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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7日

[國內]2008桃園燈會花燈競賽(96/11/30)

2008桃園燈會花燈競賽辦法

一、計畫目標:
(一)推展民俗技藝,發揚傳統文化藝術。
(二)培育花燈創作種子,傳承庶民文化。
(三)激發學校師生與社會人士創新思考能力,並增添傳統節慶歡樂氣氛。
二、指導單位:
桃園縣政府
三、督導單位:
桃園縣議會、桃園市民代表會
四、主辦單位:
桃園市公所
五、承辦單位:
桃園縣慈文國民中學
六、花燈題材:
以值年生肖(鼠)、土地公意象及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產業以及其他各式創意概念為題材自由發揮並予命名
七、比賽組別:
(一)團體類:
  1.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社會組等4組(報名方式詳閱本辦法九)。
  2. 件數及人數限制:比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共同製作人數至少3人最多8人 ,指導老師最多以2人為限
(二)個人類:
  1. 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大專社會組等4組(報名方式詳閱本辦法九)。
  2. 件數及人數限制:學校可採師生共同參與製作方式,參賽作品件數不限,每件作品限1人具名參賽,指導老師亦以1人為限。
八、作品規格:
(一)團體類:
  1. 以組裝於花燈平台的方式呈現,展示台座寬6公尺、深2.7公尺、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參加團體得就台座進行裝飾。作品規格勿超出台座之長度及深度,高度不限,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不含配件,應有6件以上主體燈飾)。。
  2.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V),每組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20(A)安培」為原則。
  3. 作品材質採防水、堅固、安全不易破損為首要。
(二)個人類:
  1. 以花燈平台放置展出為原則,例外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作品長、寬、高均不得超過「2公尺」或小於「0.8公尺」(最長處)。未依規定者,不予評審。
  2. 本類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500(w)燭光」為原則,且須設置「3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接電。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不予收件。
  3. 作品材質採防水、堅固、安全不易破損為首要。
九、報名方式:歡迎各學校、機關、團體按組別踴躍報名參加,比賽辦法可至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民中學網站(網址: http://host5.twjh.tyc.edu.tw/mis/activity/index.asp )、桃園市公所網站(網址: http://www.taocity.gov.tw )下載
(一)報名手續:
1、團體類:
(1)採『網路報名』方式,於「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民中學」網站
( http://host5.twjh.tyc.edu.tw/mis/activity/index.asp )下登錄報名。
(2)檢附彩色作品設計圖(A3格式立面圖),標明每件作品尺寸大小、材質及呈現重點,以及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 於96.11.30(五)前(以郵戳為憑)限時掛號寄至「桃園縣立慈文國民中學學務處林沛蓁組長收」,地址: 33046桃園市中正路835號,供評審委員進行第一階段評審。
2、個人類:
採『網路報名』:請於「桃園縣桃園市慈文國民中學」網站( http://host5.twjh.tyc.edu.tw/mis/activity/index.asp )下登錄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名者,概不受理。
十、收件作業:
(一)收件日期:
97年2月13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3時止。團體類初審入圍作品,請於下午3時前組裝完成,以利5點進行試燈。凡逾時送件或未預先報名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
※個人組現場領取補助費
(二)收件地點:桃園市中正路與南平路口「桃園藝文廣場」。
(三)收件方式:
  1. 報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編號,並於97年1月15日前寄發「號碼牌」,參賽者請將「號碼牌」固定於作品上。
  2. 收件當日請將作品送至承辦單位規劃之編號位置,承辦單位於評審完畢後再行掛上創作者基本資料。
十一、評審作業:
(一)評審日期:
1、團體類:分二階段評審。
(1)初審:
96年12月5日就報名數量,4組分別擇優「入圍」各4-8座,4組入圍總數以不逾24座為原則。入圍作品由承辦單位具函通知,並公布於慈文國中及桃園市公所網站。入圍作品補助材料及運送組裝費,每座新臺幣4萬元正(不含獎金)。
※補助費請於97年3月1日前,非公務單位檢附附件1及原始憑證(購買收據抬頭請寫參賽單位、機關),公務單位檢附統一收據、原始憑證(購買收據抬頭請寫參賽單位、機關)至慈文國中學務處領取。
(2)複審:
97年2月13日下午五時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針對「入圍」作品評分。
2、個人類:
97年2月13日下午五時進行評審,由評審委員就預先報名並送件之作品評分。參與評審作品補助材料及運送費,每件新臺幣1,200元正,4組總數以不逾1,000個為原則。
※補助費請於花燈收件時帶印章至現場領取,現場未領取者,請於97年3月1日前逕至慈文國中學務處辦理。
