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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4日

[國內]「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96/11/30)

「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96年10月9日北市教社字第09638202600號函

壹、目的:
為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依據:
臺北市政府97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三、執行單位:
(一)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
電話:(02)2723-2771轉30
傳真:(02)2722-0432
(二)臺北市立仁愛國民中學(表揚及經費核撥銷)
地址:[106]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4段130號
電話:(02)2325-5823轉103
傳真:(02)2754-1409
肆、競賽主題:
為配合「台北燈節」活動整體活動氛圍,競賽主題計分為以下三大類:
一、「生肖年-鼠」:
古今中外各類童話、歷史神話及寓言故事等,與生肖-鼠相關者均屬之。
二、「歡樂春節」:
從傳統至現代,各類春節民俗風情(如舞龍舞獅、團圓圍爐、、、)皆可。
三、「臺北特色」:
以臺北市政建設或特色為藍本,表現出創意、熱情、卓越以及國際化的臺北城者均屬之。
以上三大主題作品應力求內容豐富、具創意並富故事性。
伍、競賽題材:
參賽者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如:陶燈、浮雕、LED等燈材或其他科技材質之創作)。
陸、參加對象:
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參加,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
柒、競賽類別及組別:分大型燈座類及主題合作類
一、大型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
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 、國小組等四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
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單位參賽作品件數以不超過5件為原則;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12人為限,指導教師以3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賽之各組(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除外)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二、主題合作類:
(一)參賽組別:
分為社會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歡迎全民按組別報名參賽,報名資格詳參本計畫「玖」。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
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作品製作人數以5人為限,指導教師以1人為限(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報名參賽之各組(社會大專組之社會人士、親子組除外)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五)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錄取(得獎)每人以1件為限。
捌、作品規格:
一、大型燈座類:
(一)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為配合展出,作品規格長度9公尺 ,寬度不得超過2.5公尺,高度不限,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臺座高1.2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以上規格僅供參考)
(二)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110伏特)。作品應強調安全性、防水與燈座亮度。
(三)組裝地點、日期:因場地未定之故,組裝日期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四)各組臺座實際規格請於96年12月31日(週一)前提交民政局,俾利民政局製作臺座。
二、主題合作類:
(一)以平臺放置展出為原則,但得依作品型式以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交流電110伏特)。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
(二)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以長度、寬度不超過2公尺、高度不超過1.5公尺為限。(以上規格僅供參考)
前述各類作品尺寸規格係去年之規格,僅提供參考,本年度之實際規格將於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中說明,並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網路公布。
玖、報名:
一、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國僑民及外僑學校師生均可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機關、團體名義報名參加
二、報名日期:
(一)大型燈座類:
96年10月19日(週五)至11月5日(週一)止
(二)主題合作類:
96年11月16日(週五)至30日(週五)止
三、報名手續:
(一)採通訊報名,參賽者請詳閱本實施計畫,填妥「『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二)填妥「電子檔報名表」(檔案名稱:2008台北燈節報名資料.XLS)直接E-mail至興雅國中謝主任(E-mail:ycheng@tp.edu.tw),以利資料核對。
(三)報名檢附資料:
  1. 1.大型燈座類
    1.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A3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
    2.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3. 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
  2. 2.主題合作類: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四)「『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電子檔報名表」(檔案名稱:2008台北燈節報名資料.XLS)及「『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可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網頁「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或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網頁( http://www.syajh.tp.edu.tw/ )下載。
拾、收件:
一、收件方式:
自行送件。
二、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大型燈座類:
初選獲「入選」者,因場地未定之故,組裝地點、日期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二)主題合作類:
因場地未定之故,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收件報到地點:學生花燈展示燈區服務臺。
拾壹、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等項。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大型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
(一)初選評審時間(第一階段):
96年11月9日(週五),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8萬元。
(二)決選評審時間(第二階段):
決選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三)製作說明會:
「入選」作品由主辦單位於初選(第一階段)評審後(約在11月中旬,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另行通知召開。
四、主題合作類各組評審時間:
日期(約在元宵節前一週)將利用大型燈座類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
五、成績公布:
(一)大型燈座類各組初選「入選」名單:於評選後3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民政局網站。
(二)大型燈座類決選及主題合作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2天公布於臺北市政府首頁、教育局、民政局網站及「台北燈節」活動網站。
六、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一)須於97年1月31日(週四)前,以書面方式向興雅國中(傳真:(02)2722-0432)提出(並附身分證明文件),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請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
拾貳、中南部運費補助:
為鼓勵中南部學校團體參與,新竹縣市(含)以南之參賽團隊,每參賽團隊(限大型燈座類組)以補助運費1萬元整為原則,並視本年度之經費多寡作調整。
拾參、獎勵:
一、大型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3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主題合作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3,000元,獎狀乙幀。
高中職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國中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國小組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萬5,000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親子組 優勝者若干名:每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狀乙幀。
歡迎國小低年級、幼稚園、身心障礙兒童及啟智學校學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1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第一名者,敘嘉獎二次;獲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敘嘉獎一次。
三、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以擇優不重覆為原則。
四、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頒獎日期:
時間及地點由仁愛國中另行通知得獎人。
拾肆、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
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
97年2月25日(週一),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逾期不另受理領回
(領回日期係暫訂,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三、領回地點:
請於期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由製作人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伍、注意事項:
一、若場地為本市中山美術公園及圓山公園,請勿使用聚光型(含雷射光束)投射燈光。如有違者,因作品影響飛航安全,將取消參展資格,並不得展出。
二、參賽作品需配合主辦單位於「2008台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97年2月16日(週六)至2月24日(週日) (展出日期係暫訂,將利用花燈製作說明會確認後公告於教育局網站、民政局網站、興雅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伍、注意事項:九、「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三、凡參加花燈比賽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四、競賽作品須以未曾獲其他獎金、獎章或獎勵者為限,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已受領之材料費、獎金及獎狀應予繳回,並收取展示費用每座新臺幣10萬元。
五、各組別得獎作品獎狀各一,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具相關文件逕洽民政局辦理。
六、參賽作品禁止商業路出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製作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大型燈座類組另須繳回全數材料費。
八、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教育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展示時,製作人應同意無條件配合。
九、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雙園國中)於主題合作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十、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一)須於97年1月31日(週四)前,以書面方式(檢附核章「『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報名表」及「『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興雅國中),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十一、「2008台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
聯絡地址:[110]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8巷15號(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
洽詢電話:(02)2723-2771,分機:30
傳真號碼:(02)2722-0432
臺北市政府網址: http://www.taipei.gov.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教育局各科室」-「社會教育科」-「成人教育股」
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網址: http://www.ca.taipei.gov.tw/
興雅國中網址: http://www.syajh.tp.edu.tw/

拾陸、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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