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by Google

顯示具有 太魯閣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太魯閣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09年8月11日

[攝影]『攝彩本事』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9.11.06)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11.06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走訪台灣七大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特別規劃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 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國家公園的動 人美景。

收件日期
98年8月1日起至98年11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資料備齊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請註明『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參賽資格
竭誠歡迎所有喜愛攝影之民眾共襄盛舉。

攝影主題
「攝彩本事」攝影比賽以國內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為範疇,地域內之山、海、人文、自然景觀、動植物景觀等等皆可為攝影比賽主題。

照片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須附原始檔光碟(照片須1,200萬畫素以上)。

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
電子檔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application-program.pdf

聯絡方式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02-2735-5555轉310 徐小姐
e-mail:tracy@scweb.com.tw

活動網址
台灣99 Parks Taiwan活動網站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
台灣國家公園入口網 http://np.cpami.gov.tw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共同主辦單位: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館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處

贊助單位:Canon
執行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獎項
金牌獎1名 - 獎金五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 - 獎金三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 - 獎金兩萬元、Canon數位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優選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佳作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入選30名 - National Parks of Taiwan<台灣國家公園>乙本、獎狀乙紙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25日

[繪畫]太魯閣特色安全帽徵圖(09.09.15)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9.15

一、目 的:
為提升遊客進入太魯閣國家公園旅遊、從事戶外活動安全性,並宣導國家公園保育理念,辦理具太魯閣特色安全帽設計徵圖活動,以設計製作多功能、有質感且符合安全規格的特色造型安全帽。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具創意設計高手以及擅長安全帽相關產品設計、研發製作者

四、作品規範:
以太魯閣國家公園自然、人文特色為圖案標誌及造型設計素材。各類安全帽之功能、安全規格、材質與設計均有不同,設計原則以安全、美觀、輕便材質並具備防護落石安全規格為基準,可具備合格標章規格的多功能安全帽,如符合機車、步道防落石、腳踏車等安全規格。

五、圖稿規格:
A4(21×29.7公分)規格圖稿,彩色列印或手繪圖稿均可,圖稿可平貼於A4硬紙板,電腦繪圖須檢附圖檔光碟。平面圖需具備立面圖(正面、側面、後面)、俯視圖、標誌圖案設計、剖面圖或透視立體圖,至少六張圖稿及圖說以完整呈現設計樣貌,設計圖稿具3D立體圖像或製作模型樣稿尤佳。
圖稿內容須明確標示「創意概念說明」及「產品製作規格」,包含尺寸、材質、標誌圖案色彩規劃、產品後製作建議等……。

六、收件時間:
自即日起至98年9月15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轉806分機)
◎掛號郵寄、宅配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袋註明【參加安全帽徵圖】字樣。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傳真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或【新聞稿】
洽詢電話:(03)8621100轉806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相關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8年10月上旬前完成評審。

十一、獎 勵:
  • 「金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銀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六萬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銅獎」1名,獲得獎金新台幣三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 「優選」2名,各獲得獎金新台幣二萬五千元、獎狀乙紙、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金獎」從缺時得視參賽作品優劣增列佳作1~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及太魯閣出版品乙份。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產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得獎揭曉:
預定98年10月上旬完成評審,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10月下旬)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或宅配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 則:
(一)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二)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三)就本徵圖得獎確定作品圖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具修改權利。
(四)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請多注意個人與同伴安全,
落實國家公園無痕山林概念,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自然原野區落石無眼,戴安全帽多一分保障!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
創意設計太魯閣特色安全帽


更多資訊:

2009年7月22日

[攝影]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第14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9.08.31)

0 意見
截止日期:2009.08.31

一、目  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B數位攝影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二組報名表的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A正片攝影組: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參賽作品依底片規格須沖印5 ×7吋、6×6吋或8 ×10吋內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B數位攝影組: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貼於A4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200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合成或刪修背景、圖面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01-王大華-太魯閣峽谷)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01-王大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另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
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98年8月3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收件人:解說教育課 王小姐(電話:03-8621100轉806分機)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同一參賽者作品請分類包裝合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轉806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審: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8年9月評審。

十一、獎 勵:
A正片攝影組: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B數位攝影組: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98年10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98年12月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一個月內(預定98年10月31日前)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二週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除了繪畫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期盼共同實踐無痕山林的概念,
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
以攝影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世界瑰寶太魯閣!


更多資訊:

2008年8月11日

[攝影]第13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8/09/30)

0 意見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除了繪畫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期盼共同實踐無痕山林的概念,
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以攝影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世界瑰寶太魯閣!

一、主旨:
本機關給人第一印象是壯闊的大氣之美,整體風格突顯中華文化的獨特風貌,其以現代建材所建構的古典式建築,歷經世代交替,也隨著世界潮流邁入21世紀,歷史的沉澱和古典韻味,使其風華依舊,因此成為國內外觀光人士來台必訪之景點,同時也是台灣代表性建築地標之一;另外,園區的功能之多元化建置更吸引不少大小朋友駐足欣賞,更是校外教學的最佳選擇。
為留下本機關風華之美,也獎勵攝影愛好人士,從過去到現在,以本機關主體建物及園區內各種人文、藝術、觀光、生態、休閒為主題,希望尋找出眼中符合本機關之影像,如何創造新文化活力和建築景觀之美,融合古典精神與現代質感,展現台灣代表性建築的美感,同時與社會大眾分享本機關多樣的風貌。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三、合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 一、目 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B數位攝影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二組報名表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 A正片攝影組: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或6×6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 B數位攝影組: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畫素(影像大小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貼於A4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200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或合成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
    • 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97年9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轉802
  •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 ◎同一參賽者作品可分類包裝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

