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2.09.30
一、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
二、收件日期:
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截止收件(郵寄者郵戳為憑,親送管理處者該日17:00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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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8日
2010年5月18日
[攝影]2010陽明山蝴蝶季 - 蝶舞草山系列活動「草山蝶影-蝴蝶生態攝影比賽」(2010.07.31)
截止日期:2010.07.31
Canon S90 大光圈復古機
在有「蝴蝶王國」美譽的台灣,往往不用遠渡重洋或深入山林中,隨處便可在路旁小徑中欣賞到蝴蝶漫天飛舞的景象。陽明山國家公園的面積雖然不大,但園區範圍內海拔從200公尺到1,120公尺的高度間,植物群落的型態和分布變化卻極為豐富而多樣。這些複雜而多變的生態環境,便成為各式彩蝶的最好棲息地,這群美麗的嬌客在花叢中覓食,部分種類也在此繁衍後代。園區內至今統計出至少有174種的蝶類,超過台灣蝴蝶物種的40%,其中大約有100種是園區年年皆可欣賞到的低海拔種類。
每年的5月到6月間為陽明山國家公園青斑蝶的大發生期,上山的遊客往往被超過10萬隻飛舞於大屯山區的天際間與澤蘭的花叢間的彩蝶所吸引,久久無法離去。為了讓更多人有機會去欣賞並親近這群美麗的嬌客,本處特別在今年的蝴蝶季系列活動中,舉辦了本次「草山蝶影-蝴蝶生態攝影比賽」,希望在此蝴蝶季期間,您與親朋好友走入園區內,一同欣賞並觀察蝴蝶與牠們生活的環境,同時也拿起相機,為這些春夏中最美麗的舞者留下最美好的紀錄!
Canon SX210IS(公司貨)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參加對象:
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 - 比賽主題:
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棲息蝴蝶的一生(包含生活史:卵、幼蟲、蛹、成蟲之任一階段),或人與蝴蝶互動情境為拍攝主題,且應在自然無人為干擾或人為佈置的狀態下拍攝。參賽作品以能表現蝴蝶與棲地生態環境關係的作品為佳。 - 比賽規格:
Panasonic LX3 超值組(公司貨)參賽作品可單張或連作(四張以內為限的作品構成一個主題或思想),拍攝方式不限正片、負片或數位,繳交8×10吋之彩色或黑白沖洗照片,需附原始檔案光碟(1,000萬畫素以上,TIFF或JPG檔,如有NEF或RAW檔亦請提供)。 - 獎項獎勵:金、銀、銅牌獎各1件、優選10件、佳作20件、入選30件,最高獎勵新台幣2萬元及獎狀乙紙。
- 收件日期:
民國99年7月1日起至99年7月31日截止收件 - 洽詢電話:
02-28613601轉分機278 譚小姐 - 相關連結:
「草山蝶影」攝影比賽網
2010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蝶影」蝴蝶生態攝影比賽簡章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收件日期:
99 年7 月1 日起至99 年7 月31 日截止收件(郵寄者郵戳為憑,親送管理處者該日17:00 為止),逾期恕不受理 。
三、拍攝地點:
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拍攝。本園範圍請參見本處網站地圖。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生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
五、比賽主題:
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棲息蝴蝶的一生(包含生活史:卵、幼蟲、蛹、成蟲之任一階段),或人與蝴蝶互動情境為拍攝主題,且應在自然無人為干擾或人為佈置的狀態下拍攝。作品以能表現蝴蝶與棲地生態環境關係的作品為佳。
六、作品規格:
-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拍攝方式不限正片、負片或數位),需附原始檔案光碟(1,000 萬畫素以上,TIFF 或JPG 檔,如有NEF 或RAW 檔亦請提供。)圖檔名編寫:姓名-作品名稱(連作者需加上總件數-編號,如:4-1)-拍攝地點,例如:李大德-花叢下的石牆蝶(4-2)-二子坪步道入口。
Canon EOS 7D單機身(公司貨)郵遞寄送者以掛號郵件交寄,照片與光碟請自行以厚紙板或其他保護材料妥善保護,以免郵寄過程造成著作光碟損壞。如因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者,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其因此錯失報名時間之責任,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參賽作品僅能透過機身或RAW 之設定,調整銳利、對比、色溫。不能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改色、翻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著作不得畫線、彩繪、裁切、格放、加框、落款、加註文字。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本處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意見不得異議。
- 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保證參賽著作確由參賽者獨立創作,並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並未曾在其他比賽得獎、著作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該作品之著作權若有爭議或已授權或讓與他人者請勿參賽。如有違反前揭情事或發生法律之爭議者,其衍生之責任應由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全部承擔,並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追回所有獎金、獎狀及獎項。
SONY A550+18-55+55-200雙鏡組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亦不與退件;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七、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可單張或連作(四張以內為限的作品構成一個主題或思想),連作作品視為一件作品並使用一個作品名稱。
八、收件方式:
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遇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報名表(每張報名表限一件作品使用)以及黏貼作品資訊表的作品並詳填各項資料後,連同數位檔案(光碟)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11292 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1-20 號『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10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蝶影」蝴蝶生態攝影比賽」字樣,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公開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 評審作品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創意、技巧、構圖與光影各佔20%。
十、得獎公佈:
預定99 年8 月下旬(正確日期另行公布)將得獎名單刊登於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Nikon D90+18-105mm VR 防震頂級組(公司貨)十一、獎項及獎勵項目:
- 金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2 萬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銀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1 萬2 仟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銅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8,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優選10 件,各得新台幣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佳作20 件,各得新台幣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入選30 件,各得本處出版品一份獎勵及獎狀乙紙。
