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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1日

[攝影]第13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08/09/30)

萬物靜觀皆自得
用心看世界,以行動做保育,
自詡萬物之首的人類,可肆意擷取大地山川資源而不至破壞環境的方式,
除了繪畫即是「攝影」,
親近大自然,徜徉山水、遊戲林間,期盼共同實踐無痕山林的概念,
除了足跡什麼都不留,除了攝影什麼都不取。

誠摯邀請您來參與以攝影記錄美麗的福爾摩沙—世界瑰寶太魯閣!

一、主旨:
本機關給人第一印象是壯闊的大氣之美,整體風格突顯中華文化的獨特風貌,其以現代建材所建構的古典式建築,歷經世代交替,也隨著世界潮流邁入21世紀,歷史的沉澱和古典韻味,使其風華依舊,因此成為國內外觀光人士來台必訪之景點,同時也是台灣代表性建築地標之一;另外,園區的功能之多元化建置更吸引不少大小朋友駐足欣賞,更是校外教學的最佳選擇。
為留下本機關風華之美,也獎勵攝影愛好人士,從過去到現在,以本機關主體建物及園區內各種人文、藝術、觀光、生態、休閒為主題,希望尋找出眼中符合本機關之影像,如何創造新文化活力和建築景觀之美,融合古典精神與現代質感,展現台灣代表性建築的美感,同時與社會大眾分享本機關多樣的風貌。

二、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民主紀念館(中正紀念堂)

三、合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 一、目 的:
    讓社會大眾走進太魯閣認識國家公園,親近大自然,參與生態旅遊、人文活動並關心生態保育;延攬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及人文活動精彩圖片。
  • 二、主辦單位: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 三、參加對象:
    凡國內外愛好生態攝影、用影像與詩文記錄者,以及關懷國家公園自然與人文生態人士。

四、作品主題:
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川地景自然景觀、野生動植物生態與人文活動為主題。

五、活動類別:
A正片攝影組、B數位攝影組(每幅作品僅限參加一項,請二者擇一;AB二組報名表格式不同,請分別填寫。)

六、作品規格:
  • A正片攝影組:
    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
    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或6×6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上)。
    • ※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 B數位攝影組:
    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畫素(影像大小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貼於A4報名表格、撰寫新詩或短文(200字內)以圖文搭配方式填妥報名表(書寫或打字),與原始圖檔儲存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顏色飽和度或明亮度調整,惟不得以圖層或合成方式處理數位影像,圖像檔案不得插點放大。
    • ※圖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例:圖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
    • 文字檔編寫:文號-姓名-題名(例:文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
    • ※圖檔如經數位影像軟體處理,應另建資料夾儲存,檔名編寫:圖號-姓名-題名-修色(例:圖01-王小華-太魯閣峽谷-修色)
    • ※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七、收件時間:
自民國97年9月1日起至97年9月3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972-5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解說教育課 電話:(03)8621100-6轉802
  • ◎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比賽】字樣。
  • ◎同一參賽者作品可分類包裝併置於同一信封袋內郵寄。
  •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簡章索取:
請洽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服務台、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報名表:

十、作品評選:
聘請生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97年10月評選。

十一、獎 勵:
  • A正片攝影組: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B數位攝影組:
    • 「優選」3名,各得獎金新台幣陸仟元及獎狀乙紙。
    • 「佳作」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參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入選」15名,各得獎金新台幣貳仟伍佰元及獎狀乙紙。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參賽作品未達水準經評審確定獎項得從缺;各組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
    • ◎以上開參賽得獎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作者得申領壹份。

十二、揭曉期間:
預定97年10月下旬將得獎名單刊登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活動】訊息、太魯閣電子報及遊客中心公佈欄,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三、作品展覽:
得獎作品預定97年12月起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展覽訊息將登載於太魯閣網站【最新消息】、遊客中心【特展室】。

十四、退 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一律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預定於97年11月5日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更改,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一週後先聯繫確認後領回未得獎作品,逾97年10月31日未領取,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 則:
  • (一)連作、拷貝片以及經過格放之作品不予評選。
  • (二)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與版權所有(未參加過其他比賽得獎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不得以翻拍、合成、剽竊、抄襲他人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作品參賽,如有違反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金及獎狀,獎項不遞補。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
  • (三)著作權約定:參賽者同意其參賽圖文作品著作權、著作財產權於評審得獎確定同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惟保留其著作人格權(於必要時得不行使)。
  • (四)參賽作品每人各以10張為限,如逾10張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張參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 (五)參賽作品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 (六)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活動簡章若有未盡詳細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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