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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

[攝影]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09.10.31)

截止日期:2009.10.31

一、主辦單位:
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二、執行單位:
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協辦單位:
台灣旅遊攝影學會、「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古夏特影像圖庫網。

四、收件日期:
民國98 年9 月1 日起至98 年10 月31 日截止收件

五、拍攝地點:
須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拍攝。
(本園範圍請參見本處網站地圖,參賽者若因攝影需要,須進入陽明山國家公園內之生態保護區,均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規定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方得進入)

六、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與生態人士

七、比賽主題:
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地形地質、野生動植物生態等自然景觀及人文活動為主題

八、作品規格:
A 組【正片攝影組】 彩色或黑白正片,底片規格無限
B 組【數位攝影組】 參賽作品畫素品質須在800 萬畫素以上 (可看出相機EXIF 資訊)
  1. 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格放、裝裱、加框、翻拍、人工調色、電腦合成、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或兩張(含以上)之照片合成,需將作品沖洗成5X7 吋或寬度不超過7 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未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3. 獲獎者須於期限內提供底片或原始數位檔供確認後才可領獎,無法提供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4. 違反以上規定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品。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參賽件數:
每位參賽者投稿件數不限

十、收件方式:
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截止收件日若預颱風等停止上班,則自動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需依所附「參賽表」詳填各項資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並於信封註明「參加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字樣。

十一、評選方式:
  1.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相關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評選之。
  2.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3. 評審作品標準:主題景緻40%、美感意境30%、創意表現30%
  4. 評審地點:採公開評審,評審日期與場地將於評審前公佈在活動網站。

十二、得獎公佈:
預定98 年11 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獎項及獎勵項目:
A 組 【正片攝影組】:
  • 金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2 萬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銀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1 萬2,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銅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8,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優選10 件,各得新台幣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佳作30 件,各得新台幣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B 組【數位攝影組】:
  • 金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2 萬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銀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1 萬2,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銅牌獎1 件,各得新台幣8,000 元獎勵、獎狀乙紙及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一年份。
  • 優選10 件,各得新台幣5,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 佳作30 件,各得新台幣2,000 元獎勵及獎狀乙紙。
  1.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狀況,增加佳作件數。
  2.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金、銀、銅牌獎作品每人限得1 件。
  3. 得獎作品經公佈,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得獎作品預定於98 年11 月中旬公佈於2009 陽明山國家公園【草山意象】攝影比賽活動網站、陽明山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消息】、陽明山國家公園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5. 得獎作品將在頒獎典禮後於陽明山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示。
  6. 得獎作品也將在「idea PHOTOS 意念影像誌」進行專輯報導介紹。
  7. 得獎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 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 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 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十四、相關著作權
參賽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並於參賽報名時簽具「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轉授權第三者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且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及撤銷此項授權;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不對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行使著作人格權。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十五、得獎作品繳交原始檔案期限
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決定各獎項得獎人。得獎者須於98 年11 月16 日前,繳交得獎作品檔案(規格請參照以下注意事項)。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或繳交之數位檔不符合規定則取消得獎資格。作品經確認符合參賽資格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活動網站中

十六、得獎作品繳交規格注意事項
【正片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正片。
【數位攝影組】通知獲獎展出 - 繳交原始TIFF 或JPG(最佳品質)檔(如有NEF 或RAW 檔,請另建資料夾儲存)。※圖檔名編寫:圖號 - 姓名 - 題名(例:圖01 - 李大德 - 七星山)

十七、未得獎作品退件注意事項
作品如需退件(得獎作品不退件),寄件時請備妥新台幣50 元回郵掛號信封,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未完整具備前述各項者不予退件,親自領取者,請於得獎公佈日一個月內至基隆市義九路三號『宏銘整合行銷有限公司』領取,過期不予保管。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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