(二)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三)評分標準:
造型20%、色彩15%、燈光15%、技巧(含電動)15%、創意15%、整體效果20%;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得名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四)成績公布:
團體類複選與個人類得獎名單訂 97年2月14日上午10時於現場公布,另函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慈文國中、桃園市公所網站。
(五)頒獎日期:
97年2月21日元宵晚會公開頒獎。
※團體類請於97年2月17日前將統一收據(附件2)及獎金請領清冊(附件3、4)送慈文國中
※團體類、個人類出席領獎者均請帶印章
十二、獎勵:
(一)團體類:
1、國小組
(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國中組
(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高中組
(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大專社會組
(1)第一名:1名,獎金7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2)第二名:1名,獎金5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3)第三名:1名,獎金3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4)佳作:3名,獎金10,000元,團體獎狀乙面。
(二)個人類:
1、國小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2、國中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3、高中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4、大專社會組
(1)第一名:1名,獎金20,000元,獎狀乙面。
(2)第二名:2名,獎金15,000元,獎狀乙面。
(3)第三名:3名,獎金10,000元,獎狀乙面。
(4)佳作:10名,獎金5,000元,獎狀乙面。
(5)入選:15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面。
4組優良作品之件數,視作品水準與參加件數決定,必要時可調整,但獎金(新臺幣)以不超過總金額為限。
(三)指導獎:
本縣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花燈比賽成績獲第一名者,指導老師各予記功乙次:第二名者,指導老師各予嘉獎二次:第三名者,指導老師各予獎嘉一次:佳作及入選者,指導老師各頒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敘獎,專案報請縣政府奉核後辦理。
(四)辦理花燈比賽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另案簽核敘獎。
十三、作品領回:
(一)領回日期:
97年2月25日上午8時至12時
(二)領回地點:
桃園市中正路與南平路口「中正藝文園區公園」。
(三)領回方式:
自行拆除領回。逾時不領回者視同放棄,由承辦單位負責拆除,全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十四、注意事項:
(一)每件作品必須親自製作,不得委託專門製造商店製作,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予評分)。
(二)曾於他處參賽得獎、所有權已被買斷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並議處,其爭議與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自負,概與主辦單位無涉。
(三)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不予評審,破損者不參與展示。
(四)作品報名表內容若需更改,請於96年1月25日前,逕行上網登錄修正,逾時則不得更改,敘獎以報名清冊內容為依據。
(五)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8桃園燈會」活動現場展出。
(六)各類組獲獎之獎金,均需列入個人年度所得,稅額超過2,000元(獎金13,333元以上),由承辦單位代扣15%的綜合所得稅。
(七)參賽作品於比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時,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得獎作品於燈會展覽期間若有損壞,參賽者應負責恢復原貌,以維展覽品質。
(八)請參賽者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九)主辦及承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參賽者視同同意此條規定。
十五、花燈競賽報名聯絡資訊:
(一)承辦學校:
桃園縣立慈文國民中學
(二)聯絡地址:
33046桃園市中正路835號
(三)承辦人:
訓育組長林沛蓁老師;洽詢電話:03-3269340分機232;傳真電話:03-3556234;03-3262455。
(四)學校網址:
http://www.twjh.tyc.edu.tw
十六、期程規劃:
時 程
工作內容
9月 10月 11月 12月 1月 2月
23日 30日 5日 13日 14日 21日 25日
1 計畫書研擬
2 競賽簡章發布
3 報名
4 評審--團體類初審
5 評審--團體類複審
6 評審--個人類評審
7 收件
8 成績公佈
9 頒獎
10 作品領回
十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視所需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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