-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減少或增加獎項件數。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 件。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OLYMPUS E-PL1+14-42(一機一鏡)公司貨得獎作品預定於99 年9 月下旬(正確日期另行公布)公佈於2010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蝶影」蝴蝶生態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得獎作品將在公布後擇日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或陽明書屋展示(日期另行於活動網站中公布)。
- 得獎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得預扣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二、正片、負片得獎作品繳交原始膠片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正片、負片得獎者須於接獲通知十日內,繳交得獎作品原始正片或負片膠片。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膠片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
SONY TX5 - 防水防塵防寒夜拍萬能機十三、相關著作權
-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十四、未得獎作品退件注意事項
寄出作品一概不退件,未得獎者光碟本處統一進行銷毀。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但不另行通知※
延伸閱讀:
2010年3月26日
[攝影]陽明山水行館藝文活動攝影比賽(2010.04.10)
截止日期:2010.03.30
新聞主題:陽明山水行館藝文活動攝影比賽
訊息種類:
影賽
活動日期:
20100330
發佈日期:
2010/2/26
延伸閱讀:
2010年3月4日
[攝影]2010竹子湖海芋季「春之花戀」攝影比賽(2010.04.23)
截止日期:2010.04.23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一、主旨:
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特舉辦攝影比賽,期留下美好記錄,讓往來遊客認識海芋之美,歡迎各位朋友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Canon 550D+18-55IS光學防震變焦組(公司貨)一、主旨:
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特舉辦攝影比賽,期留下美好記錄,讓往來遊客認識海芋之美,歡迎各位朋友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SONY WX1 超廣角G鏡頭高感光夜拍機四、參加資格:
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即日起以竹子湖的自然生態景觀、農業生產、人文采風、田園景致或海芋季系列活動之題材均可。
六、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Canon G11(公司貨)七、收件日期:
自2010年4月16日起至2010年4月23日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2010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
九、評審:
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Nikon D90+18-105mm VR(公司貨)十、得獎公布:
2010竹子湖海芋季專屬網站(www.2010callalily.com.tw)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www.photo.org.tw)公告外,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勵:
- 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 佳作獎:20名,獎金1,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十二、附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Apple iPod touch 32G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更多資訊:
2009年8月11日
[攝影]『攝彩本事』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9.11.06)
截止日期:2009.11.06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走訪台灣七大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特別規劃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 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國家公園的動 人美景。
活動宗旨
為鼓勵民眾走訪台灣七大國家公園,內政部營建署今年特別規劃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 - 墾丁、玉山、陽明山、太 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的自然景觀、建築古蹟、人文風情與在地文化之美,讓民眾進一步認識、瞭解國家公園的動 人美景。
收件日期
98年8月1日起至98年11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資料備齊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請註明『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參賽資格
竭誠歡迎所有喜愛攝影之民眾共襄盛舉。
攝影主題
「攝彩本事」攝影比賽以國內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為範疇,地域內之山、海、人文、自然景觀、動植物景觀等等皆可為攝影比賽主題。
照片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須附原始檔光碟(照片須1,200萬畫素以上)。
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
電子檔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application-program.pdf
聯絡方式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02-2735-5555轉310 徐小姐
e-mail:tracy@scweb.com.tw
活動網址
台灣99 Parks Taiwan活動網站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
台灣國家公園入口網 http://np.cpami.gov.tw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共同主辦單位: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館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處
贊助單位:Canon
執行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獎項
金牌獎1名 - 獎金五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 - 獎金三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 - 獎金兩萬元、Canon數位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優選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佳作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入選30名 - National Parks of Taiwan<台灣國家公園>乙本、獎狀乙紙
98年8月1日起至98年11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
資料備齊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郵政43-159號信箱(請註明『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參賽資格
竭誠歡迎所有喜愛攝影之民眾共襄盛舉。
攝影主題
「攝彩本事」攝影比賽以國內已成立的7座國家公園─墾丁、玉山、陽明山、太魯閣、雪霸、金門與東沙環礁等國家公園,以及即將成立的台江國家公園為範疇,地域內之山、海、人文、自然景觀、動植物景觀等等皆可為攝影比賽主題。
