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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2日

[攝影]夏豔金門海洋風系列活動 2011-金湖鎮海灘花蛤季「繽紛花蛤季」攝影比賽(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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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1.07.31


一、 宗旨:
以表現、紀錄花蛤季相關活動及本鎮風景人文寫真為主,並藉此讓民眾體驗本鎮海洋資源的活力、特色、與人文風情、自然景觀之美。於活動結束後,擇期辦理評審。

2010年8月30日

[寫生]2010古蹟日-「開心迎古蹟-金門洋樓之美-兒童寫生比賽」活動(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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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03

FUJIFILM Z33WP 防水防塵數位相機(平輸中文)
FUJIFILM Z33WP 防水防塵數位相機

1、活動宗旨:
金門島上蘊含著豐富的各式僑鄉洋樓建築群,每棟洋樓從蓋築緣由到樣式設計,迄落成使用,似乎都有著說不完的故事,等待著學童們認識與發掘。本活動即由學童們自行挑選比賽所指定的古蹟或歷史建築洋樓中,最為奇特、最令人難忘的一處洋樓建築,仔細彩繪出該棟洋樓整體建築形貌,讓金門洋樓之美的鑑賞力透過學童們的指尖描繪得以從小紮根、永續傳承。

2010年7月25日

[攝影]烈嶼鄉第三屆 - 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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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9.10

PENTAX K-7單機身--小型高科技單眼機(平輸中文)
PENTAX K-7單機身--小型高科技單眼機
一、目的及預期效益
(一)吸引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前來觀光消費,提高小金門觀光知名度。
(二)獲致具專業素質之相片,廣羅不同角度的小金門之美,並做為推展觀光之用。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烈嶼鄉公所
(三)協辦單位:烈嶼鄉代表會、金門攝影協會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
SONY A850 單機身(公司貨)--超值全配版
三、收件日期
(一)攝影收件時間自99年7月20日至9月10日止
(二)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住宿優惠:
本鄉民宿主人提供活動參賽者住宿於本鄉民宿優惠價格,參賽者僅需持參加攝影活動的簡章報名表入住本鄉民宿,便可獲得八折優惠價,歡迎愛好攝影人士能踴躍參與地區盛事。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Nikon D700 全片幅高性能旗艦型單眼-單機身(公司貨)
五、比賽內容
本活動區分為自然生態景觀組、戰役人文風情組共二種,自然生態景觀組:烈嶼鄉境內之自然、生態、或自然生態風景區景觀等題材;戰役人文風情組:以烈嶼鄉境內之戰役景點、軍事遺址、人文史蹟等相關題材照片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評審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5人組成甄選委員會於9月13日辦理評選,分別就自然生態景觀組、戰役人文風情組分開評選。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規格詳閱參賽規範),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八、得獎公布
公布於金門縣政府及本鄉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於頒獎日9月19日6-8時,前來受獎。

九、各組獎勵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公司貨)
徠卡Leica D-LUX4超廣角經典數位相機
第一名1名,獎金壹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捌仟元;第三名1名,獎金陸仟元;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陸佰元;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凡入選者各頒獎狀乙幀。
各組別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優選及佳作每人各限得1獎。

十、參賽規範
  • (一)作品規格:
    請沖放8x10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二)拍攝時限:
    自98年10月4日起至99年9月1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 (三)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x10吋之照片)裝袋,請用硬紙板保護,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如參賽作品於評審前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烈嶼鄉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64510。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SAMSUNG ST500 雙螢幕完美自拍觸控相機(公司貨)
    SAMSUNG ST500 雙螢幕完美自拍觸控相機(公司貨)
    (四)凡得獎作品,必須主辦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繳交原底片或正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數位檔【檔案至少6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 以上規格之jpg 及tiff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攝影作品檔案命名方式為「99秋戀小金門/參賽主題-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 (五)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 (六)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如附件),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
  • Panasonic LX3 經典復古原電超值組(公司貨)
    Panasonic LX3 超值組(公司貨)
    (七)得獎作品,自公布得獎日起,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 (八)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優選及佳作每人各限得1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 Panasonic FP8-新防手震科技感藍光廣角機(公司貨)
    Panasonic FP8-新防手震科技感藍光廣角機
    (九)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 (十)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 (十一)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 (十二)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 (十三)本參賽規範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10年5月3日

[攝影]2010 年金門迎城隍活動攝影比賽(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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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30

FUJI SL1-COMP碳纖維彎把公路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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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
誠摯邀請愛好攝影的朋友,透過鏡頭來捕捉後浦農曆四月十二迎城隍宗教活動的善良風俗、文化傳承及金城鎮的風土民情、山光水色,借由攝影家的意境、呈現金城鎮優質的、文化的精華。

