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
為提昇攝影作品水準,達到同好相互觀摩及促進影藝交流,推展攝影藝術,特舉辦本影展。
為提昇攝影作品水準,達到同好相互觀摩及促進影藝交流,推展攝影藝術,特舉辦本影展。
二、指導單位: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三、主辦單位:
宜蘭縣攝影學會(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yilan-photography )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
自由,但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六、作品規格:
短邊不限、長邊18吋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不得裝裱、連作不收)。並附5×7或8×12之作品(供影輯製作使用) 具填「參賽表」並黏貼於相片背面右下方,否則不予評審。
短邊不限、長邊18吋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不得裝裱、連作不收)。並附5×7或8×12之作品(供影輯製作使用) 具填「參賽表」並黏貼於相片背面右下方,否則不予評審。
七、邀請參展作品規格:
長邊以24吋至30吋黑白或彩色照片。(作品,請自行裱褙)。
八、參賽費用、張數:
每人600元整、六張為限(含致贈97宜蘭影展影輯乙冊與未得獎相片退件郵資),本會會員300元, 請利用郵政劃撥,劃撥帳號:50078006 戶名:宜蘭縣攝影學會。
九、收件截止日期、地點:
97年9月10日止(郵戳為憑)宜蘭縣羅東鎮倉前路105號 宜蘭縣攝影學會 收
十、評審日期、地點:
97年9月中旬(詳細時間地點於本會部落格公佈)。
十一、獎 勵:
- 金牌獎一名 精緻獎牌乙面 獎金新台幣30,000元
- 銀牌獎 一名 精緻獎牌乙面 獎金新台幣20,000元
- 銅牌獎 一名 精緻獎牌乙面 獎金新台幣10,000元
- 優選獎 十名 精緻獎牌乙面 防潮箱乙台
- 佳作獎五十名 精緻獎牌乙面 CF記憶卡4G 乙個
十二、頒獎及展覽日期:
九十七年12月(詳細時間地點於本會部落格公佈)。
十三、展覽地點: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第二、三展覽館。
十四、附 則:
- 參賽作品以未曾在全國各攝影比賽及影展得優選獎、銅牌獎(含前三名)以上之作品為限,如經檢舉並屬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遞補。
- 本會會員若不參加影賽者,可直接繳交ㄧ至二幅作品(5×7或8×12吋)並繳交製版費(二幅:800元;一幅:500元),填妥參加表格即完成手續【繳交期限:97.09.30止】。
-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作品將待影集編印完成後,一併郵寄予參賽者
- 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 參賽作品,若為郵寄遺失或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敬請見諒。
- 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就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需負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狀一併繳回。
-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辦法, 本單位得補充之。
更多資訊:
- via: 2008 『宜蘭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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