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鄉土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鄉土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1年8月19日

[攝影]100年馬祖百景攝影比賽(2011.10.20)

0 意見
截止日期:2011.10.20



馬祖百景攝影比賽
參加資格:
  1.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攝影主題:「馬祖百景攝影比賽」內容需觸及此次馬祖百景票選活動所選出之百景等。

2008年12月19日

[花燈]2009南投燈會 - 集集鄉土燈展花燈競賽(09/01/05)

0 意見
壹、宗旨
一、發展民俗文化藝術,提供優質休閒活動。
二、吸引觀光人潮,行銷南投縣觀光產業,提高縣民所得。
三、配合辦理南投縣燈會活動,為申辦台灣燈會預做準備。

貳、活動組織
一、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二、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觀光處)、集集鎮公所
四、執行單位:南投縣集集鎮公所(觀光課)
五、協辦單位:中華花燈藝術學會

叁、題材
一、參賽者自行創作並命名。
二、以值年生肖(牛)有關之各類童話、神話及寓言故事、地方特色、物產、宗教民俗、歡樂新年或其他各式創意概念為題材

肆、經費概算:
所需經費由集集鎮公所籌措辦理。

伍、競賽組別
(一)分為社會組、大專高中高職組、國中國小組等三組,歡迎各界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辦法。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校參賽件數不限,以1至3人具名參賽,指導老師以1人為限。

陸、作品規格
(一)以平台放置展出為原則,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V)。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防水及亮度。
(二)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如下,作品規格不符者,評審得酌予扣分。
  1. 各組作品規格(長、寬)不得低於直徑1.5公尺為原則、高度則不限。
  2. 參賽作品需堅固牢靠,露天展示,材質採防水、牢固,安全不易破損為原則。
  3. 所有作品均須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已不超過500W燭光為原則。作品需預留3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接電。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歡迎各界按組別報名參加(報名表如附件),請自行填寫本計劃所附報名表件,填寫後傳真(049)2764576或寄回集集鎮公所觀光課(集集鎮民生路61號)

二、報名日期:自97年12月15日起至98年1月5日止
三、洽詢電話:049-2762034集集鎮公所觀光課 蔡伊達。

捌、收件
一、作品收件方式:自行送件至收件地點
二、作品收件時間:
請攜帶集集鎮公所回覆之報名表回函,於98年1月16 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6時收件,逾期、逾時均不收件
三、作品收件地點:民權路火車站前環鎮鐵路起點(集集燈會競賽燈區)

玖、評審
一、評審委員將聘請專家擔任。評審標準分為色彩、創意、造型、技巧(含電動)等項。
二、評分標準:色彩30%、創意20%、造型30%、技巧(含電動)20%
三、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得名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四、評審日期為98年1月16日(星期五)下午6時。
五、成績公布:
得獎名單:98年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於活動現場公布,另將具函通知得獎人。並於集集鎮公所網站公告。
六、頒獎:由承辦單位另定時間及地點通知得獎人予以公開頒獎。

拾、獎勵
(一)國中國小組
  • 特優10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面。
  • 優等 1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面。
  • 甲等 1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 10名:每名獎金500元,獎狀乙面。
  • 入選 20 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二)大專高中高職組
  • 特優 5 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面。
  • 優等5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面。
  • 甲等 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 5 名:每名獎金500元,獎狀乙面。
  • 入選 10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三)社會組
  • 特優5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 優等5名:獎金3,000元,獎狀乙面。
  • 甲等5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面。
  • 佳作5名:每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 入選10件,每名獎狀乙面、紀念品乙份。
三、教師指導獎:
本縣教師指導學生參加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競賽成績優良獲獎額度:
特優:指導教師(每件作品一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優等:指導教師(每件作品一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前開指導教師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以擇優不重複為原則。
本縣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南投縣教育處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四、本縣教師參加比賽獎:
本縣教師參加競賽成績優異者,除原有獎勵外,另外獲獎額度:
特優:教師本人(每件作品一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優等:教師本人(每件作品一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教師參賽本人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以擇優不重複為原則。
五、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5人予以嘉獎,5人核發獎狀以資鼓勵。

