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IM uSqueez PRO OS-8008美腿機
「燈花朴子」全國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緣起
為推廣朴子「燈花原鄉」意象,同時行銷朴子之美,爰結合地方社團、魅力商圈、社團協會等在地資源,布置燈花藝術、辦理燈花節攝影比賽,期以傳統燈花,融入現代藝術新思維、新觀念,一方面將歷史悠久的朴子燈花傳統由起源地配天宮推廣至全國,同時,敬邀各方影像愛好者蒞訪朴子,親感、紀錄本市豐沛的人情、掌故,使燈花意象與朴子之美經由攝影傳播至台灣每個角落。
二、宗旨: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五、競賽組別:
| 競賽組別 | 報名資格 |
| 國小幼稚園組 | 全國公私立國小或幼稚園師生共同製作。 |
| 國中組 | 全國公私立國中、代用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附設補校師生共同製作。 |
| 高中職組 |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五專前三年師生共同製作。 |
| 大專組 | 全國各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師生共同製作。 |
| 社區組 | 全國各社區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
| 工商社團組 | 全國各工商社團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
| 機關團體組 | 全國各機關團體對製作花燈有興趣之民眾共同製作。 |
六、競賽主題: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七、作品規格:
八、報名方式:
為利展場規劃,採『網路報名』,自97年12月3日至12月31日止至下列網站 報名:http://www.ilc.edu.tw/,輸入參賽作品資訊,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九、收件及評審日期:
(一)收件時間:98年2月05日(星期四)9時起至2月06日(星期五)16時止,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者,作品可參展但不得參加競賽。十、評審標準:整體效果、造型、色彩、創意、燈光及技巧等項目。
十一、評審委員: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十二、獎勵:
| 競賽組別 | 獎勵方式 |
| 國小 幼稚園組 |
|
| 國中組 | |
| 高中職組 |
|
| 大專組 | |
| 社區組 | |
| 工商社團組 | |
| 機關團體組 |
十三、競賽花燈作品展覽區域:
規劃有國小幼稚園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社區組、工商社團組、機關團體組等7組展覽區,參賽作品於此展出。十四、展覽日期與地點:
十五、作品領回:
十六、作者及指導教師注意事項:
十七、本府及承辦學校有功人員本項活動工作人員於活動後,依據「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及「宜蘭縣所屬學校教育人員獎懲裁量基準」辦理敘獎。
| 組別 | 獎項 | 獎額 | 獎金 | 獎金合計 | 敘獎 | 備註 |
| 教師組 | 燈王 | 1 | 10,000 | 10,000 | 嘉獎二次 | |
| 特優 | 2 | 5,000 | 10,000 | 嘉獎二次 | ||
| 優等 | 5 | 2,000 | 10,000 | 嘉獎乙次 | ||
| 甲等 | 5 | 1,000 | 5,000 | 獎狀乙禎 | ||
| 佳作 | 10 | 獎狀乙禎 | 得酌增 | |||
| 社會組 | 燈王 | 1 | 10,000 | 10,000 | 嘉獎二次 | |
| 特優 | 2 | 5,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
| 優等 | 5 | 2,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
| 甲等 | 5 | 1,000 | 5,000 | 獎狀乙禎 | ||
| 佳作 | 10 | 獎狀乙禎 | 得酌增 | |||
| 國中小學生組 | 燈王 | 1 | 10,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嘉獎壹次 |
| 特優 | 2 | 5,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嘉獎壹次 | |
| 優等 | 5 | 2,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獎狀乙禎 | |
| 甲等 | 5 | 1,000 | 5,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獎狀乙禎 | |
| 佳作 | 10 | 獎狀乙禎 | 得酌增 | |||
| 環保創意組 | 燈王 | 1 | 10,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嘉獎壹次 |
| 特優 | 2 | 5,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嘉獎壹次 | |
| 優等 | 5 | 2,000 | 10,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獎狀乙禎 | |
| 甲等 | 5 | 1,000 | 5,000 | 獎狀乙禎 | 指導老師獎狀乙禎 | |
| 佳作 | 10 | 獎狀乙禎 | 得酌增 |
藉由畫面展現出2008中臺灣元宵燈會的美麗璀璨,將燈會中所見的景色作為題材,以不同角度、面貌、光線、人物等各種條件,呈現出中臺灣元宵燈會的特色。
2008年2月14日至2月24日
臺中市 文心森林公園、臺中公園
臺中市政府
聯合報
全省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2008年2月25日(一)至3月9日(日)
(一)一般傳統相機及數位相機皆可參加,傳統相機以彩色135或120之底片拍攝、數位相機建議以 4 百萬畫素以上拍攝。
(二)將作品以相紙沖洗或輸出8×12吋之彩色、黑白照片並黏貼於A3黑色裱板正面。
(三)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2008中臺灣元宵燈會」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四)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規定者,不予評審。
(五)一般相機須交付原稿底片;數位相機須交付原始數位檔,圖檔畫素必須達實際400萬畫素(300dpi)以上,檔案格式必須以TIF檔JPG檔或BMP檔為主,凡未交付者,不予評審。
(一) 郵寄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需於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10:00至18:00)送達聯合報活動組,信封需加註「2008中臺灣元宵燈會攝影比賽」。
(二) 收件地址:臺中市健行路321號5樓 聯合報活動組(三) 洽詢電話:04-22371234轉4750
(一) 由臺中市政府新聞處邀集專家組成評審小組評審,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選。
