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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7日

[攝影]「2008 竹子湖海芋季-愈夜『芋』美麗」攝影比賽(97/4/30)

一、主 旨:
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特舉辦攝影比賽,期留下美好記錄,今年新增夜賞海芋活動,歡迎各位朋友共襄盛舉。

二、主辦單位: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三、承辦單位:
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即日起以竹子湖的自然生態景觀、農業生產、人文采風、田園景致或海芋季系列活動之題材均可

六、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4月30日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2008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

九、評 審:
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網站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photo.org.tw )公告外,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
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佳作獎:20名,獎金1,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十二、附 則:

  1. 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 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
  7.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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