二、指導單位:
金門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金城鎮公所
Grace gift日版限定款!COLORFUL牛漆皮短筒靴 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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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辦單位:
金城鎮民代表會、金門縣攝影協會

五、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各組別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六、參賽組別:
  1. 留念金城組
    金城鎮範圍內,建築、景觀、人文活動或與旅遊、生態、遊憩、風土人情等相關之題材,包含農曆三月二十迎媽祖、農曆五月十七金門城迎城隍等宗教活動。
  2. Air Space★SuMmEr cHiC~後拉鍊羅馬高跟鞋-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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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迎城隍活動組
    農曆四月十二迎城隍之系列宗教活動為題材。
七、收件時間:
(一) 留念金城組:自99 年5 月1 日至99 年6 月30 日下午5 時30 分止
(二) 迎城隍活動組:自99 年5 月1 日起至99 年6 月30 日下午5 時30 止
(三) 以本所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Ann’S◇街頭時尚~反折毛線層次2way短靴*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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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作品規格:
(一) 沖放8x10 英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
參賽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約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 及tiff 檔,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 不得使用Photoshop 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或修改)高階、高品質數位相機拍攝, 參賽作品恕不退件,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 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如附),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
(三) 攝影作品檔案命名方式為「金門迎城隍活動/留念金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例如:「金門迎城隍活動/留念金城-王小華-祈福」。

九、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x10 英吋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2 號 金城鎮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25057,信封請註明「金城鎮攝影比賽(○○○○○組)」字樣。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十、評審:
預定於99 年7 月6 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分別就留念金城組與迎城隍活動組二組分開評選。

十一、得獎公佈:
經評審獲獎之名單將公佈於金城鎮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各組獎勵:
  •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
    第一名1名,獎金捌仟元。
  • 第二名1名,獎金陸仟元。
  • 第三名1名,獎金肆仟元。
  •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壹仟元
  • 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金伍佰元。
  • 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三、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Panasonic LX3 經典復古原電超值組(公司貨)
Panasonic LX3 超值組(公司貨)
十四、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五、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六、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CASIO EX-Z450 智慧美顏廣角長效能相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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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八、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九、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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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8日

[攝影]2010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攝影比賽(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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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10.06.05

一、主旨:
為響應世界地球日及世界環境日,展示本縣空氣品質計畫區維護成果,推廣環保公園成為民眾假日享受優質低碳休閒遊憩的好去處。

二、主辦單位:
ICY BOX 酷盒 NAS下載機 IB-NAS4220-B
ICY BOX 酷盒 NAS
金門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金門縣環境保護局

四、協辦單位:
金門縣攝影學會

五、參加對象:
(一)凡現居本縣愛好攝影之人士,皆可參加
Canon G11可翻轉螢幕廣角經典機(公司貨)
Canon G11(公司貨)
(二)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六、比賽辦法
(一)攝影主題:尚義環保公園範圍內,建築、景觀、生態等相關題材。
(二)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
2.數位相機:
  • (1)繳交件作品畫素需達2400*3600(約860萬畫素以上),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 (2)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平輸中文)
Canon SX200IS 超廣角12倍高變焦相機
3.軟片相紙不限廠牌。
4.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2吋,最短邊不得低於6吋之彩色照片,不得留白邊。
5.以傳統相機拍攝得獎者,經通知需繳交原稿底片。
6.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
7.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七、參賽方式
(一)活動日期99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至99年6月5日(世界環境日)止
(二)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洽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網站活動訊息處下載或至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櫃檯(金門縣金湖鎮尚義100號)索取。洽詢電話:(082)336823。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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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件方式
  1. 1.自99年4月22日起至99年6月5日止以親自送件或郵寄繳件(以郵戳為憑)方式送達金門縣環境保護局(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100號)。
  2. 2.報名表務必詳實填寫,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浮貼一份報名表於作品背面。為節省資源,響應推動之節能減碳政策,務請集中作品以掛號郵寄投遞或親自送件。
  3. 3.信封右側請註明「2010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攝影比賽」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評審規則及得獎結果
(一)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2010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攝影比賽」評選小組。
(二)評選以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為評選之條件
(三)得獎名單於99年6月底前公佈於金門日報及環保局網站;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再另行通知。

九、獎勵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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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一人、第三名一人,優選二名,佳作至多十名,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購物禮券,第一名購物禮券伍仟元,第二名購物禮券肆仟元,第三名購物禮券參仟元,優選購物禮券壹千元,佳作購物禮券伍佰元。

