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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

[攝影]100年馬祖百景攝影比賽(2011.10.20)

截止日期:2011.10.20



馬祖百景攝影比賽
參加資格:
  1. 凡海內外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2. 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攝影主題:「馬祖百景攝影比賽」內容需觸及此次馬祖百景票選活動所選出之百景等。
作品規格:
沖放5*7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5×7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3樓,觀光局收」(信封上請註明馬祖百景攝影比賽字樣)。

比賽與收件日期:
自100年8月2日起至100年10月2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獎勵方式:
  •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乙面。
  • 第二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二萬、獎狀乙面。
  • 第三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 優選(三名):各得獎金台幣五仟元、獎狀乙面。
  • 佳作(四名):各得獎金台幣二仟元,獎狀乙面。
  • 入選前百名者,皆得獎狀乙面及馬祖百景票選紀念隨身碟一份。

評審方式:

  1. 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三人、縣府主管二人擇期於連江縣政府,公開評審。
  2. 百景攝影競賽評選:10月21日至10月28日。
  3. 百景攝影競賽評選結果公佈:10月31日。
  4. 得獎作品除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及相關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著作權屬: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頒獎時間:另行通知。
本簡章如有不當或不足之處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附則:
  1. 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
  3. 參賽作品須與「2011馬祖百景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4. 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 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承、協辦單位無關。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紀念品、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1. 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佈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舉辦之各項攝影比賽,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協辦單位無關。
  2. 每位參賽作品最多不超過15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比  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3. 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4.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歸屬「連江縣政府」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第三名以上(含第三名)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6. 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
  7. 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協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8. 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活動首頁:



最愛馬祖百景攝影作品票選
  1. 參加辦法:

開放網路票選最愛百景攝影作品比照百景票選模式,網友每位對每個作品進行票選,每日登錄後,有連續3次投票的機會,但當日不可重複投給單一作品。
  1. 投票時間:11月1日至11月10日止
  2. 結果揭曉:

於11月15日公佈網友最愛百景攝影作品排名,並比照百景獎勵模式,以電腦抽出參與票選的幸運網友50名,並獲得此次馬祖百景成果冊一本。
  1. 而網友票選出來最愛百景攝影作品的最有人氣前十名,也將贈送馬祖百景成果冊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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