佳 作三十名:獎金各新台幣壹仟元,獎牌乙幀

十二、附則:
(一)金、銀、銅牌,每人限得一獎,本次比賽每人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二)作品須為本人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布取消其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予遞補。
(三)作品須於背面浮貼參加表(可影印使用),否則不予以評審。
(四)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五)參賽作品以98年所拍攝為限,若投稿者經查非前述時間作品,則予除名不得有議。
(六)得獎者:
  1. 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600萬畫素(300dpi 3000×2000)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得獎作品請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期限內繳交底片或數位電子檔光碟方為得獎,凡未能如期繳交者或未符合作品規格規定者,即視同放棄,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遞補。
  2. 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以現金方式發放得獎者,獎狀將於評審結果公布後統一寄發或頒發。
(六)基於宣傳需要,澎湖縣七美鄉公所對得獎作品有權在報章、雜誌、媒體或刊物發表、印刷或在公開場合陳列或展覽,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郵寄作品應以硬紙板保護妥為包裝,避免郵寄時發生皺折,凡參賽作品因郵寄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八)比賽作品拍攝時間以今(98)年為限,並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九)本簡章前述各項規定之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修改之權利。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諾本簡章前述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31日

[摄影]喜迎国庆60周年"昌华印刷包装杯"摄影大赛(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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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15

喜迎國慶60週年錦州市「昌華印刷包裝杯」攝影大賽已經拉開大幕。本次大賽由市文化局、市文聯、錦州晚報、民進錦州市委員會、市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主辦,市攝影家協會、市民俗攝影協會、錦州市昌華印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承辦。

一、參賽細則:
  1. 參賽作品內容以錦州地區的自然風光、人文景觀、歷史古蹟、風土人情、城市新貌、紅色景點(尤為改革開放30年的巨大變化)等為創作題材。作品風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
  2. 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的適度調整,不得做添加、改變色彩等技術處理)。
  3. 投稿數量不限,單幅、組照不限。照片一律放大至10英吋,作品請勿裝裱。同時附帶作品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20兆以上)。
  4. 每幅參賽作品在樣片的背面註明作品標題、作者姓名、拍攝地點以及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
  5. 本次活動不收參賽費,一律不退稿。
  6. 對本次大賽獲獎作品,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在相關宣傳中使用,舉辦展覽、製作印刷品不再支付稿酬。
  7. 參賽作品所涉及的名譽權、肖像權、著作權等法律責任,均由作者負責。活動結束後,昌華印刷包裝若以商業行為使用獲獎的作品每次支付200元酬金。

二、賽事安排:

徵稿時間:
3月15日—9月15日

評選時間:
9月20日前,邀請攝影專家、主辦單位組成評委會進行評選。

頒獎時間:
2009年9月25日(地點待定)

投稿地址:
錦州市古塔區良安裡45號(市第十三中學對門)

收件人:
昌華印刷包裝杯攝影大賽組委會

聯繫人:
  • 付強:135040640843204588
  • 劉滿:13840639600
  • 徐博:13019819618
  • 電子郵箱:changhua888@126.com

三、獎項設置:
  • 一等獎:2名各1000元
  • 二等獎:3名各500元
  • 三等獎:4名各300元
  • 優秀獎:50名各50元
  • 紀念獎:60名

本次大賽獲獎者均頒發獲獎證書,年末贈2010年昌華精美檯曆一本。


更多資訊:

2009年5月28日

[攝影]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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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31

一、宗旨:
為促進本縣觀光產業發展,鼓勵全民參與觀光活動,在享受觀光資源之際,邀集全國攝影好手藉由鏡頭記錄花蓮,捕捉花蓮13鄉鎮市傲人的自然人文風情。藉由本次比賽作品,同時可建立花蓮影像資料庫,保存花蓮在變動的年代裡不變的自然人文之美,使後來者也能深入體驗及認同花蓮,以創造本次活動之最大效益。

二、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

四、參賽資格:
(一)凡海內外愛好攝影集關懷本縣觀光資源、自然生態與人文風貌之人士,皆可參加。
(二)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五、主題:
本次攝影比賽主題為「2009花蓮百景」,相關內容包含花蓮縣自然景觀、人文風貌。
(一)自然景觀:
  1. 太魯閣國家公園、玉山國家公園、花東縱谷風景特定區、東海岸風景特定區、池南國家森林遊樂區、富源國家森林遊樂區……等國家級風景區
  2. 七星潭、知卡宣森林公園、美崙山、鯉魚山……等縣級風景區
  3. 花蓮境內各角落特有自然景觀。
(二)人文活動:
  1. 鐵人三項國際邀請賽、秀姑巒溪泛舟觀光、亞洲盃輕艇錦標賽……等競技活動。
  2. A DA WANG原住民豐年節、鯉魚潭水舞嘉年華、花蓮金針季等……人文活動。
  3. 花蓮境內特有人文風貌、民俗活動、建築景觀(含古蹟、交通設施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橋樑……)等皆可入題。