十、附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經評審確定奬項得從缺。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
(四)參賽作品須與「2010金門縣尚義環保公園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一件作品附一張報名表,報名表請以浮貼方式貼附於作品背面。
(五)參賽作品不得翻攝、抄襲他人作品。如有不實,經評審發現,將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
  1. 不得進行合成。
  2. 作品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經加色、加字、彩繪、疊片、護貝、裝裱、留白邊或是畫邊等,不收連作。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座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阿凡達鐵盒版藍光BD / Avatar
Avatar 阿凡達鐵盒版藍光
(六)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公布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七)每人參賽作品數量限3件;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不遞補。
(八)參賽作品正反面均不得做任何註記、塗色或簽名,違者視同棄權。
(九)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所有;本單位依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Wii主機+Fit Plus同捆+左右手+感應器+15合1
Wii主機+Fit Plus同捆+左右手+感應器+15合1
(十一)未獲獎作品(照片或光碟)不予退回。原始檔案請參賽者自行備份(底片欲退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詳細註明收件人資料)
(十二)評選前如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凡參賽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更多資訊:

2009年8月11日

[攝影]『攝彩本事』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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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11.06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走訪台灣七大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特別規劃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 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國家公園的動 人美景。

收件日期
98年8月1日起至98年11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資料備齊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請註明『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參賽資格
竭誠歡迎所有喜愛攝影之民眾共襄盛舉。

攝影主題
「攝彩本事」攝影比賽以國內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為範疇,地域內之山、海、人文、自然景觀、動植物景觀等等皆可為攝影比賽主題。

照片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須附原始檔光碟(照片須1,200萬畫素以上)。

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
電子檔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application-program.pdf

聯絡方式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02-2735-5555轉310 徐小姐
e-mail:tracy@scweb.com.tw

活動網址
台灣99 Parks Taiwan活動網站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
台灣國家公園入口網 http://np.cpami.gov.tw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共同主辦單位: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館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處

贊助單位:Canon
執行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獎項
金牌獎1名 - 獎金五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 - 獎金三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 - 獎金兩萬元、Canon數位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優選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佳作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入選30名 - National Parks of Taiwan<台灣國家公園>乙本、獎狀乙紙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14日

[攝影]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辦理2009「賦稅與國家建設」攝影比賽(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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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9.30

一、目的:
以本局轄區國家建設為主題透過攝影競賽活動,呈現魅力之美,誘導民眾明瞭本局服務區域及賦稅之觀念,並提升民眾藝術鑑賞素養,擴展租稅宣導層面,展現服務形象。

二、主辦單位:服務科
協辦單位: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

三、參賽資格:
比賽分學生組及社會組2組。
(一)學生組:
本局轄區高中職學生及大專院校學生
(二)社會組:
凡居住(或戶籍設於)本局轄內對攝影有興趣之社會人士

四、攝影主題:
以拍攝本局轄區【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國家建設為主題(照片之景觀,足以辨識為轄區之景)。

五、作品繳交時間:
98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並以掛號方式郵寄桃園市三元街156號(服務科)收,註明「攝影比賽作品-學生組或社會組」。

六、作品評審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2至5人擔任評審委員,於98年10月30日前假本局公開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技巧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七、參賽作品規定:
(一)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品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二)作品規格:請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8×12英吋,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3件為限。
(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原底片(另請轉數位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檔光碟檔案)或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相關檔案大小至少3MB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數位檔光碟用適當之包裝,以掛號郵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局指定地點(若因郵寄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損毀,本局不負賠償之責),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印刷及作為本局及相關機關租稅宣導之用(並得對使用之作品做部分之修改,如文字及色彩),不另計酬。
(五)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六)中獎獎金(郵局匯票)及獎狀一律以掛號寄出,請參賽者務必詳填住址,以便郵寄。
(七)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辦理扣(免)繳及摯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八、活動獎項:
依參賽主題按學生組及社會組分別錄取,名額及獎勵如下:
  • (一)金牌獎:1名,獨得獎金(郵局匯票)15,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二)銀牌獎:3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0元及獎狀乙紙。
  • (三)銅牌獎:5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6,000元及獎狀乙紙。
  • (四)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3,000元及獎狀乙紙。
  • (五)佳作獎:20名,各得獎金(郵局匯票)1,000元及獎狀乙紙

九、洽詢方式:
參賽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宣導活動訊息,下載活動報名表或撥電話:(03)339-6789分機127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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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4日

[文學]第六屆浯島文學獎徵選(0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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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2009.04.26

一、 宗旨:
為推展本縣文化與觀光,藉由全民書寫,展現金門地區人文特質與文化采風,讓全民在文學中與金門交會,特舉辦浯島文學獎。

二、主辦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三、參選資格:
凡本國國民皆可參加

四、徵選類別:
(一)散文組:內容須與金門有關,以金門旅遊印象、金門鄉鎮書寫為主,字數以3000為度
(二)小說組:內容以金門為書寫題材,敘事符合金門當地背景,凡主題健康,內容可引發人心向上者,字數以4000~5000為度
(三)新詩組:內容須與金門人文主題相關,共計3首,總行數90行~120行為原則,且需有總篇名