(二) 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 構圖及創意50% 攝影品質25%
2008年3月17日(一)
(一) 第一名獎金10,000元,獎狀一面,1名
(二) 第二名獎金8,000元,獎狀一面,1名
(三) 第三名獎金5,000元,獎狀一面,1名
(四) 佳作 獎金3,000元,獎狀一面,10名
(一)曾在國內外發表過之作品,請勿重覆參加,若經檢舉,則以取消資格論。
(二)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三)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之原創版權所有,嚴禁剽竊或抄襲。如有剽竊他人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與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擁有對參賽作品審查之權利,嚴禁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或有妨礙社會正當風氣之圖像。
(五)得獎作品及其原始底片及檔案之著作權全部歸屬臺中市政府,所有得獎人仍保有姓名表示權,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且臺中市政府有保留修改、複製、使用之權利。並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發行、製作輸出圖、印製及相關之權利,均不另計酬。
(六)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七)凡參賽者即視同同意及願意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
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一)推動傳統藝術教育與花燈創作的理念,以延續傳統民俗工藝技術之傳承。
(二)透過花燈設計的觀摩與學習,達到全民參與及寓教於樂的目標。
(三)激發師生的創意思考,培養合作的精神,並為傳統的元宵燈會,注入E世代的創意。
臺中市政府
以「鼠年大吉」為發想,結合本次燈會「擁抱」的意念規畫呈現。
以重視環保、防水材質為主。
臺中市文心森林公園
(一)高中職組
(二)國中組
(三)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四)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五)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一)每組錄取前三名,第一名獎金5000元(1名)、第二名獎金3000元(2名)、第三名2000元(3名)
(二)各組錄取佳作30名,頒給獎狀一紙及米奇小提燈乙只。
(三)每件作品可報名作者1-2人,得獎作品由市府發給優勝獎狀,若總成績同分者,以相同名次列等。
(四)獲各組前三名者,訂於97年2月24日閉幕晚會時頒發獎金與獎狀。
(一)參賽作品必須以「懸掛方式」製作。
(二)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牢固、環保、不易破損為原則。
(三)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100瓦」為主(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一律不予收件)。
(四)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保留150公分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連接電源。
(五)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以長120cm、寬90cm、高90cm、重5公斤以內為限。
(六)未事先報名臨時參展者作品只參展,恕不列入評分。
(七)未依規定者,不予參賽資格。
(一)收件期限:97年2月12日(二)至2月13日(三),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二)收件地點:2008中臺灣燈會服務台(臺中市 文心森林公園-文心路與向上路口)(三)展示期間:97年2月14日(四)至2月24日(日)(四)展示方式:凡參賽之創意花燈,不論有無入選名次,需配合燈會期間公開展示,並不予退還。活動結束後,欲領回者,請各參賽者至領件地點自行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主辦單位逕行銷毀。(五)作品展示依競賽組別及報名編號排列懸掛。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分為主題30%、技巧30%、燈光20%、創意20%。
(一)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二)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期間,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損壞者,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三)每件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掛上標籤統一標示。
(四)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各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超過13333元者),並由主辦單位依規定代扣繳。
(六)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及展示等權利。
(一)錄取前3名作品之指導老師依相關規定敘嘉獎一次。
(二)錄取佳作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給獎狀一紙。
(三)本府相關單位承辦有功人員,於本項工作結束後,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
(一)發揚中華傳統文化,振興地方民俗藝術。二、主辦單位:
(二)推展鄉間民俗活動,促進地區文化發展與延續。
(三)輔導兒童認識民俗節慶意義,增進愛鄉愛土情操。
(四)提倡正當休閒活動,締造祥和社會風氣。
(五)推動稅制改革,建全政府財政,邁向租稅公平第一步。
高雄縣政府、財團法人臺灣省高雄縣鳳山市鎮南宮仙公廟三、協辦單位:
鳳山市公所、高雄縣政府稅捐稽征處、高雄縣政府環保局、鳳山郵局。四、承辦單位:
五甲國小五、參加對象:
本縣各國中、小學學生六、收件日期: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1月 30日(星期三)起至2月 4日(星期五)止 。七、收件地點:
財團法人臺灣省高雄縣鳳山鎮南宮仙公廟( 高雄縣鳳山市國泰路一段220號) ,八、展出時間:
洽詢電話:(07)7463473、7479641鄭麗秀小姐。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七日(農曆一月一日)起至同年三月五日止。九、實施方式:
(一)主題:十、得獎作品評審當天97年2月5日下午公佈本宮網站 http://www.jnk.org.tw/ 及專函通知得獎人就讀學校。國泰民安、鼠年生肖、新春如意、祥和社會、節令喜氣等相關新年題材為設計。(二)製作內容:(三)評審:
- 花燈作品材料請自備自製。尺寸規定長寬高不得小於30公分×30公分×50公分及大於200公分×60公分×100公分