六、作品規格:
(一) 傳統相機:
  1. 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
  2. 135mm彩色正片
(二)數位相機:
  1. 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2. 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三)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四)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或最寬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照片。
  1. 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底片;以數位相機拍攝者須同時繳交檔案光碟(光碟中需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
(五)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六)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 簡章及報名表索取:請洽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索取或請於活動網站下載,或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收件地址函索。洽詢電話:(03)8230751、(03)8227171轉524、525,傳真:(03)8237213。
(二)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如報名多件作品,請另行影印或列印填寫,並分別浮貼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本府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
(三)信封右側請註明「參加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四)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 收件日期:
(一)自比賽辦法公布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一)止。
(二)以寄達收件地址日期為憑,非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請預估郵遞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三)親自送件者,應於2009年8月31日(一)前之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恕不受理。

九、 收件地點:
花蓮縣(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行銷科。

十、獎項及獎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10萬元,獎牌1座。
(二)銀牌獎1名,獎金8萬元,獎牌1座。
(三)銅牌獎1名,獎金5萬元,獎牌1座。
(四)優選50名,獎金各1萬元,獎狀1幀。
(五)佳作50名,獎金各5千元,獎狀1幀。

十一、評選規定:
(一)邀請學者專家5名,本府局處首長2名,共同組成「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評選委員會」。
(二)評選過程分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嚴格評選,並全程錄影以昭公信。

十二、得獎公布、頒獎時間:
(一)比賽結果: 2009年9月中旬揭曉,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二)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公布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活動訊息)。

十三、 附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2005年1月1日起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四)參賽作品須與「2009花蓮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凡報名表非浮貼者,該件作品即不符規格,視同棄權。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不得合成、修改、格放、疊片、護貝、裝裱,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府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0件為限;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八)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 郵遞者,請用白色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底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如需退件請自備掛號回郵信封並勾選報名表「退回作品」欄。未勾選「退回作品」欄或未附掛號回郵信封即不予退件,事後亦不得要求退回。
(十二)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四)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花蓮縣政府」所有,管理使用單位為「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本府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十五)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六)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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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1日

[攝影] 98「雙溪之美攝影比賽」(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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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8.25

推廣雙溪鄉休閒觀光及鼓勵民眾走訪雙溪鄉各個角落景點,記錄雙溪最美的一面,特別規劃「雙溪之美」攝影比賽,期望透過攝影畫面的詮釋,展現雙溪不同的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自然景觀,讓民眾進而瞭解雙溪動人之美景。

參加資格:
凡喜愛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
以「雙溪之美」為拍攝主題,相關內容包括雙溪鄉建築古蹟(含古厝、寺、廟)、人文風情、自然景觀為題材。

拍攝期間:
自2009年3月1日起至8月25日止拍攝之作品皆可參加比賽。

作品以光面相紙彩色放大5×7英吋(不收黑白攝影作品),每人參賽作品限 3 張以內,連作不收。不得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裁剪、裝框、加色、格放、疊印、電腦合成、染色、合成、裝裱、加膜、護貝。

收件日期:
98年7月25日起至8月25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
臺北縣雙溪鄉公所/建設課:227雙溪鄉共和村東榮街25號
信封上請註明『雙溪之美攝影比賽』TEL:02-24931111轉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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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2日

[攝影]台南市龍山寺鯤鯓勝景攝影比賽(0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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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2.21

一、主  旨
雄據府城台南臺江內海的四鯤鯓仔龍山寺,自明末奉祀 「清水祖師公」以來,淵遠流長之廟史幾乎等同於臺郡鯤鯓古地開拓史,自肇建迄今已歷三百四十餘載!
溯奉祀建寺廟緣由,據沿革所載,緣於明 永曆十九年(1665)乙巳 有祖藉為泉州府晉江縣竹坑,而追隨鄭國姓大軍來臺,駐守於鯤鯓之蔡姓武人,以攜自泉州府安溪縣清水岩寺鬼仔洞「祖師公」神像,於四鯤鯓初創草壇晨昏敬祀,由是聖澤丕顯,神蹟屢昭,祠雖簡陋,信眾所求則無不響應。