五、獎額與獎項:各類組分別選取前三名,頒發獎金和獎牌。
(一)散文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二)小說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三)新詩組前三名獎金,分別為新台幣參萬、貳萬、壹萬,並各得獎牌乙面。
(四)各組佳作十名,刊登於《金門文藝》雜誌上,稿酬從優。

六、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金門縣文化局(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六十六號)

七、揭曉及頒獎:
(一)評審後於金門縣文化局網站、金門日報、金門文藝雜誌公佈得獎名單。
(二)頒獎: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項:
(一)請將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六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直式橫書,字體標楷體,14級字,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及附文字檔案、身份證影印本、個人簡介(約200字)各乙份。
(二)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第六屆浯島文學獎」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將上列電子檔稿傳遞至電子信箱 km.chung@msa.hinet.net ,收件主旨註明「第六屆浯島文學獎作品與作者姓名」。
(三)參選作品須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校園文學獎及刊物)或出版者。參選者每人以一件為限,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留底稿。
(四)參選作品須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及發表者(含校園文學獎及刊物)或出版者。
(五)入選作品若經發現資格不符,或抄襲等觸犯任何著作權之情事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座,並自負所有法律責任。
(六)得獎作品得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版權歸屬承辦單位,著作權屬作者。
(七)得獎作品將於《金門文藝》雜誌發表,不另支酬勞,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紙本出版、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除前三名得獎作品之外,各組佳作將發表於《金門文藝》雜誌,稿酬從優。
(九)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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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0日

[花燈]年金門縣花燈作品競賽(0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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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目的:
為宏揚中華傳統文化,推廣中國民間傳統技藝與人文及自然生活與科技領域之學習,並且配合金門地區年度元宵節花燈展覽,特辦理本活動,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二、依 據:
金門地區歡渡九十八年元宵節活動實施要點

三、主辦單位:
金門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
金門縣文化局

五、參選資格:無限制。

六、作品規格:
(一)各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二)花燈主體規格:長、寬、高均不限。
(三)參賽作品以「平臺方式」或「懸掛方式」製作,並易於佈置為原則。
(四)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
(五)所有作品均需由內部發光,每件作品總耗電量以不超過「五百(w)燭光」為原則。
(六)每件作品必須設置「2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
(七)未依規定者,評審得酌予扣分。

七、收件及評審日期:
(一)收件:98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2月8日(星期日)中午12時止,凡逾時送件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評審:98年2月8 日(星期日)
(三)公布:98年2月9日(星期一)元宵節燈展時。

八、收件及佈置地點:
(一)收件地點:金城鎮朱子祠。
(二)佈置地點:金城鎮朱子祠(詳細佈置位置,於送件時由收件人員派員引導,不另行通知)。

九、評審標準:
造型40%、色彩30%、創意30%

十、評審委員:
由本局(文化局)聘請專家擔任。

十一、獎勵
(一)均錄取特優5件、優等5件、甲等5件、佳作10件。
(二)榮獲「特優」作品,由本局頒發獎金伍仟元整,且頒發獎狀乙幀。
(三)榮獲「優等」作品,由本局頒發獎金肆仟元整,且頒發獎狀乙幀。
(四)榮獲「甲等」作品,由本局頒發獎金貳仟元整,且頒發獎狀乙幀。
(五)榮獲「佳作」作品,由本局頒發獎金伍佰元整,且頒發獎狀乙幀。

十二、展覽日期與地點:
(一)展覽日期:民國98年2月9日(星期一)至2月11日(星期三),合計3日
(二)展覽地點:金城鎮朱子祠。

十三、退件日期:
民國98年2月12日至13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止,請作者親至展覽地點領回作品,逾時不領回者,由本局全權處理,作者不得異議本局不負保管責任。

十四、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於收件至退件〈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二)每件參賽作品應掛上標籤,由承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及懸掛。
(三)請參展者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四)主辦承辦單位有權對得獎作品,攝影、發行專輯、光碟,參賽者視同同意此條規定。

十五、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藝文推廣課)
聯 絡 人:陳建武
聯絡電話:328638轉418 or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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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0日

[Logo]金門老街魅力商圈形象識別標誌公開徵選(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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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城鎮公所
協辦單位/金城鎮社區發展協會
承辦單位/金門技術學院