照片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拍攝方式為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須附原始檔光碟(照片須1,200萬畫素以上)。
洽詢方式
簡章索取
電子檔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application-program.pdf
聯絡方式
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國家公園攝影比賽組
02-2735-5555轉310 徐小姐
e-mail:tracy@scweb.com.tw
活動網址
台灣99 Parks Taiwan活動網站 http://www.parkstaiwan99.com.tw
台灣國家公園入口網 http://np.cpami.gov.tw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
共同主辦單位: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太魯閣國家公園館理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管理處
贊助單位:Canon
執行單位:士奇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獎項
金牌獎1名 - 獎金五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銀牌獎1名 - 獎金三萬元、Canon數位單眼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銅牌獎1名 - 獎金兩萬元、Canon數位相機乙台、獎狀乙紙
優選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佳作10名 - Canon多功能相片複合機乙台、獎狀乙紙
入選30名 - National Parks of Taiwan<台灣國家公園>乙本、獎狀乙紙
更多資訊:
2009年3月26日
[攝影]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09.10.31)
截止日期:2009.10.31
一、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執行單位: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台灣旅遊攝影學會、「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古夏特影像圖庫網。
一、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執行單位: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台灣旅遊攝影學會、「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古夏特影像圖庫網。
四、收件日期:
民國98 年9 月1 日起至98 年10 月31 日截止收件。
五、拍攝地點:
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拍攝。
(本園範圍請參見本處網站地圖,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生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
六、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
七、比賽主題:
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地形地質、野生動植物生態等自然景觀及人文活動為主題。
八、作品規格:
A 組【正片攝影組】 彩色或黑白正片,底片規格無限。
B 組【數位攝影組】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800 萬畫素以上 (可看出相機EXIF 資訊)。
九、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十、收件方式:
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字樣。
十一、評選方式:
十二、得獎公佈:
預定98 年11 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及獎勵項目:
A 組 【正片攝影組】:
十四、相關著作權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十五、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者須於98 年11 月16 日前,繳交得獎作品檔案(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作品經確認符合參賽資格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中
十六、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正片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正片。
【數位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TIFF 或JP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 或RAW 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圖檔名編寫:圖號 - 姓名 - 題名(例:圖01 - 李大德 - 七星山)
十七、未得獎作品退件注意事項
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50 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個月內至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民國98 年9 月1 日起至98 年10 月31 日截止收件。
五、拍攝地點:
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拍攝。
(本園範圍請參見本處網站地圖,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生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
六、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
七、比賽主題:
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地形地質、野生動植物生態等自然景觀及人文活動為主題。
八、作品規格:
A 組【正片攝影組】 彩色或黑白正片,底片規格無限。
B 組【數位攝影組】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800 萬畫素以上 (可看出相機EXIF 資訊)。
- 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5X7 吋或寬度不超過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 獲獎者須於期限內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十、收件方式:
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字樣。
十一、評選方式:
-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 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 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十二、得獎公佈:
預定98 年11 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及獎勵項目:
A 組 【正片攝影組】:
- 金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2 萬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銀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1 萬2,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銅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8,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優選10 件,各得新台幣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佳作30 件,各得新台幣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金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2 萬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銀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1 萬2,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銅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8,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優選10 件,各得新台幣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佳作30 件,各得新台幣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佳作件數。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 件。