拾壹、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98年2月1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憑收件時發給之領回憑證領回,逾期不受理領回,由公所處理。
三、領回地點: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執行單位有權處理花燈作品,製作人不得提出異議。

拾貳、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需配合於「2009南投燈會 - 集集鄉土燈展」活動現場展出。
二、 燈會展覽地點為集集鎮民權路(火車站至八張街口路段),展出日期時間30天,自98年1月17日起,至98年2月15日止
三、競賽作品須以未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獎勵資格,其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應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承辦單位無涉。
四、作品之所有權己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承辦單位無涉。
五、各類組獎次僅頒發獎狀乙面,獎金乙份,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
六、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七、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情事而損毀時,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八、參賽作品如規格不符、內容不適當或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者,承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九、凡參加花燈競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燈會受獎人員、參賽單位送件及收件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外發給請假證明。

拾叁、本計劃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多資訊:

2008年11月7日

[文學]國際扶輪社3490地區【詩寫鄉土】徵稿(08/11/30)

0 意見
壹、活動宗旨:為推動藝文生活化,社區化。結合古典詩之美與景點之美, 以提昇名勝地區之文化氣息,使勝景與名篇相為表彰,並藉以提振詩風,宏揚詩教,特舉辦本活動。

貳、主辦單位:國際扶輪社三四九零地區

參、承辦單位:台灣瀛社詩學會

肆、活動辦法:
一、詩題:自定,以描寫國際扶輪社三四九零地區涵蓋範圍【台北縣三重、蘆洲、板橋、新莊、樹林、鶯歌、林口、五股、泰山、土城、三峽、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之景點為主。
二、體韻:五七言律詩不拘,唯需合乎近體詩格律,平聲三十韻任選。
三、徵稿約定:
甲、全國各大吟壇騷盟、各級學校師生及網路社群詩友皆可投稿,每人限一首。
乙、作品投稿如用電子郵件更佳,既能節省繕打時間,並可減少傳抄錯誤。
丙、投稿作品請附上所描寫景點百字以內簡介,以便入選後宣傳之用。
丁、一稿雙投、抄襲他人作品、曾在平面或網路媒體發表及參加比賽得獎作品不得參加。一經查出,取消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品、文責自付。
戊、詞宗取稿方向,趨向各景點平均分佈為原則,請勿描寫過於熱門之景點,以免造成一窩蜂情況而影響競爭力。
己、詞宗取稿方向,重在創造性與藝術性。詩文之創作力求『意新、句新、詞新』循習成語,請勿整具套用。又合掌對亦雅宜避之,以免降低得分。
四、截稿日期:九十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落地郵戳為憑)
五、交卷地點:
甲、文字稿請寄:台北市民權西路53號11樓(三千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乙、電子稿請寄:chen@sunchain.com.tw
六、評選辦法:先由薦卷詞宗剔除不合格之作品,再聘請左右詞宗合點選出。
七、獎勵辦法:首獎壹名獎座壹個、獎狀壹紙、獎金壹萬元整;特優三名獎座壹個、獎狀壹紙、獎金五千元整;優選六名獎狀壹紙、獎金三千元整;入選九十名(視來稿多寡酌予增減) 獎狀壹紙、獎金壹千元整。共計一百名。
八、頒獎日期: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八日臺灣瀛社詩學會百週年慶祝大會中頒發,首獎及特優除獎座外於國際扶輪社三四九零地區年會九十八年四月十二日頒發。
九、其他事項:
甲、投稿作品,恕不過代為修改,亦不退稿,請自留底。
乙、入選作品著作權人仍屬原作者,唯主辦與承辦單位得作發行、印刷、譜曲、墨書、鑴刻、轉載之使用。凡投稿者,均視為同意本辦法。
丙、本辦法及評選結果,將公佈於國際扶輪社及台灣瀛社詩學會網站。
網址為:國際扶輪社3490地區台灣瀛社詩學會
十、本辦法如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增訂之。




更多資訊:

2007年11月8日

[國內]2007第七屆全國宗教博覽會「里仁為美-關懷鄉土」繪畫比賽(96/11/9)