- 均需附燈光(交流電110伏特)、電源插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二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懸掛)。整體結實須牢靠、便於懸掛展示(作品請附上掛勾,以耐久懸掛為宜)。
- 報名單及送件單(請以校為單位統一送件並造冊)如附件,報名單請黏貼於作品上。
(四)競賽組別及獎項:
- 評分標準:造型40%、技巧20%、創意20%、色彩20%。
- 2、由承辦單位聘請專業美術、工藝教授評選各參賽作品。
- 類別:甲類傳統骨架為主造型花燈;乙類利用資源回收新型創作。
- 組別:甲、乙類各分國中組及國小組。
- 獎項:每類每組各取:
(1)個人獎:特優作品三名,得獎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貳仟元。
優等作品七名,得獎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及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佳作獎取十五名,得獎學生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乙份。(2)指導獎:指導學生榮獲特優獎項之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乙紙,以資鼓勵。(3)團體獎:以學校為單位,合併各類組參賽之得獎作品及參加作品換算成績每件優選5分、佳作3分、入選1分;未入選0.1分(至多30件)。(五)所有參賽作品一律置放於本縣鳳山市鎮南宮仙公廟內及週邊展示。
累積分數選出前五名,各得獎項如下:(請得獎學校出具領據領取獎金)。第一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正、獎杯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正、獎杯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正、獎杯乙座。
第四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正、獎杯乙座。
第五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正、獎杯乙座。
(六)各得獎作品之名額,主辦單位得視報名參賽作品件數,做適當調整。
(一)本活動得獎團體及個人獎項訂於九十七年二月廿一日(星期四)元宵節晚上十九時在本縣鳳山市鎮南宮仙公廟前,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十二、注意事項:
(二)主辦單位於頒獎前函告參加得獎之團體及個人,請得獎之單位或個人務必於指定時間、地點至場領獎,不克前來者,請派代表參加領取。
(一)請學校將參賽作品應黏貼報名單並造冊於報名時間內送交主辦單位指定處所。十三、活動經費:
(二)參賽之作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受理或取消參賽資格:(三)所有參賽展出之作品,請於九十六年三月五日展覽結束後一週內自行取回,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主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 持市售成品或持歷年已參賽過之作品改裝再度報名者。
- 未造冊、未黏貼標籤者或黏貼標籤破損而無法辨識者。
- 標籤內未依規定格式填寫及編號者或標籤內容與送件名冊內容不符者。
- 參賽作品未依規定大小製作者。(今年新規則)
- 指導獎老師每件限一名不得補報及更改,每位教師不重複頒給指導獎狀。
- 持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報名參賽者。
- 製作之作品有害善良風俗、不堪入目者。
- 送交之作品背離主題或與活動主題相差甚遠者。
- 報名參賽之作品於報名結止後,方送至評核者。
- 參賽作品內有易燃物或危險物品置於作品內者。
概算經費新台幣65萬9,100元整。十四、活動圓滿完成後,依本府各級學校教職員獎勵案件處理原則(三)承辦全縣性各項競賽,給予工作人員嘉獎一次五人為限,獎狀乙紙五人為限,以資鼓勵。
(一)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傳統文化藝術。二、指導單位:
(二)培育花燈創作種子,傳承庶民文化。
(三)激發學校師生與社會人士創新思考能力,並增添傳統節慶歡樂氣氛。
桃園縣政府三、督導單位:
桃園縣議會、桃園市民代表會四、主辦單位:
桃園市公所五、承辦單位:
桃園縣慈文國民中學六、花燈題材:
以值年生肖(鼠)、土地公意象及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產業以及其他各式創意概念為題材自由發揮並予命名。七、比賽組別:
(一)團體類:八、作品規格:(二)個人類:
-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社會組等4組(報名方式詳閱本辦法九)。
- 件數及人數限制:比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共同製作人數至少3人最多8人 ,指導老師最多以2人為限。
-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社會組等4組(報名方式詳閱本辦法九)。
- 件數及人數限制:學校可採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限1人具名參賽,指導老師亦以1人為限。
(一)團體類:九、報名方式:歡迎各學校、機關、團體按組別踴躍報名參加,比賽辦法可至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民中學網站(網址: http://host5.twjh.tyc.edu.tw/mis/activity/index.asp )、桃園市公所網站(網址: http://www.taocity.gov.tw )下載。(二)個人類:
- 以組裝於花燈平台的方式呈現,展示台座寬6公尺、深2.7公尺、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參加團體得就台座進行裝飾。作品規格勿超出台座之長度及深度,高度不限,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不含配件,應有6件以上主體燈飾)。。
-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V),每組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20(A)安培」為原則。
- 作品材質採防水、堅固、安全不易破損為首要。
- 以花燈平台放置展出為原則,例外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作品長、寬、高均不得超過「2公尺」或小於「0.8公尺」(最長處)。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
- 本類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500(w)燭光」為原則,且須設置「3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接電。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不予收件。
- 作品材質採防水、堅固、安全不易破損為首要。
(一)報名手續:十、收件作業:1、團體類:(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1)採『網路報名』方式,於「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民中學」網站2、個人類:
( http://host5.twjh.tyc.edu.tw/mis/activity/index.asp )下登錄報名。
(2)檢附彩色作品設計圖(A3格式立面圖),標明每件作品尺寸大小、材質及呈現重點,以及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 於96.11.30(五)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寄至「桃園縣立慈文國民中學學務處林沛蓁組長收」,地址: 33046桃園市中正路835號,供評審委員進行第一階段評審。採『網路報名』:請於「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民中學」網站( http://host5.twjh.tyc.edu.tw/mis/activity/index.asp )下登錄報名。
(一)收件日期:十一、評審作業:97年2月13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團體類初審入圍作品,請於下午3時前組裝完成,以利5點進行試燈。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二)收件地點:桃園市中正路與南平路口「桃園藝文廣場」。
※個人組現場領取補助費
(三)收件方式:
- 報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號,並於97年1月15日前寄發「號碼牌」,參賽者請將「號碼牌」固定於作品上。
- 收件當日請將作品送至承辦單位規劃之編號位置,承辦單位於評審完畢後再行掛上創作者基本資料。
(一)評審日期:十二、獎勵:
1、團體類:分二階段評審。(1)初審:(二)評審委員:96年12月5日就報名數量,4組分別擇優「入圍」各4-8座,4組入圍總數以不逾24座為原則。入圍作品由承辦單位具函通知,並公布於慈文國中及桃園市公所網站。入圍作品補助材料及運送組裝費,每座新臺幣4萬元正(不含獎金)。(2)複審:
※補助費請於97年3月1日前,非公務單位檢附附件1及原始憑證(購買收據抬頭請寫參賽單位、機關),公務單位檢附統一收據、原始憑證(購買收據抬頭請寫參賽單位、機關)至慈文國中學務處領取。97年2月13日下午五時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針對「入圍」作品評分。2、個人類:97年2月13日下午五時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就預先報名並送件之作品評分。參與評審作品補助材料及運送費,每件新臺幣1,200元正,4組總數以不逾1,000個為原則。
※補助費請於花燈收件時帶印章至現場領取,現場未領取者,請於97年3月1日前逕至慈文國中學務處辦理。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三)評分標準:造型20%、色彩15%、燈光15%、技巧(含電動)15%、創意15%、整體效果20%;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得名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四)成績公布:團體類複選與個人類得獎名單訂 97年2月14日上午10時於現場公布,另函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慈文國中、桃園市公所網站。(五)頒獎日期:97年2月21日元宵晚會公開頒獎。※團體類請於97年2月17日前將統一收據(附件2)及獎金請領清冊(附件3、4)送慈文國中
※團體類、個人類出席領獎者均請帶印章
(一)團體類:十三、作品領回:
1、國小組(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2、國中組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3、高中組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4、大專社會組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二)個人類: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1、國小組(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2、國中組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3、高中組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4、大專社會組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4組優良作品之件數,視作品水準與參加件數決定,必要時可調整,但獎金(新臺幣)以不超過總金額為限。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三)指導獎:本縣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花燈比賽成績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各予記功乙次:第二名者,指導老師各予嘉獎二次:第三名者,指導老師各予獎嘉一次:佳作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各頒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敘獎,專案報請縣政府奉核後辦理。(四)辦理花燈比賽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另案簽核敘獎。
(一)領回日期:十四、注意事項:97年2月25日上午8時至12時。(二)領回地點:桃園市中正路與南平路口「中正藝文園區公園」。(三)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逾時不領回者視同放棄,由承辦單位負責拆除,全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一)每件作品必須親自製作,不得委託專門製造商店製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分)。十五、花燈競賽報名聯絡資訊:
(二)曾於他處參賽得獎、所有權已被買斷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並議處,其爭議與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不予評審,破損者不參與展示。
(四)作品報名表內容若需更改,請於96年1月25日前,逕行上網登錄修正,逾時則不得更改,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依據。
(五)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8桃園燈會」活動現場展出。
(六)各類組獲獎之獎金,均需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稅額超過2,000元(獎金13,333元以上),由承辦單位代扣15%的綜合所得稅。
(七)參賽作品於比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時,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得獎作品於燈會展覽期間若有損壞,參賽者應負責恢復原貌,以維展覽品質。