今之「四鯤鯓龍山寺」-四鯤鯓清水祖師公廟,正式建祠立廟於 明 永曆廿一年(1682)壬戌 早期研究文獻曾明證引之為「全臺首建 開基清水祖師廟」!
古代七個臺江小島嶼(一鯤鯓至七鯤鯓),自明末以來,一直就是「唐山渡臺先民」在臺灣採捕休養之最早開發地區,其人文風光與山川景色早就見於臺灣八景:「安平晚渡、沙鯤漁火、鹿耳春潮、雞籠積雪、東溟曉日、西嶼落霞、斐亭聽濤」中即有「沙崑漁火」情抒勝景名聞中外,甚至後來的有關臺灣誌書中,鯤鯓勝景也常出現如:「鯤鯓曉霞、鯤鯓集網、鯤鯓漁火…」等,更具體介紹了藝文氣息濃厚,有著歷史意義不凡之鯤鯓庄社部落「入口意象」。

自先民開台以來,沙汕古地四鯤鯓,因水源無缺,水質甘美,最適漁人生活,一直被稱為「四鯤鯓仔」,清代為新昌里管轄,相對於日治安平運河南岸之「上鯤鯓」,日治時期則與三鯤鯓被合稱為「下鯤鯓」,時屬效忠里,後則改屬永寧庄,是古七鯤鯓島嶼迄今尚保有鯤鯓地名者!

歷經三百餘年來臺江陸浮,七個鯤鯓島早與臺南府城陸地連成一體,位於當今臺南市南區西南郊區的「四鯤鯓仔」,東鄰鹽埕部落,南接喜樹仔部落,北與漁光里隔岸相望、西濱臺灣海峽,庄社居民現仍多以養蚵、養殖虱目魚及近海捕撈為生,一直就是典型的臺江漁村部落。

現在「四鯤鯓仔」旁邊的安平商港海濱沙丘也還是依舊連接著臺江殘留水域「鯤鯓湖」景色,憑弔昔日的臺江內海及澳外沙汕勝景,正好見證滄海桑田變幻無常。
為留下「全臺首建 開基清水祖師廟-四鯤鯓龍山寺」文化景觀的真實與珍貴記錄,帶動「四鯤鯓仔」觀光旅遊與海洋產業商機,透過鏡頭的捕捉與描述,展現「臺江古地」的豐厚文化資產內涵,特舉辦『鯤鯓勝景』攝影比賽活動。

二、比賽主題
凡在「四鯤鯓仔」境內之人文、風土民情、民俗節慶、景觀生態、建築文物、產業文化、慶典儀式……等,能夠表現出古今「鯤鯓勝景」特色的風貌皆可為攝影比賽題材。

三、指導單位:
台南市議會

四、主辦單位:
全臺首建 開基清水祖師廟 四鯤鯓龍山寺

五、承辦單位:
龍山寺管理委員會(四鯤鯓)

六、協辦單位:
台南市議員郭和元服務處 柏立企業 鯤鯓社區發展協會
台南市龍崗國小 長穎視訊科技 沈導工作室 雙福數位館
華彩數位科技

七、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傳統相機或數位相機皆可)。

八、作品規格:
長邊12吋、短邊不得小於8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得裝裱及護背,軟片不拘;數位相機拍攝需為600萬畫素以上TIFF檔或JPG檔不得插點、加工合成製作。
連作限收4張,每人以10張為限,且未曾在公開比賽得獎之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並不得遞補);參賽作品請詳填「參加表」、「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並粘貼於背面右下方。
*未填表者不予評審*

九、參賽費用:
免費 歡迎踴躍參加

十、收件截止日期、地點
即日起至2009年2月21日止(郵戳為憑)寄台南市南區鯤鯓路102巷81號
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收。聯絡人:陳小姐 06-2620592。

十一、評審時間:
2009年2月25日於 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評審委員:
專家學者、社區代表、影像專業工作者、藝術工作者、龍山寺管 理委員等相關人員。
評分標準:
主題內容(作品名稱、文字說明、主題性)40﹪
創意表現(啟發意涵、表現手法、關聯性)40﹪
攝影技巧(佈局構圖、入鏡取景、技術性)20﹪


十二、入圍公佈
  1. 2009年2月27日前公佈於全臺首建 開基清水祖師廟-四鯤鯓龍山寺,並另行通知入圍者。
  2. 金、銀、銅牌作品需於2009年3月6日前繳交原稿底片或6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檔案光碟片,若經審核(或未繳交者)為非原稿底片或檔案,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不遞補。

