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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

[國內]2008年度新聞攝影大賽(97/2/7)

■ 參賽資格
  1. 本賽事開放社會各界人士參與,不限參賽者身份
  2. 作品符合新聞攝影屬性、不論是否曾在媒體刊登均可參賽。
  3. 參賽者須確保對參賽作品享有著作權,作品涉及肖像權事宜由參 賽者自行負責
  4. 單張照片須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間拍攝之作品、系列照片須於上述期間完成或首次發表。

■ 項目類別
一、單張照片:(每人每類不得超過10張。)
  1. 突發新聞類:
    不可預知之新聞事件或可預期事件中之不可預知狀 況。
  2. 一般新聞類:
    可預知之新聞事件或狀況。
  3. 體育新聞類:
    運動競技和動態休閒相關之新聞事件。
  4. 新聞人物類(People in the news):
    新聞事件中特定人物的刻畫、描寫。
  5. 肖像類(Potrait):
    人物肖像。
  6. 自然、環境與科技:
    生態、環保、天文、科技相關議題之新聞事件。
  7. 圖文特寫類:
    觀點不以敘事為主,著重人情趣味和畫面美感之軟性新聞角度或題材。
  8. 藝術與娛樂新聞類(Art and Entertainment):
    藝術、娛樂、時尚相關議題之新聞圖片。
二、系列照片:
(每人不得超過3主題,每主題不得超過10張。) 以多張照片報導單一主題之照片群組;屬專題性質之攝影報導或圖片故事。

三、年度最佳新聞攝影記者:
必須繳交二十到二十五張的作品集,至少包括一個系列照片,以及盡可能多樣的照片種類,並展現視覺與編輯的功力。

■ 獎項
單張照片每一類別選出三名,系列照片另選出三名以及一名年度最佳攝影記者:另經評審團提議得列入優選。 註:若文建會通過補助案,將酌發獎金。

■ 作品規定
  1. 一律以數位檔案送件,不收紙本照片,彩色黑白不拘。
  2. 參賽者自行裁切照片,但照片檔案長邊至少須為2000像素。
  3. 每張照片單獨保存為JPEG格式,圖像品質設定為high/8、圖像dpi設定為72dpi。
  4. 除一般增減光、反差調整外,以電腦或人工竄改、合成、作假、多次曝光之作品一律不接受。前述情況經查屬實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5. 除肖像類及藝術與娛樂新聞類之外,攝影者介入新聞事件,安排、導演之作品一律不接受,經查屬實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6. 經推派為代表拍攝之照片不列入前三名,得經評審決議後列入優選。
  7. 評審團有權向參賽者調閱原始檔案。

■ 收件規定
  1. 參賽者須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報名表檔案和填寫範例可至官方網站下載: http://www.tppa.com.tw 或 e-mail 至 cwc1125@gmail.com 索取 )。
  2. 將參賽圖檔、報名表格等電子檔燒錄成光碟,報名表格列印後簽名,連同光碟一併郵寄台北縣永和市福和路38號4樓,或e-mail至cwc1125@gmail.com ,賽務人員將回覆確認收件。
  3. 圖檔本身、照片檔名和說明不得署名或出現與內容無關之文字、記號。
  4. 單張照片檔名依類別及序號命名排序,並填寫對應之照片說明。如:突發新聞之1、之2、之3……..一般新聞之1、之2、之3……等,餘類推。(詳見填寫範例,請確認圖檔檔名與報名表上一致))
  5. 系列照片須自訂標題,並以一段文字敘述故事概要。
  6. 系列照片由參賽者自行排序,照片檔名依系列A之1、之2、之3…….系列B之1、之2、之3………系列C之1、之2、之3……..排列,並填寫對應之照片說明。(詳見填寫範例,請確認圖檔檔名與報名表上一致)
  7. 不論單張或系列,每一張參賽照片 都須以中文填寫照片說明。
  8. 收件截止日為2008年2月7日
  9.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
  10. 比賽將於2008年3月公開評審(日期另行公告),評審地點暫訂於台北青年交流中心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31號1樓),如時間地點有所更動將另行公告,評審過程開放旁聽;評審結果於網站上公告。 獲獎人將各別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11. 頒獎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 其它注意事項
  1. 主辦單位得使用參賽作品,並可重製、出版、展覽、網路張貼,或用於研討及文宣。使用過程主辦單位將尊重參賽者署名的權利。
  2. 若有第三方對照片中的人事物或建築提出權利方面的聲明或不滿,參賽者應對相關法律事務負全部責任。
  3. 不遵守參賽規則或不能滿足報名表格中條件的參賽者將被取消資格。
  4. 參賽者得同時參加所有項目類別;同一張照片參加不同項目時,照片檔名須依不同項目命名並分別投遞。(即系列照片中可抽出單張同時參加單張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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