【參選資格】
對金門傳統文化藝術熱愛者,愛好設計具藝術創作能力或工作者、SOHO族、產業工作者、各大專院校師生(含研究所)、及一般社會人士,個人或團體凡愛好設計創作之個人或團隊,皆可參與本徵選活動;以團隊型態參加者,請指派一人授權代表(歡迎在校學生熱情參與)。

【徵選目的】
金門縣金城鎮公所為促進商業發展,期能透過金門老街形象之精神標章設計,推動金門魅力商圈區域行銷及特色觀光。標誌之設計,應從整體形象包裝著手,顧及金城鎮以及週邊資源之特質(例如人文、歷史、古蹟、或產業)賦予時代意義與附加價值,特舉辦此次形象識別標誌徵選活動,以視覺識別體系(VIS)之基本組合為主,同時考慮到未來城市行銷、各種軟硬體應用之可能性。

【作品要求】
  1. 以平面創作為主,原作品限電腦軟體製作。
  2. 徵選項目:店招、LOGO、標語、街景、入口意象、吉祥物。
  3. 創作圖稿規格:不設主題,方式不拘,唯僅限平面作品。
    • a.設計作品必須以電腦完稿,一律以電腦輸出於20cm×20cm白紙,裱貼於25cm×25cm黑色厚紙板中央,完成尺寸不得小於 10*10 公分。
    • b.平面圖像請以A4 size白紙彩色列印;作品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
    • c.參賽作品正反面及「作品說明書」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4. 作品光碟:
    • a.請在光碟片上註明作者;以代表人姓名所命名之圖檔,(檔名範例:周德興-店招;周德興-logo)。
    • b.請標示內附創作說明之Word檔案、原始圖檔與JPEG格式檔案。
    • c.圖檔規格: CMYK全彩,JPG及psd/AI格式,作品解析度需高於300dpi以上)。
  5. 創作說明:闡釋創作理念(約100字為限),列印於報名表A4紙上,附貼於裱板紙背面右下,並附報名表Word檔案(併入作品光碟),除報名表外,應徵作品正反面均不得簽名或標誌記號。
  6. 作品不得抄襲仿冒,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應由應徵者自負法律責任。

【徵選方式】
徵選由聘任之專家學者或地方人士所組成之評審委員會進行初選,初選原則上預計入選十件參加決選。
  1. 初選
    • 評審項目及標準
    • 意象表達:40%
    • 創意及整體美感:40%
    • 在地特色應用之可行性:20%

  2. 決選
    由主辦及承辦單位辦理、金門模範街老街店家等及在地居民共同以選票方式選出決選名次,凡提供作品之徵選者,即表示同意本計劃之各項規定,包括評審規定在內。
    1. ※本徵選辦法請連結至國立金門技術學院(http://www.kmit.edu.tw/)首頁公佈欄自行下載。
    2. ※有關金門街景現況圖片可連結:自行下載使用。

【報名方式】
每件作品背面左下角,請依統一格式,浮貼填妥之報名表(請依附件填寫),於民國97年10月25日前以掛號郵件寄至國立金門技術學院( 892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082-313524,洪瑞瑛助理 )信封左上角標明「金門老街魅力商圈形象識別標誌徵選活動」,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相關時程】
  • ※收件期間:2008年9/25-10/25截止(郵戳為憑)
    • 初選及商圈選票製作期間:10/27-11/5
    • 商圈及居民票選期間:11/8-11/10
  • ※頒獎日:另訂 (於鎮公所相關活動中頒獎)

【獎勵規定】
由決選投票過程中選出
  1. 首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8,000元整、獎狀乙張)
  2. 貳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5,000元整、獎狀乙張)
  3. 參獎一名(獨得獎金新台幣 2,000元整、獎狀乙張)
  4. 入選佳作五名(獎狀乙張)
  5. 得獎作品:第一、二、三名、佳作者名單及其作品將(得)於教育局、金門縣鎮公所網站公佈,並擇期於金門展覽,獲選者另以公文通知,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得獎作品獎狀由金城鎮公所(或縣政府)核發。

【其他注意事項】
  1. 入選者之送件資料歸主辦單位保存。
  2.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一律取消其資格並取回設計權及獎金,如因此傷害主(或承)辦單位之名譽,創作者(或著作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 a.抄襲或臨摹他人者。
    • b.已公開發表之作品。
    • c.著作權不明者。
  3. 著作權事宜
    • a.首獎著作人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其著作財產權須讓與主辦單位。
    • b.首獎著作人應配合主辦單位向內政部辦理著作財產權「讓與」登記。
    • c.以團隊型態參賽者,惟須指定依授權代表人全權處理與主辦單位相關一切事宜。
    • d.主辦單位對參賽者送件之所有資料,有研究、宣傳、印刷、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
    • e.基於相關展覽活動及印刷編印之需要,主辦單位得向入選以上之得獎人要求提供作品原稿,不願配合者,將取消得獎資格。
    • f.如有未盡事宜,以活動網站公布資料為主。
    • g.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4. 送件作品之保管
    • a.參加作品恕不退件,請自行保留備份。
    • b.入選之送件資料須配合主辦單位辦理之公開展覽,創作者願無條件盡力配合,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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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2日