- 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預定於98 年11 月中旬公佈於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 得獎作品將在頒獎典禮後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示。
- 得獎作品也將在「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進行專輯報導介紹。
- 得獎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四、相關著作權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十五、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者須於98 年11 月16 日前,繳交得獎作品檔案(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作品經確認符合參賽資格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中
十六、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正片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正片。
【數位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TIFF 或JP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 或RAW 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圖檔名編寫:圖號 - 姓名 - 題名(例:圖01 - 李大德 - 七星山)
十七、未得獎作品退件注意事項
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50 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個月內至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更多資訊:
- 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 (PDF)
2009年2月26日
[攝影]2009陽明山花季花鐘攝影比賽(09.03.20)
截止日期:2009.03.20
國際獅子會300 A1區 台北市西北國際獅子會
2009陽明山花季花鐘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目 的:
為慶祝西北獅子會授證四十五周年紀念,提昇獅子會社會服務之精神,提高全民生活品質,創造美好生活,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市第十(西北)國際獅子會
國際獅子會300 A1區 台北市西北國際獅子會
2009陽明山花季花鐘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目 的:
為慶祝西北獅子會授證四十五周年紀念,提昇獅子會社會服務之精神,提高全民生活品質,創造美好生活,特舉辦本活動。
二、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市第十(西北)國際獅子會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四、指導單位:
國際獅子會300A1區 攝影推廣委員會
五、比賽主題:
民國98年2月21日至3月15日,陽明山花季期間與花鐘相關主題之人、事、物。
六、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七、比賽規則:
八、入選與得獎公佈日期:
98年3月31日。
九、頒獎日期:
本會授證45周年紀念日,日期98年5月15日
十、評分標準:
十一、獎勵辦法:
十二、收件日期:
98年3月20日止。
收件地點:郵寄至104台北市復興北路486號4樓之3-西北獅子會收。
聯絡電話:0926-456890 楊小姐。
十三、附註:
請於作品背面載明(1)拍攝題目、日期與地點(2)參加張數、編號(3)真實姓名、地址、聯絡方式,俾便本會於得獎時通知作者。並請於背面簡略說明拍攝作品理念、生動情景、感想…(一百五十字內)。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四、指導單位:
國際獅子會300A1區 攝影推廣委員會
五、比賽主題:
民國98年2月21日至3月15日,陽明山花季期間與花鐘相關主題之人、事、物。
六、參加對象: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七、比賽規則:
- 以數位相機拍攝,畫質須在五佰萬畫素以上,每人限投稿三件。
-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必需非為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 前3名及佳作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 請將參賽作品沖洗出8×10(20.3×25.4cm)照片或8×12(20.3×30.5cm),以利後續評選展覽所用。
-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入選與得獎公佈日期:
98年3月31日。
九、頒獎日期:
本會授證45周年紀念日,日期98年5月15日
十、評分標準:
- 花鐘之美 …………………………… 60%
- 創意及情感 ………………………… 25%
- 攝影技術 …………………………… 15%
十一、獎勵辦法:
- 第一名:獎杯壹座,高級Canon單眼數位相機乙台
- 第二名:獎杯壹座,高級Canon數位相機乙台
- 第三名:獎杯壹座,高級Pentax數位相機乙台
- 佳作3名:獎品壹份,獎狀乙面
- 入選6名:獎品壹份,獎狀乙面
十二、收件日期:
98年3月20日止。
收件地點:郵寄至104台北市復興北路486號4樓之3-西北獅子會收。
聯絡電話:0926-456890 楊小姐。
十三、附註:
請於作品背面載明(1)拍攝題目、日期與地點(2)參加張數、編號(3)真實姓名、地址、聯絡方式,俾便本會於得獎時通知作者。並請於背面簡略說明拍攝作品理念、生動情景、感想…(一百五十字內)。
更多資訊:
2009年2月4日
[Logo]陽明山形象識別意象創意圖紋徵選活動(09.04.30)
截止日期:2009.04.30
陽明山是許多人共有的記憶。在台灣地區的七座國家公園中,陽明山除了擁有獨特的火山地質及生態體系外,它更是所有國家公園中最容易親近的一座。因此,走出早期先民在這裡開墾、獲取資源的歷史,蛻變成為國家公園之後,陽明山漸漸被型塑成為一座具有特殊都會風格的國家公園。
您也許曾在春季乍暖還寒的氣候裡,欣賞滿山繽紛的櫻紅;在炎炎夏日的午後,漫步幽靜的二子坪步道;當氣候轉涼,東北季風開始南下時,在大屯山頂讚嘆夕陽映照滿山遼闊的芒花;或者,在萬物休眠沈寂的冬季,感受山中的寧靜。不論季節、氣候,陽明山總是接納、包容著所有上山的人。
這麼多人與自然交會的故事,需要一個符號來標示自然與人的融合,我們希望藉由這個徵選活動來找到適當的符號,為陽明山展開新頁。
陽明山是許多人共有的記憶。在台灣地區的七座國家公園中,陽明山除了擁有獨特的火山地質及生態體系外,它更是所有國家公園中最容易親近的一座。因此,走出早期先民在這裡開墾、獲取資源的歷史,蛻變成為國家公園之後,陽明山漸漸被型塑成為一座具有特殊都會風格的國家公園。
您也許曾在春季乍暖還寒的氣候裡,欣賞滿山繽紛的櫻紅;在炎炎夏日的午後,漫步幽靜的二子坪步道;當氣候轉涼,東北季風開始南下時,在大屯山頂讚嘆夕陽映照滿山遼闊的芒花;或者,在萬物休眠沈寂的冬季,感受山中的寧靜。不論季節、氣候,陽明山總是接納、包容著所有上山的人。
這麼多人與自然交會的故事,需要一個符號來標示自然與人的融合,我們希望藉由這個徵選活動來找到適當的符號,為陽明山展開新頁。
主辦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參加對象: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能代表陽明山地區之火山地質、動植物生態及人文意涵之圖紋設計。
簡章索取:即日起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至本處遊客中心索取。
網 址:http://www.ymsnp.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2-28616341轉分機805 柳正鳴。
繳交文件:
收件方式:
作品評選: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及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98年5月中評選。
獎勵辦法: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98年5月底,公告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附 則:
參加對象:凡對形象識別意象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遞件參加。
作品主題:能代表陽明山地區之火山地質、動植物生態及人文意涵之圖紋設計。
簡章索取:即日起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下載簡章及報名表,或至本處遊客中心索取。
網 址:http://www.ymsnp.gov.tw,「最新消息」點選本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2-28616341轉分機805 柳正鳴。
繳交文件:
- 本案以平面創作為主。
- 設計圖稿以A4尺寸彩色製作,並請分別黏貼於八開(30cm×42cm)黑色硬卡紙上。
- 報名表及同意書乙份。報名表請浮貼於硬卡紙背面。
-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創作理念及作品說明」填寫,並以300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 參賽作品正反面不得書寫、標記或列印作者姓名及任何足供辨認該作品之特殊記號。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98年4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收件方式:
- 請將應繳交文件於收件期限內以親送或掛號寄至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作品評選:聘請相關專家學者及管理處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評選小組於98年5月中評選。
獎勵辦法:
- 第一名乙位:頒發新台幣陸萬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優先採用權。
- 第二名乙位:頒發新台幣肆萬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 第三名乙位:頒發新台幣貳萬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 佳作三位:各頒發新台幣捌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 入選三位:各頒發新台幣參仟元整獎勵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20%
揭曉期間:
得獎名單將於98年5月底,公告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附 則:
- 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或曾授權他人使用之作品請勿參賽,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勵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 每人最多繳送3件作品,如超過3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3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第三名以上獎項(含第三名)每人限得一件。
-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一週內,將得獎創作圖稿之向量檔(須為業界常見格式,若有內嵌文字請轉成路徑)及TIFF檔(圖片寬度4800像素以上,解析度300dpi以上),寄送至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地址: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以利本處後續應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原作若為手繪者,須自行轉為電腦檔,並符合以上規格。
- 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請自行留存備份。
- 著作權約定: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勵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對得獎者送件之圖稿,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及無償重製之權利,並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
-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
更多資訊:
- 陽明山形象識別意象徵意圖紋徵選
- 陽明山形象識別意象徵意圖紋徵選簡章及報名表 (pdf版、word版、openoffice版)
2008年5月22日
[活動]第十七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競賽(08/06/06)
一、主 旨:
為使全民了解國家公園設立目的及提倡全民健康運動。二、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三、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四、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型活動緊急救護協會、馬偕紀念醫院、臺北榮民總醫院、空軍第一作戰管制中心、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陽明山警察隊。五、贊助單位:
陽明山天籟溫泉會館、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飛狼露營旅遊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品股份有限公司、MAN-Q CORP.、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杜邦股份有限公司。六、比賽時間:
97年7月6曰(星期日)上午7時整起跑。
七、比賽路線:
(一)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廿二 、本會網址:http:/www.sportsnet.org.tw 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址: http:/www.ymsnp.gov.tw。
廿三、本會E-mail:service@sportsnet.org.tw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陽明山國家公園小油坑遊憩區停車場往返竹子山風口段道路。(全程里程10.6公里)。【限時2小時】八、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97年6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費繳交不足、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而逾時者本會恕不負責。(限額2500名)如報名限額已滿,而報名日期未截止亦不接受報名。因報名額滿被退件者需自行負擔退件所產生之費用,費用將由報名費裡扣除。(請隨時注意路協網站上公佈)。九、報名費用:
十、自費專車:(報名費中含公共意外險壹佰萬元,以意外身故或醫師診斷書上載明之意外,且自付部份由本保險給予給付,意外身故者壹佰萬元,意外醫療最高參萬元之內實支實付)。郵寄代理報到費用如有超過五人,請另參考競賽規程內說明。
報名費用
報名費
自費專車
(如有需要)郵寄代理報到
(如有需要)總計
每人
新台幣300元
新台幣100元
新台幣130元
新台幣530元
本 次要搭乘大會自費專車之選手需另行繳交100元專車費用(僅供選手搭乘),憑票上車,無票(未帶、遺失)者視同無繳費用不可搭乘(現場不售票,亦無補 票),若家屬要同行必須報名參賽,並於報名時繳付車資。請選手多加利用大會自費專車至比賽會場。比賽當日賽場周邊道路將加強拖吊,選手請勿任意停車。十一、報名辦法:
(一)現金袋掛號郵寄報名:十二、報到:(領取號碼布、參加卡訂於號碼布上,紀念品)競賽組報名者請填妥比賽參賽聲明、報名表、任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及報名費用,以現金袋掛號註明「陽明山路跑報名小組收」郵寄至中華民國路跑協會104台北市中山區玉門街1號(二) 親洽中華民國路跑協會辦理報名手續。(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中山足球場內。(曾經有參加本會所舉辦之10公里以上之競賽者可免附証件) (限額2500名)如報名限額已滿,而報名日期未截止亦不接受報名。因報名額滿被退件者需自行負擔退件所產生之費用,費用將由報名費裡扣除。(請隨時注意路協網站上公佈)
(三) 網路報名、請上網 http://www.sportsnet.org.tw 報名專區,網路上填寫報名資料,網路上信用卡刷卡繳費。
(四)請審慎填寫報名表內資料,凡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未填寫衣服尺寸本會一律以L發給。
附註:報名截止日期97年6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報名費繳交不足或手續不全者,以退件處理,因退件而逾期者,本會恕不負責。凡已報名參加者,若在97年7月2日後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請速與本會聯絡。〔電話:02-25855659,傳真:02-25996716〕。