十三、獎項公佈
入圍作品原稿底片與6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檔案光碟片彙集完成,並經審核無誤後,於2009年3月20日前公佈於 龍山寺管理委員會,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四、感謝與獎勵
  • 金牌獎壹名:獨得獎金 壹萬伍千元,獎牌乙面。
  • 銀牌獎貳名:各得獎金 壹萬元,獎牌乙面。
  • 銅牌獎參名:各得獎金 陸千元,獎牌乙面。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 壹千元,獎狀乙面。
  • 佳作獎廿名:各得獎金 伍百元,獎狀乙張。

十五、頒獎日期、地點
擇期於天運歲次己丑年2009年,在全臺首建 開基清水祖師廟 四鯤鯓龍山寺公佈盛大表揚。(住址:台南市南區鯤鯓路102巷81號)

十六、展覽地點:
  1. 龍山寺管理委員會
  2. 台 南 市 議 會

十七、附 則
  1.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2. 參賽者須填寫「參加表」與「著作使用權讓與同意書」。
  3.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不得有造假、冒用、合成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得遞補。
  4. 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具公開使用的著作權利,不另給酬。
  5.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張數量決定增加佳作獎名額。
  6. 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請參賽者做好作品保護措施,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時,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7. 凡參加比賽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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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攝影]「北埔意境」攝影比賽(0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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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
為發揚北埔攝影家鄧南光先生愛鄉愛土的精神,並振興北埔觀光產業,推展北埔藝文活動,特舉辦「北埔意境」攝影比賽。

二、參加對象:居住台灣之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題  材:以北埔景點或古蹟、歷史建築、老街等整修後之新風貌為題;或北埔相關之人物、風土民情為主。

四、作品規格及件數:彩色相片,每人限5x7吋作品10張之內,不得格放,入選以上之作品由主辦單位通知放大16x20吋(或20x20吋),限期繳送承辦單位收藏展覽。

五、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海思貝藝術限公司
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六、收件日期、地址:
即日起至民國 97 年 12 月20日止 (以收到之日為準)。收件地點:台中市西區五權四街21號「海思貝藝術有限公司」,請註明「北埔意境攝影比賽」作品。

七、評  審:聘請攝影界知名評審人士五名,進行公正之評審。

八、評審日期:民國 97 年 12 月 21 日。得獎名單於12月31日前公佈於新竹縣文化局網站

九、獎  勵:
  •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獎牌一面。
  •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獎牌一面。
  •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一面。
  • 佳作獎5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一面。
  • 入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面。
    (經評審決議,獎項得以從缺)

十、頒獎時間、地點:另訂。

十一、展覽日期、地點:擇期於「鄧南光攝影館」開幕後展出。並邀請得獎人、評審、攝影名家、同好 分享經驗。

十二、附 則:
  1. 參賽者請詳填參賽表(可複製),並與作品一併寄送,每張作品背面應標明編號、題名、作者姓名、 地址、電話、及拍攝地點、拍攝資料:器材、光圈、速度、軟片。請包裝妥當郵寄,若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作品遭受毀損,本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2. 獲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專輯、宣傳之用,沖洗、放大參展均不另給酬。未得獎作品,參賽者限評審後30日內取回,未取回者視為放棄,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自由處理使用之。
  3. 未獲獎作品,如須郵退,請附退件掛號郵資,每人每件新台幣30元(一件以上每件另加10元),未付郵資,一律予不退件。
  4. 得獎作品若遭人檢舉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違法情事,並獲證實者,將取消獲獎資格,並有索回獎金獎狀之權利,其獎項將不遞補。
  5. 參賽作品,限北埔各景點、古蹟、老街之景觀;或北埔之生態、人文等,如經查覺與北埔地區無關之作品,即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狀。
  6. 凡應徵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則之一切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7. 簡章下載:新竹縣文化局網站;或洽詢電話:04-23766905(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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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

[國內]2007年第四屆上選“風情萬種”攝影比賽(9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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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四屆上選"風情萬種"攝影比賽報名辦法

參加資格:
凡參加上選旅遊團體並於該旅遊行程中所拍攝的作品。

徵件主題:
旅遊地區的自然生態、景觀、觀光景點、民俗、人物、建築等相關主題。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以郵戳為憑)。

獎項:
  • 金牌獎:(各一名)獎金NTD20,000.-與獎牌一面。
  • 銀牌獎:(各一名)獎金NTD10,000.-與獎牌一面。
  • 銅牌獎:(各一名)獎金NTD5,000.-與獎牌一面。
  • 佳作:(十名)各送精美紀念品與獎狀一面。
參賽作品規格:
傳統(彩色正、負片均可)或數位相機拍攝,請沖洗成5×7吋之照片參加,每人參賽件數不超過十張,每張作品附50字以上之圖說。