(八)請參賽者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九)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參賽者視同同意此條規定。
(一)承辦學校:十六、期程規劃:桃園縣立慈文國民中學(二)聯絡地址:33046桃園市中正路835號(三)承辦人:訓育組長林沛蓁老師;洽詢電話:03-3269340分機232;傳真電話:03-3556234;03-3262455。(四)學校網址:http://www.twjh.tyc.edu.tw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所需修正之。
時 程
工作內容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23日 30日 5日 13日 14日 21日 25日 1 計畫書研擬 2 競賽簡章發布 3 報名 4 評審--團體類初審 5 評審--團體類複審 6 評審--個人類評審 7 收件 8 成績公佈 9 頒獎 10 作品領回
為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貳、依據:
臺北市政府97年度施政計畫辦理。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肆、競賽主題:臺北市政府二、承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三、執行單位:(一)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二)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表揚及經費核撥銷)
電話:(02)2723-2771轉30
傳真:(02)2722-0432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30號
電話:(02)2325-5823轉103
傳真:(02)2754-1409
為配合「台北燈節」活動整體活動氛圍,競賽主題計分為以下三大類:伍、競賽題材:一、「生肖年-鼠」:以上三大主題作品應力求內容豐富、具創意並富故事性。古今中外各類童話、歷史神話及寓言故事等,與生肖-鼠相關者均屬之。二、「歡樂春節」:從傳統至現代,各類春節民俗風情(如舞龍舞獅、團圓圍爐、、、)皆可。三、「臺北特色」:以臺北市政建設或特色為藍本,表現出創意、熱情、卓越以及國際化的臺北城者均屬之。
參賽者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如:陶燈、浮雕、LED等燈材或其他科技材質之創作)。陸、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柒、競賽類別及組別:分大型燈座類及主題合作類
一、大型燈座類:捌、作品規格:(一)參賽組別:二、主題合作類: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國小組等四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二)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12人為限,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三)報名參賽之各組(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除外)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報名參賽之各組(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親子組除外)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五)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錄取(得獎)每人以1件為限。
一、大型燈座類:玖、報名:(一)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為配合展出,作品規格長度9公尺 ,寬度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限,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臺座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以上規格僅供參考)二、主題合作類:
(二)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伏特)。作品應強調安全性、防水與燈座亮度。
(三)組裝地點、日期:因場地未定之故,組裝日期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四)各組臺座實際規格請於96年12月31日(週一)前提交民政局,俾利民政局製作臺座。(一)以平臺放置展出為原則,但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
(二)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以長度、寬度不超過2公尺、高度不超過1.5公尺為限。(以上規格僅供參考)
前述各類作品尺寸規格係去年之規格,僅提供參考,本年度之實際規格將於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中說明,並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網路公布。
一、報名資格:拾、收件: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僑民及外僑學校師生均可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機關、團體名義報名參加。二、報名日期:(一)大型燈座類:三、報名手續:96年10月19日(週五)至11月5日(週一)止。(二)主題合作類:96年11月16日(週五)至30日(週五)止。(一)採通訊報名,參賽者請詳閱本實施計畫,填妥「『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二)填妥「電子檔報名表」(檔案名稱:2008台北燈節報名資料.XLS)直接E-mail至興雅國中謝主任(E-mail:ycheng@tp.edu.tw),以利資料核對。
(三)報名檢附資料:(四)「『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電子檔報名表」(檔案名稱:2008台北燈節報名資料.XLS)及「『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可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網頁「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或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網頁( http://www.syajh.tp.edu.tw/ )下載。
- 1.大型燈座類
-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A3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
-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 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