(一)親自報到:十三、競賽組別:以年齡分為十三組請於97年7月4 ~5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至台北市玉門街1號中山足球場內,中華民國路跑協會(逾時不侯)。(二)郵寄代理報到(如無法在上述時間報到者,請選擇郵寄代理報到,需另外付代辦費郵資,不是報名費)
(1)請持本會所寄發的報名回執單辦理報到。報名回執單將統一於活動前一星期寄發。
(2)本人無法親自報到者,可將報名回執單交付受託人代理報到,惟受託者需出示證件以備查驗,如有被冒領,本會一概不負責。請在報名同時勾選,繳交郵寄代理報到費用,以方便作業,限臺灣境內。(三)於報到日尚未收到報名回執單者,請憑報名收據及身分證証明文件,於報到期限內至指定報到地點領取報到物品。
(1)凡郵寄代理報到者,本會將不另行寄發報名回執單。包裹(競賽組內含:號碼布及紀念品)將於活動前3日寄到報名表上所填的地址。請務必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以免包裹無法寄達。
(2)如因郵寄地址不全或無人簽收而造成包裹無法送達而導致無法參賽者,本會將不再另行補寄,物品請於賽後一星期內7月7日~11日上班時間(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至本會領取,逾期視同放棄。
( 3 )郵寄代理報到費請於報名同時繳交。1~4人以下每人130元,5人至20人600元,21人至50人1,200元,51人至100人1,800元、 101人至200人2,400元、200人以上3,000元。(以上限國內,郵寄所須的代辦費郵資須連同報名費同時繳交,完成報名後即不受理)。
(四)恕不接受活動當天(7/6)現場報到。未完成報到者,將自動喪失比賽資格,不得進入比賽路線,裁判有權終止無號碼布選手進行比賽,因故無法報到者亦無參加比賽者,請於賽後一個星期內7月7日至11日上班時間至路協補領,逾時將視為放棄領取
十四、獎勵辦法:
男70歲+
男60-69歲
男50-59歲
男40-49歲
男30-39歲
男20-29歲
男19歲-
女60歲+
女50-59歲
女40-49歲
女30-39歲
女20-29歲
女19歲
(一)凡完成報名者,於報到時贈送紀念運動衫乙件。未填寫衣服尺寸本會一律以L尺寸發給。十五、計時
(二)男女總成績第一名並需超越賽會最佳記錄者,將頒發價值新台幣1萬1仟4佰元整之天籟溫泉會館歐風館總統套房住
宿2天1夜之住宿券乙張。(男最高成績36分27秒67、女最高成績42分24秒47)。
(三)男、女組各組依報名人數錄取名次,未滿20人錄取前一名、21-50人錄取前兩名、51-100人錄取前三名、101-200人錄取前五名、 201人以上錄取前十名並頒發掛牌乙面及獎品乙份。
(四)為鼓勵長青跑者,男70歲以上、女60歲以上並於規定時間內跑完全程者各錄取前10名,頒給掛牌乙面及獎品乙份。
(五)凡於比賽當天上午九時前跑完全程之參賽者將可獲得大會印製的精美跑完證明。
(六) 各組得獎者限比賽當日活動結束10:00前領取,逾時視同棄權取消獲獎資格。
(七)非得獎選手本人,代領者請於舞台下方或獎典組領取獎牌及獎品。領取時必須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或身份證。
(一)本次活動不使用晶片,賽前報到領取號碼布,請確保號碼布上參加卡資料正確無誤,如資料有誤請提出更改。十六、搭乘付費專車時間及地點
(二)凡在限時內完成比賽選手,進入終點憑裁判所發之名次卡將號碼布上參加卡自行貼至紀錄組名次看板。
(三)凡未在成績公布前貼卡之選手,成績將不列入計算,成績公佈之名次將由後一名次遞補,不得有異議。
十七、犯規罰則:違反下列規定者,以取消比賽成績處理之
搭車起訖點
中山足球場大門(玉門街1號)→比賽地點
至善公園→比賽地點
上山
早上5:00~5:30(末班車為5:30)
早上5:20~5:40(未班車為5:40)
下山
小油坑(早上9:30~10:30)→泰北中學→中山足球場
(一)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比賽成績
- 非法接受他人供給飲料或食物。
- 無本次活動號碼布、參加卡者、無折返點信物者。
- 不遵從裁判引導者。
- 未將號碼布別在胸前,並未將信物戴於手腕處(便利裁判名次之判定)。
- 未達起跑時間超過起跑線者。
- 嚴禁於比賽行進路線中推行娃娃車、滑行直排輪、滑板車及滑板。
- 本次活動不使用晶片計時,請確保號碼布上參加卡資料無誤,進入終點後憑裁判發給之名次卡自行至紀錄組看板貼卡。
- 進入終點後請盡速至貼卡區貼卡,成績計算後無貼卡者成績一律不例入排名亦不計算名次。
- 比賽進行中選手借助他人之幫助而獲利者(如乘車、扶持……等)。
- 報名組別與身份證明資格不符者(當事者與冒用者)。
- 違反運動精神和道德(如打架、辱罵裁判…)。
- 私自塗改參加卡者。
(一) 比賽爭議:十九、注意事項:(請詳閱本注意事項)競賽中各選手不得當場質詢裁判,若與田徑規則有同等意義之註明者,均以裁判為準,不得提出申訴。(二)申訴程序:有關競賽所發生的問題,須於各組成績公佈十分鐘內,向大會提出,同時繳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由競賽組簽收收執聯;所有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若判決認為無理得沒收其保證金。
(一)衣物保管:二十、給跑步者的健康指南:(1) 選手若有要衣物保管必須使用本會專屬之衣物保管袋,保管當天並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經工作人員蓋收件章後才接受衣物保管,領(二)安全第一,大會裁判或醫師有權視選手體能狀況,中止選手繼續比賽資格,選手不得有異議。
回所寄放之衣物也必須出示本次活動號碼布,經工作人員蓋領回章後才可領回保管衣物。衣物保管袋每個100元。
(2)大會將於97年7月6日上午6時起,接受衣物保管,賽後憑號碼布領取,並請於97年7月6日上午9:00前領取保管物品。(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若有遺失,本會概不負責)。
(三)凡完成報名因故無法參賽者,憑本會報到單,於賽後一星期內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7:30領取紀念品(逾時視同棄權論)。
(四)比賽前若逢大風雨或竹子山道路損壞,由大會以選手安全考量,決定是否取消或擇期比賽或改用路跑替代路線(小油
坑停車場往返大屯自然公園)選手不得有異議,本會將透過新聞媒體發佈新聞稿。(五)陽明公園第二停車場為配合交通轉運站假日均禁止小型車輛停放,請參賽選手多多利用付費專車。A.中山足球場至小油坑比賽現場 B.至善公園至小油坑比賽現場之付費專車接送 。(六)競賽路線請勿攜帶寵物、娃娃車、直排輪、溜冰鞋、滑板等,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及勸離立即出場。
(七)嚴禁選手攜帶相機、手機、背包、提帶等進入比賽路線。
(八)活動結束後,請將自身製造的垃圾帶下山。
(九)隨身攜帶身份證明備查。
(十)請選手於活動前一天睡眠充足及避免空腹參加比賽。
(十一)請詳讀競賽規則。
- 要完全享受跑步的樂趣和避免中暑,適當的訓練和充沛的體能是必要的。
- 在賽前或賽中若能補充足夠的水分,則傷害的危險性便能降低。
- 在比賽中用水潑或用水管淋浴下跑步,會使身體涼快些。
- 在比賽開始前若身體有疾病,則應該要避免參與競賽,如發燒、感冒(上呼吸道感染)、腸胃炎(腹瀉、嘔吐)等。
- 熱傷害的早期症狀是:過度流汗、頭痛、嘔心、頭昏、視力模糊、步態不穩等任何神智方面的漸進性破壞。呼吸不順、發抖、肌肉抽筋、皮膚乾燥不出 汗..等徵象時,必須立刻停止運動,在陰涼處安靜休憩,並迅速請醫護人員來治療,以免病情惡化。中暑每年造成四千名美國人死亡,並高佔美國高中運動員死亡 之第二位(僅次於脊椎損傷)。中暑未治療者均死亡,延遲治療者,可能致使永久性的中樞神經系統損傷。
- 過去有「熱暈倒」或「熱衰竭」者要特別小心,這些人比較容易發生嚴重的熱中暑。
- 跑步的速度最好維持在身體感覺最舒適的程度,最好不要跑比平常訓練時所能達到的速度快。
- 競賽者最好與同伴一起跑,如此方能互相照料。
- 若能遵照以上的注意事項去預防,一定能大大減少「熱病」的發生率及嚴重度。
廿二 、本會網址:http:/www.sportsnet.org.tw 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址: http:/www.ymsnp.gov.tw。
廿三、本會E-mail:service@sportsnet.org.tw
公共意外險注意事項:
各 位親愛的跑友們:運動是保持健康身體的重要原素,請各位視自己跑步當日狀況量力而為,並請於活動前一日做充足的睡眠及當日跑步前2個鐘頭吃早餐。本會對於 現場只做必要緊急醫療救護,對於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而公共意外險只承保因意外所受之傷害做理賠。大會為本次活動針對參賽者投保每人新台幣 壹佰萬元之公共意外險。(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公共意外險承保範圍:
一、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跑步在本保險單載明之競賽路線上發生之意外事故。(二)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特別不保事項:(一)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二)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症、糖尿病、熱衰竭、中暑、高山症、癲癇、脫水等。
三、選手如遇與跟第二項所述之疾病之病史,建議選手慎重考慮自身安全,自行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更多資訊:
- 「第17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要開跑了 @ 陽明山國家公園
- 第十七屆陽明山國家公園盃路跑賽競賽規程簡章及報名表 (DOC)
2008年3月27日
[攝影]「2008 竹子湖海芋季-愈夜『芋』美麗」攝影比賽(97/4/30)
一、主 旨:
二、主辦單位:
三、承辦單位:
四、參加資格:
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特舉辦攝影比賽,期留下美好記錄,今年新增夜賞海芋活動,歡迎各位朋友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六、作品規格:
七、收件日期:
八、收件地點:
九、評 審:
十、得獎公布:
十一、獎 勵:
十二、附 則:
即日起以竹子湖的自然生態景觀、農業生產、人文采風、田園景致或海芋季系列活動之題材均可。
六、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2008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
九、評 審:
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photo.org.tw )公告外,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
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佳作獎:20名,獎金1,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十二、附 則:
-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
-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更多資訊:
2008年2月29日
[設計]2008年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應用專題徵選活動(97/4/30)
壹、活動目標
一、為了推廣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陽管處)生態保育成果應用,呈現委託研究計畫公共近用精神,鼓勵參賽者發揮獨立巧思,透過豐富的創作想像落實過程,促成生態保育研究內容與觀念融入產業、教育與人文社會發展的目標。
二、本活動希望能夠透過結合各大專院校系所畢業製作、畢業專題相關課程,吸引不同領域和不同層面之各個參賽者,透過所學專業與對自然生態的熱愛,展現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的多元面貌。
貳、徵選說明
肆、徵選期程
伍、參賽程序
一、報名及初選作品提交
陸、評審標準
柒、評選程序:
捌、活動獎勵
玖、注意事項
拾、活動洽詢
一、活動網頁:http://www.ymsnp.gov.tw
二、洽詢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課
三、洽詢地址: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 20號
四、洽詢電話:(02)2861-7904轉15
五、聯絡人:鄭文良先生 Email: wenliang@mail.ymsnp.gov.tw
一、徵選規則參、參賽資格(一)作品內容必須能夠傳達出陽管處近3年(94、95、96)委託研究計畫案內容與觀念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等層面具創意概念之生態保育推廣設計作品。二、 設計參考方向
(二)陽管處於網站 http://www.ymsnp.gov.tw/ 線上圖書館所提供之各資料庫素材,可供參賽者下載,做為創作之資源,惟其下載與使用僅限應用於「2008年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應用專題徵選」,任何其他重製或意圖營利之用途,皆不在上述授權合法下載之列。陽 管處委託研究計畫執行至今,累積了大量的生態、文化資源,例如生物、考古、地質、拓片、器物、產業歷史、建築等豐富的數位內容素材,參賽者可利用上述資料 庫內容或與上述資料庫內容相關之原創設計,設計出各式各樣的解說宣導品、繪本、應用玩具、工藝商品亦或是民生用品和家庭用品等。包括平面出版品設計、專題 網頁設計及數位動畫與遊戲設計等等。
一、凡大專院校系所,具有畢業製作、畢業專題等相關課程且願意以自然生態保育為主題之畢業班學生(例如廣告、設計、傳播系所),皆可報名參賽。
二、參賽者可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參賽。
肆、徵選期程
一、報名與初選作品繳交日期:即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止二、初選評選名單公佈日期:2008年5月15日前三、決選作品展示與評選日期:視各校相關系所畢業展演活動期程而定四、決選評選結果公佈日期:2008年6月30日前五、頒獎暨成果觀摩展:預計2008年7月1日(若有變動由陽管處另行通知)
伍、參賽程序
一、報名及初選作品提交
(一)基本資料(請至陽管處網站 http://www.ymsnp.gov.tw/ 最新消息下載)二、決選作品展示與評選(二)初選作品資料
- 報名表格:以參賽作品為單位,每一份作品需有一份報名表。
- 智慧財產聲明書。
- 作品說明書:含作品名稱、創作理念、作品特色等之文字說明,以說明設計此項作品的創意靈感來源、和自然生態保育研究之精神及意涵連結關係。
- 系所畢業製作展出企劃書。
(三)資料繳交
- 作品設計表現圖:其內容應包含作品名稱、作品設計表現圖、展覽 佈置意象圖、100字內創意概念說明、創意概念發想出處等。惟不得標示創作者之姓名、學校、Logo等影響公正性之代號。
- 格式光碟:
- 請於盤面註明參賽作品名稱、作者名稱及檔案名稱。
- 平面出版品設計建議為CMYK模式、解析度300dpi以上。
- 專題網頁設計作品建議以瀏覽器最佳瀏覽解析度為800*600 pixel為以上。
- 數位動畫與遊戲建議以tiff格式靜幀或截圖:CMYK模式、300 dpi、3幅以上。
- 電腦遊戲:
應附上遊戲指南,包括故事內容、遊戲功能及玩法。- 3D電腦動畫:
AVI 格式電腦動畫檔案,640x480 解像度,30 fps,片長至少30 秒,需附加背景音樂及音效。- 動畫短片:
MPG、AVI或MOV格式;FLASH動畫為SWF格式(參賽者保留FLA格式原始檔案備核)。請將作品、報名表、智慧財產權聲明書、相關證明文件、作品說明書及系所畢業製作展出企劃書等資料以紙本(A4紙張列印後裝訂成冊)及電子檔(光碟片燒錄) 一同裝入信封,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年生態保育推廣與宣導應用專題徵選』,於收件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至11292 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課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視各校相關系所畢業展演活動期程而定,審查委員將親訪各展出會場進行實地評選,設計者親自闡述參賽作品概念。三、頒獎暨成果觀摩展
通過初選之作品設計團隊須於系所畢業展演活動結束後,配合主辦單位所舉辦之成果觀摩展進行展場重新佈置,並請繳交下列資料:
(一)實品:請以實際比例製作。
(二)完整「作品」以紙本(A4紙張列印後裝訂成冊)及完整作品之電子 檔光碟(PC格式)一式三份。
陸、評審標準
本次評審標準以利用委託研究內容或原創設計之理念,是否傳達出自然生態保育之人文社會、產業經濟、教育理念等層面之創意為主。評審之標準如下:
- 創意 25%
- 切題性 20%
- 美感 15%
- 素材連結度 10%
- 圖面表達及作品情境、背景故事 15%
- 推廣應用可行性 15%
柒、評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初選,採「作品資料」評選,由陽管處所召集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選出優秀作品晉級決選。
二、第二階段決選,採作品模型/實品及作品資料說明審查。
捌、活動獎勵
一、初選入選10名。
二、決選由入選作品中評選出特優、優等與佳作,用以鼓勵優質創新作品。
三、頒發獎項:四、為維持得獎作品之水準,必要時得以調整或從缺。
- 特優乙名:獎金新台幣40,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 優等乙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 佳作三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 入選五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整及獎牌乙座
五、得獎者各項獎金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
玖、注意事項
一、關於參賽者(一)所有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或設計之原創作品,嚴禁抄襲或仿冒二、關於得獎者
他人著作或作品。若參賽作品中使用他人之智慧財產時,請於交件同時
檢附智慧財產權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二)參賽者於徵選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智慧財產權為
原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給陽管處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三)參賽者僅得於陽管處原資料庫素材授權範圍(非營利及本徵選活動目的)內加以使用。