0 意見
2007第七屆全國宗教博覽會「里仁為美-關懷鄉土」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旨:
為闡揚地方鄉里民俗文化特色,配合「第七屆全國宗教博覽會」推展美育,特闢劃此一提供中小學生繪畫創作之觀摩切磋發表平台,藉以引領學子識見「里仁為美」,透過認知鄉土之美,建構熱愛鄉土觀念,落實力行於生活中,進而以「祈求平安、感謝神恩」之感恩情懷,更積極深化對生命的關懷珍惜與奉獻,以感恩、感念的心奉獻回饋鄉里及社會人群,著力提升鄉里社區生活品質、充實藝術與人文精神涵養,轉移社會風氣,導向「真、善、良、美」和諧禮樂風尚,成為未來社會新希望。

二、參加對象:
現就讀於各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之全國在學學生

三、競賽內容:
水彩繪畫為主,其他創作媒材不拘。

四、競賽組別:
甲、高中(職)組
乙、國中組
丙、國小組 另分為高、中、低年級組

五、參賽作品主題限制:
凡符合彰顯「里仁為美―關懷鄉土」之形象符號,或具祈求平安、感謝神恩等代表性的人、事、物之主題者,均可作繪畫創意題材。
六、參賽作品規格限制:
  1. 以四開水彩紙為限(39×53)
  2. 請下載或影印填好「送件表」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3. 請依上揭規定之畫紙規格參賽,規格不符者,不予評比;另大會提供圖畫紙,歡迎電洽籌備處索取)。
七、藝文美展作業期程:
  1. 初賽收件【作品】期限:
    自即日起至民國96年11月9日截止(當日現場或郵戳為憑)
  2. 初賽評審時間:
    民國96年11月16日(星期五)。
  3. 初審入選通知期間:
    自民國96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初賽入選公告請至「全國宗教博覽會」網址下載)。
  4. 初賽作品展示期間:
    自民國96年12月5日起至12月9日止。
  5. 決賽時間:
    民國96年12月8日(星期六)上午自09:30〜12:00止。
  6. 決賽地點:
    全國宗教博覽會會場(斗六市大學路 雲林縣立體育館;另函公告頒獎時間/地點,相關資訊請至「全國宗教博覽會」網址: http://www.godfair.org.tw ;或至本府「雲林縣教育網」網址: http://mysql.ylc.edu.tw/ann/ 教育局最新公告/<公文發佈>下載。
九、作品參賽報名方式:
  1. 來電索取或逕至上揭「2007全國宗教博覽會」網址下載報名表或親自至籌備處洽領。
  2. 報名表上註明「組別」,作品背面右下角附貼基本資料(送件表);每人限一件作品參賽。
十、初賽辦法:
  1. 各組將參賽作品請以捲軸式包裝或加裱板,以不破壞作品為原則,由作者選擇適當之方式郵寄或逕送本會籌備處參加初審,初賽入圍者由主辦單位公告或聯絡通知參加決賽。
  2. 郵寄住址: 630雲林縣斗南鎮延平路一段11之1號
    聯絡電話:05-5977606、04-24915067。
    收件者:全國宗教博覽會籌備處、專案承辦人:沈美琪。
十一、決賽:
凡初賽入圍者請於12月8日(星期六)上午09:30前至全國宗教博覽會會場報到參加現場畫作決賽(自09:30〜12:00止),並於當天舉行評審及頒獎。
十二、獎勵:
  1. 參賽分為入選、佳作、優選、前三名【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第二名獎金3,000元;第三名獎金2,000元】,各組均頒發獎狀及精美禮品。
  2. 指導學生參賽經評審入選前三名者,其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頒贈獎狀,以資獎勵。
  3. 『里仁為美-關懷鄉土』入選芳名錄及作品本會將上網公告榮耀。

十一、評審:
初/決賽參賽作品二階段由本會先後分別邀請3-5名美術專家老師公開、公正評審之。
十二、經費:
本項『里仁為美-關懷鄉土』繪畫比賽活動經費由本會籌措支應。
十三、附則:
本計畫經籌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經雲林縣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