- 2.主題合作類: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一、收件方式:拾壹、評審:自行送件。二、收件時間及地點:(一)大型燈座類:初選獲「入選」者,因場地未定之故,組裝地點、日期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二)主題合作類:因場地未定之故,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收件報到地點:學生花燈展示燈區服務臺。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等項。拾貳、中南部運費補助: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大型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一)初選評審時間(第一階段):四、主題合作類各組評審時間:96年11月9日(週五),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8萬元。(二)決選評審時間(第二階段):決選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三)製作說明會:「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於初選(第一階段)評審後(約在11月中旬,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另行通知召開。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五、成績公布:(一)大型燈座類各組初選「入選」名單:於評選後3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網站。六、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二)大型燈座類決選及主題合作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2天公布於臺北市政府首頁、教育局、民政局網站及「台北燈節」活動網站。(一)須於97年1月31日(週四)前,以書面方式向興雅國中(傳真:(02)2722-0432)提出(並附身分證明文件),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請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
為鼓勵中南部學校團體參與,新竹縣市(含)以南之參賽團隊,每參賽團隊(限大型燈座類組)以補助運費1萬元整為原則,並視本年度之經費多寡作調整。拾參、獎勵:
一、大型燈座類:拾肆、作品領回:(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二、主題合作類: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狀乙幀。(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第一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三、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以擇優不重覆為原則。(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幀。高中職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國中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國小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歡迎國小低年級、幼稚園、身心障礙兒童及啟智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第一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第一名者,敘嘉獎二次;獲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敘嘉獎一次。
四、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由仁愛國中另行通知得獎人。
一、領回方式:拾伍、注意事項:自行拆除領回。二、領回日期:97年2月25日(週一),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三、領回地點:
(領回日期係暫訂,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一、若場地為本市中山美術公園及圓山公園,請勿使用聚光型(含雷射光束)投射燈光。如有違者,因作品影響飛航安全,將取消參展資格,並不得展出。
二、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8台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97年2月16日(週六)至2月24日(週日) (展出日期係暫訂,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三、凡參加花燈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四、競賽作品須以未曾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並收取展示費用每座新臺幣10萬元。
五、各組別得獎作品獎狀各一,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逕洽民政局辦理。
六、參賽作品禁止商業路出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製作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大型燈座類組另須繳回全數材料費。
八、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教育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製作人應同意無條件配合。
九、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雙園國中)於主題合作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十、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一)須於97年1月31日(週四)前,以書面方式(檢附核章「『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及「『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聯絡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洽詢電話:(02)2723-2771,分機:30
傳真號碼:(02)2722-0432
臺北市政府網址: http://www.taipei.gov.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 http://www.ca.taipei.gov.tw/
興雅國中網址: http://www.syajh.tp.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