收件地點:
上選旅行社/
地址: 10596 台北市復興北路191號4樓之 五
TEL:(02)2712-5511

頒獎日期: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頒獎地點於十二月初公佈。

參賽規定:
(1).請詳填參加表格,並浮貼於照片背面,未填寫完整不予評審。
(2).所有作品恕不予退件。
(3).參加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過之作品,若違反本規定經查屬實,得取消其獲獎資格,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
(4).比賽得獎作品應繳交原稿底片。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展,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5).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仍歸作者所有,但主辦單位可複製作品,擁有使用權,不另支付稿費。
(6).為鼓勵參與,得獎者不重複給獎。(一人限得一項獎項,取名次較高的。)
(7).格放、數位合成作品恕不接受,參加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8).★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9).★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007年9月19日

[國內]2007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辦法(9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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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辦法

一、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 教育部
主辦單位 / 台灣南方傳播學會 / 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
協辦單位 /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二、活動目的:
藉此活動使學生有機會參與地方特色文化創意活動,並以藝術和數位影視技巧,分享台灣各地的地方風土文化特色。

三、報名資格:
一般對於數位影視創作與地方文化探討有興趣的學生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報名均可。(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四、競賽題材範圍:
以台灣境內的地方風土文化特色為表現主軸
  1. 資訊科技繁榮地方產業發展
  2. 地方特有文化、風俗、生態、文物、民俗及觀光景點….等
  3. 以教育/學習立場,探討鄉土資源
  4. 地方重大建設與發展
五、報名辦法:
  1. 請至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網站 http://www.dic.kyu.edu.tw/competetion/video 下載報名表填妥連同5份DVD作品以掛號方式寄至:高雄縣路竹鄉中山路1821號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收
  2. 作品格式
    • 燒錄DVD格式五份
    • 時間:30秒–10分鐘
    • 影片類型不限
  3. 3. 作品規定
    • 作品需使用數位攝影機拍攝,或是運用數位技術加以後製完成之影片。
    • 影片中之旁白、字幕以華語、華文為主,若為外語發音請另外製作中文字幕。
    • 影片中對白或旁白無中文字幕者,請附上書面文字,以方便評審了解短片內容。
    • 請注意作品是否播放會有問題。(如停格及影音不同步等等)

六、報名截止日期:
即日起 至 2007年10月31日為止。(郵戳為憑)

七、評分方式:
將聘請大專院校相關科系教授及業界專業人士進行評選。
(一)主題內容25%
(二)畫面美感25%
(三)創意概念25%
(四)表現技巧25%

八、獎勵方式:
取金、銀、銅牌獎各一名、佳作獎五名。
金牌獎獎金50,000元,獎盃一只。
銀牌獎獎金20,000元,獎盃一只。
銅牌獎獎金10,000元,獎盃一只。
佳作獎,獎品一件,獎盃一只。

九、得獎作品於高苑科技大學舉辦頒獎典禮並置於高苑科技大學網站展 覽。

十、其它說明:
  1.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2. 書面報名表外,請附上報名表電子檔。(一律以光碟形式繳交,請勿繳交3.5磁片以免檔案毀損)
  3. 參加作品如有毀損、畫質太差等情形者,均不予受理參加。
  4. 報名表請務必詳細填寫,作品上亦須清楚標明作品資料,報名之資料遺漏不完整,或製作規格、內容不符規定者均不受理。
  5. 同學作品仍保有著作財產權即不可更動之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對得獎之作品可以公開發表、展示、編輯、發行等,均不另付酬勞。
  6. 得獎作品若有違反著作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資格。
  7. 凡參加比賽者,視同同意遵守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另行公佈。
  8. 由於入圍參展作品將有機會在大眾媒體上刊登或播映,請自行取得作品中所使用影像及音樂之使用授權。獲報通知將在大眾媒體公開放映作品之創作者,請配合主辦單位繳交授權書,未收到授權書者,其作品恕無法公開播映。若有任何糾紛,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一、得獎公佈時間:
2007年11月15日,詳情請密切注意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網 站
http://www.dic.kyu.edu.tw/competetion/video

十二、通訊聯絡: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高苑科技大學 資訊傳播系地方特色文化創意短片競賽小組聯絡人:曾連豪
電話:07-6077793 E-MAIL: sasuyu@cc.ky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