[攝影]2008金門縣「古蹟之美」攝影比賽(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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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旨:
金門縣堪稱古蹟博物館,誠摯邀請愛好攝影的朋友,透過鏡頭來捕捉「古蹟之美」,借由攝影的意境,呈現古蹟優質的、文化的精華,喚起人們對古蹟的疼惜,讓這些寶貴的文化資產與天地長存,與全人類共享。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金門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金門日報社、金門縣攝影協會

五、贊助單位: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七、收件時間:自97年9月1日至97年9月22日下午5時30分止以收件時間為準,參賽者請自行衡量郵寄時間及路程。

八、 作品規格:沖放6×8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凡決審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 底片或正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1800*2400dpi以上規格之jpg或tiff檔),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參賽作品背面需附報名表及同意書 (如附件),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評審,連作不收。

九、收件方式:請參賽者將第7頁的報名表和參賽作品(6×8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 金門縣文化局文資課」電話:082-325643#414、418許先生或李小姐,信封請註明「金門縣古蹟之美攝影比賽」字樣。

十、評選方式: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組成評審團於97年9月24日下午二時,假本局三樓會議室公開評審,歡迎參觀。

十一、得獎公佈:民國97年9月26日公佈於金門日報暨金門縣文化局網站,並通知得獎者,頒獎訂於97年9月28日上午古蹟日活動中實施,若有異動另行通知。

十二、獎勵辦法:第一名至第三名,各取1名。第一名:獎金伍仟元。第二名:獎金參仟元。第三名:獎金貳仟元。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增設佳作獎若干名,各得獎品乙份;入選者並各頒獎狀乙幀。

十三、參賽規範: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四、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含同意書),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十五、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十 六、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 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 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七、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其他未定事項,主辦單位隨時在網路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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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

[攝影]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0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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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主旨
吸引愛好攝影藝術人士前來觀光消費,推廣本鄉97年度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活動,廣羅不同角度的小金門之美,做為未來推展觀光之用,提高小金門觀光知名度。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金門縣政府
  2. 主辦單位:烈嶼鄉公所
  3. 協辦單位:烈嶼鄉代表會、金門攝影協會、烈嶼鄉民宿

三、攝影時間及收件日期
  1. 攝影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97年9月20日止,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2. 攝影收件日期:
    97年9月1日至9月20日止
  3.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住宿優惠:
本鄉民宿主人提供活動參賽者住宿於本鄉民宿優惠價格,參賽者僅需持參加攝影活動的簡章報名表入住本鄉民宿,便可獲得八折優惠價,歡迎愛好攝影人士能踴躍參與地區盛事。

五、攝影主題
本活動區分為自然生態組、97年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活動組、及戰役風情組共三種:
  1. 自然生態組:烈嶼鄉境內之自然、生態、或風景區景觀等題材。
  2. 97年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活動組:以烈嶼鄉97年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活動為主軸的照片,包含主題活動照片、芋頭栽植、採收等農業活動照片。
  3. 戰役風情組:以烈嶼鄉境內之戰役景點、軍事遺址等相關題材。

六、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各組別每位參賽作品限五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七、獎勵
各組{第一名1名,獎金貳萬元;第二名1名,獎金一萬五仟元;第三名1名,獎金壹萬元;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貳仟元};佳作獎三組合計共15名,各得獎金壹仟元(各組名額不限,合計不得超過15名);凡入選者各頒獎狀乙幀。

八、評審
預定於97 年9 月25 日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5人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分別就自然生態組、97年發展地方農業產業文化活動組、及戰役風情組三組分開評選。

九、得獎公布
民國97年10月1日公布於金門縣政府及本鄉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於頒獎日前來受獎,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參賽規範
  1. 作品規格:請沖放8x10吋光面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2. 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參賽作品(8x10吋之照片)裝袋,請用硬紙板保護,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秋戀小金門之美』攝影比賽(○○○○○組)」字樣;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金門縣烈嶼鄉西路60號 烈嶼鄉公所觀光課”電話:082-364510。
  3. 凡得獎作品,必須主辦單位指定的期限內繳交原底片或正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1800*2400dpi 以上規格之JPG 及Tiff 檔),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4.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原作底片(稿)。如參賽作品於評審前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災變致生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 參賽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如附件),報名表可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及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如作品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否則不予評審並取消參賽資格。
  6. 得獎作品,自公布得獎日起,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7. 第三名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
  8. 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品、獎牌或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9. 領取獎金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11.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12. 本參賽規範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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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29日

