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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5日

[設計]太魯閣文化意象設計圖案徵選(08/05/16)

一、緣 起:
太 魯閣,是族群、山和人的集合名詞。太魯閣的文化意象層次豐富多元,美麗的布匹上的「眼睛」也由祖靈信仰擴充成為族群的共同記憶。今日,太魯閣是世界的遺 產,更是無數遊人前來追尋的啟發之地,其在生態上扮演的角色愈形重要,當台灣這個海中島嶼躍上國際舞台,太魯閣將是一個最值得流演的傳說。
這麼多的人與土地交織出來的故事需要一個符號,來標示土地和人的融合,本案即在嘗試尋求適當的意象,為太魯閣開啟新頁。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愛好人文文化意象設計者

四、參選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連同設計樣稿寄至收件地址。

五、作品主題:
代表太魯閣族及太魯閣地區文化意涵之圖案設計。

六、作品規格:
送件請以A4大小表示(若繪圖設計以電腦完成,請附數位檔)。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97年1月15日起至97年5月16日止

八、收件地址:
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
(03)8621100-6轉805
  • 以掛號郵寄(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圖片徵選】字樣。
  • 同一報名者作品可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至(同收件地址)或上網查詢:
網 址:http://www.taroko.gov.tw【最新活動】訊息
洽詢電話:(03)8621100-6 轉 805 陳淑寶 傳真: (03)8621263

十、作品評選:
聘請相關專家、太魯閣族代表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7年5月底評選。

十一、獎 勵:
  • 『第一名』1名,得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及獎狀乙紙。
  • 『第三名』1名,得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 『優選』8名,得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總額逾貳仟元時得預扣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預扣20%)
    • 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前三名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97年6月上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退 件:
參賽或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請先行拷貝;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7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活動期間參加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親自送件者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請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7年6月30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 則:
  1. 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 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徵選資格、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
  2. 著作權約定:參選人其作品的著作財產權於評選得獎時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3. 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5件為限,如超過5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5件參選,作者不得異議。
  4. 參賽或徵選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凡參選者均視為認同本徵選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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