(四)所有參賽作品,請參賽者自行妥善包裝後寄送,若郵寄途中因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任何損失,陽管處恕不負責;審查委員之評選工作,以參賽作品送達時之狀況評選之。
(五)陽管處取得所有參賽實品之所有權,不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六)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陽管處保留修改之權利。所有的徵選規則及辦法也將以陽管處網站的最新公告為依據,請隨時上網瀏覽查看。(一)得獎者須配合提供得獎作品之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及展示之用,並元者,主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5%稅額。
同意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推廣活動。且同意陽管處得於徵選、評選過程或之後的推廣活動之中,運用得獎作品之作品、照片、幻燈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做為宣傳及推廣本次活動和相關活動之用。
(二)除了在陽管處網站公佈外,承辦單位將以通訊方式通知徵選結果。
(三)得獎者須依照我國規定扣稅:依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
三、對關於取消獲獎資格若徵選獲獎作品於徵選或展覽過程中,被發現有不符合本活動辦法規定或涉及仿冒或抄襲等情事者,如經查證屬實,陽管處有權隨時取消得獎者獲獎資格及展覽之權利,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牌。參賽者須對其涉及仿冒或抄襲之作品,自行負責一切法律責任。
拾、活動洽詢
一、活動網頁:http://www.ymsnp.gov.tw
二、洽詢單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保育研究課
三、洽詢地址:11292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 20號
四、洽詢電話:(02)2861-7904轉15
五、聯絡人:鄭文良先生 Email: wenliang@mail.ymsnp.gov.tw
更多資訊:
2008年2月26日
[設計]2008陽明山蝴蝶季 - 蝶舞草山系列活動 - 海報設計比賽(97/3/31)
前言:
宗旨:
主辦單位:
設計內容:
設計需求:
參賽資格:
評選標準:
獎勵辦法:
成績公布:
報名方式:
繳交文件:
注意事項: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
陽明山國家公園內約有超過150餘種的蝴蝶,每年5、6月間的梅雨季節,島田氏澤蘭努力綻放出棕紅色的花序,野當歸飽含花蜜的蜜杯,吸引著各種斑蝶科的蝴蝶以成千上萬群聚的壯觀畫面呈現陽明山國家公園的大屯山、七星山、面天山、竹子山等處。訂定陽明山蝴蝶季,係希望透過各項宣導及生態體驗活動,帶動民眾了解蝴蝶等昆蟲的生態保育,提昇民眾對六足昆蟲世界的多樣性有更深層的認識,也樹立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為蝴蝶保育的生態教室。
宗旨:
為推動陽明山國家公園蝴蝶季環境教育及保育理念,強化蝴蝶季活動辨識度,並融合國家公園自然資源景觀與人文藝術創意,以提昇陽明山蝴蝶季之活動形象及活動宣傳,並鼓勵參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經營管理之藝術創作與創新。
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網址: http://www.ymsnp.gov.tw 電話:(02)28613601分機275
設計內容:
一、海報設計:尺寸52cm×76cm
二、活動Logo設計:尺寸15cm×15cm
三、請依主辦單位提供之海報文案附件辦理。
設計需求:
一、Logo宜簡潔有力,表現蝴蝶季之生態廣度、環境教育及保育理念、精緻且深富創意呈現。
二、海報底稿需搭配所設計之Logo一起使用。
三、以上兩項需均能應用於陽明山國家公園蝴蝶季活動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與蝴蝶季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參賽資格:
凡對Logo與海報設計有興趣之人士,皆可送件參加。
評選標準:
一、設計應簡潔,避免複雜的圖案。
二、應展現「2008陽明山蝴蝶季—蝶舞草山系列活動」創意發想特色。
三、評選分數比重:海報設計佔60%、活動Logo設計佔40%。
四、由主辦單位組評審委員會共同遴選之。
獎勵辦法:
第一名乙位:頒發獎勵新台幣貳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優先採用權。
第二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第三名乙位:頒發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佳作獎三位:頒發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及獎狀乙幀並獲得主辦單位採用權。
成績公布:
一、得獎作品將於97年4月15日,公告於陽明山國家公園「2008蝴蝶季—蝶舞草山系列活動」網站 ( http://www.ymsnp.gov.tw ),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二、徵選結果公佈後,將於97年5月31日蝶舞草山開幕式活動中公開表揚得獎人。
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民國97年3月31日止,截止收件。
二、繳送方式:可親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定收件地點:耘匠設計有限公司謝小姐收(信封外請註明【2008陽明山蝴蝶季—蝶舞草山系列活動」海報設計比賽】字樣)。
三、繳送地點:10877台北市中華路二段416巷1號11樓之1
聯絡電話:02-23056389、手機:0936171213。
繳交文件:
(一)報名表與同意書各乙份。
(二) 設計說明請於報名表欄位填寫,並以300字內表達作品創意與意涵說明。
(三)活動Logo及海報以A4尺寸彩色輸出印製,並請分別黏貼於八開( 30cm×42cm )黑色硬卡紙上。卡紙背面請書明送件者之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四)相關表單可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 http://www.ymsnp.gov.tw )本活動專網下載。
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需同時繳交報名表、同意書、活動Logo設計稿、海報設計稿各乙式,並依序排列封裝,始能參加評選,作品並以不摺疊為原則。八、著作權相關事項: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發表之作品,並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者,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獎金及獎品,獎位不遞補,法律責任由被檢舉者自負。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名額以不超過原獎金總額為限。
四、每人最多繳送三件作品,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
五、各得獎者需於評審結果公佈三日內,將得獎創作圖稿解析度為350dpi之向量檔及jpg檔,寄送至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地址:11259台北市陽明山竹子湖路1-20號,以利蝴蝶季活動採用;凡未依規定時間內寄送者則以得獎資格棄權論,本處將取消其得獎資格。
六、以郵寄方式繳送之作品請妥善包�,以免運送途中遭受不必要之毀損。
七、所有參賽者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依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行使一切重製、編輯、改作及公開展示權利,除發給獎金外,均不另行通知及支付稿費或版稅。
- 必要時得獎者需配合主辦單位之要求做適當修正,無法配合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作者不得異議。
- 主辦單位對得獎者送件之所有物件資料,有宣傳、印刷、圖片揭載、公開展覽、無償重製及播放之權利,主辦單位並得應用於陽明山國家公園蝴蝶季活動宣傳海報及各式DM、獎狀、立牌、旗幟、工作證、舞台背景設計…等與蝴蝶季活動相關之各種材質文宣品。
- 得獎者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配合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權讓與契約。
本簡章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公佈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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