十、作品評選: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7年10月評選。

十一、獎 勵:
  • A正片攝影組: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B數位攝影組: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97年10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97年12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7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7年10月31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更多資訊:

2008年5月5日

[設計]太魯閣文化意象設計圖案徵選(08/05/16)

0 意見
一、緣 起:
太 魯閣,是族群、山和人的集合名詞。太魯閣的文化意象層次豐富多元,美麗的布匹上的「眼睛」也由祖靈信仰擴充成為族群的共同記憶。今日,太魯閣是世界的遺 產,更是無數遊人前來追尋的啟發之地,其在生態上扮演的角色愈形重要,當台灣這個海中島嶼躍上國際舞台,太魯閣將是一個最值得流演的傳說。
這麼多的人與土地交織出來的故事需要一個符號,來標示土地和人的融合,本案即在嘗試尋求適當的意象,為太魯閣開啟新頁。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愛好人文文化意象設計者

四、參選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連同設計樣稿寄至收件地址。

五、作品主題:
代表太魯閣族及太魯閣地區文化意涵之圖案設計。

六、作品規格:
送件請以A4大小表示(若繪圖設計以電腦完成,請附數位檔)。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97年1月15日起至97年5月16日止

八、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
(03)8621100-6轉805
  • 以掛號郵寄(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圖片徵選】字樣。
  •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同收件地址)或上網查詢: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6 轉 805 陳淑寶 傳真: (03)8621263

十、作品評選:
聘請相關專家、太魯閣族代表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7年5月底評選。

十一、獎 勵:
  • 『第一名』1名,得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 『優選』8名,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20%)
    • 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前三名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97年6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退 件:
參賽或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請先行拷貝;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7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活動期間參加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者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請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7年6月30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 則:
  1. 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 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著作權約定:參選人其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3. 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5件為限,如超過5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4.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更多資訊:

2008年4月10日

[攝影]第13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8/9/30)

0 意見
一、目 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B數位攝影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二組報名表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A正片攝影組:
  •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 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或6×6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B數位攝影組:
  •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畫素(影像大小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貼於A4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200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或合成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
    • 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民國97年9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轉802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同一參賽者作品可分類包裝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轉分機802(解說教育課王小姐)、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選: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7年10月評選。

十一、獎 勵:
A正片攝影組: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B數位攝影組: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97年10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97年12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7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7年10月31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二)參 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 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 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除了繪畫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期盼共同實踐無痕山林的概念,
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
以攝影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世界瑰寶太魯閣!




更多資訊:
  • 第13屆太魯閣攝影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DOC)
  • via: 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第13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即將收件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為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關心生態保育,並用相機記錄太魯閣的四季山川地景與繽紛多樣的動、植物生態,持續 舉辦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第13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邀請您趕快拿起相機來一趟太魯閣之旅,以攝影與詩文記錄太魯閣的山水之美與人文風情。

    太魯閣國家公園景致天成,隨著四季幻化呈現豐富多樣的生態與自然之美,是世人公認的瑰寶福地;自然學家視它為探尋自然奧秘的寶地,藝術家來此尋找靈感的泉 源,因而創作出無數動人的作品。只要您能走入其間,體驗大自然帶給您的驚喜與感動,並進一步將這種感覺留下隻字片語、彩繪幾筆,或是拍下幾張讓您感受深刻 的攝影作品,那將會讓您的生活記憶更豐富而滿足,亦可與家人、朋友分享甘苦經驗與心情。
歷屆:

2007年9月7日

[國際]第12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暨圖片徵選(96/9/21)

0 意見
太魯閣之美生態攝影活動 第12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暨圖片徵選

一、目的:
促進社會大眾走入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並關心生態保育參與人文活動,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物、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攝影比賽組、B圖片徵選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六、作品規格:
  1.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沖印成5 ×7吋相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或參選(正片請勿貼在相片上)。一般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 攝影比賽:限正片,規格不拘(含135、120、4 ×5……)
    • 圖片徵選:1.動物、植物、人文:限正片
  2. 景觀:限120規格以上正片。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96年9月1日起至96年9月21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
972-53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轉802
  • 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或【參加圖片徵選】字樣;每張作品均須於5 ×7吋照片背面貼上報名表(依類別填寫,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
  •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分類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同收件地址)或上網查詢:
網址:http://www.taroko.gov.tw 【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6轉802王小姐 傳真:(03)8621263
十、作品評選: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6年10月評選。

十一、獎勵:
  • 攝影比賽:「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百分之20)
  • 圖片徵選: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獲選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貳仟參佰元〜陸仟玖佰元為原則。
    (稿酬逾貳仟元時,視實際金額將預扣百分之6的所得稅)
    • 比賽、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二、揭曉期間:
預定96年10月中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96年12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及太魯閣電子報。
十四、退件:
參賽或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請先行拷貝;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6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活動期間參加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者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請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6年10月31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1. 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2. 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3. 著作權約定:參賽及參選人同意其攝影作品的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4. 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10件為限,如超過10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5.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6.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及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除了繪畫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以攝影紀錄美麗的福爾摩沙!

活動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