[藝術]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97年南部八縣市美術比賽(9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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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推廣全民美術教育,提升社會教育功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三、主辦單位:
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財團法人臺灣省台南社會教育館社會教育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
財 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南分會、嘉義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台南市政府(札哈木原住民公園)、台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 府、嘉義市世賢國小、嘉義縣福樂國小、台南縣新化國小、台南縣樹人國小、高雄縣登發國小、屏東縣仁愛國小、澎湖縣中正國小、金門縣開瑄國小

五、參賽資格:
(一)南部八縣市(高雄市除外)各級學校(含幼稚園)師生暨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二)就讀高雄市學校但設籍高雄縣者,或設籍高雄市但就讀高雄縣學校者皆可參加比賽,但需於比賽畫紙背後註明高雄縣之就讀學校或地址,否則列入為高雄市籍民眾,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六、比賽方法:
(一)類別:
書法水墨畫水彩畫三大類。
(二)組別:(請勿越齡越組參與比賽)
  1. 書法及水墨畫分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各級學校教師、大學、專科學生均參加社會組)。
  2. 水彩畫分幼兒組、國小低年級組(一、二年級)、國小中年級組(三、四年級)、國小高年級組(五、六年級)、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各級學校教師、大學、專科學生均參加社會組)。
(三)用具:
各項比賽用具(除用紙外)均由參賽者自備。
(四)用紙:
由本館統一提供,依據報名人數一人一張,除破損之外,一律不准更換,非本館比賽用紙(無印製本館報名欄者)不予評審。
(五)紙張規格
  1. 書法類:國小中、高年級組(69公分×34公分,有劃格);國中組(100公分×34公分);高中(職)及社會組(134公分×34公分)。
  2. 水彩及水墨類:國小組以下(含幼兒組)及國中組(四開紙,54公分×39公分);高中職組及社會組(菊四開紙,60公分×43公分)
(六)題目:
  1. 書法類:以古典詩詞為題,由本館統一印製,在比賽現場公布。
  2. 水墨畫及水彩畫採戶外現場寫生方式,至比賽現場領取紙張。
七、報名方式:
(一)日期:
民國97年2月29日至3月9日止,逾時概不受理。
(二)地點:
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推廣組(台南市70062中華西路2段34號)。
(三)報名方式:
  1. 網路報名:請至本館網站(www.tncsec.gov.tw)上網報名(分團體組與個人,網路報名完成後將有報名序號,請列印或記下序號,於比賽當日憑報名序號直接領取比賽用紙。網路報名完成後請勿再傳真報名)。
  2. 傳真報名:一律以本館所附之報名表(如附件一,如不足可自行影印)由學校列冊集體統一報名,報名人數不限,但報名時請依報名類別、組別及比賽地點之不同分別列冊報名,以利作業。報名表填妥後請於97年3月9日(星期日)前傳真(06-2984968)報名表。
  3. 親自報名:將報名表填妥後請於97年3月9日(星期日)前交至本館服務台。
  4. 參賽者可自行擇一縣市參加本比賽,不受設籍地或就讀學校縣市之限,但需於報名表中註明清楚
八、比賽日期:
訂於民國97年3月29日、3月30日(星期六、日)於八縣市辦理完竣(如附件二)。

九、評審方式:
於活動結束後,由本館擇期聘請專家評審,選出各組前三名、佳作及入選若干名(視人數而定);各組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前三名得以從缺。

十、獎勵:
各組前三名作品將編印成優勝專輯,致贈得獎之個人及學校,並發給獎狀,前三名之指導老師發給指導獎狀。

十一、作品處理:
(一)參賽者之畫作一律不退回。
(二)前三名之得獎作品將存放至本館,不予退還,本館亦有使用權(如出版專輯、印製刊物等)不另給酬。

十二、本活動除書法類外,均以戶外寫生為主,且應為個人創作之作品,請各位參賽者勿以相片臨摹,亦請勿找他人代筆,一經檢舉屬實,將取消參賽資格,如已獲得獎,亦將取消得獎資格。

十三、經費來源:
本活動所需一切經費,概由本館及本館基金會於相關科目項下支應。

十四、本實施要點經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予以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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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5日

[國內]九十六學年度金門縣國中小學網路競賽(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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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學年度金門縣國中小學網路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配合教育部「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中小學教師利用網際網路互動教學,相互交換教學研究經驗與觀摩,改善教學環境。
二、協助學生使用網路資源,促進城鄉交流,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
三、瞭解全國中小學利用網際網路之教學成效,以落實「TANet到中小學」之目標。
四、提昇學生創造思考及創意為內涵,同時培養學生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參、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局
  2. 承辦單位: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
  3. 協辦單位:金門縣各國中小學

