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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國內]2008中臺灣元宵燈會創意花燈比賽辦法 - 高國中小組(97/1/31)

2008中臺灣元宵燈會創意花燈比賽辦法(高國中小組)

一、目 的:
(一)推動傳統藝術教育與花燈創作的理念,以延續傳統民俗工藝技術之傳承。
(二)透過花燈設計的觀摩與學習,達到全民參與及寓教於樂的目標。
(三)激發師生的創意思考,培養合作的精神,並為傳統的元宵燈會,注入E世代的創意。

二、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三、主 題:
以「鼠年大吉」為發想,結合本次燈會「擁抱」的意念規畫呈現。

四、材 質:
以重視環保、防水材質為主

五、活動地點:
臺中市文心森林公園

六、競賽組別:
(一)高中職組
(二)國中組
(三)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四)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五)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七、獎勵辦法:
(一)每組錄取前三名,第一名獎金5000元(1名)、第二名獎金3000元(2名)、第三名2000元(3名)
(二)各組錄取佳作30名,頒給獎狀一紙及米奇小提燈乙只。
(三)每件作品可報名作者1-2人,得獎作品由市府發給優勝獎狀,若總成績同分者,以相同名次列等。
(四)獲各組前三名者,訂於97年2月24日閉幕晚會時頒發獎金與獎狀。

八、作品規格:
(一)參賽作品必須以「懸掛方式」製作。
(二)花燈製作時,以較完整的個體設計,俾便於懸掛,材質採牢固、環保、不易破損為原則。
(三)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100瓦」為主(採用乾電池或蠟燭者,一律不予收件)。
(四)每件作品必須設置至少保留150公分以上延伸性插頭,以便連接電源。
(五)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以長120cm、寬90cm、高90cm、重5公斤以內為限。
(六)未事先報名臨時參展者作品只參展,恕不列入評分。
(七)未依規定者,不予參賽資格。

九、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7年1月31日止
(二)報名手續:
  1. 以傳真或郵寄報名為主,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傳真至聯合報( 地址: 404臺中市健行路321號5樓;電話:2237-1234轉4750;傳真:2236-6640 )並確認之,聯絡電話請務必正確填寫,以利連繫作業。
  2. 學校請以團體報名方式參加,統一收件、送件,承辦單位將於收到報名表後,給予編號,作為現場布置區域之規畫依據。

十、收件及展示:
(一)收件期限:
97年2月12日(二)至2月13日(三),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
(二)收件地點:
2008中臺灣燈會服務台(臺中市 文心森林公園-文心路與向上路口)
(三)展示期間:
97年2月14日(四)至2月24日(日)
(四)展示方式:
凡參賽之創意花燈,不論有無入選名次,需配合燈會期間公開展示,並不予退還。活動結束後,欲領回者,請各參賽者至領件地點自行領回。逾期未領回者,由主辦單位逕行銷毀。
(五)作品展示依競賽組別及報名編號排列懸掛。

十一、作品領回:
(一)請各校派員或作者親自至展覽地點拆除領回。
(二)領回期限:97年2月25日(一)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逾時不領回者,由承辦單位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十二、評審: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二)評審標準分為主題30%、技巧30%、燈光20%、創意20%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件作品不得超過規定規格,否則評審得酌予扣分。
(二)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期間,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損壞者,主辦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三)每件參賽作品均由主辦單位掛上標籤統一標示。
(四)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各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超過13333元者),並由主辦單位依規定代扣繳。
(六)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及展示等權利。

十三、獎勵:
(一)錄取前3名作品之指導老師依相關規定敘嘉獎一次。
(二)錄取佳作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給獎狀一紙。
(三)本府相關單位承辦有功人員,於本項工作結束後,依「臺中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辦理敘獎。

十四、相關資訊請查閱2008中臺灣元宵燈會網站( www.lantern2008.com.tw )、臺中市政府網站( http://www.tccg.gov.tw )及大臺中觀光旅遊網( http://travel.tc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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