肆、競賽項目:

類 別 項 目 組 別 方 式
創作類 網路海報設計 國中組、國小組 個人競賽
網路作文 國中組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 國小組
網頁類 網站設計 國中組
網站設計 國小組

伍、參加對象:

本縣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陸、活動方式:

(創作類)
一、比賽地點:
(1)縣網中心電腦教室。
(2)比賽結束時,將學生作品傳送到縣網中心進行線上評審。
二、比賽題目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上午九時十分/下午十四時十分公佈。
三、使用軟體:
(1)網路作文比賽:
網路線上作文,作文比賽命題方式將以文章接龍、閱讀心得寫作、看圖作文三種方式選一種命題。
(2)網路海報設計比賽:
用海報設計軟體,格式為jpg檔或gif檔,完成後依照網頁說明方法進行檔案傳送方式傳輸到承辦單位。海報設計比賽以主題式設計為主,題目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公佈於比賽網站。
(3)網路閱讀心得寫作比賽: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由主辦單位於比賽當天,將指定閱讀之文章公佈於比賽網站。
(網頁類)
一、比賽地點:
(1)線上比賽。
(2)比賽結束後,於縣網中心進行線上評審。
二、比賽主題:
報名後email另行通知。
三、網站比賽平台:(自選一種)
(1)loxa網路平台:
學生報名後由縣網中心取得一組loxa網路平台帳號( http://www.loxa.edu.tw ) ,進入系統於-活動中心/聯誼會(班級網頁)-設計網站。
(2) 自選網路平台:
學生報名後自選網路平台創作。
評審與公佈:
(1)於比賽規定收件時間內將比賽作品利用網路傳送到縣網中心,由評審委員評審。
(2)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後,公佈於縣網中心網站。
(3)獲獎作品,將置於縣網中心網站( http://www.km.edu.tw )站上,供各級學校師生欣賞與觀摩。
五、活動程序:
(創作類)
08:30~09:00
13:30~14:00
09:00~09:10
14:00~14:10
09:10~11:10
14:10~16:10
次日
報到、安裝軟體 查核清場 公佈題目→線上比賽→作品傳輸 大會評選 公佈成績
(1)學生自行透過網頁得知比賽題目,學生作品檔案於規定時間內將作品傳輸到大會網路評審。請參考競賽規則。
(2)如有考場違規事項,應於評審前透過電子郵件或網頁填報方式告知評審單位及個人,以便評審列為評審考慮事項。請參考競賽規則。
(網頁類)
報名後請於競賽時間內完成網站設計。

五、其他:活動程序與規則若有修正,將另行以mail通知各校資訊業務承辦人.。

柒、評審辦法: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於網路線上評審,遴選出優良作品。評審標準如下:
作文:

內容、思想構思 45%
結構修辭 45%  
電腦工具應用 10%

海報設計:

構圖創意 40%
色彩結構 40%
電腦工具應用 20%

閱讀心得寫作:

內容、思想構思 45%
結構修辭 45%  
電腦工具應用 10%

網站設計:

主題內容、構思 45%
美工創意 45%  
電腦工具應用 10%


捌、報名辦法及方式:

各項競賽由於十月九日前學校統一透過e -mail報名,格式另行寄送

  1. 創作類
    國小組每校每項參賽學生一名,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名;國中組每校每項參賽學生四名,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名。
  2. 網頁類
    國小組每校一隊以上,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隊;國中組每校四隊以上,六班以上學校每六班再增加一隊。(每隊限1名學生)

若有問題請聯絡承辦人:323350 陳佳瓏老師


玖、競賽活動日期及內容:

(創作類)
日 期 上/下午 星 期 項 目 組 別
96.11.7 上午 星期三 網路作文比賽 國中組
下午 網路閱讀心得寫作 國小組
96.11.8 上午 星期四 網路海報設計比賽 國中組
下午 國小組
96.11.9 上午 星期五 網頁類網站設計比賽 國中組
下午 國小組

拾、獎勵辦法:
一、每組各取特優一名、優等二名、佳作三至五名及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
二、特優作品之指導老師,頒給指導獎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參賽作品具有獨創性或特殊表現者,經評審委員全體同意得發給特別獎獎狀乙紙及獎品。

拾壹、經費需求:
由縣市網路中心運作費補助款相關經費支應。

拾貳、其他:
一、本活動之承辦人員得從優敘獎,以為獎勵。
二、得獎作品之版權,屬於作者與承辦單位,承辦單位擁有複製、公佈、發行之權利。

拾叁、本計劃奉核定後實施,修正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